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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心态的建设维度

  • 投稿徐士
  • 更新时间2015-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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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俊蕾

摘 要:社会心态是普遍性、代表性和基调性的社会心理体验和行为反应倾向,是对社会生活的直接反映,是政府、社会组织和民间社会的社会心理支持体系。当前我国社会心态呈多元化态势,但以非理性和极端性为主要特征的消极社会心态及其后果已经凸显,思想政治课教师应有意识地对学生进行引导和优化。建设理性平和的社会心态需要从唯物史观和中国传统文化两种思想资源中寻求支持。

关键词:社会心态 唯物史观 传统文化

徐俊蕾,女,河南科技学院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讲师。

社会现代化是社会关系、社会生活的全面转型。在从封闭到开放、一元到多样、传统到现代的社会转型中,必然伴随着民众心理的变化。作为普遍性、代表性、基调性的社会心理体验和行为反应倾向,社会心态是民众对社会转型适应程度的直接反映。在社会学看来,社会心态是一种社会资源,是政府、社会组织和民间的社会心理支持体系,也是影响社会转型的重要精神因素。因此,社会心态建设对提升社会成员的心理认同感和凝聚力、预防社会分裂、实现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基于此,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被写入党的十八大报告并作为重点建设目标。

一、我国当前社会心态存在问题及特征

作为社会意识的一部分,社会心态是对社会存在即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的反映,受社会存在的决定,但又具有不同于意识形态的特殊性。从主体上看,社会心态是群体所共有的心理体验和普遍性的社会感受,具有群体性、大众性;从反映形式上看,社会心态是对社会生活的直接反映,不同于经过深思熟虑之后的理性思考,具有直接性和即时性;从发挥作用方式看,具有代表性、基调性的社会心态一旦形成,通过多种社会效应会将更多的个体卷入,从而影响和制约个体的心态走向,甚至导致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的改变。伴随中国社会转型的阶层分化、生活方式多元化,当前社会心态呈现多元化特征,这是保持社会活力的重要条件,但日益凸显的消极社会心态及其不良影响也不容忽视。

1.当前社会心态存在的问题及危害。首先,社会阶层的快速分化导致不同阶层之间的现实冲突与心理冲突相互影响,现实冲突导致心理冲突,心理冲突又影响着现实冲突的解决,现实冲突解决不好又强化心理冲突。改革开放以来,迅速发展的市场经济和“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发展战略使中国社会由原来相对简单、稳定的“两大阶级、一个阶层”(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转变为包括私营企业主、经理人员、商业服务业人员等新阶层不断出现的多阶层社会,不同社会阶层所拥有的社会资源、财富收入、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都存在较为明显的差别。当差别呈现、拉大甚至是过大时,低收入阶层和弱势群体就会产生不平衡心理,导致对意识形态和社会转型的认同度下降。2012年,“屌丝”一词满足了弱势群体对自身社会地位、阶层归属的认同需要,迅速获得了低收入青年群体的认可,社会心态的从众效应又将本不属于这个阶层的民众卷入这一群体,最终导致“屌丝”成为普通个人的自我身份认同。本不属于“屌丝”阶层的人们自愿归属“屌丝”,体现了“自我弱势想象”的社会心态。央视调查“你幸福吗?我姓曾”的对话让部分民众觉得自己“被幸福”,幸福感的降低与日益扩大的阶层差距有关。当弱势群体无力改变自身生活状态和社会地位的时候,就会将不满情绪投向掌握财富、权力、机会和话语权的精英阶层,于是有了“仇富、仇官”等怨恨情绪的蔓延,这给民众的社会认同和社会和谐带来了挑战。

其次,部分消极社会心态已经成为阻碍改革、制约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因素。改革是实现社会进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重要手段。我国改革的成功经验在于通过体制和政策创新释放社会活力、实现广大民众物质和精神需求的满足。但是,市场经济的功利性原则导致“急功近利型公民”增多,他们“只关心涉及他们自身当前利益的社会管理活动,几乎完全漠视社会管理过程中的‘公共道德”’,他们信奉“为达目的,不择手段”、“弱肉强食”,催生了冷酷无情的社会心态;弱势群体因拥有的资源、机会有限导致发展的道路受阻,因而对社会和自身发展持悲观、失望的消极态度,导致部分“悲观消极型公民”产生。“急功近利”和“消极悲观”两种社会心态都不利于社会和谐,也不利于个人幸福的实现。同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阶层固化、规则与潜规则并存逐渐成为制约社会活力发挥和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关键因素,亟需通过深化改革来解决。深化改革需要顶层设计,也需要包括民众心理支持在内的社会支持,因此,优化社会心态对深化改革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

