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徐隽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28日揭牌,标志着我国首家专门审理跨行政区划案件的人民法院正式成立。
经中央批准,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托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而设立,是探索审理跨地区行政诉讼案件、重大民商事案件、重大环境资源保护案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案件和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的新型人民法院。这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是更好地排除各种因素对审判工作的干扰,切实解决立案难、审理难和执行难等突出问题的又一项重要成果。
根据中央关于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的要求,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试点阶段将主要审理以市级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市级行政机关为上诉人或被上诉人的二审行政案件以及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还包括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案件。
据介绍,目前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将只在直辖市进行试点。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为我国第一个审理跨行政区划案件的人民法院,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上体现了精简原则,审判组织全面实行专业化、扁平化管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法官按员额制配备,严格实行审判责任制,庭长、副庭长要直接审理案件,不仅将全面落实办案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而且将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为适应司法改革要求,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全部通过公开遴选程序产生,均具有较强的审判能力和专业素质,院长吴偕林不仅有法学博士学位,而且是全国审判业务专家,曾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设立后,还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合署办公。2014年12月28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也同时挂牌办公,对上海全市的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等第一审民事、行政案件行使专属管辖权,并负责审理不服全市基层法院第一审著作权、商标等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至此,我国探索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工作已全部完成。
另据介绍,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试点审理有关跨行政区划案件阶段,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仍将保留,原铁路运输审判职责和诉讼体系保持不变。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同志强调,跨行政区划法院和知识产权法院在全面深化司法改革中应运而生,更肩负着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的历史重任。一定要坚持高标准、高起点,在先行先试中全方位率先探索各项改革措施,在机构设置,法官配备、人员管理和机制运行等方面,努力成为各级法院司法改革的标杆和样板,为各地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提供可持续、可复制的实践经验。
(转自:《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