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论文网免费提供政治教学论文范文,政治教学论文格式模板下载

新加坡廉政建设基本经验及其启示李敏敏

  • 投稿蘑菇
  • 更新时间2015-08-31
  • 阅读量195次
  • 评分4
  • 84
  • 0

李敏敏 关 园

摘 要:腐败是一个国际性问题,各国在治理腐败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经验,新加坡是廉政建设方面的典范。严密的反腐败法律系统和法治体系、专门的反贪机构、全方位的监督机制、有效的廉政文化建设是新加坡廉政建设的基本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完善相关法律体系(措施),设立独立的反腐败机构,加强社会各界的监督,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等全方位、立体化的反腐措施应成为廉政建设的主要探索方向。

关键词:新加坡廉政建设反腐败

李敏敏,女,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4级硕士研究生;关园,女,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3级硕士研究生。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对任何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必须依纪依法予以坚决惩处,绝不手软。”此次全会的召开使治理腐败步入法治化的新常态。当前,中国的腐败形势严峻,廉政建设任重而道远,而新加坡作为清廉国家的典型代表,在廉政建设方面积累了很多宝贵经验,可为我国立体化反腐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一、新加坡廉政建设概况及成效

新加坡于1965年脱离马来西亚,成立新加坡共和国,经过短短几十年的发展,已成为一个新兴现代化国家。历史上,新加坡曾经是一个贪污泛滥、腐败猖獗的岛国。李光耀领导的人民行动党认识到腐败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下定决心坚决打击贪污腐败,把廉政建设作为治理国家的头等大事。经过长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加坡已成为亚洲最廉洁的经济体。在“透明国际”2013年全球清廉指数排名中,新加坡排名第五,不仅在亚洲而且在世界范围内都堪称廉政典范。廉洁的执政环境不仅形成了一套卓有成效的治理体系,而且促进了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其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促进了经济的腾飞。新加坡作为一个新兴的工业化国家,建国至今经济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国内良好的经济环境,良好经济环境背后的保障则是政府官员的廉洁及高效的办事效率;反过来,快速的经济发展也为廉政建设提供了有力的物质保障,两者相辅相成。

第二,增强了政府执政的合法性。人民行动党和政府对于腐败的治理,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公平,提高了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威望,赢得了人民的信任。与此同时,新加坡的做法也为其他国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赢得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赞誉。

第三,提高了社会的整体道德水平。新加坡政府在廉政教育上尤其强调爱国主义教育和集体教育,倡导儒家文化,把国家利益放在第一位,爱国主义已经深入人心。有效的廉政文化建设增强了人民的国家意识和服务精神,提高了社会的整体道德水平。

二、新加坡廉政建设的基本经验

新加坡的廉政工作之所以能取得如此大的成效,在于其完备的廉政建设体制,并在廉政建设实践中走出了一条行之有效的反腐道路,积累了丰富经验。

1.完整而严密的反腐败法律系统与法治体系。孟德斯鸠曾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亘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会使用权力一直到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①法律是治贪防腐的第一道防线,为了使公共权力不被滥用,必须制定严密的法律体系加以约束。新加坡素以严刑峻法、铁腕护廉著称于世,其吏治严明、法律严苛更是为亚洲之冠。新加坡肃贪最重要的法律依据是《防止贪污法》,该法共涵盖35个条律,内容详尽而严厉,尽可能将贪污行为的所有可能形态纳入其中。该法扩大了对“贿赂”一词的定义,不仅包括收受金钱、礼物、证券、财产利益在内的任何动产或不动产,同时还包括无形的非物质财物,如提供的职务、服务、便利等。不仅如此,“意图贿赂”也算犯罪,就是说,贿赂或贪污与金额多少没有关系,只要任何人“企图接受”或“默许给予”都会被认为是犯罪。为了强化防贪效果,更有效地打击贪污行为,1988年颁布了《贪污所得没收法》,使得贪污之人不仅要受牢狱之灾,其不当利益还必须上缴国家。除此之外,新加坡还颁布了《公务员守则和纪律条例》、《财产申报法》等反腐败法律。这些法律相互补充,为新加坡的廉政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新加坡不仅有法可依,其执法也是相当严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新加坡社会中彰显得淋漓尽致。无论何人,职位高或低,功劳大或小,一旦触犯党纪国法,必将严惩,让腐败者在政治上身败名裂,在经济上倾家荡产。即使是再小的腐败行为都会受到很重的惩罚,这就是新加坡治贪的一个重要特点和经验。如此严密的法律体系和秉公无私的执法态度,给犯罪分子以极大的震慑,大大降低了腐败的发生。

