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我国经济增长迅猛,准公共产品的需求规模迅速扩大。但是准公共产品的供给与经济发展的速度水平相比却是非常滞后,存在着主体单一、机制不全、财政投入所占比例低等问题。因此我们应积极探讨完善准公共产品供给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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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准公共产品;供给;财政
党和政府相继提出要建设和谐社会、服务型政府,要更好的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增强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这个目标在很大程度上需要通过加大财政投入,提供更广泛的准公共产品来实现。随着经济发展纯公共产品的范围越来越小,准公共产品的范围不断扩大。当今社会,公共需求全面快速增长与公共产品尤其是准公共产品短缺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公共需求需要通过准公共产品的提供来满足,并且准公共产品的提供可以进一步激发公共需求,推动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因此加大财政的投入力度,建立合理完善的准公共产品供给模式就成为了必要。
一、准公共产品概述
公共产品,简称公共品。萨缪尔森把公共产品定义为每个人对这种产品的消费都不会导致其他人对该产品消费减少的产品。它的特征:一是非竞争性;二是非排他性。所谓准公共产品就是只具备以上所说公共产品一个特征的产品。只具备非排他性的产品,被称为拥挤型准公共产品。这类产品的消费具有非排他性,但随着消费者数目的增多,达到一定程度时便产生消费上的竞争性,也就是说这类产品是拥挤的。只具备非竞争性的产品,被称为俱乐部型准公共产品。这类产品具有非竞争性,也就是说多增加一个消费者对于这个产品的边际成本是非常小的甚至可以忽略不计,但是可以通过收费或者其他有效手段把消费者排除在外,具有明显的排他性。
二、我国准公共产品供给存在的问题
1.主体单一
长期以来准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主要是政府,并且我国对社会组织的成立和发展采取各种限制,不仅造成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缓慢、规模小的局面,更使得社会组织缺少自主权,很难履行准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职能。供给主体的一元化导致准公共产品供给的总量和范围有限,所供给的准公共产品不能完全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2.财政投入比例低
虽然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用于准公共产品的财政投入不断增加,但目前我国用于准公共产品的财政投入所占比例偏低,准公共产品供给的总量明显不足,总体水平仍然不高。例如教育,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2005 年美国、德国、法国、英国、韩国、日本全国教育支出占GDP的比例分别为7.1%、5.1%、6.0%、6.2%、7.2%、4.9%,而我国2012年全国教育支出占GDP的比例才达到4.0%。由此可见,我国财政对于准公共产品的投入比例严重低于发达国家。
3.机制不全
我国准公共产品供给主要采取“强制机制”即由国家通过公共财政的投入统一强制实施准公共产品供给,虽然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企业与社会组织获得长足发展,规模与数量迅速增长,由企业或社会组织为主导的“自愿机制”和“志愿机制”也有所起步,但其发挥的作用却是微乎其微。这就导致了准公共产品供给的不及时、不恰当,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准公共产品有效供给的路径
1.实行多元化供给,丰富供给内容
政府对准公共产品的供给必须改变其“大包大揽”的局面,充分调动企业和社会组织的积极性,积极鼓励、引导其参与准公共产品的供给,实现公共供给、私人供给、公私合作供给等多元化的供给格局。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互为补充,按照公平与效率的原则,在准公共产品供给市场化、多元化的总体方向上,合理确定不同的准公共产品的具体供给方式和组合结构,比如说经营主体、经营方式多元化、区域多元化等。通过吸收多元的投资主体,提供高效优质的准公共产品。
2.提高财政投入比例,增加准公共产品的总量
我国要加大改革开放力度,继续深化改革,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增加经济实力,提升经济发展质量,为准公共产品的供给创造良好的经济基础。加大公共财政支出,尤其是提高准公共产品投入所占的比重,在增加准公共产品总量的同时丰富供给的种类,为人民的生活提供更加方便的服务。
3.健全机制,丰富供给模式
政府要转变职能,加大服务力度,通过制定相应的税收等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引导私人部门、社会组织参与到准公共产品供给中,为他们供给准公共产品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同时,政府要创新机制,在“强制机制”的基础上,充分重视“自愿机制”、“志愿机制”功能作用的发挥,做到各种机制互相补充,协调发展。使社会中准公共产品的供给能够恰当、高效的达到合理的规模,更好的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虽然我国经济发展已经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就我国准公共产品的供给方面还存在着主体单一、财政投入比例低、机制不全的缺陷与不足,阻碍了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因此,我们必须在提高财政投入比例的同时,健全供给机制,实行多元化供给,增加数量丰富种类,从而进一步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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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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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华北电力大学法政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