《刑法论丛》稿件的要求如下:
1.《刑法论丛》应该是作家原件以消除剽窃。
2.论文注释总是使用页面下方的脚注,每页重新编号,注释序列号用带有圆的阿拉伯数字表示。
3.注释应显示以下内容:作者(例如,外国人表示国家)、标题、出版社、发行时间、页码;或作者、论文名称(添加引号而不是书名)、出版物名称、卷(持续时间)编号、页码。要引用外国出版物,必须按照国际标准加注释。
4.前面必须修饰标题(1,2次标题),尾部必须附有英文标题、中英文说明(总共400位以内)、中英文关键词(限制3-5位)。
还要求作者在原告第一页下面标出自己的学位、单位、职称、职位、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不要对一份原告进行复数投票。如果作者三个月内没有收到通知采纳稿件,可以把稿子扔到别的地方。
最后,《刑法论丛》中包含的文章不是编辑和发行人的理念倾向,而是作者本人,因此需要自豪。《刑法论丛》和发表的论文的版权必须按照国家版权法的规定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