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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三角”视阈下湖北省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定位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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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5-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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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章,周 容,杨文静,查良春,鲍 瑜

(湖北省农业科学院,武汉 430064)

摘要:长江中游城市群(以下简称“中三角”)在我国拥有比较好的区位条件、交通便利且发达、科技教育资源比较丰富,在我国未来空间开发的格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和意义。而农业作为“中三角”经济、产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对其他产业改造升级、城镇化进程等多个方面有着重要的影响。本文对“中三角”地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设现状以及路径进行了研究,并且重点探究“中三角”视角下湖北省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发展举措,进而为湖北省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定位与建设提供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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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中三角”;农业;科技创新体系

中图分类号:F30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5)16-4083-05

DOI:10.14088/j.cnki.issn0439-8114.2015.16.065

收稿日期:2015-05-28

基金项目:湖北省科技支撑计划项目(2014BDF047).

作者简介:吴永章(1973-),男,河南商城人,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计算机应用技术及网络信息研究,(电话)18627756992(电子信箱)wyz@hbaas.com。

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以及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为主体的长江中游地区在2010年12月国务院审批的《全国主题功能区规划》这一文件中,被列为国家重点开发区域。作为在我国拥有比较好的区位条件、交通便利且发达、科技教育资源比较丰富的城市群之一,长江中游城市群(后简称为“中三角”)在我国未来空间开发格局中,占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且具有重要的意义。

农业发展作为中三角经济、产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对其他产业改造升级、城镇化进程等多个方面有着重要的影响,湖北省作为农业大省,同时又是中部崛起和“中三角”发展的支点,在农业科技创新与发展上理应承担起更大的责任。在传统优势农业科技领域上要继续保持其领先地位,又要利用最新的科学技术,结合本省农业特点和优势,对科技创新体系做好准确定位,建立一套完善科技创新建设模式,才能使湖北在“中三角”农业发展中处于更加重要的地位。

农业科技对农业发展的重要作用是毋庸置疑的,尤其是农业生产对科技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这在农业科技对农业增长较高贡献率上体现的非常明显。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历届政府都十分重视农业科技的创新发展与应用。同时,传统科技发展与应用的封闭局限性要转变成为大区域农业发展中的竞合关系。而“中三角”为湖北省农业科技的创新与发展提供了转变的平台,这是机遇,同时也是挑战。如何优化科研资源、调整创新发展方向、确立合理的发展定位都是在未来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湖北农业科技的发展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即通过对“中三角”农业整体发展状况及湖北省农业、农业科技的需求及其发展的优势进行分析,找出并且找准湖北省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定位,并针对性地提出建设思路与模式。

1 “中三角”地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与定位分析

1.1 “中三角”及农业发展简介

长江中游城市群,也被称为“中三角”或“中四角”,是以武汉市为中心的,以南昌、长沙、合肥这三个城市为副中心城市,涵盖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环鄱阳湖经济圈、江淮城市群等城市的中国中部经济发展地区,以浙赣线、长江中下游交通走廊为主轴,并且向东呼应长江三角洲、向南呼应珠江三角洲。是我国目前积极打造的国家规划重点地区和经济增长“第四极”。

从“中三角”几个省份的农业发展来看,湖北、湖南、江西以及安徽都是农业大省。由于这几个省份都聚集在长江两岸,在土壤、水文、气候等各个自然条件上具有同质性,这也决定了其在农业优势上的同质性,如棉花、水稻、油菜、茶叶、淡水产品等农产品的生产是“中三角”各省份共同的优势。因此在这些领域,农业科技的投入与发展上具有较强的重叠性与竞争性。当然,各省也有自己独特的农业优势,如湖北省西部山区盛产中药材,江西南部盛产水果等。

1.2 “中三角”农业科技发展特点

在农业科技发展上,由于地理特征、区位特点,“中三角”与全国其他区域将其与“珠三角”及“长三角”进行比较,其农业科技发展有着如下特点:

