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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选举权的历史演进

  • 投稿图伦
  • 更新时间2015-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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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伟

摘要:选举权常被美国人称为“第一自由”或“第一权利”。殖民地时期,只有极少数人享有选举权,到20世纪60年代,美国才真正实现了普选制。其选举权民主化的进程经历了漫长的演进过程。影响美国人获得选举权的主要因素有财产、种族和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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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美国;选举权;政治;宪法修正案

民主的核心意义是“主权在民”。列宁说过:“民主意味着承认公民一律平等,承认大家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无差别的权利。”[1]实现主权在民的途径之一是选举。美国因《独立宣言》而享誉世界,也因此被认为是民主的典范。然而,《独立宣言》中许诺的平等权利在美国很长一段时间并没有实现,就公民的选举权而言,美国亦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进化过程。

一、弗吉尼亚议会与神权政治

在北美十三块殖民地中,弗吉尼亚殖民地是最早建立的、也是北美洲最早实行代议制的地区。1607年至1618年,弗吉尼亚在创建之初,实行总督独裁统治,引起殖民地人民的普遍不满。1619年7月30日,22名经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召开了北美历史上第一届议会,并选举产生了弗吉尼亚殖民地代议制政府。满云龙在《1619年弗吉尼亚议会探微》一文中详细地考察了1619年弗吉尼亚议会的史料。他认为弗吉尼亚公司和当时的殖民地居民均没有任何“主权在民”的意识。虽然弗吉尼亚议会是弗吉尼亚公司主动设立的,但其目的是维护公司经济利益,而不是保护殖民地的政治权利。他不无遗憾地指出:

现存史料没有留下关于选举过程的记载,因此无法确认诸如选举资格、候选人、选举方式等的具体规定。史家们只好根据其他材料,做出种种推测,说法便各有出入。鉴于弗吉尼亚到1670年才对选举权做出明确的法定财产限制,多数史家倾向于认为1619年时殖民地上所有的自由成年男子都参加了选举。当时弗吉尼亚人口约为1500 多人,绝大多数是男性。如上述推测大致准确,弗吉尼亚的选举权范围就当时而言是较广泛的,应不低于同时代英国40%的成年男子有选举权的比例。[2]

这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北美洲第一个代议制机构的诞生,是早期殖民地民主化进程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在早期殖民地议会制建立过程中,另一个具有代表性的是马萨诸塞殖民地,它由普利茅斯和马萨诸塞湾两块殖民地组成。

1.普利茅斯殖民地建于1620年,当时只有102 名移民,其中51 名为分离派成员。这51人中有35名在《五月花号公约》上签字,开创了前所未有的公民自治政府,为美国的政治制度奠定了基础。但是《五月花号公约》并不是移民们自觉的民主意识产物,而是限制和约束无政府主义的产物。根据威廉·布拉德福的记载,“他们在签约之后选择了或确认了约翰·卡弗先生,一个在他们中间德高望重的人作为那一年的行政长官。”[3]布拉福德之所以用“确认”一词,是由于约翰·卡弗在出发之前就被任命为地方长官。约翰·卡弗不久便去世。之后,布拉福德当选为地方长官。他曾30次当选,从1621到1656年几乎一直担任这个职位。1691年普利茅斯被马萨诸塞湾殖民地兼并。

2.马萨诸塞湾殖民地建于1630 年。作为殖民地第一任行政长官的温斯罗普曾经说过:“万能的上帝在他圣明的旨意中决定了人类的处境。如同所有的时代一样,一些人必须富有,一些人必须贫穷;一些人必须在权利和尊严方面高高在上,而另一些人则必须卑贱和受人支配。”[4]他的传记作者莫根认为:“在温斯罗普的脑海里,上帝旨在让那些像他一样的人来掌管政府。让广大人民掌管权利不仅在《圣经》上没有先例,而且会威胁社区人民的平静与正常生活,因为广大人民不胜任权利。”[5]在温斯罗普掌管马萨诸塞湾殖民地时期,他始终坚持神权至上。该殖民地的特许状有效期到1684年。根据这个特许状,只有当地官方确认的、由税收支持的公理会教会成员才有权利参加选举,而获得这种会员资格是非常困难的。1691年,马萨诸塞湾与普利茅斯被兼并后,英王忠孝颁发了特许状。新的特许状规定财产是选举人必备的条件。这一发展符合处于上升时期的资产阶级的利益,与1670年弗吉尼亚议会的政策相一致。

二、有产者政治(1692-1828)1692年,英王威廉向马萨诸塞殖民地颁布了新的特许令,宣布公理会教会成员的身份不再是选举的必备条件。从那时起,财产变成了美国选举的必备条件。在以后一百多年里,选举与被选举的权利一直被垄断在有产阶级手中。

