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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建议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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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5-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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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燕

近年来,围绕服务“ 三农” 目标和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要求,促使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有效开展。但由于种种原因,“重服务、轻监管”思想仍然存在,致使财政资金仍然存在资金监管不严、信息通达不顺等问题。现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对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提出一些浅显的看法及建议,以不断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

一、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主要做法

1.严格把好“三关”,强化财政节支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支出需求加速膨胀,抓好节支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我们严把“三关”,将节支工作做到了实处。一是严把支出审批关。严格镇长一支笔签字制度,经费开支2000 元以下的,由镇长审批签字;2000 元以上10000 元以下的,由党委会议研究决定;10000 元以上的,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通过后支付。二是严把后勤管理关。第一,是政府采购阳光化。各乡镇成立专门政府采购班子,全面推行阳光采购,避免了传统的分头分户采购和暗箱操作,降低了采购成本。第二,是接待管理标准化。取消村级招待费,镇直各部门来客招待全部安排在机关食堂,统一标准就餐。第三,是车辆维护定点化。各乡镇,机关干部上下班统一乘坐班车,不再报销车票,实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采取一车一卡加油,网上监控,避免了多加油、乱加油现象的发生。三是严把发票报销关。把发票管理作为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坚决予以退换。为提高对发票的鉴别能力,我们在接受专业技术培训的同时,还专门组织人员到税务机关和审计机关学习。

2.建立项目资金和项目管理责任制度

加大对纳入各乡镇财政预算管理的项目资金监管力度,对乡镇所有基建工程及大型项目工程,必须由相关部门做出预算报告,提报党委扩大会议研究讨论通过后招标实施。工程竣工,经审计验收出具决算报告后方可支付款项,逐步形成一个漏斗向下的管理模式,杜绝了乱审批、乱开口子等现象。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纳入绩效评价考核,对资金管理机制不健全,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项目单位,除责令整改外,取消下一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3.加强涉农补贴资金的监管

涉农补贴资金范围越来越广,补贴资金也越来越多,致使虚报、冒领、套取补贴资金的现象时有发生。今后应明确涉农资金监管工作的重点,自觉、主动接受社会及群众各界的监督,对各项涉农补贴资金要做到及时公开、公示补助政策和补助对象,将各项惠农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切实将补助资金落实到户,给补贴户一个明白,给干部一个清白。

4.加强村级财务管理

完善“村财村用乡镇代管”制度,制定了严密的工作措施,加强对每一个环节的制度约束:一是资金管理制度。二是大额开支审批制度。三是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加强对村民主理财小组监督,保证了村集体资金、资产安全,推进了财政资金的正常运转。

二、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存在的问题

1.缺乏行之有效的资金监管实施制度

乡镇财政资金分头多类,各项资金几乎都有一套管理办法,管理主体多元化。在资金监管过程中,缺乏一个大模式的管理,即资金到位前、到位后无法对各项资金形成一个系统的管理程序。各个部门在监管资金时,只是了解自己行业的管理办法,各部门管理办法之间存在矛盾时,又难以做到有据可依,有序进行。

2.项目资金无法实现全程监管,监管手段弱化目前还没有真正对财政性资金使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实施监管。乡镇财政还不能够从项目申报、工程实施、竣工验收、资金报账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管。作为乡镇财政来说,只是在资金到位后才去了解项目,即使发现项目资金和上报实施方案有些不符合实际,也再难以更改,致使个别项目在检查中勉强过关。

3.涉农基础信息未实现资源共享

目前,粮食直补、玉米、花生等良种补贴,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等由财政所负责信息采集,优抚、低保、五保户补助等由乡镇民政负责信息采集,能繁母猪补贴由镇兽医站负责采集,大型农机具补贴由镇农机站负责,新农合由新农合办公室负责,农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由镇农保所负责,以上各种补贴都需要农户的基本信息,但是,以上涉农信息基本都是各自为政,虽然说发放时都通过“涉农补贴一本通”系统发放,但在基础信息采集时造成了“一折多问”的现象。

三、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措施及建议

1.严格管理,务求实效

建议各乡镇成立公共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设立督查投诉办公室,制定学习、考勤和考核奖惩等管理制度。印制服务明白纸、设立意见箱、开通投诉电话,自觉接受服务对象监督。定期评选红旗窗口、先进个人并予以表彰奖励,营造争先创优氛围。努力形成管理科学、制度完善的运行机制。

2.建章立制,健全监管体系

为确保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有序操作,应结合市实际作出详细规定,细化监督、管理办法,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将各级政府安排的各种财政资金,以及部分乡镇组织的集体经济收入等, 全部纳入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范围。包括对人员和家庭的补助性资金,强农惠农的项目建设资金,上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下达到乡镇的资金等一律纳入监管范围,实现乡镇资金监管的全覆盖,使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有据可依,有序进行。

3.规范程序,突出重点,力求监管实效

建立公开监管、民主监管、财政监管、社会监管“四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各乡镇相应成立资金监管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一是针对岗位完善制度,乡镇财政具有就地、就近监管的优势,结合资金监管工作实际,要求财政所制定资金专管员岗位职责, 明确专管员的责任。二是突出实效,制定完善相应的监管制度。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拟定乡镇财政各项工作制度。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是落实好党的各项惠农政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财政资金风险的必由之路。

4.建立乡镇“一点通”信息查询系统

乡镇“一点通”查询系统以“数据集中、信息互通、加强监管、服务‘三农’”为目标, 以“及时便民、利于监督、稳步推进、降低成本”为原则,从财政公共服务、政务公开、民主监督等方面,录入农业、优抚、社保三类十二项内容, 进行广泛的宣传, 以便于农民查询监督,也增加了工作透明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时对加强各部门之间沟通协调,实现涉农信息的资源共享,减轻了各部门工作压力,节约财政成本。

5.建立考核、抽查、巡查机制

为调动乡镇财政工作,提高对资金监管工作积极性,将年终考评结果做为分配乡镇财政事业费的依据。并在年底财政大会上通报工作情况。把建立抽查、巡查机制作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高效的重要举措来抓,市财政局各业务科室定期、不定期到乡镇对各类补助资金和项目资金进行检查,同时要求各乡镇财政积极配合落实市财政局相关科室和主管部门有关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补助对象实有人数等情况的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并报告市财政和主管部门。

(作者单位:山东省新泰市财政局农业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