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30年来中国风景园林标准体系发展的基本特点是:起步晚发展快,制定快更新慢,管理类多规划设计类少,标准研究少,标准体系不健全,归属部门多,行业标准建设速度滞后于行业发展速度等。从风景园林规划设计的实践范畴出发,将现有的国内风景园林相关标准进行归纳梳理,构建出基于不同类型、尺度对象以及不同级别的风景园林标准体系框架,提出今后我国风景园林标准体系构建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风景园林;标准体系;技术规范;行业标准;
作者简介:吴承照,教授,电子邮箱:wuchzhao@vip.sina.com;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上海,200092)作者简介:臧亭,硕士研究生;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上海,200092)
构建风景园林标准体系是风景园林标准化工作的重要环节,是行业各项标准得以发挥功能的保证。风景园林行业横向和纵向范围不断拓展、分工趋于细化,对风景园林标准化和规范化的要求越来越高。通过构建标准体系,理顺各标准之间的层级关系,进而对行业今后各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指明方向,实现整个行业系统的高度协调统一,使管理实现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提高我国风景园林标准化水平,促进我国风景园林行业更加规范有序的发展。
1现代风景园林行业实践范畴
风景园林行业的实践范畴随着社会需求的变化呈现多样化和细分化的发展趋势。在服务对象方面,从为少数人服务拓展到为人类及其栖息的生态系统服务;在价值观方面,从较为单一的游憩审美价值取向拓展为生态和文化综合价值取向;在实践尺度方面,从中微观尺度拓展为大至全球小至庭院景观的全尺度。MichaelLaurie(1986)认为风景园林(LandscapeArchitecture)应当包括景观评估和规划、场地规划、景观细部设计和城市设计四种实践类型。目前,我国对于风景园林行业的实践范畴没有明确的界定,丁绍刚(2009)将风景园林行业实践分为规划、场地设计、要素设计、工程和管理五个部分,较为详实完整的概括了国内风景园林行业的实践范畴。从景观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园林工程、养护与管理是紧密联系的整体,因此,本文依据不同类型和尺度的实践对象将国内风景园林的实践范围划分为区域景观与绿地系统规划、场地规划设计、景观要素设计、工程与管理四个方面。
区域景观与绿地系统规划主要是在区域范围内进行的景观规划,包括城乡与自然地。具体可划分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乡村景观环境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自然保护区规划、旅游度假区规划等。
场地规划设计是结合场地特征,针对该项目方案的用途需求做出的综合性创作过程[1]。主要是对城市中的开放空间、附属绿地、道路进行的景观规划设计。具体包括城市设计、废弃地景观改造、城市公园规划设计、郊野公园规划设计、滨水区景观设计、古典园林及历史遗迹保护设计、宗教及纪念性景观设计、道路及附属绿地景观设计、康体游憩专类场地设计等。
景观要素设计是在各类场地规划设计的基础上,针对景观要素进行的更为详尽的设计。包括专项设计和具体设施的设计。具体可分为种植设计、环境设计、建筑与小品设计、游憩设施设计、服务设施设计等。
园林工程与管理主要负责园林的实际工程建设、建成后的管理与服务以及后期的维护与更新。具体表现为园林材料、园林工程技术、施工建设与管理、养护与管理、管理与服务等方面。
上述四个风景园林的实践方向同时也是从大区域的规划到具体的设计再到实施的景观规划设计一套完整的操作流程,这四个方向既各自独立又相互关联,共同组成完整的风景园林实践范畴。
2国内风景园林标准现状特征与问题
2.1研究现状
