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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师声乐研究生课程设置导向批判——以9所高师音乐院校为例

  • 投稿剑圣
  • 更新时间2015-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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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静

摘要:研究生培养过程中课程设置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本文以国内东西南北中五个区域9所高师音乐院校声乐方向研究生的课程设置为例,指出主要存在五个方面的问题,即专业必修课方面基础性课程重视不够,技能课比重较大;教育类课程设置不均衡;研究类课程设置比例失衡;专业选修课中人文课程普遍欠缺和地域性音乐课程严重缺乏等。文章认为出现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是受技术至上的价值观影响,照搬专业音乐院校课程设置、本科化倾向和“音乐价值欧洲中心论”的导向所致。提出高师声乐研究生课程设置应立足于声乐学科本身,紧扣高师声乐方向研究生培养目标,遵循师范性与专业性统一、理论与实践统一的原则,合理优化课程结构和内容,方能培养出“善唱、会教、能写”的高师声乐研究生。

关键词:高等师范;声乐方向;研究生;课程设置;价值导向

中图分类号:G6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1610(2014)05-0107-05

随着研究生招生规模的日益扩大,高师声乐方向研究生在招生生源、导师队伍、课程设置、教材建设、教学模式、艺术实践以及学位论文等方面暴露出诸多问题,研究生培养质量严重下滑已是不争的事实。在这些问题中,课程设置显得尤为突出。“课程学习作为研究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是实现培养目标的主要途径和载体,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其设置应根据高师音乐教育研究生培养目标和特定的培养方向决定,应体现高师声乐方向研究生性质和特色”[1]。

本文以目前国内东西南北中五个区域9所高师院校的声乐方向研究生课程设置为例,它们分别为首都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逐一阐述上述院校课程设置结构、课程内容,提出其课程设置的弊端,并对课程设置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

一、9所高师音乐院校声乐硕士生课程设置现状

硕士研究生课程通常包括学位公共课、学位基础课、学位专业课和选修课。学位公共课各个学校大同小异,不再赘述。文章主要就声乐研究生学位基础课、学位专业课和选修课设置进行重点阐述,其中学位基础课和学位专业课为声乐研究生专业必修课,选修课是该方向研究生根据自己的需要选修本专业或其他专业的课程。纵观9所高师音乐院校的课程设置,普遍存在专业必修课深度不够、选修课广度不够的现象,具体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专业必修课方面基础性重视不够,技能课比重较大

由于声乐学科的特殊性,高师声乐方向研究生课程设置与其他研究生有所不同。就声乐学科本身而言,“它是一门以歌唱语言与艺术嗓音结合塑造出悦耳动听歌声,并借以抒发情感的一门音乐表演艺术,要求歌唱者有一定的演唱技术和表现力,声乐技能训练是必不可少的”[2]。我国著名音乐学家杨燕迪先生说:“所谓‘研究生’,其命名已经暗示,他们是进行“学术研究”的特殊学生。其教育的实质是:通过知识的生产,造就知识的生产者。”[3]。

高师声乐硕士研究生人才培养的目标是“为音乐教育与声乐教育领域培养高层次的集声乐演唱、声乐教学与理论研究为一身的教学型与科研型的创造性人才,也就是为各中高等院校培养具有较高演唱水平与理论水平的教学与科研能力的合格师资”[4]。

上述9所高师音乐院校的课程设置中声乐技能课程占了很大的比重。如河北师范大学声乐演唱与教学研究主课有8个学分,144课时,华中师范大学主课有6个学分,102个课时,湖南师范大学主课有6个学分,140个学时。相比而言,音乐类基础课程的开设就显得比较单薄。如上海师范大学仅设有中西声乐简史、中外音乐史论和声乐作品演唱演唱三门;华中师范大学设有中外歌剧文献研究、外国经典艺术歌曲、民歌研究和中国艺术歌曲、民歌、戏曲研究三门;每门课均为2个学分,36课时。

