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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农村土地流转中的十大关系

  • 投稿大地
  • 更新时间201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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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全涛

(北安市国土资源局,黑龙江 北安 164000)

【摘要】本文探讨了土地流传的十大关系。在土地流转和深化改革关系中指出,土地流转只是发展规模经营和深化农村改革的一个途径,只有大力发展二、三产业与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才能加快土地流转;土地流转必须坚持合法原则.规模经营必须坚持适度原则,防止土地流失到少数人手中;在小农经济和农业现代化关系中指出.小农经济的家庭经营模式未必成为农业现代化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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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土地流转;永包制;制度变迁

目前,涉及土地流转的一些重大问题函待厘清,最为突出的是十大问题,涉及到十对关系。正确认识和处理好这十对关系,对于今后的土地流转实践及农业经营方式转变至关重要。

1 农户与政府

土地流转中政府与农户关系的确定涉及到土地流转的主体问题,主体的确定又关涉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中央政府多次强调,土地流转的主体是农户,土地使用权流转必须建立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在承包期内,农户对承包的土地有自主的使用权、收益权和流转权,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地是否流转及流转的形式。但目前一些地区在土地是否流转、流转什么啄包权还是经营权)、以何种方式与何种条件流转、流转多少等问题上,承包农户往往没有决策权,而是山地方政府官员决定。土地流转过程中政府的行为有两种极端:一是怕出问题、担责任,压制农户的土地流转行为;二是为了自身利益,强制农户进行土地流转。

2 土地的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

探讨两者关系是为了明确土地流转的客体。而这首先要从土地产权谈起。土地产权是指山终极所有权及所有权衍生出来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转让权、抵押权、出租权等权能组成的权利束”。事实上,农民得到的是一定期限的承包经营权,期限届满,承包权也就会不存在。相应地,农民流转出的也是一定期限的权利抚论这权利是承包权还是经营权飞期限届满,这种流转就会失效。所以,土地流转的客体是一定期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3 土地流转与深化改革

不少政府官员一谈深化农村改革,就必然要求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和发展规模经营,甚至一些地方政府把土地流转的规模作为考察官员政绩的一个指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发展规模经营和深化改革的一个途径,但绝不是唯一途径。在我国人多地少、农村人口占多数的基本国情下,将农户组织起来,发展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特别是发展专业合作,提高组织化程度,具有现实意义。发展规模经营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能一讲规模经营就只讲土地集中经营,更不能脱离实际盲目追求规模经营的速度和规模,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4 土地流转与土地改革

有的学者称土地流转是新一轮的土改,甚至有专家称之为“将带来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三次土地革命”。关于土地流转的性质问题,我国法律、政策一直强调“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长期不变”即使认为土地流转是一种制度变迁,那也只是一种基于个体分散决策的自发演化型制度变迁,而不是基于群体决策的理性设计型制度变迁。因为土地流转的主体是农户,不是政府。更确切地说,目前的土地流转,应该是既有制度框架内的产权关系的自我边际调整,是既有制度实现方式的微调,没有改变原有制度设计。

5 附期限的土地承包与永包制、私有制

一些学者提出应尽快实行土地的“永包制气甚至有人提出土地私有制。永包制是土地所有权仍属于集体,把土地承包经营权无限期地赋予农户。私有制是土地的终极所有权及其衍生出来的一切权利全部归于农民个人。实行“永包制’或私有制,理由在于,如果土地产权束完全属于农民,那么就不存在农地流转的产权问题。当前农民拥有的农地产权不完整,这种产权的残缺阻碍了农地的流转。所以,在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的素质条件下,既有的土地产权安排不宜改变。

6 土地流转与经济发展

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必然结果。只有二、三产业发达、大多数农民实现非农就业并有稳定的工作岗位和收入来源的地区,才有可能出现较大规模的土地流转。总体上看,我国绝大多数农村地区目前尚不具备这个条件。因此,土地使用权流转一定要坚持条件,不能刮风,不能下指标,不能强制推行,也不能用收走农民承包地的办法搞劳动力转移。山此可见,土地流转不足的真正原因不是土地的承包关系不稳定,也不是农民拥有的土地产权不完整,而是农民的非农就业岗位不稳定。

7 企业与农户

农村土地流转应当主要在农户间进行。随着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和城镇化步伐加快,离开土地的农民会越来越多,闲置的土地应当主要山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来经营,以保护耕地,扩大农户的经营规模,增加务农收入,缓解人地矛盾。工商企业投资开发农业,应当主要从事产前、产后服务和“四荒”资源开发,采取公司加农户和订单农业的方式,带动农户发展产业化经营。同时,农业产业化经营应当是公司带动农户,而不是公司替代农户。

8 土地流转与农业经营绩效

从理论上分析,土地流转可促使土地的集中连片,使农业生产形成一定规模,可增大资金投入,采用现代农机具,引进优良品种和采用先进技术,进而提高农业经营绩效和农民总体收入。一些关于农村土地流转效果的实证分析也表明,土地流转市场对农业生产率及农户收入的提高都有显著的正面影响。

9 土地流转与土地流失

这里的“土地流失’是指农业用地流失,可耕地减少。尽管做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绷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受让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土地,禁比改变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但现实中,各级政府对土地流转中和流转后监管的缺失极易造成农业用地转为他用,甚至有些地方存在着借农村土地流转,绕过国家有关法规,大量占用耕地,改变农村土地农业用途的现象。

10 小农经济与农业现代化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土地的平均按份共有、以家庭为单位承包,这必然造就了一家一户经营的小生产模式。这种家庭式农业生产模式是一种制度惯性,是承袭了千百年来农业的固有经营模式,加上农民保守、封闭、乡土气息浓郁的思维惯性,使得持续了千百年的小农经济会依然持续下去。同时,土地的家庭式占有与农业的家庭式经营的结合有着内在的历史逻辑性和完美的制度匹配性。所以,长期以来我国农业经营的主流就是家庭式小农业,同时,土地与农民还必须继续紧密结合着,小农经济将长期存在。山于农业生产的特点是高监督成本、低激励效应,从这个角度看,小农家庭经营反而是高效的。一方面,家庭经营节省了监督、协调、激励成本;另一方面,家庭小农业实现了土地资源的最充分利用和精工细作。最重要的是小农经济最符合我国目前的经济与社会发展实际。所以,站在制度经济学的角度看,家庭经营反而有其内在优势;同时,小农家庭经营也未必成为农业现代化、产业化的必然障碍,规模经营也未必实现规模效益。

11 结语

以上十对关系,并不是十对矛盾。但在土地流转理论和实践中,往往对这些关系产生误解。如果不能正确认识和理顺这些关系,会直接影响土地流转的绩效,甚至会引发一系列矛盾和问题,进而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责任编辑:薛俊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