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明确提出要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我潮农村环境“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中央与地方关于农村环境公共服务事权划定不清晰、老少边穷地区农村环公共服务水平明显编低等问题。在上述背景下,结合对我国农村环境公共服务事权划分的研究,对今后一段时期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和继续设立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会的必要性、“以奖促治”政策的整治内容和推进方式、重点整治范围进行了探讨和分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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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财税体制改革;农村环境;以奖促治;事权划分;专项资金
文/王波 王夏晖
基金项目:北方村镇环境综合整治技术模式与推广机制(2012BAJ21804-06):国家环境保护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201309063)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行了部署,提出要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针对我国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繁杂和资金分散等问题,《决定》提出要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和地方资金配套,严格控制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专项,对保留专项进行甄别,属地方事务的划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新实施的《环境保护法》明确提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地方政府作为农村环境质量的责任主体,应当不断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为加快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引导地方开展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国家实施“以奖促治”政策,中央财政在一段时期内设立农村环保专项资金,支持各地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在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提出“完善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以奖促治”政策实施以来,着力解决一大批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农村环境面貌明显改善,广大农民群众得到实惠。然而,在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中,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属于引导类专项,按照国家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要求,未来一个时期“以奖促治”政策走向仍有待进一步研究完善。
“以奖促治”政策实施情况与问题
“以奖促治”政策实施成效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坚持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大力实施“以奖促治”政策,以国家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区域以及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为重点范围,以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为重点内容,以连片整治为主要推进方式,扎实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截至201 3年底,中央财政共安排农村环保专项资金195亿元,带动地方各级政府财政投入260多亿元,支持4.6万个村庄开展环境整治,8700多万农村人口直接受益。整治过的村庄彻底改变了污水乱排、垃圾乱扔、畜禽粪便乱堆的“脏、乱、差”现象,村容村貌焕然一新。其中,安排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163亿元,支持三批共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涉及3.8万个村庄,受益人口7200万人。
“以奖促治”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中央与地方关于农村环境公共服务事权划定不清晰。中央通过大量专项转移支付对地方进行补助,如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农村沼气项目建设、农村环保、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等专项资金,客观上会不同程度地干预地方事权,地方也无动力做好本不适于地方承担的事务。个别地方政府对农村环境公共服务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责任主体认识不清,“等、靠、要”思想严重,认为农村环境公共服务是中央政府的事。一些地方政府用其他中央专项资金充当农村环保专项资金配套资金,却未履行对农村环境质量应尽的责任。还有一些地方政府“重建设,轻管理”,部分“以奖促治”项目设施建成后,未能正常稳定运行,浪费了国家的财力和物力,损害了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形象。
二是“以奖促治”政策受益区与非受益区客观上存在一定不公平性。中央农村环保资金重在引导和推动地方政府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但由于我国农村环境保护底子薄、基础差,在落实“以奖促治”政策过程中,为了突出重点、示范先行,采取了“自觉自愿、强者优先”的原则,一些经济条件较强、环保工作基础较好的地方,率先开展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治后的村庄人居环境改善明显,而未整治的村庄在短期内仍难以摆脱环境“脏、乱、差”的现象。从全国总体来看,目前已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仅占全国的7.6%,绝大多数村庄仍有待于环境综合整治,而未整治村庄群众对“以奖促治”政策的呼声很高,迫切盼望早日改善自身生存环境。
三是一些老少边穷地区农村环境公共服务水平明显偏低。尽管“以奖促治”政策将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作为重点政策实施区,在解决部分贫困地区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从全国总体来看,一些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老少边穷地区),由于经济欠发达、自然条件脆弱等,村庄环境公共服务水平仍较低,明显低于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的平均水平,这与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农村环境要求相差甚远。
农村环境公共服务事权划分研究
财税体制改革有关要求
《决定》提出,要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国防、外交、国家安全、关系全国统一市场规则和管理等作为中央事权;部分社会保障、跨区域重大项目建设维护等作为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区域性公共服务作为地方事权。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中央可通过安排转移支付将部分事权支出责任委托地方承担。对于跨区域且对其他地区影响较大的公共服务,中央通过转移支付承担一部分地方事权支出责任。
农村环境公共服务事权的划分
农村环境公共服务事权分为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地方事权两个类型。共同事权包括为保障跨区域重大项目建设维护安全、促进区域间社会公平等所提供的农村环境公共服务;地方事权为区域性农村环境公共服务。关于共同事权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说明:
一是跨区域重大项目涉及地区的农村环境公共服务应划为共同事权。国家南水北调工程、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建设与保护等项目,属于跨区域重大项目,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国家应将这些跨区域重大项目所在地区作为重点治理范围,推动农村环境治理,强化最严格的源头保护,确保调水工程和重要水源地水质安全。
二是建议将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村环境公共服务划为共同事权。按照《决定》要求,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村环境公共服务为区域性公共服务,属地方事权,主要通过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增加对这些地区的转移支付。但是由于受城乡二元制结构影响,我国农村环境保护长期投入欠账过多,农村环境公共服务严重滞后,尤其是老少边穷地区,地方财政多数是“吃饭财政”,无力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同时,老少边穷地区对国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革命老区为新中国成立作出了巨大贡献,民族地区关乎整个中华民族团结,边疆地区是中国对外改革开发的一扇窗和保持边疆稳定的重要地区,贫困地区是全国摆脱贫困的关键所在。因此,建议国家将老少边穷地区纳入重点治理范围,以促进区域间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