2.专门的反贪机构。新加坡治贪的另一大武器是1952年成立的贪污调查局( CPIB),它是新加坡防治腐败的专属机构,也是全国预防贪腐贿赂的最高机关。贪污调查局直接隶属于内阁总理,局长和副局长由总理提名,总统亲自任命。人事决定权亲自掌握在总理手中,确保了该组织高度的独立性,达到防治贪腐的最佳效果。在人员组成结构上,贪污调查局是小而精的肃贪组织,仅有40名侦查员,但办事效率极高,一旦接到贪污投诉,要在最快时间内给投诉者以明确答复,并立即决定启动调查。作为一个独立、高效、权威的治贪机构,贪污调查局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新加坡廉政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坚强后盾。

3.全方位的监督机制。要实现政治清廉,防止各种腐败行为的发生,必须要有系统全面的监督体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实现有效监督。对执政党的有效监督是保证新加坡清正廉洁的首要条件。新加坡由人民行动党长期执政,政府每隔四年会进行一次大选,随时监督执政党的工作。反对党则可以考察其是否发生渎职现象,甚至可以批评指正其中的缺陷,这种监督方式是十分有效的。其次,社会各界的大力监督也是政治清廉的重要保证。新闻媒体是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当政府出现腐败现象时,新闻媒介就会对此进行详细的报道,给腐败者带来极大的心理压力。公众也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向政府和公务人员举报腐败分子或提出相关的治理建议。为此,政府还设立了专门的举报机构,同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来保护举报人的权益,让公众能够通过多种途径表达对行政工作的不满以推动政府工作的改进。

4.自上而下的廉政文化建设。新加坡廉政建设的成就固然离不开一系列的反贪制度和反贪机构的硬件支持,政治领袖、公职人员和普通公众的廉洁意识及整个社会的廉洁风气更是推动整个机制运行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环。前贪污调查局局长曾说过:“有个好的制度非常重要,但许多时候单靠制度是不够的,要取得成功,需要有利于运作的整体风气。”①当廉洁自上而下形成一种行为习惯时,人们就会从思想上自觉抵制贪腐,社会才能形成一种廉政氛围,一系列的反贪制度才能顺利实施并发挥作用。首先,高层领导人的个人品质魅力和政治作风在廉政建设方面起了不可估量的作用。前总理李光耀多次反复强调,领导人的一言一行具有标杆的作用,反腐必须从最高层做起。自人民行动党执政以来,他率领党员全身心投入到打击腐败的行动中,着重从整顿高层领导的贪腐行为人手,实行“反贪没有例外”的铁腕政策。并且,他还十分注重道德操守观念,在廉洁自律方面以身作则、树立榜样,起到了积极的表率作用。其次,新加坡注重运用儒家经典,开展道德教育。新加坡将儒家经典和现实国情结合起来,使儒家思想中倡导的“忠孝、仁爱、礼义、廉耻”八德思想积极渗透到社会大众心中,使其成为人们行为的准则,从而凝聚社会共识,增进社会团结。第三,新加坡注重对社会民众进行廉政思想文化教育,特别注重向青少年普及廉政观念,设立有关廉政教育的课程。为了整个社会能够形成良好的廉洁风气,政府还通过网络等媒介向民众宣传廉政教育知识,定期开展廉政知识讲座和交流会。通过这一系列教育措施,整个社会树立起廉洁观念和廉政氛围,反腐具备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三、新加坡廉政建设对我国立体化反腐的启示

新加坡的廉政建设立足其基本国情,将中西方文化有机结合,形成了一套卓有成效的立体化反腐败机制,具有系统性、高效性、渗透性、全民性等特点。其廉政建设的关键:一是充分发挥领导人的核心作用,体现了东方社会中“为政在人”的思想;二是切实贯彻依法治国,体现了西方社会中的法治精神。对于我国反腐倡廉工作而言,我们要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反腐败进行到底,将反腐看作一个系统工程,注重立体化反腐。虽然中国和新加坡的政治体制和发展阶段不同,但两国同属亚洲国家,地缘相近、人文相亲,在文化上有相似之处,新加坡反腐败的成功经验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学习。

