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
6月15日上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联合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卫生计主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国保监会、国家粮食局、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中国铁路总公司共18部门,在北京正式启动2015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本刊记者 刘晶晶 谷悦 摄影 中国经济网裴小阁
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的主论坛上,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毕井泉进行了致辞,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汪洋出席会议并讲话。
汪洋说,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乃善治之前提。在我们这样一个食品生产消费大国,在当前这样一个食品安全问题易发多发的历史阶段,治理食品安全必须秉持法律这一准绳,用好法治这个手段。这些年来,国家不断强化食品安全法治保障,特别是2009年第一部《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后,逐步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法规规章和制度规范,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制度体系框架已经基本形成。今年4月24日,全国人大高票通过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明确了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着力构建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充分反映了人民意志,顺应了规范市场经济的要求,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工作在法治化轨道上又迈出了重大步伐。
但“徒法不足以自行”。“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出台了,如果不能做到广而致知、普遍尊崇、严格执行,也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食品安全拥有最广泛的利益相关者,既与每一个人的日常生活直接联系,又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政治安定密切相关。学好、守好、用好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是每一个公民的应尽义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提升食品安全法治化水平、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任务。我们要以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为新起点,坚持德法并举、法治先行,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第一,企业要增强守法诚信意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广大生产经营者要熟悉法律法规对生产经营的各项要求,自觉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建立保证质量安全的内控、溯源、召回等制度,把好产品质量安全关,严密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同时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诚信教育和技能培训,真正让尚德守法成为食品从业人员内化于心、见诸于行的自觉行为。通过惩罚性赔偿制度、首负责任制度,把食品安全与企业的“身家性命”牢牢捆绑在一起,形成不敢、不能、不想以身试法的长效机制。
第二,政府要提高依法监管水平。各级监管部门要准确理解、全面掌握新《食品安全法》的各项规定,提升干部队伍履职尽责能力。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强日常检查和抽检监测,对那些利欲熏心、挑战道德和良知底线的不法分子予以严惩重处,切实维护法治诚信、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秩序。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每一项执法行为都要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做到监管标准、程序、结果三公开。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产品抽检信息和消费警示信息,及时曝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企业,让不法分子如过街老鼠一样无处藏身。各级地方政府要保障监管工作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落实属地管理法定职责;部门之间要紧密配合、协调联动,加强食品从生产到流通到消费监管的无缝衔接,把好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
第三,公众要依法维权并参与治理。食品安全关系人人,也需要人人关心。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我们要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成为食品安全法治的崇尚者、遵守者、捍卫者。要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加快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公众参与的政策措施,搭建公众参与的平台桥梁。要鼓励行业协会强化行业自律,注重发挥专家学者在决策咨询、科普宣传、风险交流中的特殊作用,支持新闻媒体开展严肃理性、具有建设性的舆论监督。总而言之,要坚持食品安全工作的群众观,拓展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有效途径,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打好保卫食品安全的人民战争。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我们要在更大范围、更多领域、更高程度上广泛凝聚共识,号召全社会共同坚守法治底线和道德准则,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随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副局长程金根、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局长林伟等分别进行了发言。