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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庭与其掌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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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5-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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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记者/何照新编写

1 巡回法庭诞生记

在距离2015年还有三天的时候,一项重要的人士任免决定出炉。

在这天下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闭幕会上,刘贵祥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庭长的任命决定获得通过。

这项对2014年来说带有收官色彩的任命,与此前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密切相关——在这一开启我国法治道路新征程的重要文献中,去行政化、维护法律权威、破除地方保护主义等教育期刊网 http://www.jyqkw.com
关键词 ,让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呼之欲出。

如今,如同其首任掌门人一样,被寄予厚望的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神秘面纱虽然被揭开,但公众对这家新设机构在未来如何运转、如何根治司法地方保护顽疾、如何为司法改革起到示范作用等问题的关注才刚刚开始。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命题。这意味着,我国法治建设的征程上树起了新的里程碑。在《决定》中,司法改革被进行系统安排——其中的两项制度与跨行政区划有关:一是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二是在地方“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域的人民法院”。

根据中央批准的试点方案,最高人民法院分别在广东省深圳市设立了第一巡回法庭,在辽宁省沈阳市设立了第二巡回法庭。自2015年年初起,这两个巡回法庭将开始受理并审理案件。

对巡回法庭这个新生事物的诞生,公众心中充满了解的渴望。为此,《中国新闻周刊》的相关报道做了详尽解读。

回望历史,巡回法庭可以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找到先例。当时,基于办公条件和方便群众的考虑,巡回法庭开始在根据地遍地开花。其巡回区域的广泛性,可从群众对这类法庭的称呼中窥知一二。当时,这些法庭被称为“草原法庭”、“马背法庭”、“海上法庭”和“田间法庭”。这种审判方式的集大成者,就是当时广受赞誉的“马锡五审判方式”。

1949年后,巡回审判制度在大多数情况下被用来特指基层人民法庭。1953年第二届全国司法会议决议提出,县人民法院逐步普遍建立巡回法庭;1982年,《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实行巡回审判和就地审判相结合的制度;1991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根据需要进行巡回审判,就地办案。

2005年和2006年,在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的过程中,巡回法庭曾经作为收回方式的一个备选。在收回方式上,司法界和学界提供了三种方案:一是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分院,二是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三是在最高人民法院本部设立死刑复核庭。当时,有人对巡回法庭这一方案的评价是:巡回办案,便于法官面见被告人;不常驻一地,人员也不固定,滋生腐败的机会较少;受地方政府的影响相对较小;也有人认为,巡回方式需要较长的等待时间,这在客观上加大了关押死刑犯的成本。最终,最高人民法院选择了第三种方案,巡回法庭此后少有人提及。

巡回法庭承担的功能主要有两个:一是监督地方司法,二是就近审判案件。前者的诉求是司法公正,后者的诉求是司法便民。

2003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道民曾在提议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理由中谈到,目前,法制不统~和地方保护主义的问题在司法领域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地方甚至相当严重,“特别是在一些跨市区、省区案件的审理和执行过程中,经常发生地方保护主义干预法院审判的情况。还有些部门和个人对法院审理的具体案件作出指示、批示,干预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审判,阻挠法院依法执行”。

2007年10月28日,《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通过,明确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由于大部分案件的终审集中在各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法》修改前,再审案件也主要集中在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而在再审上提一级后,再审案件就主要集中在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了。

然而,要进入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程序,并非易事。2011年的《凤凰周刊》曾报道,有的省市的申诉案件,通常要来最高人民法院20次才能立案,而每次最少间隔两个月。这样算下来,要在最高人民法院立一个再审案件,需要耗费三四年时间。如此低的再审立案率,把大量的再审申诉逼上了上访渠道。一旦司法渠道受阻,无疑将加剧各类社会矛盾的爆发。

由此,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应运而生。

2 谁在主持巡回法庭

2014年12月28日下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闭幕会上,通过了任命刘贵祥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庭长的决定。