1)农业科技发展基础较好,但后劲不足。“中三角”4省是农业大省,因此农业科技的发展有着较好的基础。以湖南省为例,其杂交水稻技术居于国际领先水平,籼型杂交水稻获得国家迄今惟一的特等发明奖,除此之外,蔬菜、油菜、茶树育种以及柑橘加工科研都居于全国前列。但从农业科技覆盖面及农业产业环节涉及面来说较窄,从某种意义上可以将其归结为传统农业科技范畴。其他科学技术成果在“中三角”农业科技中的应用相对欠缺,在带动产业调整、转型与升级上明显动力不足。“珠三角”及“长三角”的农业信息技术、物流技术及管理技术发展都要领先于“中三角”。

2)农业科技创新四军并起,竞争大于合作。从目前“中三角”4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来看,呈现出一种齐头并进的态势,这也体现在农业发展与农业科技研发上。某种程度上造成了农业科技发展的恶性竞争,包括科技资源的重复投入与配置等。在这点上,“珠三角”与“中三角”不同,前者更多的集中在一省之内,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其农业科技创新与发展还没有突破省级行政区划的概念,这也使得其科技的创新可以协调与合作。而“长三角”则突破了区划的限制,但由于上海都市圈的较大影响力,使得该区域的农业科技创新更多是以上海市为核心,省级行政利于实现区域性的合作。

3)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突破口在于整合。“中三角”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构建的关键在于整合各省农业科技资源,在具有共同优势的农业领域上要实现关键科技的攻关,同时要发挥各自在不同农业领域的优势,实现“中三角”农业科技创新的竞合发展。

2 “中三角”视阈下湖北省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发展举措

2.1 湖北省农业科技发展优势与问题

2.1.1 湖北省农业科技发展优势 湖北省的农业科技整体实力在“中三角”乃至于中部地区都处于领先地位,具体体现在:

1)涉农科研机构数量众多,研发实力较为雄厚。一是有形式多样的农业科技研究机构及国家级实验室,如较水稻国家重点实验室、水稻基因组研究实验室 、微生物农业重点实验室。二是拥有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如2014年新组建的国家水运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电子废弃物循环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除此之外,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等数量也是非常之多。从省际层面来看,湖北省农业科技研发实力相对强劲,农业科研院所实力在国家的综合考评中稳居中三角地区首位。

2)农业科技人才储备充足,学科优势明显。湖北省依托各科研院所、高校等具有农业相关方面的专家学者以及带头人等,人才大约有5 000余人。湖北省在涉农科技人员以及研究与开发工作人员的数量上在各省份的排名中分别居于第7名和第6名,在华中地区、中西部地区更是遥遥领先者;其中农业方面的两院院士分别为8人以及4人。上述农业方面的人才主要研究领域从杂交水稻、优质柑橘、试管种薯、优质种猪到动物疫苗、生物农药等各个领域,有许多研究领域在全国甚至世界上都处于领先水平。

3)全面搭建了农业科技平台,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湖北省依托众多科研机构、科研院所以及丰厚的农业科技人才储备,通过整合各方农业科技资源(如武汉大学、华中农业大学等院校)搭建了一批具有实力强劲、时效性强、科技转化效果好的农业科技创新平台,使得湖北省编织了一张密集的农业科技创新网络,形成了“湖北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的大平台。这与2015年出台的中央一号文件“加大农业改革创新的力度”主题不谋而合。目前在这个大平台上所出产的成果155项。该平台形成了64个科研团队,聚集了500多名农业科研与技术应用领域的学科骨干、学科带头人和科研领军人物,其研究内容包含了农业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以及应用研究。

4)不断加大对涉农科技的投入力度,并取得明显成效。据统计,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对农业科技的投入,2007~2010年持续投入资金达4.16亿元。2015年湖北农业科技创投基金暨管理公司成立,其基金规模达2亿元。能有效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解决融资难问题,促进湖北农业产业集群,最终使农业产业快速发展。

2.1.2 湖北省农业科技发展问题

1)区域间农业科研单位的合作不够,导致科技创新的动力不足。从纵向上来看,中央和省、市三级科研机构行政切割严重,使得各自以邻为壑,出现多头管理、重复建设、低效的情况,严重影响了农业科技的发展。从横向上来看,行政区划造成了以省为单位的块块分割,阻碍了农业科技创新的合作,造成了资源在同一研究内容上的反复投入与利用,致使湖北农业科技资源配置效率低、不科学,影响了长远发展。

