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论文网免费提供环境生态论文范文,环境生态论文格式模板下载

“为无告的大自然代言!”

  • 投稿鱼头
  • 更新时间2015-09-17
  • 阅读量977次
  • 评分4
  • 69
  • 0

文/李鹏辉 图/自然之友

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的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福建南平生态破坏案”,于2015年5月15日在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2015年1月1日,新《环境保护法》生效当天,南平生态破坏案的原告方,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和福建绿家园得到南平中院的案件受理通知书,被誉为新《环境保护法》环境公益诉讼第一案。时隔五个多月,该案进入公开开庭审理环节。

自然之友和绿家园请求判令四被告(谢某、倪某、郑某、李某)三个月内承担恢复林地植被的责任,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134万元;如不能在三个月内恢复原地植被的,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10.19万元,由第三人南平市国土资源局延平分局、南平市延平区林业局组织恢复原地植被。

15日傍晚,该案没有当庭宣判。审判长说:“鉴于一方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本庭不进行调解,在休庭后15天内当事人有新的证据的,本庭将继续开庭,没有新证据的,本庭将根据今天庭审情况,结合各方意见进行认真评议,并及时作出裁决。”

新《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公益诉讼条款,首次将“破坏生态”行为纳入环境公益诉讼范围,“福建南平生态破坏案”作为首例“破坏生态类”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对今后的司法实践具有指引意义。

作者单位:环保部宣传教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