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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乞讨现象调查与建议——基于施舍者的调查

  • 投稿阿原
  • 更新时间201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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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颖 董占营 魏冰青 尚莹 胡慧敏 叶瑜敏?

上海电力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上海 200090

[摘要]我国经济发展与居民收入不断提高,但在城市尤其是一线大城市如上海、北京等,却出现了不断增多、日渐复杂的乞讨行为,这给城市治安、市容等带来了影响,也对城市管理者的社会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施舍者的角度进行大量调查访问,分析施舍者对乞讨行为的心理、态度和行为,提出相关建议,从而有助于更好地解决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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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乞讨现象;施舍者;心理;态度;救助政策

1、问题的提出与调查概况

乞讨被认为是有辱尊严的行为,目前人们更多地将乞丐称为乞讨者。(乞丐指迫于生计而乞讨的人群,是在人的生存受到威胁时的不得以的行为。而今因贫困成为乞丐的只是极小的一部分)[1]。从需求理论来看,有辱尊严的乞讨产生于饥饿,但如今乞讨的原因较为复杂,乞讨甚至成为一种职业并呈现出愈演愈烈的发展态势。当下城市化进程中,乞讨行为的存在,与城市的基本秩序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冲突,带来了许多城市治安隐患,而且部分乞讨者有违法犯罪倾向,对乞讨行为的管理成为了拷问社会管理水平和政府执政能力的棘手问题[2]。目前我国对乞讨的规范力度不足,仅以影响市容市貌来对他们进行驱赶。有必要从施舍者的角度进行调查访问,分析施舍者对乞讨行为的态度和行为,提出相关建议,从而有助于城市管理者更好地解决乞讨问题。本次调查的方法主要是问卷调查和访谈,调查群体以青年人和中年人为主,覆盖了上海市徐汇、静安、黄浦、浦东、杨浦、青浦、虹口、奉贤、闵行和嘉定等11个区,共发放问卷300份,回收257份,有效问卷234份。调查中随机向被问卷者发放问卷,所调查人群均有较高的学历水平,82%的人有大学及大学以上的文化水平,10%的人有初中及高中水平,8%的人只有小学水平甚至无文化水平。14岁及14岁以下占4.27%,15—18岁占4.27%,19-23岁的人占56.41%,24-50岁的人占29.06%,50岁以上的人占5.98%,其中女性占58.2%,男性占41.8%。

2、调查情况与分析

2.1乞讨者地点分布情况

上海强大的经济优势使其成为了乞讨者的主要目的地,调查发现,99%的人表示遇到过乞讨者,73%的人表示经常或者很多次遇到乞讨者,这表明乞讨者现象在日常生活中极其常见。乞讨者分布的表现为“分散中有集中”的状态。人流量大的地方都有乞讨者,表现为分散;地铁内,车站内乞讨者密度明显较高,表现为集中。有32%的人表示在地铁内遇见乞讨者,特别是在2号线、3号线(通往火车站)等人多的地铁上,经常见到有母亲背着年幼的孩子,在过道里边唱边乞讨,以引起别人的怜悯,有时候还跪在别人面前不走,逼得被乞讨者不得不给钱;在地铁出口,有很多乞讨者以卖艺或简单的示弱方式来乞讨。街头也是乞讨者经常出没的地方。32%的人表示经常在街头遇见乞讨者。车站、学校和医院也是常见乞讨者的地方,因为学校里都是学生,比较有同情心,乞讨者们就利用这一点;医院门口出现的都是自己有病痛或者亲人有疾病的人,很多人想积善求点好运,会出手捐钱给乞讨者,这种情况教堂面前、寺庙也是很常见的。

2.2社会公众对乞讨行为的态度

大部分公众对乞讨行为并不是特别排斥,其中持同情态度的人数最多,达到了34%,另外有27%认为乞讨属于社会正常现象,而只有16%的人认为乞讨者影响了市容,23%的人认为乞讨者在骗钱。从施舍者给予救助的频次来看,11.11%的人从不救助乞讨者,75.21%的人表示很少救助,11.11%的人经常救助,2.56%的人每次都救助。对比看来,虽然有超过六成的人会同情乞讨者,但绝大部分人不会或者很少救助乞讨者,甚至反感乞讨者。还有将近15%的人会经常救助乞讨者,市场还是很大,这也是乞讨现象日益增加的原因之一。

此外,施舍者对不同类型乞讨者所持态度和行为也不同。曲彦斌将古今中外乞丐划分原始型、卖艺型、劳务型、残疾型、流氓无赖型5种类型[3],在面对不同类型乞讨者时,人们的态度也是不同的。调查显示,会对残疾乞讨者施舍的人占到了34.18%,对年老乞讨者施舍的人占了33.33%,对带小孩乞讨者占比17.09%,卖艺乞讨者占17.09%,其他的只占了2.56%。因此,现在有很多乞讨者会装成残疾人乞讨,甚至会拐卖儿童作为自己的乞讨工具,严重危害了社会治安和稳定。

2.3影响社会公众施舍的因素

社会公众对乞讨者的施舍在很大程度上与个人心理有关。调查发现,有55%的人是出于同情帮助乞讨者的,6%是为了寻求内心安稳,32%是想尽自己的微薄力量去帮助别人,这些数据说明了大部分人对乞讨者还是持“同情之心”、“善良之心”的。但是如果在知道对方是职业乞讨者的情况下,大部分人不愿意施舍,(86%的人表示不会救助,8%表示会犹豫,只有6%的人表示会施舍),这表明是否具有“爱心”是影响施舍的重要心理因素,同时,乞讨者与施舍者之间的“信息是否对称”也是公众选择帮助乞讨者的原因之一。