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事关国家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政府公信力与执政能力。改善食品安全状况,迫切需要实行社会共治,形成政府、企业、行业、个人等主体多元协作,法律、技术、舆论等治理机制协调整合,从农田到餐桌等环节无缝对接的治理格局。其中,法治具有基础性意义,必须先行。这不仅因为通过法治凝聚社会共识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以法治来推动食品安全治理能够赢得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和积极认同。更重要的是,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律明确设定的权利、义务、职责和责任,能够为不同主体、机制和环节的协同作用提供有力的保障。此外,法治所具有的刚性、强度与威慑力有助于降低食品安全风险,维护社会正义,预防和解决各种纠纷,培育诚信与规则意识。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积极回应了公众对法治的期待,体现依法治理的理念,突出了亮点。首先,《食品安全法》始终坚持生命健康至上的原则,凸现人的主体地位,使法律的规定充满着人文关怀。其次,新法建立了最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严惩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实现民事、刑事与行政责任相结合,财产罚、资格罚、行为罚与声誉罚相结合,大大增强了法律规范的统一陛与操作性。再次,针对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缺乏系统治理的问题,明确将“社会共治”作为《食品安全法》的基本原则之一。通过有奖举报、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媒体监督、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以及行业协会与企业的合作等不同形式,动员社会成员共同参与食品安全治理过程。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食品安全法》是食品安全领域的基本法,如何实施好这部法律也备受关注,实施效果也会影响着公众对法治的信心。我们要积极探索《食品安全法》的有效实施机制:一是尽快完善相关的配套法规,以利于执法标准的统一,使这部法律成为“有牙齿”的法律。二是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做好法律解释工作,并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作用。三是培养和造就一大批素质过硬的专业化队伍,为食品安全治理提供人才支撑。四是通过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活动,积极培育食品安全法治文化,提升我国食品安全治理法治化水平。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副局长程金根: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5] 10号)要求,今年上半年,农业部组织91家检测机构,开展了两个季度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共抽检31个省(区、市)、152个大中城市、4大类食用农产品、96个品种、20948个样品,检测指标94项,总体合格率为96.2%。其中,蔬菜、茶叶、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监测合格率分别为95.2%. 96.4%、99.4%和94.8%,畜产品“瘦肉精”监测合格率为99.9%,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继续稳中趋好。农业部已将监测结果通报各地,要求对监测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有针对性地跟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依法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单位。
食品安全源头在农产品,基础在农业。近年来,农业部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部署,会同有关部门紧紧扭住“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这一目标,大力推进农兽药使用及残留、违禁物质“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畜禽屠宰等7项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治理各种突出问题,强化基层监管体系建设,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严格控药、控肥、控添加剂,取得了积极成效。我们将继续坚持“产”、“管”并重,积极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大力发展规模化、标准化种植养殖,严格农业产地环境、投入品监管和生产管控,加强监督检查,加大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全面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切实维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局长林伟:近年来,我国进口食品农产品贸易持续快速增长,从2004年的279.8亿美元增长至2014年的1214.8亿美元,10年间增长了3.3倍,进口食品已成为百姓餐桌上食品的重要来源。国家质检总局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严格进口食品监管,严格处置不合格产品,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并发布消费提示。2015年1-5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来自179个国家或地区的进口食品实施严格检验检疫监管,共检出不合格进口食品927批次、4142吨、1275万美元。不合格进口食品涉及79个国家或地区,国家质检总局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了相关国家或地区的主管部门,要求其采取措施,保障输华食品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
不合格进口食品几乎涉及所有食品种类,其中主要包括:饮料、糕点饼干、糖类、粮谷及制品、酒类、水产品、乳制品、调味品、干坚果等种类。