2)农业科技资源配置不合理。据统计,农业科技经费主要是投入到相关的科研院所、高校等。但众所周知,在市场经济决定资源配置的今天,企业才是最终创新的主体,如果把科技的主体本末倒置最终会使得科技成果转化不及时,造成科技成果浪费等一系列问题。同时,科研经费过度集中在一些相对大的城市,如武汉;而更需要科技支撑的小城镇反而得不到科研经费的投入,会造成头重脚轻的状况。造成了湖北省农业科技创新发展的短板,不利于提升湖北省在“中三角”地区的农业科技发展中的主导地位。

3)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不及时、转化率偏低,效果不佳。产学研的产业链并不能很好地联结贯通,由此导致了许多农业科技成果无法进行转化,也不能进行推广。并且现有的一些农技推广部门在硬件和软件配置方面存有不足,基层的农业技术推广困难重重,除了投入尚需加大外,基层推广急需打造一支专业技术过硬、愿意长期从事相关工作的农技推广人才队伍,加大农业信息平台的建设。

2.2 “中三角”湖北省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发展路径

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并不是独立的内容,它是由许多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的子体系所构成。在进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设与优化时,无论是“珠三角”还是“长三角”都重视从子体系入手,通过系统内部优化进而促进整体创新体系的建设与发展,这也是“中三角”湖北省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发展的路径选择。

2.2.1 农业科技创新投入体系 农业科技创新投入体系,是指为了保障农业科技不断向前发展,需要对其进行持续的资源投入,投入的内容包括资金、人才、组织制度等方面。湖北省农业科技要实现创新,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创新投入问题。

1)农业科技创新资金投入。农业科研投入是实现农业科技进步的基本条件。我国许多地区非常重视在这一块的投入,尤其是农业大省。农业科技创新的目的在于作用于农业生产,促进农业产业调整、转型与升级,最终实现现代化、产业化。如果科技研发出来不能有效地转换为成果和生产力,从投入产出的收益视角出发,这样的科技创新投入就是失败的,对于农业科技来说是同一个道理。因此,在进行农业科技创新资金投入时,要做好对科技未来收益和效果的充分预测和评估,才能有效地提升投入质量。此外,针对目前农业科技创新资金投入主体单一的问题,可适当放宽,允许民间有实力、有意愿的公司企业参与到农业科技创新中来,将传统的政府投入转变为多主体的农业科技创新投资,以科研投融资作为行政投入的辅助和补充。

2)农业科技创新人才投入。目前湖北省农业科研机构主要可以分为4类:省级院所、市级院所、农业高校以及涉农企业。在这4种类型的机构当中,省级院所和农业高校为农业科技研发力量最强的,承担的任务也最重,同时取得的科研成果最多。由此看来,目前农业科研机构的监理师,除了建立省级农业科技研发体系,也应该以省级院所和农业高校为主要平台,着眼农业知识创新,在对重大基础性研究和应用研究进行建设的同时,不断提高原始性技术创新,确保能够率先在农业高新技术等重大关键领域中取得一定的突破,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重大技术和科技储备;及时引进和学习国际通用管理制度,扶持农业科技创新队伍,综合课题制、首席专家负责制等管理办法,建立合理的人才梯队结构;建立切实可行的激励机制,激发科研人才的积极性,稳定农业科技创新技术的发展。另一方面,也要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在农业技术创新方面的主体作用,将市级农研院所和涉农企业作为研发体系的重要补充机构,推动开发性研究和技术推广服务工作全面展开。

3)农业科技创新组织制度投入。就目前的农业科技创新组织制度投入建设方面而言,省级的已经十分完善,但从区域农业科技创新视角来看,“中三角”地区尚未建立起适应其体制与发展的组织制度。要推动区域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发展,建立健全一套区域性创新组织制度是十分必要的。如“珠三角”地区组建了农业区域性实验中心以及“珠三角”农业现代化示范区来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这也为“中三角”的发展提供了思路,即建立跨省的区域性农业科技创新基地或是试验中心,以此来整合无论是资金、人才还是信息等各方面农业科技资源,进而更好地促进农业科技创新。