另外,施舍行为也受施舍者收入和生活水平等因素的影响。调查显示,54%的受访者承认在做出施舍行为时会考虑收入水平,即收入越高施舍越多。但另一方面,生活水平及收入的提高,施舍越发慷慨大方,也会不断吸引新的乞讨者进入,这也是乞讨者增多的诱因。

2.4社会公众对我国救助政策的了解程度

“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政府作为公共管理者,理应更多地承担起对乞讨者的救助责任。政府要完善各项救助政策,并通过积极的宣传让公众了解政策,正确对待乞讨现象,要让公众知道真正帮助乞讨者的方法不是个人施舍,而是及时联系相关部门,通过法律、政府和社会的力量来帮助他们。调研数据显示只有15%的人通过联系救助站的方式来帮助乞讨者,76%的人会施钱,9%的人会施物,1%表示用其他方式。但是,有60%的人表示不了解政府的救助政策,36%的人表示知道一点,3%表示较了解,1%表示很清楚,以上数据表明目前政府相关部门的救助政策宣传不到位,公众对救助政策了解太少,无法给予乞讨者更深入的帮助。

3、相关建议

乞讨行为表面上看似是一种个人由于主观或者客观原因所作出的选择,但是却能从乞讨者数量的多少反映出一个国家的社会保障水平的高低以及对于人权是否尊重等一系列与人民福祉密切相关的方面[4]。如果任乞讨行为自由发展而没有一个可行的控制措施,必会威胁到社会以及政治秩序的稳定,不符合建设和谐社会、努力实现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内在要求。乞讨者之所以存在并在一些大城市呈现愈演愈烈的趋势,是因为依然有大量救助者对乞讨群体实行帮助的这样一个“市场”。要想实现对乞讨现象的妥善处理,必须充分考虑我国的国情,有效整合社会救助者的认知和力量。

首先,加大对职业乞讨行为的曝光。调查数据显示,真正经常给予施舍的人员比例远低于能接受甚至同情乞讨者的人员比例。由访谈调查得知,媒体曝光的职业乞讨案例对本来有同情心的救助者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由于救助者无法分辨职业乞讨者,这使得现在很多人只有同情而不敢施舍,从而减少了施舍。因此,为了减少职业乞讨者的生存空间,可以借助现代媒体的力量,利用微信、微博等即时传播工具,通过拍照、视频等形式对职业乞讨者进行曝光,让民众意识到自己身边存在的是职业乞讨者。民政部门还可以邀请专业媒体介入,深入报道民政救助现状,让更多人不施舍,从而达到目的。其次,相关部门要对乞讨人群进行细分,并进行分类动态管理。数据显示,社会公众对流氓无赖型的施舍只占到2.56%,这使得冒犯性、组织性的乞讨行为越来越少,更多乞讨者选择展示残疾,街头卖艺,展示贫困等形式来进行乞讨。此外,乞讨者是否会移动乞讨和所处环境有关,如果人群是相对动态的,如在大街上,乞讨者相对静默。如果人群是相对静态的,如在火车站,乞讨者会主动移动进行乞讨。在救助站进行巡街提供帮助的时候,应注意乞讨者与人群的相对关系,避免某些乞讨者逃避救助的行为,最大限度的保证不遗漏。第三,积极引导公众的施舍行为。公众的怜悯之心使得他们愿意帮助弱者,但政府要注意保护公众的善良之心不被欺骗和利用,因此要积极引导公众的施舍行为,引导公众施以“实物救助”、“行为救助”代替“钱财施舍”。这样可以打击职业乞讨者,避免公众的爱心被职业乞讨者所利用。第四,加强救助政策的宣传工作。目前我国对乞讨者的救助主要由救助站来完成,然而在调查中,有超过96%的人并不了解政府的救助政策,反映了政府宣传的不到位,导致公众在面对乞讨者时习惯性施以钱物,助长了职业化乞讨的发生,使得乞讨这种行为渐渐演变为牟利手段。改善这种困境就需要相关部门进行必要的宣传。一方面,可以在车站、地铁等乞讨人员聚集地投入公益广告,发布救助热线等。另一方面,相关政府部门也要积极承担起主要社会救助的责任,可以适时组织召开网络会客间等活动,官方宣传对乞讨者的救助措施,并鼓励公众提出改进意见,以减少公众施钱的行为,缩减那些职业乞讨者的牟利市场。

4、结语

乞讨现象自古以来就存在,实践证明,这一现象并不能彻底解决,且乞讨行为的犯罪倾向初现端倪。应当通过媒体的大力宣传,加强公众对救助政策的了解,引起公众的警惕,压缩乞讨者的乞讨空间,这是缓解乞讨现象,维护社会秩序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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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徐文杰.当代职业乞讨者的社会学分析[D]:[硕士学位论文].大连:东北财经大学社会学,2011

[2]赵梦霞,夏新祺.论城市乞讨行为的现状困境及其破解[J].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4):11

[3]曲彦斌.乞丐:另一种生活方式[J].百科知识.2004(6):55-57

[4]胡杰容.社会公众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立法意见的研究——以北京市为案例[J].法制与社会,2007(12):689

基金项目

2014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关于乞讨者行为的调查研究——以上海地区为例”阶段性成果,项目基金号:2014-10256-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