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东水利》原稿必须具有正确的政治观点。按照与党和国家、水利部、山东相关的水利大政府方针、政策、法律、规章等,不泄露政治、经济、技术等秘密。
2.《山东水利》原告必须具有道德高尚的职业道德和社会道德,不能以任何形式映射、诽谤、诬陷、攻击他人或单位。投稿的稿子一旦暴露出不应进一步透射或抄袭他人的作品,本编辑部就不再出版该作家单独或与他人合作完成的作品。
3.原稿必须同意本杂志发行的相关陈述、公告、通知等,并且必须符合修理期刊的特点。人物,要在处理统计数据的相关部队上盖章。
4.本杂志原则上不发表新闻稿。如果原稿被采纳,编辑部将根据原稿的质量、单词数等综合情况,适当地接受出版费用,弥补出版发行费的不足。
5.投稿的稿子2个月内没有收到本报的录用通知,请作家自己处理。原稿不论本杂志采纳与否,决不退还原稿。不相关的人不能随便要求或去本编辑部审阅别人的稿子。
6.投稿签名者人数除自然科学研究外,原则上不超过3位。对于超过这一规定,编辑部将从末尾开始删除。原告在编辑部登记后,任何人都不能随意更改原告的签名、排名和人数,从而有效地保护作者的权益。
7.所有稿件在本编辑部有权根据稿件的想法和本报的特点进行适当的修改、加工和结构调整。
8.原则上,原稿按A4复印纸、4号装订发件人打印,在向本编辑部邮寄纸稿的同时,以WORD格式发送原稿。所有原稿必须在原稿开头或结尾明确列出作者的姓名、工作场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方式,而不能作为单位或通信地址的缩写或惯例引用。
9.对于自然科学研究类的原稿,必须以两种语言提供标题、作者姓名、作者单位、内容摘要、关键字:中文和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