我国风景园林标准的研究起于20世纪80年代。卓国祥[2](1986)将城市规划视角下对环境噪声标准的研究延伸至风景区,结合杭州西湖实际案例,探讨风景旅游区环境噪声的允许标准,为我国风景园林行业各项标准的制定提供了内容和方法上的参考。从近30年的研究来看,风寒园林的标准研究主要呈现出以下研究趋势。从研究的实际范畴来看,上世纪末对于风景园林标准的研究以对各项制定实施的标准进行说明为主。潘家莹[3](1994)和刘载芳等[4](1992)分别对《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中公共绿地和城市绿地总量的数据来源和《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GB12941-91进行说明,以确保方法和数据的科学性。进入21世纪尤其是近几年,国内风景园林标准的研究已经逐步向规划设计方面拓展,包含评价、规划、设计、设施、工程图纸等多方面的研究内容。从研究的对象来看,从起初笼统的绿地绿化标准研究发展到现在的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公路绿化、城市公园、园林标志等不同对象的标准制定与实施研究。袁振国[5](2001)结合麦积山风景名胜区的实际情况,阐述《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标准对风景名胜区保护、开发细化的具体措施。殷云龙、王双生[6](2004)结合江苏实际,提出以交通量为主要依据,结合土地资源和政策等制约因素,综合制定公路绿化建设标准的方法。王菊萍等[7](2010)从深圳公园建设与发展战略出发,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制定深圳综合公园建设标准的相关建议,为今后综合公园的建设提供借鉴。爱新觉罗毓宇[8](2012)通过分析风景园林标志系统设计中的解读,阐述了风景园林标志标准的应用对策。从研究的层级来看,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提出制定各类风景园林地方性标准的必要性与建议[9]。在标准体系研究方面,周向频、任婷婷[10](2012)尝试从风景园林行业、工程制图标准2个领域着手,构建出风景园林制图标准体系。张凯旋[11](2007)对国际标准体系以及美、日、德等发达国家风景园林的标准体系进行了初步分析,初步构建了我国风景园林标准体系框架,该框架突出园林行业的纵向层次,对风景园林所涉及的众多领域(横向层次)关注不够,实际上不同领域由于其关注问题与内涵不同,相应标准要求也不相同。风景园林标准的研究现状与趋势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我国目前风景园林行业标准化工作的进展情况,由此可见,我国下一阶段的风景园林标准化工作的重点是构建完善的标准体系框架,依照这个框架逐步制定出具有针对性与可行性的相关标准。
2.2标准制定起步晚发展快
我国风景园林标准化工作起步较晚,我国第一本风景园林专业的技术标准是1986年颁布实施的。早期标准主要有《动物园动物管理技术规程》(CJ12—1986)、《城市园林苗圃育苗技术规程》(CJ14—1986)、《城市容貌标准》(CJ16—1986)等。
根据风景园林行业的实践范畴,笔者对我国现行的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部分地方标准进行筛选和归纳。上述两图分别显示的是自1986年我国第一部风景园林专业的标准颁布至今我国风景园林专业相关标准逐年制定的情况。进入2000年后,我国风景园林行业每年出台的标准数量较之前相比有显著增加。其中,图2显示的是国家级(包括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和地方级标准制定的情况1)。可以看出,国家级标准的出台数在2000年到2005年达到峰值,其后略有下降的趋势。而相较之下的地方级标准却发展迅猛,尤其是近五年的统计数据显示,地方标准的出台数量已明显高于国家级标准。从各类标准的制定情况(图3)来看,工程管理类的标准出台的时间早、数量大,其次是细部设计类。而景观规划类和场地设计类的标准虽然起步略晚、数量较少,每年出台的数量相对稳定。
2.3标准制定快更新慢
一般情况下,标准出台实施后每隔3-5年需要对其进行重新审核以判断是否需要对该标准进行修订或重新制定。我国风景园林行业目前的标准更新较为缓慢(图4),现行的217项标准中,更新过1次的标准有16项,更新过2次的标准有5项。
2.4园林工程与管理类标准多,规划设计类标准少
由于风景园林综合交叉的特点,涉及众多行业和部门,某些标准难以界定,因此风景园林标准的数量难以准确统计。截至2014年1月1日,我国共颁布涉及资源环境、规划设计、设施设备、工程技术、园林机械、植物、管理等风景园林相关标准159项,其中国家标准93项,行业标准66项2)。此外,现行的可查询到的地方标准有57项。