2.2.2 农业科技创新研发体系

1)农业科技创新研发方向。“中三角”视野下湖北省农业科技创新研发方向的定位不能仅局限于省域视角,而要更加开阔。这就要求我们迫切改变目前湖北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例如重生产技术,轻管理技术;重产中技术,轻产后技术;重传统优势技术,轻新兴技术开发。针对这些问题,优化湖北省农业科技创新研发方向,应遵守以下几个路径:首先,以市场为导向,充分了解和掌握目前市场对农业科技的需求状况,将市场需求作为科技创新的风向标和衡量标准;其次,科学分析与评价“中三角”各省农业科技优势,有针对性地制定农业科技创新发展规划,避免重复投入和恶性竞争;再次,科学分析与评价本省农业科技优势,将同质性较低的具有本省特色的农业科技作为未来重点投入对象;最后,扩大农业科技研发边界,将多学科、多领域的科技成果与农业科技有机融合。

2)农业科技创新研发方式。在区划行政的体制下,农业科技创新研发突破不了省域的范围,各个省的农业科技研发仅局限于本省,这也就客观造成了农业资源的反复投入与恶性竞争。“中三角”地区要求打破传统的区划行政,转变成为区域行政,这也给农业科技创新研发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也是新的机遇。通过区域农业科技创新研发的转变,实现各省在科技创新上的合作而非竞争,更有利于发挥各省的优势,创造出更大的价值。

2.2.3 农业科技创新服务体系

1)农业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其他科学技术一样,农业科技如果不转化,就不能带来任何效益。而目前湖北省农业科技创新发展的一个主要问题在于重视研发,而轻视成果转换。储备的农业技术较多,许多并没有被真正地推出去接受市场的检验,这一方面降低了农业科技创新投入的质量,同时对科研人员产生一种负向激励,不利于提升湖北省在“中三角”乃至于全国农业科技的竞争力,进而影响到其在“中三角”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中的主导地位。针对于此,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问题应该是农业科技创新服务体系中首要解决的问题,要加快科技成果与市场的对接,才能为农业科技创新注入新的活力。需加速日前湖北省政府及科技厅等部门出台的《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后简称“科技十条”)在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领域的实施。

2)农业科技创新成果的推广。促进农业科技创新成果的推广就是要紧紧围绕着三位一体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不断促进农业产业的发展,涵盖公益性推广、基层创新创业和多元化的服务功能。发挥信息化在农业农村科技服务体系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以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为抓手,大力促进物联网技术在农产品(农资)的生产、加工、运输以及进入超市和餐饮企业等方面的投入和使用,增强农业产业链的可追溯性,最终解决从农田到餐桌的全产业链监督的食品安全问题;积极创新服务机制,充分提高农业科技特派员到基层进行创新创业的积极性。促进科技要素发展拉动资金、人才、信息、管理以及其他生产要素不断向农村聚集,加速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促进地方型特色产业的发展并且提高县域经济的水平。

2.3 “中三角”湖北省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具体举措

2.3.1 搭建区域性农业科技创新平台 农业科技创新链是总体设计与发展战略,具体的操作需要搭建运行平台。湖北省一直以来非常重视农业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目前在创新中心已初步建立起“农科教企”相衔接的运行机制,初步形成了新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模型。创新中心三年来共投入近2亿元,建设了动物胚胎工程及分子育种、农产品加工、农产品与农业环境安全等6个重点实验室,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建立了4个科研创新综合服务平台:农业科研试验综合基地平台、农业科研信息平台、农业科技人才培训平台和农作物种质资源保存平台。这些科技创新平台不仅构成了创新中心的主体结构,更大大提升了创新中心的创新活力和研发实力。