造成进口食品不合格的原因较多,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微生物污染、污染物超标等安全卫生问题较为突出,占到不合格进口食品总批次的46%。其中,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的共233批次,主要为:糕点饼干、调味品和饮料中苯甲酸超标,饮料中酸性红超标,酒类、糕点饼干、饮料等食品中山梨酸超标等问题。微生物污染的共153批次,主要为:糕点饼干、饮料、粮谷及制品等食品中菌落总数超标,水产品、肉类、饮料中检出沙门氏菌,水产品中检出单增李斯特菌等问题。污染物超标的共44批次,主要为:调味品中砷超标,酒类、糖类中铜超标,乳制品、饮料中亚硝酸盐超标等问题。
对于检出的不合格食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均按照有关规定做了退运或销毁处理,未进入国内市场。有关详细信息在质检总局网站上予以公布,欢迎大家查阅,并提出宝贵意见。下一步,国家质检总局将以实施新的《食品安全法》为契机,建立健全进口食品境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评估、进口食品风险分类管理等有关配套制度,完善进口食品全过程监管体系,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以从严的决心、从严的举措,切实履行好进口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努力保障进口食品安全。
主论坛活动结束后,主题为聚焦新修<食品安全法》、科技创新与食品安全的两个分论坛活动开始进行。
分论坛一:聚焦新修《食品安全法》
在该论坛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司长徐景和、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金发忠、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司长苏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局长林伟、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张志宽、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打假处处长许成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监管二司司长张靖、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天津狗不理集团董事长张彦森、中国烹饪协会副会长冯恩援、经济日报社副总编辑丁士、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分别进行了精彩发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司长徐景和介绍了新《食品安全法》的进步和成长,主要有六个方面的进步:一是强化食品安全统一治理;二是强化食品安全风险治理;三是强化食品安全全程治理;四是强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五是强化食品安全阳光治理;六是强化食品安全责任治理。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金发忠主要介绍了农业部门如何强化新《食品安全法》的实施。金发忠认为:第一,要强化新《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贯,并按照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的部署,跟进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修订工作。第二,牢固树立“产”、“管”并举监管理念,打击违法行为,从产销两方面进行管理。第三,从“产出来”全面推进“四化生产”,实施农业标准制修订5年行动计划,每年新制定1000项,力争2020年衣兽药残留标准达到1万项,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引领作用,率先在合作社、龙头企业推行生产记录台账制度,力争5年内基本实现全覆盖;以生猪、肉牛等“菜篮子”产品为重点开展追溯试点,推行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推广“耳标”和“二维码”,力争5年内大部分合作社、龙头企业实现可追溯和牛奶全面追溯管理;稳步发展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打造一批优质农产品品牌。第四,从“管出来”大力推行“两治”。实现与食药部门无缝对接,共同形成生产、流通、加工、消费全程监管链条;深化突出问题整治,严打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行为;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建设,推进综合执法,着力提升执法能力;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强化属地管理责任,鼓励基层探索有效监管模式;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鼓励社会监督,加强科普解读。
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司长苏志表示,对于即将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卫计委一是要修订完善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评估、食源性疾病管理等配套规章制度;二是要加快制定卫生计生部门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加强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局长林伟认为,目前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面临巨大的挑战,新《食品安全法》的出台恰逢其时,为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第一,在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新《食品安全法》进一步突出了企业质量安全主体的责任,建立了四位一体的责任体系。同时,出口方面,规定进口商应对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进行审核,要求境外出口商和生产企业按照中国的食品安全和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生产。第二,进一步明确了出口食品监管的主体。新《食品安全法》第91条,明确了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出口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第三,进一步完善了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的体系,不仅强化了对境外源头的监管,还完善了口岸检验的检验监管的制度,落实了各方责任。第四,强化了进口食品监管部门之间的联动。