按风景园林行业的实践类型划分来看,园林工程与管理类的标准较多,而规划设计类的标准较少。
总体而言,目前国内风景园林标准相对滞后,标准数量少,内容宽泛,远没有形成系列,加之更新缓慢,难以覆盖行业整体、指导具体操作。
2.5标准体系不健全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2003年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城市规划、城镇建设、房屋建设部分》中在城镇建设部分对风景园林标准体系结构进行了归纳(图8)。该标准体系含有技术标准26项,分为城镇园林、风景名胜区、风景园林综合三个部分。该标准体系明确了风景园林涵盖领域,协调城市建设中风景园林规划、设计标准与城市规划专业、信息技术应用专业中相关标准的关系。但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标准归入城市规划标准体系,风景园林信息化建设标准归入信息技术应用专业,园林工程主体标准归入风景园林技术标准体系,不适用于构建完整系统的风景园林标准体系,加之近10年来风景园林专业实践领域不断拓展、专业分类更加细致化,使得该体系结构显得过于粗放。新的标准体系框架应当基于当前以及未来风景园林的实践范畴对其进行重新分类。
(1)标准所涵盖的范围不足
从统计数据来看,目前我国风景园林现行标准所涉及的领域仅有21类(详见表3),而对2013年发表在《中国园林》和《风景园林》上的文章所涉及的实践范畴进行分类统计发现,《中国园林》(2013年1-12期)共涉及45类,《风景园林》(双月刊2013年1-5期)共涉及31类,现有的标准无法满足整个风景园林实践的需要4)。因此,今后风景园林标准的编制工作的重点之一应当是尽快建立各专业方向的标准。
(2)标准的种类过于单一
从现有的标准种类来看,规划设计类的标准类型过于单一。以城市公园规划设计的相关标准为例,国内现行的标准仅有《公园设计规范(CJJ48—1992)》一项标准,其内容难以顾及整个规划设计内容。而国外发达国家涉及的有关城市公园规划设计的标准种类丰富、关系明确、各有特色。以美国城市公园的规划设计相关标准为例,其包含的标准种类从规划到设计再到建设管理、从整体到专项、从国家到地方、从游憩到设施和安全等,使得标准内容更加具体、更具有可操作性。因此,我国风景园林未来的标准编制工作的另一重点是尽快健全各系统下的各类标准。
2.6风景园林标准多头管理
我国标准化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标准化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了我国各级标准化管理机构和各自的职责范围。以政府各级有关主管部门为管理机构,以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检验机构和企业为依托机构,以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组织形式,实行自上而下的计划性管理模式,是我国标准化管理体制的特征。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由企业、地方归口单位批准设立的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主要负责特定领域或范围的标准化归口工作,包括跟踪对应世界主要标准化机构的标准化动向和我国的有关标准进程,受委托起草相应标准,解释、宣贯重要的技术标准,开展相应级别有关专业技术标准化的课题研究等。2009年5月20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成立全国建筑幕墙门窗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48)等10个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复函》(国标委综合函[2009]30号)文件,正式批准成立全国城镇风景园林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09年10月16日,风景园林标委会在北京成立。主要负责城镇风景园林设施的分类、评定、保护、监测和管理(不含旅游服务)国家标准的编制修订工作。
