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春
这个案例涉及教育强制和惩罚问题。关于这个问题,争论很多,立论有点困难。
如果你说教育不能强制,不可以惩罚学生,你很容易陷入空想,因为事实上这既做不到,也不合理。义务教育本身就有强制性,凡学校必有规章制度,这些东西都有一定的刚性,不执行是不行的。再说,孩子是未来的公民,公民必须守法,在法治社会尤其如此,法律当然是强制性的,没商量。而孩子的法制观念无法凭空产生,也不会在成年之后突然出现,它必须有一个培养的过程,这个过程在学校教育阶段,就体现为“遵纪”教育,对于学生,遵纪其实是守法的演习。纪律没有法律那样严峻,强制性要弱一些,但是肯定有强制性,以便使学生从小有“底线意识”,懂得我做事如果突破底线,就没有好果子吃,这是守法者必备的意识。如果学生行为无论如何出圈教师都只能“说服”、 “劝导”,那不但可能助长歪风,而且犯错者本人也难以建立“底线意识”,这其实就是一种纵容,很害人的。所以,网上有人倡导什么“无惩罚教育”,就令人哑然失笑。 “无惩罚教育”或许在某个时间段,某个集体,是可以实现的,但是从教育的整体上说,这只能是幻想,而且是有害的幻想。
但是如果你理直气壮地声称“没有惩罚就没有教育”(记得教育家凯洛夫就是这样说的),问题可能更大。因为我们有许多教育者都对惩罚情有独钟(这是有历史传统的,根深蒂固),他们熟悉的教育方法几乎只有惩罚(或者以“赏识”为点缀为包装的惩罚)。你这么一说,他就逮着理了,驾轻车就熟路,他会依然故我,甚至变本加厉。
所以在一般情况下,我不主张多强调惩罚的合理性,但是也不可以用“无惩罚教育”这样极端的意见来对抗惩罚主义者。较好的办法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比如夏老师的这个案例,这个小满,用说服、劝导、表扬、赏识、感化、心理治疗等方法能解决他的问题吗?如果能,那就最好不用惩罚法。就现有材料来看,就我自己的经验来看,恐怕解决不了,所以我认为,夏老师对这个学生采取的教育策略是正确的,必要的。
栏目编辑 向柏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