再次,一些消极社会心态甚至成为群体性事件发生的重要心理诱因和成功应对突发事件的影响因素,给社会治理带来了挑战。现代化是社会制度(体制)、社会结构、社会生活的全面转型,伴随转型的焦虑、迷茫、冷漠、疑忌、暴戾、怨恨、愤怒等消极社会情绪和态度属于不利于社会和谐的社会心态因素。学者于建嵘将不特定之人因不特定之事引发的普遍的和长期的愤怒称之为“抽象愤怒”,社会泄愤事件是抽象愤怒的集中爆发;借网络民意得以表达的抽象愤怒是显性化的,党和政府既可以从中了解民怨,也能体会舆论监督的好处;更多的隐性抽象愤怒由于无从表达就不再表达,将对具体事件的怨气转变为对国家根本制度的不满甚至不再认同国家政权。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甚至升级为由多人参与的滥施暴力、扰乱和破坏社会秩序甚至危害公共安全的群体性事件,这些事件的发生均伴随着参与民众的不公平感、被剥夺感等社会心态因素,因此,减少乃至杜绝群体性事件需要对相关群体进行社会心态监控以及社会心态的整体优化。同时,伴随着我国进入风险社会,突发性事件时有发生,政府处理突发性事件的成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心态支持系统能否提供及时、有效的支持。所以,降低社会风险、促进社会和谐必须优化社会心态,将社会心态建设纳入社会治理的组成部分。

2.我国当前社会心态问题的特征。社会心态是以情绪、感受和态度的形式反映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是社会意识中较为直观、浅显、感性的部分,不同于理性化、系统化的意识形态。但是,感受生活、判断是非需要理性的指导,一旦理性丧失,任由感觉蔓延、情绪发泄,所得到的只能是混乱和盲目,无助于形成对问题的客观认识及正确判断。焦虑、迷茫等不良社会心态本质上属于情绪性、感觉性的社会心态,它们的蔓延说明当前我国民众的理性精神不足,还不能够用理性渗透、引导和约束自己精神结构中浅层次的感受和情绪,没有达到反思性、系统性的理性认识阶段,而停留在直观感受、情绪宣泄的感性阶段。作为社会心态重要体现之一的网络舆论,非理性特征更为突出,一旦网络氛围被某种情绪力量占据,更多网民就会受到这种情绪的影响,导致在没有获得全面、真实信息的前提下就发出自己的质疑和道德评价,造成理性缺位。概括而言,理性精神不足导致非理性情绪蔓延是我国消极社会心态的本质特征。

任何事物都有质和量两个层面的规定性。非理性是对当前社会不良心态的质的概括,偏激、极端是当前社会不良心态在程度即量的层面上的重要特征。见到个别富人为富不仁就“仇富”、听到一个“潜规则”事件就认为所有部门都不公平,这部分民众将个别现象当成普遍存在的现实、由个别现象直接对相关领域下结论,觉得自己是道义标准的唯一拥有者,自己的诉求最重要,听不进不同意见,甚至给不同意见的持有者“扣帽子”。这就是偏激、极端的社会心态,它妨碍不同观点的交流、无助于共识的形成和问题的解决,甚至会演变为极端行为和社会悲剧。

、理性平和:社会心态建设维度之阐释

当社会中弥漫、充斥着非理性的极端社会心态时,社会成员之间的沟通会受到影响,社会共同规则、目标等共识将难以达成,个体的社会认同也难以实现,社会不稳定因素由此增加,不利于社会和谐和个人发展。良好的社会心态应该在质上实现感性与理性的自觉统一,在程度上实现不偏不倚、合宜合适的平和状态。

首先,注重宽容、批判与共识。生活由感性和理性交织而成,人是理性和非理性的组合体。在人类意识发展史上,非理性先于理性产生并在人类早期占主导地位;伴随着人类认识能力的提高,尤其近代以来,理性逐渐取代非理性成为人类思维与行为的主导因素,并调控、约束着非理性。“意识在反映社会对象时自觉呈双重反映结构,其中,理性因素占主导的一重意识反映是意识形态,非理性因素占主导的一重意识反映的是社会心理。”从性质上看,作为群体对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的心理体验的情绪、感受和态度,社会心态表现为形象的、直观的、非理论形态的意识,它不同于理论化、抽象化的意识形态,但绝不意味着它反理性、摒弃理性,而是以感性的形式表达理性与非理性相统一的内容。比如“和谐”,作为中国人生活目标、为人处事原则毫无疑问是理性的,但作为一种心理感受、社会氛围,它同时又是感性的。