美利坚合众国的国父们在《独立宣言》中庄严地宣告“人人生而平等”。然而,他们所追求的是殖民地有产者的政治平等,而不是包含殖民地所有人在内的平等。在革命成功后的几十年里,美国在选举权方面所表现出来的依然是有产者政治。

13块殖民地获得独立后,各殖民地都成立了州政府,并通过了州立法。这些州立法案既保守又革命。它们的保守性表现在基本保留了与殖民地时期相同的法律条文条款。每个州都包括一个权利法。根据这些州立法律的规定,任何一个想参加选举的男子必须拥有小量的财产,以证明它是一个纳税者。任何一个政府职位的候选人必须拥有较大数额的财产才能参选。这些方面的规定与革命前基本相同。革命性的一面主要是向更多的人提供了拥有土地的机会,使参加选举的人数有所增加。

三、男性白人政治(1828-1860)

俄亥俄州于1803 年成立并加入联邦。俄亥俄州立法规定,所有的成年男性白人均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权。此后,在西部新建的州都效仿了其做法,这也为东部各州树立了榜样。特别是随着越来越多的有雄心壮志的东部居民奔赴西部寻找财富和平等权利,革命之初建立的东部各州政府开始担心大量人口流失。为了留住他们,东部各州也开始逐步赋予公民更多的政治权利,先后召开议会修改原有的立法,规定无论是否拥有财产或是否纳税均可参加选举。

但修改立法行动在东部的部分州中遇到了阻力。马萨诸塞州1820年举行州议会准备修改相关法律条文时,丹尼尔·韦伯斯特极力反对。他认为:“权利自然地、而且必然地要依据财产,……财产这类东西应该在政治中体现出它的分量和影响。”[6]1821年纽约州议会在修改法律时也遇到了很大阻力。激进派要求取消对选举人的财产要求,但遭到保守派代表詹姆斯·肯特的激烈反对。肯特坚持认为,仅仅要求选举人是纳税人是不够的,至少在选举参议院时应该对选举人的财产有所规定。他说:“在决定选举者之间财富的分配方面,一个仅向大家贡献一分钱的人不应该与向大家贡献成千上万的人享有同样的权利和影响。”[6]改革者们则引用《独立宣言》中的话说明一个社会和政府最应该关注的是“生命、自由以及追求幸福”而不是财产。肯特最终被改革派说服,纽约州于1821年取消了对选举人的财产要求。

罗德岛成立州政府时,沿用了殖民地时期的特许令,几乎没有做任何修改。该法令将一半以上的白人男性公民关在选举大门之外,引起了暴力冲突。一个名叫托马斯·多尔的人等不及实现民主的漫长法律程序,率领追随者抢了位于普罗维登斯的弹药库。虽然反叛很快被镇压,但事件加速了罗德州的改革,之后罗德岛很快扩大了民主选举的范围。

东部其他各州在扩大民主方面没有极端现象发生。由于各州所做的努力,选举人的数量迅速扩大。1824年参加总统选举的人还不到白人男性的27%,而1828年参选人比例上升到了55%。

四、男性黑人参与政治

在美国内战之前,除了极少数例外的情况,自由的黑人在南方和绝大部分北方地区均不能参加选举。宾夕法尼亚在早期由于贵格会教徒的善良,曾一度允许黑人参加选举,但1837年宾州修改了宪法,黑人参选被禁止。历史出现了倒退。

争取黑人选举权利的斗争始于南

方。内战之后,共和党被激进派所控制。他们热衷于理性主义和民主主义,希望推行民主政治,同时也需要一个政治纲领,使共和党能够继续执政。因此,他们主张黑人与白人实现政治上的平等。在重建过程中,激进派坚持认为,声明退出联邦的州已经失去了政治上的归属,因此必须重新加入联邦。他们将十个退出联邦的州划分为五个军事管辖区,每个区都有一个军事总指挥,配有一定数量的军队。军事总指挥具体负责为所辖区域重返联邦做准备。

在整个重建过程中,激进派们一致认为,如果曾经脱离联邦的州的黑人参加选举,那么全美国各州的黑人都应该参加选举。共和党的激进派开始在全国呼吁黑人的选举权,形成了一股不可抗拒的洪流。1867 年美国联邦政府出台了《重建法》,使得黑人选举权的问题成为事实。1870年宪法第十五条修正案禁止各州以任何形式剥夺黑人的选举权利。

但大部分白人仍然反对黑人参加选举。三K党、白山茶骑士党等恐怖组织在南方许多地方出现。他们公然威胁和阻止黑人参加投票,黑人选举人数急剧减少。1870年至1890年这20年间,选举投票出现了两个极端现象。一方面一些州采取恐吓、威胁手段千方百计阻止黑人投票,或设法使黑人选票无效。另一方面民主党中的极端保守派购买或操纵黑人选票,目的是防止中小农场主夺取民主党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南方各州相继在1890年以后通过法律取消黑人的选举权。