目前,城镇风景园林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正处于起步阶段,至今还没有出台或归口任何一部关于国内风景园林行业的标准。现有各类风景园林行业标准的归口单位主要有:国家交通运输部(交通部科技教育司)、国家林业局(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国家林业局植树造林司、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司)、住建部(建设部城市规划技术标准、建设部城镇建设技术标准、建设部给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建设部地产标准技术委员会),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国家水利部,全国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4),全国休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98)、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
3基于风景园林实践范畴的标准体系架构
3.1基于标准制定的风景园林分类系统
风景园林是一门结合了多学科理论与技术的综合性科学,涉及的领域广泛、操作方法多样,其实践范畴的分类也呈现多样化的特点。从标准的体系方面看,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技术与管理标准体系的实质是构建每项标准使用范围之间的关系。随着标准的使用范围的缩小,其内容也应当更加详实、更加具有针对性。风景园林按照实践范畴分为4个方向:区域景观与绿地系统规划、场地规划设计、景观要素设计、园林工程与管理。4个方向可再细分出24个类型,每个类型又可根据以下4种情况再进行细分:
(1)根据上一级对象不同构成元素划分
这种分类方法主要适用于子系统之间差异较大的类型,如村镇景观与环境规划、宗教及纪念性景观设计等。
(2)根据不同资源属性划分
资源属性在风景园林的实践中占有不可忽视的地位。场地中资源类型的不同、资源重要程度的差异通常也是操作者选择不同操作方法与流程的依据。如不同资源类型的风景名胜区、度假区和森林公园,不同资源的废弃地等。
(3)根据不同地域或气候特征划分
园林中的植被对气候、地理等自然条件的要求较高。风景园林中的建筑和人工环境也受到自然条件与地域文化的共同影响。我国幅员辽阔,气候差异较大,历史久远,文化底蕴深厚。因此,不同地理位置的气候差异、不同民族和地区的文化差异也是分类的标准之一。
(4)根据特例或专项划分
这种划分方法适用于通用的管理或技术类别,需要在某些领域进行加强或特别说明时采取的划分方法。
3.2工程建设类标准体系结构
《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城市规划、城镇建设、房屋建设部分》中将标准之间的关系抽象为基础标准、通用标准、专用标准三层关系,将标准的性质以及适用范围进行了层级上的划分,上层标准的内容包括了其以下各层标准的某个或某些方面的共性技术要求,并指导其下各层标准,共同成为综合标准的技术支撑。
这种划分的方法适用于所有工程建设类的标准体系结构。因此,根据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层级划分方法和风景园林专业的实践范畴可以构建出风景园林标准体系的三维坐标系。
基础标准是指在某一专业范围内作为其它标准的基础并普遍使用,具有广泛指导意义的术语、符号、计量单位、图形、模数、基本分类、基本原则等的标准。如城市规划术语标准、建筑结构术语和符号标准等。
通用标准是指针对某一类标准化对象制订的覆盖面较大的共性标准。它可作为制订专用标准的依据。如通用的安全、卫生与环保要求,通用的质量要求,通用的设计、施工要求与试验方法,以及通用的管理技术等。
专用标准是指针对某一具体标准化对象或作为通用标准的补充、延伸制订的专项标准。它的覆盖面一般不大。如某种工程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及质量验收的要求和方法,某个范围的安全、卫生、环保要求等。
通用标准和专用标准都是相对而言的。在某一层级的专业标准同时也是其下一层级的通用标准。
3.3国家级标准与地方级标准的结构关系