理性是在实践中形成和发展的。人的实践活动所涉及的人与自然、人与他人、人与自我三重关系都涉及两个方面:手段的选择和目标的指向,即科学理性和价值理性。成功的实践活动必须同时遵循这两个维度,我们既要消除“手段合理、不顾目标”的盲目主义,也应避免“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极端功利主义,实现手段和目标兼顾的实践合理性。“实践合理性作为科学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统一,它还要求这样一种基本态度和基本价值:宽容、批判和创造,它们也因而成为实践理性主义所蕴含的三个重要价值观念。”②宽容、批判和创造这三个价值观念为培育理性社会心态提供了三个层次。宽容意味着承认和尊重不同主体的平等地位以及每个主体表达观点、追求价值的权利,宽容要求持不同观点之间的主体通过对话而非漫骂、情绪发泄的方式使不同的观点、行为相互理解、换位思考;理性批判要求不迷信权威、不承认教条、突破个体情绪和偏见,用理性批判那些丧失正当性、存在意义的现象和观点,通过理性对话达成社会共识;通过理性对话达成共识能够减少情绪发泄和社会冲突,从而实现社会关系的和谐和社会心态的优化。

其次,注重中庸、和谐。理性意味着持不同观点甚或利益彼此冲突的主体通过平等对话得以相互理解、达成共识,这要求主体必须以平和而非极端的态度看待与对待差异和冲突。平和即不偏不倚,不走极端,这与中国传统“执两端而允中”的中庸思想是一致的。“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到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化焉。”①《中庸》对中、和的阐释强调不能一有情绪就发泄,也不能一味压抑情绪,要对情绪进行适当的调控使其符合节度,达到中和的境界,方能稳定发展。在此基础上,苟子指出:“故乐行而志清,礼修而行成,耳目聪明,血气和平,天下皆宁,美善相乐。”②礼乐教化的目的在于使人心气平和、世界有序。当代社会心理学试图将传统中庸思想进行现代转化,提出了“中庸实践思维体系”③。作为生活目标,“中庸”追求的“中”可以避免焦虑、维持内心及人际的和谐;作为处事原则,“中庸”主张“不走极端”、“恰到好处”、“以和为贵”;作为思维方式,“中庸”意味着超越单极思维,看到“一体两面”。总之,传统的中庸思想如果能够成为当代中国人的价值观念、处事原则和思维方式,能够帮助当下中国人更加平和、理性地对待社会转型中的种种现象,并坚守自己的信念和生活目标,更从容地追求和实现幸福的人生。

。和实生物,同则不继。”存在差别、多样性的组织或事物才有发展的动力。“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对待差别和多样,正确的态度是承认差异,又要求合和,通过互补互济达到和谐。两千多年来,和谐既是中国人理想社会的价值目标,也是个体生命幸福的主要因素,已内化为中国人的社会心理习惯。当代中国人正致力于构建的和谐社会中所蕴含的“和谐”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对现代社会发展的资源支撑,这也是文化历史继承性的主要体现。当前,理性精神不足导致个体乃至所在的群体被情绪所支配,必然会使公共舆论、社会心态呈极端、非理性的状态,社会和谐就难以实现。和谐的社会心态不会自己生成,和谐只有转化为社会组织、社会成员的价值观念、认知方式和思维方式,并通过道德规范、法律制度和其他的监督机制保障方能实现。

毫无疑问,不良社会心态的消除从根本上取决于完善体制和制度以保证公平、正义的实现,同时也需要有理性精神、公共精神的民众广泛参与。只有当大部分民众能够对社会生活变迁进行理性判断和全面评价,弥漫在社会群体中的代表性、基调性的社会心理体验和态度才不会是片面的、极端的情绪宣泄,才会有理性的、平和的社会心态。只有不断提升社会成员的理性精神,才能实现用宽容接纳不同意见、用理性辨识不同观点、用创造改变消极心态。因此,提升社会成员的理性精神是社会心态建设的关键因素,也是思想政治教育应该追求的重要目标。

【本文系河南省教育厅2014年人文社科规划项目“文化自觉视野中理性平和的社会心理培育机制研究”(2014-GH-489)和河南科技学院攀登计划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农村社会的伦理性危机与治理——以河南省为例”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责任编辑:罗松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