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笑嫣
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MPA学生 上海 200093
[摘要]现阶段我国的经济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可以说给改革的其他领域指明了方向。但也需要承认在政治领域,我们对于民众政治权利的保障还有许多不足之处,可以说群众对于政府的不满情绪本身可以理解,如果否认并且压制这种情绪,则绝非解决问题的办法。“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的古训在一直提醒我们,对于民众需求解决的问题,最主要还是需要进行合理的疏导,行政权力本身就属于人民的授权,如果忘记了自身权力的来源,则必然的难以真正的掌控和行使好行政权力的真正职能。就当下的情况来说,群体性事件的频频发生,可以说已经给政府在行政管理方式上指出了很多的问题,官僚化和命令式的行政手段已经被人民群众所厌恶。我党本身就是一直以来依靠人民服务人民的方式来维持自身的长期先进性,因而政治需要给与人民足够的参与程度,从而保证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之下对于政治文明的盼望。只有人民是决定一切的根源,因而也不能不趋谨慎的考虑在行政权力的使用过程中顾及到民众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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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人民群众;政治参与问题;群体性事件
引言
可以说群体性事件已经成为了现阶段政治领域经常出现的问题,出于对于政府信用的越来越低的期望,常常使得民众在出现矛盾冲突的时候采取不理智的方式来表达自身的意愿。需要承认这是交流不充分的结果,更是民众政治参与权利实现困难所出现的问题。而行政机关本身采取错误的方式进行压制,则更是刺激群体性事件出现的直接原因。因而就需要追根溯源的对于本身的政治参与方面的问题进行一些分析,来讨论通过何种方式来对于民众政治擦浴问题进行有效的疏导。
1、政治参与的问题简述
1.1群体性事件频发的背景
现阶段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对于自身的生存和发展问题有了很大的缓解,因而出于人本身的不断满足的需求,必然的会对于政治文明保持更高的要求。但是如果行政机关本身固步自封,保持停滞不前的状况,则必然的会同群众的政治文明发展需求相冲突,也不能满足执政党建设政治文明的要求,可以说民众在发展的条件下会对于自身的合法利益有着更多的了解和追求,也会对于行政行为的行使同自己的切身利益进行比较,当出现矛盾就必然的需要寻求解决,而一旦矛盾被刻意的压制或者削减正常的调节渠道,则必然的可能导致非正常性的表达行为的出现,而这也是群体性事件爆发的源泉。总的说来民众在现阶段对于政治参与的需求在提高,如果没有很好地满足群众的合法需求,保持机械的性质权力运用,则很难实现政治改革的有效行使。
1.2政治参与问题的意义
应当说政治参与本身就属于民众合法权利的表达,但民众本身对于使用的方式没有很好地掌握,再加上恶意煽动以及政府机关的错误手段问题,才可能导致出现问题发生。而事实上从根源上说,民众的不信任其实是对于自身政治权利的担忧,因而有时可能采用非正常手段进行表达,而解决这个根源性问题,则是对于民众本身的心理需求的缓解,从而保障了社会稳定。
再者,可以说政治参与问题的解决也是政治改革以及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环节,我们必然的需要在发展的同时对于更上层的建筑结构进行修缮,从而适应现阶段对于全面发展的需求。无论从党或者政府的角度来说,都必然的需要群众路线的践行来保证自身的公信力,因而必要的参与权,出于政府职能有效形式的考虑也需要进行实践。
2、群体性事件频发下群众政治参与程度较低所暴露出的问题
2.1知情权的缺失
这是一个相对普遍的问题,当群众对于知情权的需求得到的满足是否定或者模糊时,即使本身只是出于保密或者权威性考量,也很难缓解民众对于行政事件的状况的质疑。而在不了解的情况下,谣言才会传导,从而诱发不理智的情绪。因而就实际情况来说,群众的需求也仅仅是了解而已,能够进行公开的材料和情报,当能够公开的展示时,也会大幅度的削减大家的疑惑感。就总体来说,知情权的缺失实际上是行政机关不自信的表现,当自身都缺少直面的勇气时,也很难在民众面前取得足够的公信力。
2.2习惯性不认同趋势
实际上这是一个危险的趋势,一旦不信任成为惯性,就可能影响到下意识的评价,而相当一部分的政治问题都是从这样的惯性想法中出现的。就当下的情况来说,也不得不承认非常的具有危险性,现阶段不信任的趋势已经出现,而恶意的推测在信息公布之前就已经遍及,即使及时进行公开也可以说需要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对抗[1]。应当说行为不能使得产生思维定势,一旦出现危险性就很强了。尤其是本身没有参与,再加上恶意的谣言散步的情况下,则会更显得险恶。
2.3缺少合法表达的渠道
民众的政治意愿的表达,可以说一直以来都是沟通和调节的重要渠道,但就现状来说,民众的合法表达方式虽然很多,但是受到的限制也比较多,更不容易产生效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在于正当的意愿表达并不能成为对于政治行为的有效参考,也不能真正地进行有效的影响。而在这样的环境闭塞之下,那必然的会导致非正常的意愿表达方式出现,并且通过异化的方式来进行自身权利的追求。这样的行为,不仅破坏了秩序,更是对于自身权利的恶意使用,损害了自身的权利表达。
3、对于群众政治参与问题的改善建议
3.1行政公开化的落实和保障群众知情权
行政公开化一直都是政治参与保障的追求,因而只有自身能够给与行政行为更透明的运行方式,使得权力在阳光下运转,才能够更好的使得民众知情权得到满足。
知情权可以说是对于任何行政行为都需要进行考量的存在,在不需要保密的情况下,不应当对于行为本身进行隐瞒。不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情况下,应当允许任何公民对于相关行政行为进行了解和查询。
3.2宣传尽可能的结合实际,行政行为中应当尽量吸取群众意见
应当现阶段在对于行政行为以及政府其他行为的宣传过程中过于刻板和脱离实际的状况也是使得民众心理不认同惯性产生的重要原因,因而在这方面也就需要有效地进行结合实际的修正,尽可能的满足民众对于自身合法权利的需求。
行政行为在实行的过程中也不应当仅仅靠量相对人本身,其他的受到影响的相关人等也需要进行考量,在行为实施的过程中,必然的需要尽可能多的听取意见,保证民主[2]。
3.3践行民众合法政治权利
民众应当有合法权利的正常表达渠道,而且必然需要进行沟通协调和解释,从而对于民众在政治中参与权的满足。在出现分歧的时候,也应当进行公开合理的解释,并且保障其正常权利的提出和表达,从而给与更宽的政治参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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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沈健平.我国青年政治参与和对策研究[J].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12(05).
[2]王晓丹,宋晓敏.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和社会管理制度创新[J].社科纵横(新理版),2012(02).
作者简介
姓名:王笑嫣,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MPA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