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其庆
总书记深刻地指出:“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驰,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依法治党治国是人民之福,反之则是人民之祸。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这对于树立全民法治信仰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设立国家宪法日,既是维护宪法的尊严,也是进一步培养全体公民的法治信仰,培养国家公务人员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理念思维和价值观念,崇尚法律,敬畏宪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决定》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对职工来说,要自觉守法和用法,首先要形成法治信仰,而要形成法治信仰,则首先要尊法、尊重法律。
法治信仰是灵魂。法国思想家卢梭曾说,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法治信仰,是发自内心地认同法律、依赖法律、遵守和捍卫法律。一旦法治成为一种信仰,人们就会长期持续、自觉自愿地遵守法律,把依法办事当成自己的一种思维习惯。对法律树立信仰,就需要我们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每个公民遇事找法,而不是千方百计找潜规则、暗规则就迈开了法治信仰的第一步。对于全体党员而言,真正认同法律、敬畏法律、维护法律就要大力破除“党大还是法大”、“权大还是法大”这样一些错误认识,牢固确立在国家事务中“宪法至上”和在党内事务中“党章至上”的观念。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党章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环境,努力在全党范围内营造一种新型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法治文化。对于当下中国而言,正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所指出的“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就显得尤为重要。“奉法者强则国强”。
今日中国,法治正在成为国家的治理理念、全体公民的共同信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为推进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党做出了崭新的制度安排和顶层设计,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的大道上阔步前进,法治中国已如远处看得见桅杆尖头了的一只航船,正渐行渐近。
只有对法治有着发自内心的信仰,才有可能形成法治思维,才能主动、自觉和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对于一般公民来说,法治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法治的伟力在于人民真诚的信仰。只有努力把法治精神、法治观念熔铸到人们的头脑中,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习惯,法治才能源源不断释放出规则的正能量。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在全体职工中开展法治教育,让法治精神植根心底,法治信仰蓬勃生长,化作每个职工尊法守法的自觉行动,为实现中国民族复兴的中国梦焕发出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撑。新时期的职工要有新的素质和新的面貌,这种新素质必然包含着对法律的信仰和对一定法律知识的了解,因此,培养法治思维,树立法治信仰,尊法、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是新时期职工教育和素质建设工程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让法治信仰在每个职工心中不断成长。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