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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理解的止于至善”及其可能内涵研究

  • 投稿金知
  • 更新时间201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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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箐雯

(苏州大学 哲学系,江苏 苏州 215123)

摘 要:文章从朱熹理解的“止于至善”出发,论证“止于至善”可以被理解为将国家治理到“全然之极”,使整个社会的物质、精神、生态等各方面均达到“尽善尽美”的状态。并且,还从逻辑的贯通性、全书义理的一致性、与传统思想的契合性三个角度,论证了此种解释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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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明明德;亲民;止于至善;治理国家;尽善尽美

中图分类号:H1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596(2015)07-0078-02

“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1]《大学》开篇就谈及“止于至善”。对此,有些学者持朱熹的观点,即将“止于至善”理解为“明明德”与“新民”的最终目标[1]。笔者认为,“止于至善”的内涵是将国家治理到“全然之极”,使整个社会的物质、精神、生态等各方面均达到“尽善尽美”的状态。

一、朱熹对“止于至善”的理解

对“明明德”的理解。朱熹的解释是:“明,明之也。明德者,人之所得乎天,而虚灵不昧,以聚众理而应万事者也。但为气秉所拘,人欲所蔽,则有时而昏;然其本体之明,则有未尝息者。”[1]“明德”是每个人生而就具有的认知能力,能够指引人们“聚众理”、“应万事”。朱子云:“惟人之生乃得其气之正且通者,而其性为最贵,故其方寸之间,虚灵洞彻,万理咸备,盖其所以异于禽兽者正在于此,而其所以可为尧舜而能参天地以赞化育者,亦不外焉,是则所谓明德者也。”[2]人人生而有的“明德”是“气之正且通者”,其“万理咸备”。正因“明德”的存在,人们才有认识天理的可能。结合朱熹“涵养须用敬,进学则在致知”①的思想,可知在朱熹处,天理外在于人心。人心只是“气之灵”,我们无法向内求得至善至纯的天理,但人人天生就有“明德”,即认识万物之理的能力,这种能力一直在发挥作用,却会因为我们的气秉与人欲而受到遮蔽。故我们须向外用力,用“敬”的工夫先涵养心气之灵,去掉人心种种的活动与欲念,使心智察识世间之理,然后通过格物的工夫求得万物之理。而“理一分殊,月映万川”,天理作为整体分摄万事万物,乃至每一具体事物,每人每物都具有普遍的天理,故我们可以通过“格物”求得众理,而后获得天理。故“明明德”就是去掉气秉之拘,使明德彰显,从而指引我们认识万物之理,为求得天理做好准备。对“亲民”的理解。朱熹遵从程伊川的观点,认为“亲民”即“新民”,即在自明其德后推己及人,帮助他人去除掉种种心的欲念与活动,使人天生的认知能力彰显。

在上述两个命题基础上,朱熹给出“止于至善”的解释。“止者,必至于是而不迁之意。至善,则事理当然之极也。言明明德新民,皆当至于至善之地而不迁”[1]。即“止于至善”是“明明德”与“新民”的标准,这就出现了以下问题:其一,按照朱熹的说法,“明德”是人认识能力的发挥,但“明德”的功用会受到限制,人心又无法向内求理,所以就要用“敬”的功夫,去掉心中种种错误的活动,从而使“明德”的认知能力得到彰显,达到“止于至善”,即“尽夫天理之极,而无一毫人欲之私”。这样便有可能产生“以理杀人”的问题。人正常的物质生活欲望是自然而然的,正常的心上活动,不能不顾一切地去除,也无法去除。毕竟,“无一毫人欲之私”的社会是极其可怕的。其二,退一步讲,假设我们允许这个社会中的所有人都能摒除 “人欲之私”,那“明明德”能够做到“止于至善”吗?按照朱熹的思想,“明明德”做到“止于至善”,人的认识能力得到充分发挥,尽到“天理之极”,而后就可通过“格物”获得万物之理[1]。然而人的认知能力与范围都是有局限的,不可能做到物之表里精粗皆至,王阳明早年格竹子的经历就是一个例证。笔者认为,我们只有秉承苏格拉底“自知自己无知”的态度认识这个世界,保持一种客观谦逊的求知精神,才能最大限度地激发自身的认知潜能。其三,朱子的“三纲领”亦存在着逻辑问题。主体是统治者,若按“新民”做推己及人的理解,“止于至善”是“新民”的标准,那“新民”的“止于至善”是统治者的“止于至善”,还是统治者通过“新民”,使百姓的认知能力达到最大的程度,达到“止于至善”?据笔者所知,朱熹对这一点也没有解释。若是统治者将“推己及人”这件事情做到最好,那侧重点就在于统治者,人们是否文明开化完全取决于统治者的个人行为;若按照第二种理解,那么侧重点就在于结果,而人们的认知方式则不做具体固定。而且两种解释不论何种,都会进入“存天理、灭人欲”的弊端中。