1.完善反腐败的法律体系,加快反腐败的法治化进程。我国相继颁布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反腐败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已构建完成。但是这些法律条文主要涉及的是廉政建设方面的行为规范.对于贪污腐败的处罚规定还不够详尽,实体性的法规还有待完善。总体看来,我国的反腐败法律不够“专”、不够“精”,刚性不足、弹性空间大。基于此,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会议上指出:“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因此,应健全法律体系,制定一部反腐败的专门法律,对各类腐败罪行进行详细界定,细化公职人员的行为规范及违反法律所要受到的相应惩罚,提高法律的稳定性和可操作性。

在执法方面更是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严格执法是打击腐败活动必不可少的环节,也是关系到反腐成败的关键所在。与此同时,维护法律权威,加大腐败者的腐败成本和惩处力度,形成腐败高风险机制。此外,还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方针,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腐败,加快反腐败的法治化进程。

2.构建独立、高效、权威的反腐败机构。我国目前的反腐败机构繁多复杂,既有党内的也有行政的,既有经济的也有法律的,部门多、层级多、职能交叉重叠。这些机构不仅力量分散,难以形成合力,而且也容易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独立性难以保证。为了使得反腐取得明显效果,借鉴新加坡的成功经验,我国应设立一个专门的反腐败机构,机构实行党垂直领导,直接对中央负责,同时应明确规定反腐败机构的权力,使其办案和人事安排不受其他相关部门的干预和干涉,从而保证反腐败工作的独立、高效。

3.构建全方位的监督机制。新加坡廉政建设的成功经验表明,有效监督是预防腐败的关键环节。我国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构建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为此,首先要加强对党的监督,“打铁还得自身硬”①,党内监督至关重要。实现党内监督必须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切实有效地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制度,扩大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以充分发挥党员的监督作用。除此之外,还要完善和加强人大的监督职能和力度,使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整体合力,保障权力的正常运行。其次,要加强舆论监督。互联网的快速普及和自媒体的出现,使得新闻媒体、网络舆论成为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利器”。应适时出台相关的新闻舆论监督法,规范媒体行为,保障其监督权利,使得广大媒体敢于公开揭露贪腐现象,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对政府及官员的监督作用。最后,要大力加强群众监督。鼓励群众通过网络和媒体对腐败行为进行检举揭发,使群众树立起主人翁意识、民主意识、法制意识,自觉行使监督权。通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真正形成复合型、网络化的监督体系,有效制止腐败现象。

4.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有效的廉政文化建设是新加坡廉政建设取得成效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我们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总书记在反腐工作会议中多次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公务人员要树立“务实、清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在向国家公务人员开展廉政教育的同时,也要把廉洁从政教育、党风党纪教育、法制教育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使广大党员干部始终做到自省、自警、自励,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廉政建设成功与否,除了与公职人员的廉政教育和其自我提升相关,与公民的反腐意识及社会参与程度也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在反腐倡廉过程中,应积极吸收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廉政思想,大力宣传廉洁文化,树立符合当代的廉政价值观,还可以通过丰富多彩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提升人们的反腐意识,努力营造廉政氛围。比如,在城市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农村地区,通过漫画、公益广告、网络等形式把反腐倡廉的主旨传达给广大群众,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对于中小学生,可以采取生动有趣的活动形式,让廉政教育走进课堂;在高校中,应把廉洁教育提升至理性层面,培养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增强广大学生的廉洁意识。

此外,在当前腐败犯罪跨国性特点愈加明显的趋势下,各国只有通过全面的国际合作,特别是加强司法协助、引渡方面的合作,才能让腐败分子无处可逃。各国合作打击腐败犯罪不仅是道义和国际法的要求,更符合人类社会的共同利益。中国开展的“猎狐”行动表明我国的反腐已从国内伸向国外。2014年11月在北京召开的APEC会议通过了《北京反腐败宣言》,中国决定与其他国家一起推动建立全球性的反腐合作网络,切实解决贪官外逃、跨国犯罪等行为,共同为建设廉洁的国际社会而努力。

(责任编辑:罗松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