三是建议将环境“问题村”和中国传统村落的环境整治事权划为共同事权。“问题村”是指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和媒体反映强烈的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村庄;“问题村”的环境污染,往往是历史遗留污染或区域性污染引起的,严重影响农民身体健康,但又无具体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社会影响较差。传统村落是指拥有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文化遗产,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的村落;我国传统文化的根在农村,寄托着中华儿女的乡愁。而随着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很多传统村落正在衰落、消失,村落人居环境问题也尤为突出。因此,建议国家将“问题村”和传统村落作为重点整治对象,解决好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农村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
今后一段时期“以奖促治”政策走向探析
继续实施“以奖促治”的必要性
一是落实新《环境保护法》的必然要求。新《环境保护法》第50条专门单列一条,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支持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其他废弃物处理、畜禽养殖和屠宰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工矿污染治理等环境保护工作。《环境保护法》为继续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提供法律依据,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应当设立农村环境保护相关专项资金,持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二是中央政府应按照事权划分分担相应支出责任。国家南水北调水源地及沿线、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老少边穷地区、环境“问题村”和中国传统村落等地区的农村环境公共服务属于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中央政府应安排转移支付将这部分事权支出责任委托地方承担。
三是“以奖促治”政策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爱戴和拥护。通过大力实施“以奖促治”政策,着力解决了一大批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整治过的村庄村容村貌焕然一新,农民环境保护意识显著提高。实践证明“以奖促治”政策是一项“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好政策,广大农民群众期待通过“以奖促治”政策切实改善自身生存环境。
“以奖促治”政策整治内容和推进方式
根据近年来各地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经验与做法,今后一段时期,“以奖促治”政策以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为重点整治内容,以县(市、区)为基本整治单元,以整县推进为主要连片方式,扎实推进新一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继续选前期工作做得好、积极性高、资金配套能力强的省份,开展全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同时,将持续推进“问题村”的治理工作,发现一个治理一个。
“以奖促治”政策重点整治范围
根据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精神,中央和地方政府将按照农村环境公共服务事权划分分担相应支出责任,继续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以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南水北调中线沿线、南水北调东线水源地及沿线、三峡库区及其上游、千岛湖等国家重要调水工程涉及地区,其他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地区,老少边穷地区,环境“问题村”以及中国传统村落为重点整治范围,推进新一轮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确保国家调水工程和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促进地区间社会公平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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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3-11-12.
[2]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就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答记者问[N].中国财经报,2013-11-23.
[3]一场关系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深刻变革——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详解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EB/OL].2014-07-03.http://news. xinhuanet. com/2014-07/03/c_1111449207_2.htm.
(王波,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王夏晖系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生态与农村环境规划部、环境区划中心主任、研究员)
今后一段时期“以奖促治”政策走向探析
继续实施“以奖促治”的必要性
一是落实新《环境保护法》的必然要求。新《环境保护法》第50条专门单列一条,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支持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其他废弃物处理、畜禽养殖和屠宰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工矿污染治理等环境保护工作。《环境保护法》为继续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提供法律依据,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应当设立农村环境保护相关专项资金,持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二是中央政府应按照事权划分分担相应支出责任。国家南水北调水源地及沿线、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老少边穷地区、环境“问题村”和中国传统村落等地区的农村环境公共服务属于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中央政府应安排转移支付将这部分事权支出责任委托地方承担。
三是“以奖促治”政策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爱戴和拥护。通过大力实施“以奖促治”政策,着力解决了一大批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整治过的村庄村容村貌焕然一新,农民环境保护意识显著提高。实践证明“以奖促治”政策是一项“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好政策,广大农民群众期待通过“以奖促治”政策切实改善自身生存环境。
“以奖促治”政策整治内容和推进方式
根据近年来各地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经验与做法,今后一段时期,“以奖促治”政策以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为重点整治内容,以县(市、区)为基本整治单元,以整县推进为主要连片方式,扎实推进新一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继续选前期工作做得好、积极性高、资金配套能力强的省份,开展全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同时,将持续推进“问题村”的治理工作,发现一个治理一个。
“以奖促治”政策重点整治范围
根据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精神,中央和地方政府将按照农村环境公共服务事权划分分担相应支出责任,继续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以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南水北调中线沿线、南水北调东线水源地及沿线、三峡库区及其上游、千岛湖等国家重要调水工程涉及地区,其他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地区,老少边穷地区,环境“问题村”以及中国传统村落为重点整治范围,推进新一轮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确保国家调水工程和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促进地区间社会公平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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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3-11-12.
[2]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就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答记者问[N].中国财经报,2013-11-23.
[3]一场关系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深刻变革——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详解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EB/OL].2014-07-03.http://news. xinhuanet. com/2014-07/03/c_1111449207_2.htm.
(王波,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王夏晖系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生态与农村环境规划部、环境区划中心主任、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