二、“止于至善”应理解为整个社会的尽善尽美

对“明明德”的理解,笔者认为,朱子的解释与孔孟的思想不是一贯的。孔孟认为,性体是每个人生而就有的善性与感知能力,它一直在发挥功用并通过心的活动表现出来。不过,因为人们错误欲念的遮蔽,性体的功用会受到局限,人会出现错误的行为。但人们可以向内用力,在心的活动上体悟到性之功用,通过善行的教化去掉心中的遮蔽,从而使性体彰显,达到孔子所说的“从心所欲不逾矩”的状态。在这里明德就是性体,就是至善至纯的成分,它指引人们做出符合善的行为。正如孟子强调的:“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3]人们性体中包含着纯善的因素,并且如“牛山之木”般可以不停地发挥其功效,指引人们做出符合明德的善行。孔颖达在《十三经注疏·大学》中说:“在明明德者, 言大学之道,在于章明己之光明之德。谓身有明德,而更章显之。”[4]每个人(包括统治者)都可以明明德,都可以使自己的善性彰显,指引自己行为向善。对“亲民”的理解,这里“亲民”的主体为统治者。不过,笔者认为,“亲民”就是“亲民”,而非“新民”。汉唐之前我国古典学有“亲民”,却没有“新民”[5]。此外,明代王阳明从儒家传统经典出发,论证“说‘亲民’便是兼教养意,说‘新民’便觉偏了”[6]。《大学》中“君子贤其贤而亲其亲,小人乐其乐而利其利”,与《尚书·尧典》中“以亲九族”皆取“亲”字意,言统治者应爱护、亲近民众。“亲民”即爱民、养民、富民、教民,在保证百姓物质生活的同时得到教化,使明德彰明,“亲民”可包括“新民”。

“止于至善”应该是指整个社会的治理状况达到“止于至善”,是社会的各个要素、各个方面“处于事理当然之极”的状态,从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1]。统治者明其明德是亲民的必要条件,而亲民又是止于至善的必要条件。人人都有明德,都应通过后天的工夫使其彰显,而统治者亦有其明德,不过,其明德包括自己个人道德修养的“私德”和治理天下的“公德”。对于统治者而言,明其明德既指个人私德的完善,亦指其公德的发挥,而公德的发挥就就是国家治理,也即“亲民”。“亲民”包括富民、教民,既使百姓有充分的物质生活保障,又有丰富先进的精神生活。“亲民”的标准就是“止于至善”,是整个社会的治理最完满的状态,即社会的各个要素、各个方面“处于事理当然之极”。

三、此种理解的合理性

此种理解的合理性,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得到论证:(1)逻辑的一致性。此种理解的逻辑结构是“明明德→亲民→止于至善”,前者是后者的必要条件。“明明德”是每个人天生善性的彰显,当然包括统治者。统治者善性的彰显除了个人道德修养的“私德”外,还有社会治理方面“公德”,这就要靠“亲民”来实现,以使社会各方面趋于完善,这也就是“止于至善”。这样理解“止于至善”,与“明明德”和“亲民”的解释相贯通。(2)与全书义理的一致性。首先,从“明明德”到“亲民”到“止于至善”,体现了统治者由内圣向外王的扩充过程,这与《大学》首章的意思相一致。“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1]“明明德于天下”让统治者的明德泽被天下,使社会的各个方面处于全然之极的状态,也即“止于至善”;而要将天下治理好,即“齐家治国平天下”,当然要有一颗爱民、亲民之心;要治理家国天下,就要先“格物致知,诚意正心”,“明己明德”。由此可见,对“止于至善”的解释,与后文的义理相照应。其次,在《四书章句集注·大学章句》的第三章,亦可以找到对“止于至善”的解释。“如切如磋者,道学也;如琢如磨者,自修也;瑟兮僩兮者,恂憟也;赫兮喧兮者,威仪也;有斐君子,终不可諠兮者,道盛德至善,民之不能忘也。”[1]这里讲的是君子“止于至善”的方法,君子通过不断地修炼自己,提高自己的德行,多做益于百姓之事,“盛德至善”,将国家治理好,民才不会相忘,才会爱戴、尊敬统治者。因此,将“止于至善”理解为使整个社会达到尽善尽美的状态,这与全书的义理相一致。(3)与历史文本与传统思想相契合。如前文所述,“明明德”的解释符合传统的儒家思想,“亲民”的解释也符合《大学》的历史文本,故由“明明德”与“亲民”推理得到的“止于至善”的解释,也应符合儒家传统思想。孔子在《论语》中曾两度提及“尧舜其犹病诸!”意即连尧舜都觉得难以做到的事:一是“修己以安百姓”[7];二是“博施于民而能济众”[7]。这两句话的意思都为希望统治者能够爱民,将国家治理好。在孔孟的思想中,尧舜是圣人的典型,那连尧舜都觉得难以做到的事情,不正是“止于至善”的最佳说明吗?还有一个论据,就是孔子本人的志向。《论语·公冶长》:“子路曰:愿闻子之志。子曰: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7]其中的“老者,朋友,少者”可以说涵盖了天下百姓。孔子作为圣人,其最大理想就是国家得到最好的治理,百姓得到最好的照顾,这不就是“止于至善”所要实现的“至善至美”社会吗?

注 释:

①牟宗三.二程全书(卷十九)伊川先生语·四[A].中国哲学十九讲[C].长春:吉林出版集团,201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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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大学章句[M].北京:中华书局,1983.1-13.

〔2〕朱熹.朱子全书(第六册)[M].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507-508.

〔3〕杨伯峻译注.孟子·尽心章句上[M].北京:中华书局,2008.233.

〔4〕郑玄,孔颖达.礼记正义——十三经注疏之六黄侃经文句读[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981-982.

〔5〕林志纯.亲民与新民——古典史学的一场争论[J].史学集刊,2000,(1):18-19.

〔6〕(明)王阳明.传习录[M].张怀承注译.长沙:岳麓书社,2004.3.

〔7〕朱熹.四书章句集注·论语集注·宪问[M].北京:中华书局,1983.160,91,82.

(责任编辑 王文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