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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妇幼保健管理现状与对策探讨

  • 投稿猫王
  • 更新时间201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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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汉均 陈和新

江苏省海门市妇幼保健所,江苏海门 226100

[摘要] 政府对基层妇幼保健机构房屋、设备投入严重不足,人员编制不到位,“自愿”婚检政策导致出生缺陷一级干预措施落实不力,给孕产妇健康管理带来了新的影响,乡镇卫生体制改革导致了农村妇幼保健网络建设停滞,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设备陈旧,人员编制不足等严重影响了基层妇幼保健工作的正常开展。强化政府发展妇幼保健事业的责任,完善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加强妇幼保健网络和人才队伍建设,按标准落实人员编制,加快推进妇幼卫生信息网络化建设,保障流动人口公共卫生经费,依法强化婚前保健工作,探索推进县级妇幼保健所增设产、儿科床位,向妇幼保健院转型工作等是有效改善基层妇幼保健状况的主要措施。

[教育期刊网 http://www.jyqkw.com
关键词 ] 妇幼保健;现状;对策;基层管理

[中图分类号] R1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5654(2014)07(c)-0105-02

妇幼保健是公共卫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依法保障妇女、儿童身心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具有重要作用,其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文明和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母婴保健法》颁布实施以来,妇幼保健工作得到了一定的发展,特别是国务院下发的《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明确了当前妇女儿童保健工作的目标与方向,对新时期我国妇女儿童保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卫生改革的深化、乡镇卫生体制改革,妇幼保健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两纲》中涉及的妇幼与健康8项指标、儿童与健康14项目指标均有不同程度的波动,与当前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加上流动人口的增加,给妇幼保健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与压力。为了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推进“一法两纲”的全面实施,必须采取相应的对策以推进新形势下妇幼保健事业的发展。

1 妇幼保健工作面临的现状

1.1 政府重视不足对妇幼保健的影响

妇幼保健属于公共卫生事业,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各级政府、领导对其尚缺乏足够的认识,舆论宣传无力,政策支持不够,财政投入不足。政府领导认识不到位,导致基层工作的开展得不到有效的政策支持,影响了妇幼保健事业的发展。海门市妇幼保健所现有行政办公及保健业务用房建筑面积2294m2,与《江苏省妇幼保健所评价标准与细则(第3周期)》[1]所要求的保健业务用房使用面积≥2000 m2尚有较大的差距;在人员配备上我市仍沿用1986年卫生部、劳动人事部颁发的《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编制标准(试行)》,核定妇幼保健所30个编制,并实行有空编才能进员制度,与卫生部《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中的人员编制要求差距甚大。

1.2 婚检政策的变化对妇幼保健工作的影响

国务院2003年10月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在结婚登记时查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的规定,婚检由过去的“强制”改为“自愿”,出生缺陷的一级干预措施落实不力,目前我市虽然实行了“免费婚检”的政策,由于未将“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作为结婚登记的条件,自愿婚检难度仍然很大,影响了围产期保健工作质量,威胁着母婴安全

1.3 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对妇幼保健的影响

2002年我市乡镇卫生院都实行了以股份制为主的产权制度改革,改制后的乡镇医院以医疗服务为主,给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带来了影响,给妇幼保健工作增加了压力。尽管在乡镇卫生体制改革的同时,我市成立了乡镇卫生所,主要承担包括妇幼保健在内的公共卫生服务,由于在资产转让时院长们投入较多的资金,为了急于收回投资,院长们忽视了医院的长远发展,基本停止了设施设备的投入和卫生人才的引进,更谈不上对妇幼保健的投入。

随着新一轮医改政策的实施,2011年我市由政府出资回收已改制的乡镇医院,以确保每个建制镇(乡)建有1所公立的卫生院以承担基本医疗、基本药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回收后的乡镇卫生院,无论是设施设备还是人员技术,都严重滞后于当前妇幼保健发展水平,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妇幼保健需求。

1.4妇幼保健三级网络不健全

妇幼保健网络建设薄弱是一个较为普遍的问题。按县(市)、乡(镇)、村三级妇幼保健网络,人民医院、中医院的妇产科儿科重治轻防的现象仍然存在;妇幼保健所以群体保健为基础,由于人员编制显得严重不足,基层妇幼保健指导很难到位,重大妇幼卫生服务项目督查质控、助产技术评审、爱婴医院评估等临床专业性较强的工作需要依托人民医院、中医院临床专家参与,专家难请已成为当前基层业务技术指导的难题;《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明确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辖区内孕产妇健康管理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乡镇妇幼保健队伍建设尤为显得重要,目前我市乡镇专职妇幼保健人员32名,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仅占68.75%,学历水平以中专为主,占71.88%,孕产妇、儿童健康管理仍停留在基本保健服务的层面,妇女营养、妇女心理、更年期保健、儿童营养、儿童心理、儿童康复及中医保健等专业服务留于形式;村级虽然设有卫生室,承担辖区内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指导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但由于财政对预防保健的补助有限,实际上仍然以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为主体,加上乡村医生年龄老化,技术落后,全市223家村卫生室只有217名女乡村医生,其中103名快到退休年龄,产后访视、新生儿访视仍很不规范。

