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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的对策建议

  • 投稿林晗
  • 更新时间201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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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清清

中共忠县县委党校 重庆忠县 404300

[摘要]高山生态扶贫搬迁主要指是扶贫搬迁、生态搬迁、易地搬迁以及农村D级危房改造。实践证明,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在贫困地区的脱贫致富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我市这项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在某些方面也存在着一些不足,本文简要阐述重庆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存在的不足,从而提出做好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的一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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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重庆;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对策建议

早在2006年,重庆为了让贫困群众走上自力更生的发展道路,积极研究高山生态扶贫搬迁。2013年1月26日,市政府颁发《关于加快推进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3〕9号),标志着重庆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正式启动。目标计划是从2013年—2017年共搬迁50万人。

实施高山生态扶贫搬迁是关系重庆山区贫困人口的民生大事,对于提高扶贫开发效率、建设新农村以及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这项政策主要致力于把目前仍然居住于高寒贫瘠地方的居民搬迁到生产生活条件相对比较好的地方,实现扶贫和保护高山地区环境的目的。我市的贫困人口绝大部分是在渝东南、渝东北地区。总体来说,全市高山生态扶贫工作稳步推进,经过二年多的努力,搬迁进度正常,特色鲜明,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虽然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这项工作在某些方面也存在着一些不足:

一、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存在的不足

(一)少数搬迁地址规划缺乏科学性

少数区县的安置点在选址上,没有考虑搬迁后老百姓的后续生存发展问题,没有充分结合特色效益农业和场镇的带动功能来科学确定搬迁地址;此外,部分安置点占用了大量的基本农田、耕地,不符合国土规划;一些安置点的地理位置对农户的出行也不方便。

(二)搬迁农户住房建设不能满足群众需要

少数区县为了所谓的面子工程,在安置点的建设问题上事前缺乏摸底调查,建设规模“一刀切”,未按群众实际需要确定户型,且在建筑风格贪大求洋,与农村实际不相符合,给农民在生产、生活上带来极大不便,导致群众的不满情绪激增,也给相关单位在管理上也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不够完善

1.生产设施建设滞后

一是道路建设滞后。由于资金缺乏、规划缺乏前瞻性等多种原因,少数区县高山生态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到临近公路的连接道路还是农村的老路、土路,没有及时进行改建或扩建;村社道路、人行便道、机耕道建设不能满足广大农户的生产生活需求,也不利于货物外运,影响产业发展。二是农田水利建设滞后。一些安置点附近的基本农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不完善,部分山坪塘整治不力,制约当地生产生活。

2.生活设施建设滞后

由于一些安置点后续资金投入不足、部门重视不够以及群众环保意识普遍淡薄等原因,安置点普遍缺乏环卫设施,生活垃圾、污水等污染治理措施也未能及时跟上,不仅影响美观,更危害居民的身体健康。此外,人畜饮水和灌溉用水安全也是困扰搬迁农民的问题之一。

(四)农民脱贫致富产业扶持力度有待加强

高山生态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所在村产业发展项目是一项涉及搬迁农户的惠农项目。但在实际的搬迁过程,极少数区县基层政府只负责完成上级下达的搬迁任务,对于上级政府提出的“安得稳”、“能增收”原则贯彻不到位,只把重点放在搬迁上,对搬迁的后续工作重视不够,一些安置点所在村的产业发展缺乏规划,主导产业和特色效益农业不具规模,而且缺乏对农户系统的技能教育培训,农户就地就业相对困难,从而增收致富难,也不利于地区稳定。

(五)少数基层组织、干部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现象

1.干部工作方法粗暴、作风腐败

为了便于开展工作,市委市政府在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中给相关区县下达了指导性的搬迁任务,少数区县为了完成这一目标,凑足搬迁户数和搬迁人口,往往把那些本不应属于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对象的农户列入搬迁对象,采取粗暴的工作方法,不尊重百姓意愿。

2.搬迁对象审核不严格

部分区县未严格按照县政府规定的条件确定搬迁人员,对搬迁对象审核不严,存在购买小产权房、一户多宅等“搬富不搬穷”现象。以D级危房改造为例,一些农户在大城市拥有住房,但以前农村的老房子也还没有倒塌,把老房子信息作为危旧房改造对象录入系统,干部也为了完成任务,对这些情况不加制止。

3.政策宣传不到位

扶贫搬迁、生态搬迁、D级危房改造等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农户需要满足的搬迁条件不同、政府补助资金金额大小也不同,但少数区县基层干部在宣传政策时,由于自身对高山生态扶贫搬迁这项政策把握不够深、不够精,有时也为了省事,没有把政策宣传到位,导致部分群众混淆政策、误解政策。