新《食品安全法》第95条规定,市县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国内市场销售的进口食品实行监督管理,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通报,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及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张志宽表示,新修订版《食品安全法》将进一步推动属地领导的责任意识,下一步将及时启动《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修订,细化属地政府责任。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打假处处长许成磊表示,新法充分体现了“最严厉的处罚”,一是对一些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体现了“刑事责任追究优先”;二是在加大民事、行政处罚力度的同时,首次明确规定了行政拘留处罚;三是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行刑衔接的机制和要求,确保行政责任追究和刑事责任追究无缝衔接。目前公安部为贯彻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继续强化刑事打击,重点打击肉、油、蛋、奶等群众日常消费食品领域的违法犯罪;二是研究细化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处罚措施;三是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
中国烹饪协会副会长冯恩援表示,新《食品安全法》对于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也出台了相关规定:第一,新《食品安全法》在第四章第二节对于“生产经营过程控制”部分,新增了第五十五条至第五十八条,专门阐述了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过程控制的特殊要求。包括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制定实施原材料控制要求,倡导公开加工过程及食品原料信息;加工、贮存、陈列设备设施,尤其是低温储存设施维护的要求;餐饮具的洗消,包括对提供集中餐饮具洗消服务单位的要求以及集体用餐单位的要求。第二,新《食品安全法》在第九章“法律责任”部分,又对违反餐饮具洗消、设备设施维护和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等要求的情形给出了具体的处罚细则。第三,新《食品安全法》首次明确了部分一般性要求。例如明确食品生产企业应制定和实施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必要时采取整改措施,即自我监督。第四,新《食品安全法》第一章总则第四条首次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主体责任的落实有利于行业自律的形成,有助于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冯恩援认为,新《食品安全法》对于监管部门和企业如何承担责任和处罚方面做出空前细致的阐述,但要成功落地实施,还需各方努力。
天津狗不理集团董事长张彦森表示,老字号企业讲究诚信为本、品质经营,实施新的《食品安全法》对老字号企业而言是特别好的发展机会。张彦森还提议,借新法实施之际,老字号企业应当引入新的科技融入到食品中来,比如可以检验出来狗不理包子的莱芜酱含面蛋白多少、肉蛋白多少,有一个科学的数字,而不是靠经验传下去。
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表示,新《食品安全法》出现10次”鼓励”二字,意味着监管部门更希望用市场的机制来调动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积极性,未来企业将承担起更多的主体责任。胡颖廉还对新《食品安全法》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方面提出了建议:第一,统一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是国家在多个重要的文件当中明确的原则,但目前一些地方所进行的综合执法改革在某种意义上对这个原则做出了调整,不能因为综合执法改革而打击或者削弱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专业性的监管能力。第二,食品药品监管机构需保持统一性、专业性,系统性,以及上下的一致性。因为普通的市场监管是监管普通的市场秩序、产品,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已经不再是一般的市场秩序,两者属性完全不同。第三,建议把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管作为市场监管部门的首要职责。
经济日报社副总编辑丁士表示,媒体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和报道有效普及了食品安全知识,促进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揭露了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问题,有效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推动了问题的解决和食品安全法规制度的建设。但同时,食品安全报道也暴露了一些问题,留下了深刻教训。丁士呼吁,在食品安全宣传报道中,媒体要主动传播正能量,通过科学、客观的报道,传播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引导公众能理性面对食品安全问题,采取理性的消费模式。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监管二司司长张靖表示,新《食品安全法》对互联网食品交易的规定是此次修法的一大关注点,是重要的增加条款之一。张靖指出,新法对网络食品交易的规范是通过规定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义务进行的,主要有以下三项义务。一是主体审查义务。新法明确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对于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主体,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应当依法取得许可证而未取得许可证的主体,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得允许其入网经营。二是管理义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是互联网食品交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义务,可以对互联网食品经营监管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新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还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三是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对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责任,新法在一百三十一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承诺的,应当履行其承诺。