在千方百计地出台各种法律剥夺黑人选举权利的过程中,南方各州必须小心谨慎地绕开宪法第十五条修正案。换言之,各州新出台的法律不能公开地、直接地反对黑人选举。两种方法被广泛使用:1.缴纳选举税或规定投票人的财产数额;2.要求投票人能够阅读和解释宪法,理由是,不能阅读宪法的人没有资格参与国事。制定和采用第二条法规,是因为当地的选举登记人员可以任意提高阅读考试的难度,或者随意宣布应试人对宪法的解释不符合要求。

由于第二条法律也可以用来剥夺受教育水平较低的贫困白人的选举权,许多州又在此基础上追加了一条“爷爷法”,允许那些文化水平低、但父辈在重建之前具有选举权利的人参加投票。“爷爷法”看起来似乎很宽容,但它实际上是一条变相限制黑人参与选举的法律。因为在重建之前,几乎所有的黑人都没有选举权。最高法院虽然最终否决了“爷爷法”,但仍然通过了参选税和文化测试两项法律。这等于承认南方各州自己有权确定什么人可以参加选举,使得美国宪法第十五条修正案蒙上了一层阴影。

直到1961年通过的宪法第二十三条修正案,华盛顿特区的黑人才被允许参加总统大选,但仍不能参加地区选举。1964年,第二十四条修正案允许黑人参加各州基层和联邦选举,任何人不得以交不起选举税而剥夺黑人的选举权利。

五、妇女参与政治

最早意识到两性不平等的美国妇女之一是伊丽莎白·凯蒂·斯坦顿。1840年,斯坦顿夫人与丈夫一道去参加“伦敦废奴会议”,一些美国妇女代表团也前往出席。令人气愤的是,会议不允许妇女代表发言,也不允许她们在正式代表席位上就座。气愤之下,斯坦顿夫人决定返回美国后立即召开妇女权利代表大会。但一直到1848 年,会议才在塞内卡菲尔斯召开。斯坦顿夫人按照《独立宣言》框架起草了一份文件,倾诉妇女的不平。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妇女有纳税的义务,却没有参加选举的权利。塞内卡菲尔斯会议标志着美国妇女的觉醒。1868年,妇女运动的先驱们成立了美国妇女选举协会,为争取选举权利而斗争。

1870 年,第十五条修正案正式生效后,理论上黑人男性可以参加选举,这对于觉醒的美国妇女来说,无疑是一个莫大的刺激。1876年7月4日,斯坦顿夫人又起草了新的《妇女权利宣言》,这个《宣言》成为以后几十年美国妇女运动的纲领。女权主义者认为,政治权利是最基本的权利,有了这个权利,就可以通过投票得到其他的权利。

然而,妇女争取政治权利的斗争进展得十分缓慢。其原因主要有:1.争取妇女选举权的运动分裂为激进和温和两大派别。激进派主张迫使国会通过关于选举权利的宪法修正案,而温和派则主张首先争取州政府通过妇女选举权利的法案。其结果是分散了斗争的力量,在州政府与国会两级均遭到失败。2.争取妇女选举权的斗争遇到了强大的逆流。这股逆流主要来自美国妇女内部。从19世纪末开始,不断有妇女表示不愿意参加选举。1911年,一些知名妇女牵头成立了《全国反对妇女选举协会》。

然而,20世纪的前20年,美国社会与政治变革非常活跃,妇女们要求政治权利的呼声日益高涨,而且组织日益完善。截止1914年,全美已有12个州通过了新的法律条文,允许妇女参加选举。之后,越来越多的州陆续通过法律允许妇女参加选举,这给国会造成了很大压力。1916年,蒙大拿州向国会推选了第一位女议员。3年后,国会终于通过了第十九条修正案,允许妇女参加选举。

从1776 年《独立宣言》向世界宣布“人人生而平等”到20世纪60年代,美国逐步取消了选举权的宗教、财产、种族、性别等限制,使选举权由少数人享有的特权转变成为美国成年人普遍享有的一项权利,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普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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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列宁. 列宁全集[M].中共中央编译局译. 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 25.

[2] 满云龙.1619 年弗吉尼亚议会探微[J].学术界,2000(1) : 82.

[3] Bradford, William. Of Plymouth Plantation(1620-1647) [M], New York: Modern Library,1967: 42.

[4] Morgan, Edmund S. The Puritan Dilemma[M], Little Brown Co., 1958: 88.

[5] 董爱国.清教主义与美国民主[J].世界历史,2000(1): 39.

[6] Current, Richard N. American History[M], 2nd ed. New York: Alfred A. Knopf,Inc.1967: 277.

(作者单位:西安翻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