(六)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

在高山生态扶贫搬迁进程中,由于上述提到的种种问题,如前面的对农户就业安置等后续工作不到位,闲置人员增多,部分搬迁不但没能致富,反而出现返贫现象,影响社会治安和稳定;又比如,由于政策宣传不到位,群众对政策的理解错误,与基层政府间产生许多不必要的矛盾,致使农户信访等问题滋生,破坏社会和谐稳定。

二、促进高山生态扶贫搬迁的对策建议

(一)扩大民主参与,加强对安置点规划事前监督

安置点规划的科学性,是力求建设规模与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地址的选择上一定要考虑搬迁后老百姓的后续生存发展问题。在安置点选址、方案的评定等环节中,要扩大群众参政议政的权利,在开展方案评审大会时,可以邀请利益相关者代表列席会议,比如安置点入住农民,传达农民的心声;同时采用听证会的形式,听取搬迁户对安置点规划的意见,让广大群众参与到部门的重大决策中来,可以更好发挥人民群众对部门的监督作用,使规划决策上更加科学、合理。

(二)强调因地制宜,充分尊重农民风俗习惯

在搬迁农户的住房建设上,要注重科学、适用性。风貌不能一味地贪大求洋,充分尊重当地的建筑风格,依山傍水而建,不改变原有地形地貌,让房屋建设体现当地的建筑特色,避免“不中不洋”这样建筑的房屋出现。房屋结构设计上,要因地制宜根据农民的生产生活习性来确定结构,以方便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为准则,不能简单的以讲究美观来论。

(三)完善配套服务,加大安置点基础设施投入

在安置点的前期规划选址中,要充分规划好相关水、电、路、等配套设施建设。一是整合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各项资金,拨付专项资金对农村的人行便道、机耕道、村社道路进行新建或维修,以经济适用为主,方便农户出行和进行农业生产,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并且落实专人定期对道路进行养护;二是根据实际人口数量、农田面积和地质状况等实际情况,修建或整治山坪塘、水渠,完善农田水利工程,确保农田灌溉和人畜饮水安全;三是加强院落环境连片整治,支持农户改厨、改厕、改圈,设置垃圾桶等环卫设施,建设垃圾、污水集中初级处置点,加强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每个家庭派一人,组建安置点保洁人员队伍;四是村级公共区域设置路灯、公共厕所、消防器械、公共水源等。

(四)调动社会力量,做好后续产业发展扶持力度在高山生态扶贫搬迁过程中,要特别注重在安置点所在村进行产业规划,农业、烟草、扶贫、卫生、林业、国土、畜牧等部门要加大特色产业资金投入,引导龙头企业参与,帮助安置区打造优质蔬菜、标准果园、优质烟草、中药材、养殖等特色效益产业,优先安排土地整治项目。

对仍然愿意从事农业生产的搬迁户,可以采取成立专业合作社等方式发展特色效益农业,比如根据农民的实际需求,在现有产业的基础上,帮助其发展适合本地区的特色效益农业,对真正贫困的农户进行对口扶贫,真扶贫,扶真贫;对那些愿意入城的对象,鼓励他们向旅游景区、工业园区及中心镇附近集中,农业、人力社保、教育、扶贫等部门要加强对搬迁群众的技能培训,提高就业率,为老百姓搬迁解决后顾之忧,真正帮助贫困群众脱贫致富。

(五)强化基层组织,杜绝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现象

一是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逐步完善村干部的教育培训机制,让“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做好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二是建立健全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公示监督制度。要利用区县、乡镇政务公开、村居村务公开等形式,将高山生态扶贫搬迁政策、投资及补助资金构成、拟安置地基本情况、搬迁工程建设、搬迁对象条件、搬迁资金使用等相关内容,进行公告公示,确保程序公正、公开、透明,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或违法违纪情况严肃处理;三是在各区县、各乡镇成立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安排专门工作人员对各村的已有搬迁户资格进行认真审查,深入实地了解农户的家庭情况,杜绝因为干部个人原因而出现“搬富不搬穷”的现象,同时工作人员要进村入户把高山生态扶贫搬迁政策宣传到位。

(六)排查群众矛盾,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进村入户,排查群众矛盾。落实具体工作人员定期进村入户,对搬迁对象进行走访,了解他们目前的一些具体需求或诉求,能够解决的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难题要做好记录,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二是组建专门工作小组正确处理信访问题。各区县成立以乡镇综治办、司法所、村居干部为成员的工作小组,把工作人员的工作具体落实到每户信访户,给他们讲道理、讲政策、讲法律,力争把矛盾化解到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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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3〕9号).

作者简介

杨清清(1987—),女,汉族,重庆江津人,法学硕士,单位:中共忠县县委党校,研究方向:政治学、管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