声乐艺术作为音乐表演艺术,其方向研究生首先应从一个大的框架对音乐学科有清楚的了解。诚如我国音乐界学术泰斗缪天瑞先生所言:“我们学习或研究音乐理论和音乐技能时,不仅需要把握各种音乐现象,还要深入理解其科学本质,‘知其然还要能知其所以然’”[5]。诸如音乐学概论、音乐作品分析、音乐美学、民族音乐学、音乐人类学、中外音乐史、音乐文献学等课程应列入学位基础课。除此以外,中外声乐史、发声结构基本构造和嗓音保护等课程应列入学位专业必修课的设置中。声乐研究生应通过古今中外声乐理论的学习,对声乐理论及技术进行历史与现状的梳理。如中国方面从汉唐以来的相和歌、元杂剧、诸宫调;明清时期的声乐理论、四大声腔、地方戏曲、曲艺等。到近现代的学堂乐歌、建国初期的“土洋之争”、当下的民族唱法的“千人一声”和原生态唱法的兴起等现象。外国方面如欧洲声乐史,如美声唱法的产生、基督教对于美声唱法的影响,阉人歌手的出现、美声唱法的经典剧目、声乐流派等,都应有清楚了解,才能为以后声乐表演、理论研究及毕业论文写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从乐器学的角度而言,人声是一件相当特殊的乐器,我国著名歌唱家、声乐教育家沈湘先生曾说“学声乐,乐器是长在自己身上,如果你喜欢唱歌,就需要运用歌唱的训练来重新制造它,使它能够适应歌唱的需要”[6]。声乐教育家和演唱者所做的工作,都是尽力让这个乐器发挥出最佳性能。嗓音乐器不可以更改和更换,如何维护和保养这个特殊乐器,中央音乐学院的冯葆富先生指出:“身体的健康、精神的饱满、营养的适当及睡眠的充足等亦属重要”[7]。有很多学声乐研究生只知道唱,不懂得如何保护好自己的嗓音乐器,久而久之嗓音器官就会发生病变。作为未来的声乐老师,只有熟知人体嗓音器官的结构和基本性能,方能更好指导自己的演唱。

(二)专业必修课中教育类课程设置不均衡

高师声乐硕士研究生是培养集声乐演唱、声乐教学与理论研究为一身的人才,也就是说,声乐研究生不光是要站好“舞台”,同时也要站好“讲台”,二者不可偏废。如福建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把音乐教育学当成必修课;东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设有音乐首都师范大学教育研究方法、音乐教育理论研究两门课程;而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的专业必修课设有音乐教育学、音乐心理学、音乐教育理论教学方法研究以及比较音乐教育学等科目。值得指出的是,绝大多数院校专业必修课设置方面占主要比重的是音乐类和声乐类的课程,教育类的课程占比重较小,有的学校即使冠以“声乐演唱与教学”的名称,如首都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等,但在实际中教育类的科目形同虚设。声乐专业类的课程固然重要,但必须清醒认识到声乐研究生毕业后主要从事声乐教育工作,需要掌握相关教育学、音乐教育学和声乐教学法等教育类课程,否则将无法体现高等师范教育的特点和优势。

(三)专业必修课中研究类课程设置比例失衡

高师声乐研究生教育目标,即为音乐教育领域培养具备较强科研能力、教学实践能力的高层次人才。要求学生有一定的研究能力。而声乐研究生绝大部分认为只要有较高演唱能力,在各级、各类声乐比赛中获得好成绩,就是好学生。对于如何撰写声乐学位论文?如何从浩瀚的声乐材料中大浪淘沙、去伪存真?如何敏锐的观察和捕捉目前声乐界的热点、焦点问题,还不知所措。事实上,完成一篇声乐论文需要声乐研究生掌握一定的文献学和论文写作常识。文献学认为材料是做学问的基础,指出学术工作的本领是“要找得着材料、读得懂材料并能够分析材料”[8]。但在实际情况中,用音乐文献学家王小盾先生的话说:“许多音乐研究者尚未掌握从事这项工作的方法。因此,我们认为有必要重提中国学术的文献学传统。这一传统,既是民族文化遗产中的一笔重要财富,又是研究者学术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9]。这就要求声乐研究生走出琴房,走进图书馆,通过反复的训练,学会查找第一手资料。有部分院校已敏锐注意到了此问题,如首都师范大学设有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等课、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等开设了音乐文献学课程。其中湖南师范大学,基于学生充分把握专业学科理论基础、进行论文写作的需要,还开设了声乐经典文献导读课程,系统学习国内外专家的声乐方面的经典著作。如林俊卿的《歌唱发声的科学基础》、尚家骧的《欧洲声乐发展史》等等。但也有的院校此类课程设置基本属于空白状态,如河北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等。有些院校即使开设,课时占整个课程设置的比例非常少,不利于学生深入的学习和掌握。音乐学论文写作课程,是对声乐研究生进行论文写作基本方法的训练,即通过介绍音乐学常用文体的例文,明确要求学生掌握音乐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可以有效提高声乐方向研究生理论思维和写作能力。

教育部在《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1998)中明确指出,硕士生阶段的课程要注重基础性、宽广性和实用性。要能使硕士学位获得者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方面达到应有的广度和深度。[10]。加强学术规范的教育也应是研究生课程注重基础性的一个重要体现。学术规范问题曾经是音乐研究领域的热门话题,“2003年4月26日《人民音乐》《音乐研究》《中央音乐学院学报》等16家音乐理论期刊于联合发表了《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联合声明与建言》,为端正学术风气、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树立起一面旗帜”[11]。因此,在研究生学位课程中很有必要设置有关学术规范教育的课程,使研究生在学习阶段形成良好的学风和文风。