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宗庆后表示,当前食品安全领域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造成网络谣言立案难、调查难、处罚难。为此他建议细化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网络谣言受害者的合法权益,遏制这种社会歪风邪气的蔓延。
分论坛二:科技创新与食品安全
在该论坛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科技与标准司副司长颜敏,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工商大学校长孙宝国,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院长张志安和中粮集团质量与安全管理部副总监陈志刚就“科技进步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进行了发言。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司长常晓村、家乐福中国区总裁唐嘉年、蒙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王艳松、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总工程师李建辉、新大陆科技集团技术总监刘宏燕进行了主题为“构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圆桌讨论。江南大学副校长金征宇、北京好利来集团总裁罗红、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区副总裁司马齐乐、河南中鹤现代农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侯兴福围绕“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发展”进行了精彩发言。伊利集团副总裁陈福泉、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巡视员刘骁悍、贵州省分析测试研究院副院长陆洋、沃尔玛中国合规部营运合规总监王捷伟、北京达邦食品安全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明升就“互联网+食品安全”主题进行了圆桌讨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科技与标准司副司长颜敏表示,监管能力的提升,受体制、机制、技术等多种因素影响。但是,毫无疑问,科技创新将在推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换而言之,食品安全监管离不开科技创新。总局组建后,逐步明确了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科技工作的思路和方向,不仅科技投入力度逐年增加,而且科技成果转化效果显现,逐步提升了科学监管水平。下一步要以谋划食品安全监管科技工作的顶层设计为出发点,强化科技助推监管科学发展的战略定位;以推进重大科技项目立项为切入点,带动监管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以探索科技创新保障和激励机制为着力点,培育科技创新人才;以促进成果转化为落脚点,实现科研与监管的紧密衔接。
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院长张志安表示,互联网科技创新给食品安全宣传带来了喜忧参半的结果。一方面,微博、微信等载体加速了谣言的传播面和覆盖面;另一方面,可以从数据角度更好地解读互联网上传播的谣言的内容。
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司长常晓村表示,食品追溯体系涉及的政治性很强、技术性很强,是涉及面比较广的系统工程,如何保证这个系统,如何贯彻《食品安全法》,推动食品安全制度的建立,是今后工作的重点。他提出了三个设想:作为商务部,首先要一如既往地从规划、顶层设计、标准、行业管理等各个方面来做好顶层设计,做好牵头工作。第二,要推进跨部门、跨区域的信息互联互通。第三,建立一种推动宣传的机制,号召全社会重视食品安全、重视追溯体系,提高老百姓的意识。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总工程师李建辉表示,食品供应链大多较长,各环节追溯有限,导致全程追溯较困难。她认为,产品编码非常必要,为食品添加一个唯一的“身份编码”将大大提高可追溯性,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可以更快更准确地找到问题并解决问题。她还提到,目前为食品编码并没有太多门槛限制,食品生产企业可以沿用国际上使用最多的编码技术,也可以在广泛的商品条码基础上提出自己的编码体系。需要注意的是,在编码之后要搭配相应的数据采集载体,以方便消费者识别。
江南大学副校长金征宇在论坛上表示,“一带一路”使中国食品走向世界的机会大增,信息技术推动产业形态和组织形态的改变,也推动食品产业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这是很重要的机遇,同时对环境保护的要求越来越高是我们面对的挑战。
贵州省分析测试研究院副院长陆洋谈了对“互联网+食品检测”的认识,他认为食品安全和检测数据分不开,“互联网+食品检测”会分两个产业链条。他表示,第一个是我们食品安全数据的产生,从感知层到平台层到运用层,从数据的聚集到传输到储存到挖掘,产业链肯定会发生融合。另外,检测仪器的物联网化到检测过程的标准化到检测体系的信息化也会发生交融,会为检测机构下一步能够做什么服务提供帮助,会为消费者的消费决策提供信息化、知识化的服务。
在2015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论坛期间,来自有关部委、行业企业、新闻媒体、科普组织等500多名各界代表围绕“尚德守法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法治化水平”的主题,从不同角度进行了主题演讲和热烈讨论。与会代表普遍认为,保障食品安全必须坚持标本兼治、德法并举,依靠企业、政府、社会主体多元共治,综合运用道德、法律、行政、市场手段,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代表们指出,要以宣传贯彻新《食品安全法》为契机,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加强法治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实行全过程最严格监管;要依靠道德自律内化于心、法制约束外化于行,牢固树立食品行业尚德守法的责任意识和价值取向;要拓展群众参与的有效途径,积极倡导广大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共同营造保障食品安全的有利环境和浓厚氛围。
据悉,宣传周期间,有关部委以每天举办一个“部委主题日”的形式,先后开展法律法规宣讲、道德诚信教育、科学知识普及、科技成果展示等70多项食品安全主题宣传活动。全国各地也将精心部署宣传周活动安排,以形成全国范围内主题统一、上下呼应的宣传格局,保持活动期间连续不断、紧凑有序的宣传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