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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体系的内涵与外延

  • 投稿二哈
  • 更新时间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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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刊综合

近日,国务院发布实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这是我国首部国家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规划,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指明了方向。

信用的概念与信用体系的内涵

中西方对于信用概念的不同界定决定了中西方对社会信用体系的不同理解。西方国家对信用的定义是从纯经济学角度进行的。我国《辞海》对信用的解释则较为广义,将其解释为“遵守诺言、实践成约,从而取得别人的信任”。综合来讲,在中文里信用有三种含义:一是对他人或物品等的信任使用;二是遵守诺言,实践成约,从而取得别人的信任;三是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即不需要立即付款或财产抵押担保而进行价值交换的一种制度,多产生于货币借贷和商品(服务)交易的赊销和预付当中。

根据中文信用的定义,我们可以把信用划分为经济信用和社会信用两个方面。经济学意义的信用是指以信任为基础,以按期偿还为条件的交易关系和价值转移方式,它形成交易主体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经济信用形式有商业信用、银行信用和消费信用等。所有主体的经济信用关系构成了市场的交易秩序。而社会学意义的信用是指人们在为人处世及各种社会交往中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是一种基于伦理的信任关系,可以理解为我们平常所说的诚信。

信任的基础是信用,而信用的基础是信息。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可通过其信用信息、信用记录,按照一定的方法进行度量。社会信用状况主要通过市场主体的公共信用信息。披露的主体是公共管理部门、行业组织和社会公众。经济信用状况则可通过其交易信用信息来体现,披露的主体是供应商、客户、银行等授信方,以及行业组织和征信机构等。

中西方不同的国情也决定了其信用体系要解决的社会信用领域的主要矛盾不同。由于西方发达国家市场经济的历史较长,法制相对健全,社会诚信缺失问题已基本解决,或者已不是其社会信用的主要矛盾。因此,西方国家的信用体系主要是围绕经济交易展开的,属于经济金融领域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

我国的国情则不同。一方面,随着30多年改革开放和经济的高速增长,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市场状况已从供应短缺发展到产能过剩,买方市场普遍形成,在金融和商务活动中信用交易的比例越来越高,部分行业已接近西方发达国家的水平,信用交易风险问题突出;另一方面,诚信缺失问题依然是我国社会信用问题的主要矛盾之一,必须在信用建设中予以重点解决。因此,与西方发达国家不同,我国正在建立的是广义的社会信用体系,包括了经济交易信用、社会诚信、政务诚信和司法公信等四大领域。由于各地区、各部门对此问题的认识不同,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向和进度。

所谓广义的社会信用体系是一种有效的社会、经济管理机制,它以道德、产权和法律为基础,以信用制度为核心,通过对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的采集、分析、传播、预警等功能,解决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信用信息不对称的矛盾,从而惩戒失信行为,褒扬诚实守信,维护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而狭义的社会信用体系则是指作用于经济交往领域的信用风险保障体系,主要解决信用交易的安全和效率问题,不包括社会成员的社会行为规范等诚信问题。

近年来,围绕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内涵与外延、社会信用体系的作用机理、社会信用体系的总体框架与运行机制,以及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模式和路径选择等问题,各地区各部门在实践中做了很多探索,学术界也有很多争论。虽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对很多问题进行了明确,但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规划,仍有必要对相关问题进行系统研究,并对一些模糊认识进行澄清。

关于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内涵和外延问题,《纲要》采用了广义社会信用体系的定义。应该说这是非常符合我国当前信用建设实际的,它既体现了我国自古以来对信用概念的理解,也反映了现阶段我国社会信用问题的基本特征,是一个科学的论断。(《中国政府网》)

要求:加快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可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4大重点领域,从筑牢信用记录和信用共享基础、健全激励制约机制、加强诚信文化建设等方面出发,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

一、建立全覆盖的社会信用体系

社会信用体系涉及经济社会各个方面,涵盖政务、商务、社会、司法各个领域。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既要全面推进,也要突出重点,紧紧扣住“四大领域”。

二、筑牢信用记录共享基础

一是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信用记录。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健全信用信息采集机制,在依法履行公共管理职责过程中,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有关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基础信息和信用记录,纳入本部门信用信息系统,确保每一个社会主体在任何地方、任何领域的信用行为,都在信息系统中留下准确、可追溯的记录。同时,鼓励征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结合行业实际,发挥自身优势,共同推动信用记录建设。

二是要积极推动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信用记录依法应当向社会公开的,要及时公开,并为社会查询提供便利;根据需要应当部门间共享的,要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按照共享目录和统一标准,及时交换共享,提高行政效能。在各地区、各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基础上,建立全国统一信用信息平台,逐步纳入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等信用信息,形成全社会高度覆盖、充分共享的信用记录。鼓励征信机构在收集政府部门已公开的信用信息基础上,依法采集其他信用信息,整合形成更加完整、详实和鲜活的信用档案。

三是要推动信用记录在全社会的广泛应用。积极支持征信、评级等信用服务机构利用信用信息,开发满足市场需求的信用产品。政府部门带头,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等领域,率先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同时,要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引导市场和社会广泛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通过宣传、教育、培训、辅导等方式,不断强化信用风险防范意识,逐步形成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习惯和机制。

三、健全激励制约机制

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对守信者进行联合激励,对失信者进行联合惩戒,这是社会信用体系得以发挥作用的核心机制。通过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和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广泛应用,使诚实守信者得到激励和鼓励,让违法失信者受到约束和惩戒,引导全体社会成员自觉守信。

要健全守信激励机制。对诚信企业和模范个人给予表彰,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提高守信者的社会声誉和商业信誉,使其增加市场交易机会,降低交易成本,获得实实在在的好处。同时,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实施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措施,强化褒扬诚信的政策导向。通过采取各种市场性、社会性和政策性激励措施,使守信者处处受益,路路畅通。

要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各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在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引导行业组织对违规失信的会员实行警告、通报批评或公开谴责。发挥群众评议讨论、媒体批评报道等作用,形成社会震慑力。通过构建行政监管性、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惩戒相结合的全方位惩戒体系,依法依规大幅度提高失信成本,使失信者处处受限、寸步难行。

四、加强诚信文化建设

诚信宣传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是引领社会成员诚信自律、提升社会成员道德素养的重要途径。要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在全社会形成“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良好风尚。在各级各类教育和培训中进一步充实诚信教育内容,大力开展信用宣传普及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屯、进家庭活动。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组织开展“诚信活动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等公益活动,结合道德模范评选和各行业诚信创建活动,树立社会诚信典范,使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追求。

五、开展多形式试点示范

开展试点示范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有效措施。社会各方面都应结合自身实际,广泛开展各类信用建设试点示范工作。比如,广泛开展“信用城市”创建工作。把“信用城市”创建作为“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内容,以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培育发展信用服务机构为重点,加快地方信用体系建设。广泛开展以县(市、区)、园区、社区、乡镇和企业为单元的信用建设试点,发挥各级、各类载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共同推动信用建设。广泛开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试点示范工作。积极推动法院执行、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税收征缴等重点领域的信用建设,形成共同推动的合力。通过各地区、各部门、各领域的探索实践,为推动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累经验、提供示范。(《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