(四)专业选修课中人文课程普遍欠缺

声乐是一门音乐和语言相结合的艺术,文学也是一种语言艺术,但从9所院校的课程设置看,人文课程普遍欠缺。声乐研究生如果深入了解文学,积淀人文、情感、历史、科学等多方面的知识,则不仅“能在文学情感与音乐情感表达上找到共鸣,同时还能把专业演唱提上一个新的高度,取得一石二鸟的功效”[12]。除此以外,在许多根本的学术问题和艺术问题上,声乐艺术与文、史、哲相通。[13]如果没有其他文史哲学科的滋养,声乐学术必然陷入贫血的窘境。而如果借助其他文史哲学科的支持,声乐学科的研究常常会豁然开朗[14]。美声学派的代表人物卡奇尼(Giulio Caccini)曾明确表示:“音乐之中歌词为先,节奏次之,声音居末”[15]。这充分表明歌唱不单单是一种歌唱的技巧和风格,而且是一定美学原则和艺术思想的体现。再则,歌唱中的咬字吐字、讲究出声、咬字、收声;歌曲的断句、乐句划分,是基于对作品深刻理解后的划分。以大家熟知的江苏民歌《茉莉花》为例,正确的划分应该是“好一朵美丽的,茉莉花”,但常有同学唱成“好一朵美丽的茉,莉花”,如此划分实际上割断了歌曲的正常语序,表明光有一副好嗓子,如果对歌曲了解不透彻,还是无法把歌唱好的。“汝果欲学诗,功夫在诗外”,高师音乐院校应利用学校文理科兼备的优势开设人文方向的选修课,大大丰富声乐研究生的艺术修养,开阔其学术视野,如福建师范大学设有中国通史、中国文化、人类学、社会学和美学等五门人文课程,华中师范大学设有文化人类学等课程。只有这样,才能“变死音为活曲,化歌者为文人,使演唱曲尽其妙”[16]。

(五)专业选修课中地域化音乐课程严重缺乏

我国地大物博,幅员辽阔,各地各民族民间音乐蕴藏含量充裕,不同地域音乐特征迥然有别。在经济文化高度发展的今天,学界呼唤世界经济一体化和文化多元化。“地域化”(regional)是全球地域化范式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它强调在本土“特殊性空间”中建构课程的主体性。[17]从“原生态民歌”进入大众视线,到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请,表明熟悉本地区、本民族的歌唱方式,了解歌唱背后的文化、民俗将大大提高歌唱者的演唱水准。以湖南为例,花鼓戏是备受该地区群众喜爱的地方剧种,在当今国内民族声乐歌坛上许多歌唱家如李谷一、张也、雷佳、王丽达等,她们的演唱与花鼓戏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如能在民族唱法中融入湖南花鼓戏的演唱技巧,尤其是花鼓戏特有的用气方式、共鸣方式、润腔方式等,将使民族唱法的技巧变得更加丰富和多元”[18]。从以上所列的9所院校中,仅有首师范大学开设有地方音乐史研究、福建师范大学开设有地方史和华南师范大学的岭南音乐文化等,可见有的院校已经意识到地域音乐的重要性,但大多数院校还没有将其纳入课程范围。

二、9所高师音乐院校声乐硕士生课程设置弊端分析

原教育部长陈至立同志指出:“研究生教育是培养高层次创造性人才的主要渠道”[19]。“课程结构作为课程体系的骨架,主要规定了组成课程体系的学科门类,以及各学科内容的比例关系,必修课与选修课、分科课程与综合课程的搭配等,体现出一定的课程理念和课程设置的价值取向。它不仅是课程实施活动顺利进行的依据,更是课程目标转化为教育成果的纽带”[20]。对于高师声乐方向研究生来说,由于声乐专业的特殊性,课程结构在整个课程体系中的作用更加明显,它直接影响到声乐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形成目前的课程设置,主要是由以下三个原因造成:

(一)照搬专业音乐院校课程设置

9所高师音乐院校院校之所以出现这样的课程设置是受“技术至上”的价值取向导致。有学者撰文指出:“高等艺术教育更多的是关注专业知识与技能的传授和学习。对学生的评价基本集中在学生对专业知识与技能的掌握,特别强调学生的专业技能水平,教师的教学也充分体现了这一点。因而在高等艺术教育中自然就形成了一股浓厚的重视专业素质教育的氛围,并逐步转化成一种倾向”[21]。部分院校虽然冠以“声乐演唱与教学研究”,但课程设置和教学实践实际上是两张皮,注重声乐技能的学习,教学只有短短几周课。这样培养出来的学生,与培养目标已大相径庭。在技术与艺术、技术与研究的关系中,中央音乐学院蓝玉崧教授的观点比较有代表性:“既然我们的工作对象是音乐艺术,毫无疑问就要求我们是音乐家,而且应该是个好的音乐家。不能‘学书不成,去而学剑’,掌握这些技术要素的目的是超越性的,即通过这种技能的掌握去对音乐艺术进行最深入最本质的研究,而不是要造就一个只能固守这些具体技能的理论匠人”[22]。

