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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自尊自重,方可赢得尊严

  • 投稿冷凝
  • 更新时间2015-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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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永敏 霍庆

巴尔扎克曾说过:“谁自重,谁就会得到尊重”。可见,教师只有自尊自重,方可在学生、家长面前维护自身的尊严。

一、维护自身尊严必须以尊重学生为底线,以不伤害学生情感为原则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有关教育与教师的多部法律条文都一再强调教师要尊重学生。然而教师非要摆出一副师道尊严的样子,让学生尊重,为了一时的虚荣,换得的可能就是学生的伤害。教育不能有功利心,保护并培养儿童自由、丰富的情感世界是我们能够给儿童的巨大财富。教师要想维护自身的尊严,那就一定要谨记:教育以尊重为底线,尊重以不伤害师生的感情为原则。无论是谁,尊重他人都是自尊的需要,也是自我完善的需要。对学生没有具体帮助的行为和不能触动学生内心的行为算不得真正意义上的教育行为。体罚、辱骂、斥责等肆意践踏学生尊严的行为不应是为人师表的教师所为。教师时刻都应该思量:我的行为是否具有教育性———这也是避免发生教育事故,维护教师尊严的最好方法。

二、维护自身尊严必须增强对学生、对教师职业的敬畏感和反思意识

教师与学生之间由于地位、经验、能力,甚至包括体力上的天然不平衡,使教师无形中具有比学生更加强大、权威的形象和话语权。再加上中国传统文化中师道尊严思想对教师价值取向的重要影响,使教师很难,甚至不可能真正实现俯下身子与学生平等交流沟通与倾听对话,学生也习惯于对教师人身依附和绝对服从,这些都极容易让教师犯一种毛病———习惯于将所有的问题的责任一股脑儿地推卸到学生身上。正是基于这样一种可以称之为陈腐恶劣的习惯和行为观念,使教师对于学生所做出的任何不符合自己个人意志的行为举动都会“生气”,甚至对学生发泼、动粗,恣意践踏他们的人格,将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的要求抛之脑后。

我们经常听到教师对学生说“你怎么这么笨呀?这道题都给你讲了N 遍了,你还是学不会”。很少有教师说“这道题我给你讲了N 遍了,还是没有把你教会,我真是有些笨呀”。教师对自己的职业不能做到心存敬畏,对学生没有敬畏意识,这种家长作风必然导致教师不能真正带着感情去做教育工作,不能以高度的敬畏心和责己意识去省思并改变自己的教育行为,往往轻率地通过选择“生气”“发怒”等有损自身人格的行为去掩饰自己的无能而草草收场。

三、维护自身尊严必须加强学习,提升教育能力,增强工作安全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庞丽娟主持的一项调查发现:75%的教师存在着教育能力不足或缺乏现象。对一些教育能力缺失的教师来说,自身的敏感和恐惧心理就更容易使他们对学生问题产生强烈的不安全感,似焦虑不安的守城士兵,随时绷紧每根神经,警惕着有人来攻城偷袭。任何一件预料之外的小事,都意味着城门失守:学生出问题,怕学生给自己找麻烦,更有甚者,课堂上只要小说小动,教师马上就会焦虑起来。由此对出问题的学生就会不自觉地产生憎恨和厌恶心理,容易出现不耐烦、着急、动怒、生气等不冷静的情绪行为。

正是由于教师的教育能力缺失,没有能把工作做好的信心所导致的不安全感作祟,使教师面对学生的问题和问题学生时就容易产生生气发火等不良情绪。

读书学习是教师思想之源,是教师的智慧之源。取法乎上,认真从古今中外经典书籍中吸取精华,吸纳能量;同时又不断吸收现代教育理念,创新思想,这是一个教师的教育生命永远年轻、洋溢青春活力和思想灵性的必然途径。可见,教师只有敞开心扉,虚心学习,大胆尝试,不断超越,增强自身实力,才能做一个有尊严、有价值的人。

四、维护自身尊严必须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重建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

现代教育强调要实施以人为本的教育,大家也一致认为教育应该是一种服务。既然教育是为了服务学生的成长,教师是在帮助学生成长,那么教师在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就要摒弃传统站在教师立场来处理学生问题的做法,代之以学会用他人的立场来思考问题。以对学生的利益最大化作为教育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这就要求教师站在学生的角度来看待问题和处理问题。

作为教师,一定要持有这样一种基本态度:学生犯错误,不是他不听话的表现,更不是在故意给教师增添麻烦。如果只站在教师的立场处理问题,教育的过程可能就是教师极尽对学生讽刺挖苦之能事,去抽打、撕剥、伤害学生仅有的一丝尊严。学生不但不服气,还会和教师产生严重的对立情绪,教育的结果也多是不欢而散。如果能够站在学生的立场处理问题,教师则往往能够体会学生的难处,给学生更多的期待和宽容,同时也能够启发学生在问题行为中省思自己的错误,通过教育行为及其教育的过程还能够让学生从错误的事件中获得生命成长的经验。

五、维护自身尊严必须强化法律意识,做规范化的、专业化的人民教师

如今的教师确实很难当,对于一些问题学生是不管不行,管得过分更不行。教师受功利思想的影响,往往对学生采取一些不合乎法律要求的做法。如果碰上一些自我愧疚感较强的学生或家长,教师往往是这种措施较量下的胜利者,对自己狠狠地教训了某学生或训斥了某家长,甚至将某学生顺利地请出学校或班级而沾沾自喜。然而如果碰上一些维护自身权益意识很强的学生和家长,当他们要求诉诸法律或向上级部门投诉时,学校、教师因为违背了法律要求自然理屈词穷,只好道歉说好话去求得家长和学生的谅解,事情最后可能得以妥善解决,然而却严重挫伤了教师自身的教育权威和做好教育工作的信心,又何谈教师尊严呢?

行为的规范,才是专业的行为。广大中小学教师应当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新的理解。从人类的道德产生来看,只有更有利于人的发展的规范才配作为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不是为了束缚教师,而是为了教师更好地发展自己。只有教师沿着规范要求的道路前进,才能赢得自身尊严感,增强教育育人价值感,获得教师职业幸福感。

(作者单位:河北张家口市宣化区小东庄中心小学河北张家口市宣化区教师进修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