1.5 流动人口的增加给妇幼保健工作带来了新的困扰

我市地处长江下游,属苏中经济较发达地区,全年约有20多万外来人口流入我市,为我市的经济建设作出了贡献。但流动人口住所不定、多数妇女文化水平较低,家庭经济状况不佳,卫生保健意识不足,计划外生育现象较为普遍,导致流动人口妇女儿童卫生保健问题日益突出[2],孕产妇、儿童保健管理难以落实,加上目前公共卫生经费测算以当地户籍人口统计,流动人口的经费补助为空白,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偿挤占了常住人口的经费,以至于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对流动人口服务的积极性不高,给母婴健康带来了安全隐患。

2 做好妇幼保健工作的对策

2.1 强化政府发展妇幼保健事业的责任

政府重视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础,许多妇幼保健工作开展得较好的地方都是政府重视所为。我国卫生事业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由此决定了我国卫生事业的社会公益性[3]。妇幼保健服务属于公共卫生范畴,服务于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保护公众基本健康权利,具有长远的社会效益,任何时候都不能偏离了这个大目标,坚持政府在提供妇幼保健服务中的主导地位,落实妇幼保健人员编制和财政补助政策,足额安排妇幼保健机构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以及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只有政府的高度重视,不断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加大投入,作为公共卫生事业的妇幼保健工作才能得到快速健康发展。

2.2 完善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

妇幼保健工作始终要紧紧围绕 “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坚持以妇幼保健和助产技术相关临床服务为主的原则,顺应群众对高质量产、儿科服务需求增长形势,推进县级妇幼保健所增设产、儿科床位,向妇幼保健院转型工作[4],这是省卫生厅近期提出的新要求。通过保健来拓宽临床阵地,创出妇幼保健的临床特色和品牌,使保健与临床发展互相促进。

2.3 加强妇幼保健网络和人才队伍建设

妇幼保健网络建设是开展妇幼保健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人才队伍建设是发展妇幼保健事业的关键,必须按照卫生部《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及时配足妇幼保健人员,在政策上适当向基层倾斜,以吸引更多有素质、有能力的医务工作者进入妇幼保健岗位,确保妇幼保健人才队伍稳定,整体素质保持在较高水平,切实保证妇幼保健机构能够得到长远发展[5]。建议国家卫生计生委亦会同中央编办、财政部对妇幼保健机构编制标准进行再确认,以指导地方尽快落实《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所确定的人员编制数。

2.4 加快推进妇幼卫生信息网络化建设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是妇幼卫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妇幼卫生信息监测报告资料是评价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数据,为各级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提供了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和健康状况信息,是制订卫生政策的重要依据。建立完善的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系统,保证妇幼卫生信息准确可靠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6]。在加强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的同时,将妇幼卫生信息系统纳入其中加以建设和管理,实行孕前优生、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保健、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监测、重大妇幼卫生服务项目等信息的计算机网络管理和共享,将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内部及与其他健康类数据库的有效链接,提高数据信息的利用价值,保证数据互联互通和有机交换[7]。

2.5 强化婚前保健工作的法律法规意识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婚姻登记、婚前保健服务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开展婚前保健服务。法律的效用是社会性的而非部门性,各部门、各系统要理清关系,统一认识,增强协调,从全局出发,从对人类社会发展负责的高度,全面系统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从中央到地方,加强卫生计生委、民政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健康教育,增强公民自我保健意识,强化公民的个人、家庭和社会责任,以《母婴保健法》、《婚姻法》为统领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将《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作为婚姻登记的有效证明文件之一,实施法律法规约束下的免费自愿婚检[8]。

2.6 加强流动人口妇幼保健管理

应当将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设立和完善针对流动人口特点的妇幼保健服务制度,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救助,重点开展流动人口健康教育,为流动人口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和儿童保健手册,并纳入本地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加以管理,让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享受同等的妇幼保健服务,逐步实行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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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妇幼保健所评价标准与细则(第3周期)[S].2008.

[2] 吕军,陈刚,张德英,等.影响流动人口妇幼保健服务利用的障碍及对策研究 [J].中国全科医学,2006(10):799.

[3] 梁万年. 卫生事业管理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7:1-2.

[4] 江苏省卫生厅. 关于确认第一批妇幼保健机构管理模式改革试点单位的通知(苏卫办社妇[2014]3号)[S].2014.

[5] 王睿.芜湖市妇幼保健机构的现状与工作模式探讨[J].中国妇幼保健,2014,29(6):827-828.

[6] 刘洪峰,王杰,张子健,等.秦皇岛市县区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管理现状与对策[J].中国妇幼保健,2014,29(14):2145-2146.

[7] 黄蛟灵,梁鸿,类继权,等.国外妇幼卫生信息网络平台建设特征及启示[J].中国妇幼保健,2014,29(7):985-987.

[8] 马汉均. 再谈依法开展婚前保健服务[J].上海预防医学杂志,2007,19(12):621-622.

(收稿日期:2014-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