在具体的举措上,湖北省可通过以下几点搭建区域性农业科技创新平台:争创国家农业科技区域的创新中心。支持以湖北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为主体,辐射“中三角”各省,以此为依托全力争创成国家农业科技区域创新中心;联合湖南、江西、安徽三省的农业科技创新的主要力量,合力打造跨区域、跨省份的科技创新平台,实现信息、人才等各种农业科技资源的共享与流动;实现某些农业科技研发单位、农业科技领域的共建,吸收和借鉴其他省份农业科技的优势,如湖南的杂交稻、超级稻栽培等技术。

2.3.2 实现农业科技创新合作 这里的农业科技创新合作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基于不同学科、技术间的协同创新;二是基于不同地域的农业科技创新合作。

1)不同学科间的协同创新。从目前湖北省农业科技协同创新的发展思路来看,更多的在于搭建不同科研主体间的协同创新平台,如实现高校和科研院所间的合作。从合作的内容与形式来看,也多是将生物技术和材料技术等学科的成果应用进农业科技的创新。但这始终没有突破传统的农业科技的范畴和领域。因此,在具体的做法上,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建立跨学科农业科技创新发展中心,设立多个与农业发展相关的交叉性课题和领域,聘请不同学科的学术带头人领衔交叉性课题,打破传统农业科技的学科限制;征集与湖北农业相关的交叉性科技课题,并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项目招投标,鼓励跨学科联合申报;以交叉学科的应用性课题为创新重点,通过成果转换、科技成果分红与入股,形成利益激励机制,引导更多的学科资源流向农业科技创新。

2)不同地域间的协同创新。“中三角”地区农业科技创新的关系应由传统的竞争转变为合作,合作是未来发展的主流趋势。要实现这种合作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在尚未形成较为成熟的长效合作机制的情况下,可以建立区域性的短期合作。如可以以“中三角”地区农业科技峰会或是农业科技博览会的形式,搭建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在农业关键技术的研发与公关上,可以扩大项目招投标的范围,如一些本省较为薄弱的农业科技领域可以完全由中三角其他该领域较强劲的学术团队领衔,便于直接吸收他省的先进技术和经验。还可鼓励跨区域的科研团队联合申报,实现信息与技术的共享;组建区域性的农业科技创新团队。由于地理位置相似,在许多农业模块、农业科技上具有较高的同质性,甚至各省在部分农业科技上都有一定的优势,如湖北省和湖南省的水稻技术。为了避免科技研发的重复投入,更好地发挥该领域的优势,可鼓励建立区域性的农业科技创新团队。

2.3.3 创新农村科技服务模式和机制 提高对广大农民的专业化技术服务能力。积极支持农业专业高校、农业科技龙头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中心、区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以及专业技术协会等新型农业科技服务机构的发展;建立健全农业科技信息传播体系。以“农技110”和“金农工程”这两个比较典型的项目为建设重点,将远程服务与现场服务二者相结合,不断完善农业科技信息传播体系,由此来扩大农业科技信息服务的范围,并且提高农业科技信息服务质量;全面推行农业科技特派员制度,以创业带就业,以创新促发展。一方面鼓励并支持科技人员到农村基层去进行创新创业,另一方面通过充分运用小额信贷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提高对农业科技特派员的专项资金数额发放,不断鼓励特派科技人员在农村基层开展技术服务和创办、领办和协办企业,用科技要素带动其他生产要素的发展并且引导其向农村流动,帮助农民依靠科技致富以此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着力构建和完善新型农技推广服务网络。实施科技入户工程,推动“专家—技术指导员—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户”服务网络以及“科技人员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田、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长效机制建设和完善,以此来提高优势特色板块基地的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的入户到田率;组织实施农民实用技术培训服务行动,建立完善农业科技培训网络。支持相关高等学校办好涉农专业学科,以期其能够培养大批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专门农业科技人才。通过积极开展一系列面向农村青年的技能培训,充分发挥中等职业学校的作用。积极组织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开展相关科普示范助力新农村和科普惠农兴村行动计划,充分依托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函授致富技术大学等多元化的平台,采用课堂讲授与实践展示相结合的方法,组织农民积极参与到技术服务活动和实用技术培训中去,提高他们的农业生产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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