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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职业教育产学合作:特色与启示

  • 投稿菩提
  • 更新时间201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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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勇,许良葵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广东广州510520)

摘要:《国家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提出:“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促使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根据经济及产业政策的变化,台湾职业教育在政策推行、学校设立、专业课程设置及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相应调整,台湾职业教育与产业合作十分紧密。笔者通过对台湾职业教育产学合作的考察,重点阐述其在内容和措施两方面的特色。在内容上,台湾职教以人才培养为基础,突出技术研发和应用。同时,政府通过立法保障、组织支持以及评鉴奖励等措施积极推进产学合作。台湾职教的特色对大陆在制度保障、机构设置、教师参与以及合作内容等方面都具有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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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台湾;职业教育;产学合作;技术研发

中图分类号:G7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1580(2014)04—0086—03

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编号:20120101010)。

收稿日期:2013—11—20

作者简介:袁勇(1982— ),男,湖北大冶人。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讲师,教育学硕士,研究方向:教育管理和德育。

许良葵(1981— ),男,广东揭阳人。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讲师,研究方向:职业教育。

一、产学合作的定义

台湾现行的教育制度主要分为普通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两大体系(台湾简称“技职教育”)。普通教育主要分为国民教育、高级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几个阶段;而职业教育则包括高级职业学校、专科学校、技术学院、科技大学、技术学院和科技大学附设研究所,由高级职业学校(中等职业教育)、专科(二专、五专)、本科(二技、四技)、硕士和博士五个层次组成,上下衔接,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体系,与普通教育体系平行发展。[1][2]职业教育与产业的合作主要是通过来职业院校完成的。以产业实务技术为导向的职业院校在产业技术知识的创造、累积和应用中已占关键地位,不仅因为职业院校既是产业技术知识的主要创造者,同时也是产业技术知识的累积者。[3]

学校是产学合作中“学”的主体,而“产”的主体则是产业、企事业。在大陆,与“产学合作”涵义接近的主要有“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以及“产学研结合”等概念,通常指谓校政行企等多方合作,最主要的是学校与企事业(产业)之间的合作。在台湾职教领域,与“产学合作”相近的词汇是“建教合作”。从学校的角度来看,建教合作注重学生的学,产学合作偏重教师参与产业合作。直至后来,两者之间的界限逐渐模糊。从整体来看,产学合作的含义更加宽泛,它包含建教合作,泛指职业院校与产业开展的各类研发及其应用和人才培育等合作。

二、产学合作的特色

(一)合作内容:以人才培养为基础,突出技术研发协作

产学合作的内容非常广泛,如人才培养、培训、项目合作、产品的设计、研发及成果转让等。根据经济合作发展组织的报告显示,OECD国家的产学合作类型可区分为7类:[4]1.一般性研究:企业经常以捐款、成立基金、捐助设备、设立奖学金等方式,来支持大学研究。2.非正式的合作研究:指大学研究人员个别与企业就某个研究计划进行合作,不同的学科或研究人员进行合作或交流。3.契约型研究:企业为了减轻研发投入负担,以契约的形式与大学进行合作项目研究,使企业以较少的成本获得其所需的成果。4.知识移转及训练计划:大学和企业的合作通过知识转移和人员交流来完成,如大学教师担任企业顾问,针对其研发计划或技术瓶颈给出意见。企业可以借助合作计划,对大学的课题、研究计划提供意见。5.参与政府资助的共同研究计划:为鼓励企业和大学拓展合作关系,政府资助共同研发计划,特别是针对中小企业,以强化企业和大学之间的合作网络关系。6.研发联盟:为强化国家产业在新兴科技领域方面的竞争力,各国政府有时专门针对特殊的大型研发计划提供资金补助。这类计划(或项目)一般由企业、大学和其他研究机构形成研发团队,共同合作,并取得政府的赞助。7.共同研究中心:世界经合组织国家为整合资源,一般都以在大学里设立共同研究中心的方式,来增强大学基础的研究和应用研究的能力,特别是涉及某些整合跨领域的研究。

