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宏 李红梅
摘要:目前,农产品供应链中明显存在需求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在需求信息不对称情形下,农户与整个供应链的利益受到损害,为了防止批发商传递虚假信息,本文通过收益共享机制协调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通过收益共享因子的设定,有效解决了非对称信息环境下农户、批发商以及整个供应链的利益协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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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农产品供应链;信息不对称;收益共享;高需求
引言
农产品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如何有效组织农产品从农户手中快速传递到消费者手中是我们关心的主要问题。但是在农户与消费者之间存在着一个重要集散场所,那就是批发市场,批发市场是农产品的集散中心,是农产品供应链中的重要环节,批发商往往在隐匿市场需求信息的情形下向农户传递需求信息,信息的不对称不仅损害了农户的利益,也损害了农产品供应链的整体利益,批发商与农户的矛盾是实际中所急需解决的关键问题。
目前,农产品供应链关注的是整体的运作效率。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丁松等研究了销地批发市场与批发商的关系,通过批发商与批发市场的博弈,比较双方在对称信息、非对称信息、部分信息对称环境下的博弈过程,研究出共享信息才是最优策略。曹庆奎等则是在基于农合社与零售商博弈的基础上,加入收益共享机制,分析只有合理分配零售商的收益,才能更好地带动供应链成员的积极性。林略等研究鲜活农产品在由生产商、分销商、零售商组成的三级供应链环境下,采用收益共享机制协调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杨淑萍则是在考虑时间约束条件下,用收益共享机制协调鲜活农产品供应链中各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瞿英则是在由一个供应商与n个零售商组成的二级供应链的基础上,探讨了信息不对称环境下供应商与零售商的最优收益共享策略。
本文综合考虑了农户与整个供应链的利益,首先以信息对称环境下农户与批发商以及整个供应链的利益为比较基准,进一步研究信息不对称环境下,农户与批发商的利益协调问题,通过设计收益共享参数,使得批发商的最优策略是共享市场需求信息,从而达到供应链整体的协调。
1、模型假设
本文的研究是考虑一个农户与一个批发商组成的上游供应链。其中,批发商占主导地位,市场的需求信息由批发商向农户传递,农户根据批发商的信息制定种植计划,农产品成熟后再根据批发商的订货计划将农产品运送到批发市场。
基本假设:
(1) 模型中存在单一农户与单一批发商。
(2) 农产品的市场需求是不确定的,批发商向农户传递市场需求信息。
(3) 农户以批发价格将农产品卖给批发商,批发商销售农产品之前不需要再加工。
(4) 季末,批发商库存中未出售的农产品以价格v出售。(5) 农产品市场需求满足在[0,x]上服从均匀分布。
模型符号:
p 农产品市场销售价格
c0 批发商的销售成本
cf 农户的生产成本
w 单位农产品的批发价格
Q 市场需求量
K批发商的订货量
v销售期末未出售农产品的单位残值
λ收益共享因子
f(x) 农产品市场需求量的概率密度函数
F(x) 农产品需求量的概率分布函数
S(K) 农产品的市场期望销售量
I(K) 期末未出售的农产品(批发商期末库存量)
对于S(K),我们假设:若Q<K,S(K)=Q;若Q>K,S(K)=K,所以期望销售量为:
我们所得到的农产品供应链的最优生产量是在对称信息情形下的最优,但实际中批发商却不总会向农户传递真实信息,那么就出现了非对称信息环境下的农产品供应链中利益各方的收益函数。
3、非对称信息环境下的模型
我们假设市场需求存在两种状态,一种是高需求,一种是低需求。当市场需求为高需求时,批发商不会向农户传达低需求的信息,否则农户准备生产农产品的总量会减少,从而批发商自身需求降低,所获利润也会降低。但是,当市场需求为低需求时,批发商为了减少自身需求并不确定的风险,从而偏离低需求向农户传递高需求的信息。
假设高市场需求类型为h,低市场需求类型为l,当市场需求为l时,批发商为了一己利益,向农户传递市场为高需求信息,农户认为与批发商之间没有私有信息,因此农户生产量为Kh,但批发商的最终订货量却是Kl,因为实际市场为低需求,农户的生产应该是Kl。
此时批发商收益:
E0=(p﹣c0)S(Kl)+ vI(Kl)﹣wKl
批发商传递虚假信息,即非对称环境下农户收益:
Ef′=wKl﹣cfKh
供应链总体收益为:
El(Kh)= E0+Ef′=( p﹣c0﹣v) S(Kl) +vKl﹣cfKh批发商传递真实信息,即对称信息环境下农户收益:
Ef=wKl﹣cfKl
供应链总体收益为:
El(Kl)= E0+Ef=( p﹣c0﹣v) S(Kl) +vKl﹣cfKl然而Kh>Kl,所以El(Kh)<El(Kl)。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批发商传递虚假信息,自身收益并没有受到影响,但是农户和供应链整体收益都受到损害,供应链整体效益低下,为解决这一问题,就需要实现信息共享,使得批发商不再撒谎,传递真实信息。
4、非对称信息环境下的协调机制
本文设计了一种收益共享模式,批发商与农户共享销售收益,收益共享因子为λ,批发商享受销售收益的λ部分,(1﹣λ)部分给农户。
在收益共享机制下批发商收益函数为:
E0=λ[(p﹣c0)S(K)+vI(K)]﹣wK=λ(p﹣c0)S(K)+λv[K—S(K)]﹣wK=λ(p﹣c0﹣v) S(K) +(λv﹣w) K
农户收益函数为:
Ef=(1﹣λ) [(p﹣c0)S(K)+ vI(K)]+ wK﹣cfK=(1﹣λ) (p﹣c0)S(K)+ (1﹣λ)v[K—S(K)]+ wK﹣cfK=(1﹣λ) (p﹣c0﹣v) S(K) +[(1﹣λ)v+ w﹣cf] K
当w=λcf时,E0=λE,Ef=(1﹣λ) E,虽然农户给批发商的价格w小于其生产成本cf,但是农户可以从批发商的销售收入中获得补偿。
由此看出设置收益共享因子可以使供应链总收益不变,农户的利益与供应链的利益保持一致。我们假设高市场需求时,收益共享因子为λh,低市场需求时,收益共享因子为λl ,λh>λl,0<λ<1。
上文分析我们可知当双方信息对称时,供应链的总体收益为E,批发商的订货量为K*时,供应链的整体收益达到最大。但是当市场需求为低需求时,批发商为获得较大利润,会谎报市场需求信息,拟计划获得整体收益的大部分λh E l (Kh),为保证供应链的整体利益的实现,就要使批发商传递真实信息,同时设计批发商只有传递真实信息,自己也才能获得最大收益λl E l(Kl),所以对于λ,我们的设计如下:
分析可见,批发商传递真实信息所获利益高于传递虚假信息,所以在此环境下批发商没有撒谎的动机。5、算例模拟假设:p=4,c0=1,cf=1.5,v=0.5,D=40,产品的市场需求在区间[0,x]内服从均匀分布,当市场需求为高需求时,x=300,批发商的订货量Kh=210;当市场需求为低需求时,x=200,批发商的订货量Kl=150。
根据文中相关公式,可以计算出下列表中数值,如表1所示:
当市场需求为低需求时,批发商占有除农户保留收益外的供应链全部收益,收益为44.375,如果批发商撒谎,传递市场为高需求的信息,那么批发商的期望收益为:
λh El(Kh)= 0.69524×39.375=27.37508<44.375
在该机制下批发商没有必要撒谎。
6、结语
信息的有效传递影响着整个农产品供应链的运作效率,通过收益共享机制可以有效协调农户与批发商的利益关系,确定合理有效的收益共享因子可以使得农产品供应链高效运作,实现供应链利益各方的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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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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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侯琳琳.基于契约的易逝品供应链协调机制设计[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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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赵亚博.基于收益分享契约的多节点供应链协调模型[J].物流技术.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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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林略.收益共享契约下鲜活农产品三级供应链协调[J].系统工程学报.2010.4
作者简介:
刘宏,辽宁师范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电子商务,信息管理。
李红梅,辽宁师范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信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