国家级的标准包括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两大类。地方标准是在国家级别标准的基础之上,针对具体地方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的更加详实的标准。整体而言,地方标准是国家级标准的专用标准,但同时,各地的地方级标准也应当自成系统(图11)。工程建设的标准体系的三层结构中,基础标准所包含的术语、制图和分类等方面的内容是制定后续各项通用和专用标准的基础,为了国家的统一管理以及为了便于风景园林行业的统一规范操作,笔者建议各地方不需要在国家级基础标准的基础之上再制定一套术语、制图或分类标准,地方标准编制的重点应当在于研究具有地方特色的通用和专用标准。
3.4风景园林各类型下标准的种类
一套完整的风景园林标准系统从范围上应当包含整个实践领域,从类型上来说应当囊括该范围下的各类操作,从内容上应当包括整个实践操作的流程。为了构建出完整的风景园林标准体系框架,势必要探讨各标准结构所需包含的标准种类。
基础标准主要是对使用范围内的基本术语、类型、图纸等做出规定,因而基础标准一般分为术语标准、图形标准和分类标准三种类型。专用标准是针对通用标准而制定出的在某一方面或几方面更为具体的标准规范,因而较之通用标准,专用标准所应当包含的种类也较为灵活。在实践环节中,不同的对象与类型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方法不尽相同,因此,不同的风景园林类型所对应的通用标准所包含的种类各异。
(1)区域景观与绿地系统规划
在规划层面上通常的实践操作是对对象进行总体或详细规划。由于这一层级的研究对象尺度较大,资源种类丰富且对生态与环境考量较多,应当制定出有关的环境与资源的评估、评价标准。此外,对于这类规模较大的场地,某些要素的系统规划对于其风貌、管理与服务上的统一协调也是必要的,如游径规划、游憩规划、设施规划等标准。因此,区域景观与绿地系统规划范畴下的标准应当包含:环境或资源评价标准、总体规划标准、控制性详细规划标准、修建性详细规划标准、游径规划标准、游憩规划标准、各类设施规划标准等。
(2)场地规划设计
这一层级的操作内容较上一类型更为具体,并且与人类活动更加密切相关,因此,除了制定出各自规划设计的标准外,游憩规划设计、各类设施规划设计以及景观风貌、安全和无障碍等方面的规划设计也是标准编制的方向。此外,对于某些特殊对象如废弃地、古迹等,对其场地本身环境和资源的评估和分类标准以及后期的管理维护方面也应当制定相应的规范标准。
(3)景观要素设计
细部设计的对象通常较为明确,因此一般情况下编制出各自的设计规范即可。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发展,经济、低碳、乡土、智能、安全的设计是此类型的发展趋势,因此,对于景观要素设计尤其是硬件设施类,标准化、产品化是其发展的方向。
(4)园林工程与管理
在园林工程方面,除了通用的施工建设、安全操作等方面的规范外,对于特殊地质、建筑、环境等对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编制规范。在后期的维护、管理和服务方面,除了制定出通用的管理维护措施标准、园林质量评定标准、服务质量标准等外,对于重点对象如保护地和古城古迹的管理者的操作规程,公园等的质量监管工作,风景区和度假区的服务管理等,可编制专门的管理标准。
3.5风景园林现行标准体系结构与差距
风景园林的分类是标准分类的依据;工程建设标准结构和国家与地方的标准关系共同构建出标准的层级框架;依据不同对象的实际操作内容确定了各层级下标准所应当包含的种类。依据上述分类和层级关系构建出风景园林的现状标准体系,从中可以发现我国风景园林现行标准体系的差距(表3,表4,与表2可以做对应分析)。将表3、表4与表2进行对应分析可发现,我国风景园林行业现有的标准涉及的实践范畴不全,对于设施产品、材料、工程、管理等方面的标准较多,而对于行业主体的规划设计类的标准存在大量空白。同时,现有的标准不够深入,大量缺乏针对具体对象的专用标准。由于国家级标准体系的不完善,导致各级地方为了能够更好的实施各项标准而自行编制国家级空白的标准类型,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帮助地方各项标准得以系统化运作,但也存在着各地地方级标准雷同,缺乏地方特色等问题。建议逐步完善国家级标准,具体化、特色化地方标准内容。
4结语
建立适合风景园林建设发展的标准与规范体系,是提高我国风景园林行业发展水平的重要举措。将工程标准体系和风景园林的实践范畴相结合,构建出风景园林专业的标准体系框架,建立一套符合我国国情和行业发展趋势的新型风景园林标准体系,对于推进风景园林事业的发展、提高行业的标准化水平、保障风景园林产品的质量等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