(二)研究生课程设置的“本科化倾向”

从上述9所高师音乐院校的声乐研究生课程设置可以看出,其课程内容与本科生课程内容区别不大,常出现授课内容的重复。“把研究生教育当成是本科教育的延续,研究生不过是比本科生多唱几首歌、多读了几本书而己,没有把研究生和本科生看成是两个不同质的教育阶段,忽视对研究生的实践训练和能力培养”[23]28。有学者将此现象称为研究生教育“本科化倾向”[24] 63。一般而言,本科生是通才教育,只要求掌握一定的表演技能和教学能力即可,而硕士生是培养学生成为音乐所属的某一个二级学科(如“中国音乐史”、“声乐教学与研究”)的通才,并使其掌握基本的研究方法和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所以,“研究生教育的本科化倾向,从本质上讲是不符合研究生教育规律与发展要求,不能完全体现研究生教育的学术性和创新性,势必影响和降低了研究生教育的质量”[24]64。我们只有严格遵循声乐研究生教育的学术规律,才能在研究生教育中培养出既有别于本科生,又高于本科生的声乐人才来。

(三)课程设置中的“音乐价值欧洲中心论”的价值观

20世纪初,随着西方音乐体系的传入,欧洲中心论的价值观在中国音乐界拥有权威话语,形成主流。西方古典音乐的观念、形态、创作理念以及理论价值体系在国内的专业音乐教育和公共音乐教育中占主导地位,音乐表演领域也毫不例外。“我们总是习惯性的囿于西方的音乐思维观念之中,总是拿西方的镜子来 ‘照’我们自己,陷入一种‘东方学’的思维方式”[25]。本文所列的9所院校的课程设置中,地方音乐、中国古典诗词演唱、吟诵调等这些带有“中国元素”的课程均没有得到较好体现。即使开设,在课程设置上是非系统化,零散的。中央音乐学院钱茸敏锐指出:“一方面,原生态进入青歌赛大赛;非遗项目在一步步落实传承人;《云南映象》等充满乡野的中国元素的作品纷纷问世,而另一方面,音乐艺术院校—专门培养音乐技能的地方基础训练课程依然只是欧洲音乐体系的四大件,声乐教学的基础语言依然只是普通话、意大利语、法语、德语、俄语等”[26]。研究生课程的设置不光是要体现基础性和专业性,还要体现一定的学科前沿性和前瞻性,在追求经济一体化,文化多元化的情况下,声乐研究生教育有必要对丰富的中国传统民族民间音乐资源进行重整,建立文化相对主义价值观,开设带有中国特色、地方特色的课程,如有条件,甚至可以开设地方曲艺、戏曲、中国古典诗词演唱等教学,使学生对传统民族民间音乐有系统的和与西方音乐艺术具有平等价值意义的把握。

三、结语

从以上9所高师音乐院校的声乐研究生课程设置的现状与原因分析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现阶段培养的高师声乐方向研究生虽有一定演唱能力,但普遍文化底蕴不足,学术视野不开阔。有学者把这种现象概括为:“知识多而智慧不多,欲望强而能力不强,学历高而境界不高”。 [23] 28-29这种评价也许太刻薄或者太悲观,但在某种程度上也是指出了要害之所在。声乐研究生,作为高师音乐教育培养的较高层次人才,应成为孔子所说的“君子不器”那样的人才,不是器具,不是专业性的工匠,而是“博学于文,约之有礼”的谦谦君子。[27]本文以国内9所高师音乐院校高师声乐方向研究生课程设置为例,列出其存在问题,并指出其设置背后的深层次原因。认为高师声乐硕士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应从声乐方向研究生教育的特殊性、主体性和实践性出发,自始至终紧扣住声乐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一定歌唱专业技能,并拥有本学科坚实声乐理论基础,同时还拥有教育教学理论,有一定的文字表述能力的,即“善唱、会教、能写”的人。如果脱离了教育目标谈教育,我们的疑问是音乐教育到底要培养什么?因此,高师声乐研究生课程设置需要强调针对性、学术性及应用性,不断优化课程体系,不断整合课程内容,方能培养出合格的声乐高层次研究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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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曾山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