以上分类注重学校与产业的研发合作,以适应产业界的技术需要,企业获得院校所发展的新知识和新技术,进而导入产品的设计、研发和生产,但忽视了学校人才培养内容,换句话说,在某种程度上忽略了学生个人的利益。而大陆职教产学合作恰恰相反,主要进行人才培养或培训,如学生实习、订单培养等,参与其他如推动技术研发和应用合作的较少,无法满足企业对合作开发科研解决技术和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的需要。

台湾职教产学合作与以上两者不完全一致,有其自身的特点。通常认为台湾产学合作有三大类型:(1)研究计划型:由企业提供资金委托学校进行项目研究;而学校将研究成果技术转让给企业;或企业与学校共同组成项目小组研究设计开发新产品。(2)推广教育型:学生到企业参观访问、实习;企业委托学校对其员工进行培训或在职进修;企业人员赴学校进行兼课;企业捐款、提供学生奖助学金或赞助学校有关活动;企业为学校课程设计提供咨询;教师利用寒暑假到企业访问研究。(3)技术服务型:企业委托学校进行产品设计、检验及测试、技能鉴定等;教师协助企业进行运营诊断及技术提升。[4]也有学者将台湾产学合作内容概括为:产品合作开发、产业问题项目研究、学校提供教育训练与技术服务、企业提供参观实习及研习。[5][6]以上基本概括了台湾产学合作内容,较之于OECD和大陆职教产学合作来说,台湾职教产学合作,既重视人才培养的基础方面,也重视产学合作中技术研发和服务。

(二)合作措施:立法保障、组织支持以及评鉴奖励

1.立法保障合作,给予政策资金支持

台湾在《大学法》中特别明确规定了大学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民间团体以及学术研究机构等进行产学合作的要求。在《技术及职业校院法》中也规定“技术大学教育以研究发展高科技,培育高级技术人才为目标”。依上,台湾“教育部”出台了专门的产学合作法——《建教合作实施办法》,对建教合作的内容、经费、双方的权利义务等都作了明确规定。2006年专门发布《大专院校产学合作实施办法》,接着,2012年进一步修订颁布了《专科以上学校产学合作实施办法》,专门法律具有强制力,保障了产学合作的实施。依据法律,结合经济形势,相关政府部门出台了一系列产学合作政策。“行政院”在1995年10月通过《产业人力套案计划》,其中《产学合作加值计划》被列为重要子计划之一。[7]其他有关部门都制定相关政策推动产学合作。同时,在资金方面也给予配套支持,例如,2007年,职高及技专校院第一年每校每班每学年获得补助新台币50万元,来支持学校与产业界之互动;后来几年逐年调整金额,2007学年度为5600万,2008学年度为8500万,2009学年度为8500万等。[8]

2.成立专门机构,建立产学合作中心

为推动职业院校产学合作,台湾不仅成立跨部门专门指导机构,还建立多种形式联合校企、师生齐参与的产学合作中心。2001年成立跨部会的“产学合作指导委员会”,由政府、企业界、学术界的专家组成,是产学合作政策制定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推动产学合作的执行及研订职业院校产学合作政策和策略,成立技职业校产学合作指导委员会。在委员会的指导下,于2002年在台湾北、中、南三区筹设6个区域产学合作中心,其目的是结合职业院校与研究机构,建立产业与职业校院互动窗口。2003年8月,台湾教育行政部门设立15个技术研发中心,以增强各职业院校研发实力,深化技术研发成果,促进应用技术研究的发展。到2006年12月底,评选成立40所技术研发中心。[9]另有许多学校在校内设立“创新育成中心”,实际为企业在学校的工作室,企业遇有技术难题需解决时,派人进驻中心,由中心负责聘请学校教师、学生共同参与,协同攻关。[10]之后,2007年,经济部门下设“整合型产学合作推动办公室”,旨在整合相关部门产学合作资源,来深化大专院校进行研发、技转、孵化组织整合,发挥产学合作能量的智库作用,将培育、研发、产业发展等方面进行整合,实现资源效益最大化。

3.评鉴合作情况,提升产学合作绩效

对学校进行教育评鉴,是台湾整个教育机制中重要的一环。2006年颁布的《大专校院产学合作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应将产学合作办理绩效列为学校评鉴项目之一。2012年修订的《专科以上学校产学合作实施办法》第十条亦规定,“教育部”应就学校办理产学合作,实施绩效评量。台湾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成技职教育评鉴委员会,制定有关评鉴政策,并组织开展评鉴工作。职业教育管理部门为行政承办单位,同时委托分设评鉴工作小组和评鉴信息系统维护小组,作为评鉴工作承办单位开展具体工作和信息支持单位提供评鉴信息管理支持。[11]如《新颁99学年度科技大学(技术学院)评鉴指标》(即2010学年)将评鉴分为行政类评鉴和专业类评鉴,对学校的行政绩效和专业学科建设分别进行评鉴,包括研究及产学合作策略及成效、社会服务成果、产学合作与研究计划之整合、产学合作与技术发展与研究计划等内容。[12]产学合作评鉴结果除对外公告,还作为教育部审核学校发展规模、系所调整、招生名额、奖励补助及相关决策的参考依据。通过评鉴,不仅可以了解产学合作情况,促进产学合作的提升,还有助于提升学校的办学品质和办理绩效。

三、对大陆职业教育的启示

目前,大陆正在进行经济产业转型升级,尤其需要技术支持和智力支撑,但是,大陆职业教育界与产业界的积极互动仍显不足。而台湾地区的职业教育产学合作不仅特色明显,对产业和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而且台湾地区与大陆文化背景和教育传统相同,因此,其职教产学合作的特色经验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一)重视制度保障。首先,在立法方面,大陆尚无职业教育产学合作的法律法规,且对校企合作仍存在明显的公私观念及制度上的障碍,阻碍了校企的深度合作,因此,应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为推进产学合作确定依据。其次,在政策方面,政府相关部门,如教育、科技、财政、人保等有关部门应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和经费支持产学合作。

(二)建立组织机构。组织机构是执行法律和产学合作政策的重要保障。首先,大陆应在国家、省和地方成立跨部门、跨领域的产学合作指导机构。其次,产业界和教育界联合成立产学合作委员会,指导企业和学校合作。再次,成立独立的评估组织,由教育主管部门委托其对职业院校的产学合作进行评估,促进产学合作改进和提升。

(三)吸引教师参与。产学合作需要教师的参与和支持。首先,台湾从企业引进大量高级技术人才到学校担任院长或系主任,并借助其在企业建立的良好关系,将企业项目引入学校,扩大师生参与企业项目的研究和实践,助力企业解决问题,藉此,学校与企业建立了紧密合作关系。其次,台湾职业院校从企业引入专技教师,并可以参加学校评聘晋升。目前大陆职业院校虽从企业聘请兼职教师,但该部分教师无晋升渠道,不可能全身心投入学校发展,因此,应制定符合校企双方要求的人事政策。

(四)强调技术研发。产学合作的目的是实现教育和企业的双赢,因此,产学合作以教育培训为基础,以科技开发为支撑,以技术提升为重点。台湾职教产学合作在强调人才培养的同时,十分重视技术研发和提升。产学合作包括人才培育和科技研发,尤其是后者,已经成为政府推动科技与经济有效结合,加快科技成果向生产过程转化的一项重要措施和手段,这是目前大陆职业教育产学合作需要深入思考的课题。

台湾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职业教育体系,且产学合作富有成效,对大陆职业教育仍然具有借鉴意义。大陆正在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这一过程不可能孤立进行,必须与当前的产业体系相对接,而校企合作、产学合作是关键途径。大陆可以借助产学合作,使职业教育体系符合产业体系的要求,才能为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和技术支持,进而实现职业教育办学目标,促进职业教育自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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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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