执着于法律的实践者

据《法制日报》报道,胡云腾是安徽人,少年时家庭贫困,缺衣少粮,但他勤勉好学,1979年高考时考了很高的分数。当时,他报考的是西南政法学院( 1995年更名为西南政法大学)。由于此前没有填过简历,胡云腾的简历有几年是空白的,结果他没有通过政审。被西南政法学院拒之门外后,他阴差阳错地被安徽师范大学录取。用他自己的话说,在命运的始发站,他就跌了一个大跟头。

胡云腾生了一个假期的闷气后,才去安徽师范大学报到。他为法律的神圣所倾倒,不甘心被拒之法律的大门之外。于是,他利用在校的闲暇时间自学法律,为考入理想的学校奋发努力。

1983年,倔强的胡云腾终于如愿,考入西南政法学院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之后,凭着对法律的执着热爱,他考取了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这几段学习经历,让胡云腾终身受益。

硕士研究生毕业后,胡云腾当过大学教师。博士生毕业后,他又去社会科学院当了一名研究人员。在社科院工作8年之后,他又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从一名学者到一名法官,胡云腾称:“我感觉自己的性格中好动的因素多于好静的因素,所以我有点儿坐不住冷板凳。”在他看来,中国法治事业是一个综合的体系,各个不同的行业发挥着不同的作用,而书斋与学术并不是他理想中的主战场。他好动的性格使他不愿过分沉迷于理论的纯粹思辨之中,而是喜欢到火热的法律实践中去接受锻炼。

平易近人的学者型法官

学界曾把胡云腾戏称为“胡死刑”,这是因为,一方面他关注死刑问题比较早,另一方面他对死刑问题情有独钟。胡云腾发表过超过100篇学术论文和近40部作品。其中,《死刑通论》和《存与废——死刑基本理论研究》在国内的死刑研究著作中相当有分量。在《刑法通论》里,他第一次大胆地提出废除死刑。

作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起草人之一,胡云腾希望自己是一个学者型的法官。他认为,学者研究问题、发表见解可以完全表达自己的感受。但法官发表意见、解释法律要考虑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他笑谈,当学者时很自由,发表的观点偏激一点儿关系也不大;但在法院工作,自己的言行要谨慎许多。

提及胡云腾,《中国法律评论》执行主编、编辑部主任袁方称赞他是“有眼光、有胸怀、有见识”的人。让袁方记忆深刻的是,《中国法律评论》创刊之初,平易近人的胡云腾给刊物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意见。其中,最为给力的是,胡云腾在百忙之中连续三期向期刊提供稿件。一次,当他听完期刊下一期的主题定位时,会给出有建设性的组稿建议,这让袁方深受感动。通过胡云腾提出的一些重大专题的策划建议,能感受到他对学术的热爱,对司法改革的责任感,对法治进步的期待。

“毫无疑问,胡云腾法官是一位不可多得的学者型法官。”与他相识20多年的《民主与法制》总编辑刘桂明对记者表示,“由这样一位学者型法官去执掌最高法首个巡回法庭,可谓众望所归,人才难得。”

不服输的运动健将

胡云腾的家人说,他喜欢散步,经常锻炼身体。曾经有一段时间,胡云腾为了看看自己有多大耐力,他每天早晨五点半起床,从健翔桥附近步行到位于正义路的最高人民法院上班。坚持了好长时间,直到有一天他的脚被崴了才停止每天的“长途跋涉”。

在运动方面,胡云腾也有一股不服输的劲儿。曾有媒体报道称,胡云腾打乒乓球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里排名最后。为此,他一有时间就勤加练习,碰上高手更是不放过机会。靠着坚持不懈、循序渐进的执着精神,胡云腾愣是冲进前几名,可他还要“走着瞧”,勇往直前达到自己的目标。

2014年,胡云腾一头乌丝变白发。对法律的守护和执着,让他不曾倦怠。

执着追求法官职业

1963年出生的刘贵祥是河南新乡人,1987年从吉林大学获得法学硕士学位后,他的第一份工作是国家统计局政策法规司干部。1996年,刘贵祥进入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工作。

《人民法院报》一篇文章道出刘贵祥转行的初衷。

在读研究生期间,刘贵祥到法院实习,他感受到了司法审判在法治进程中的重要作用与地位,遂萌生了当法官的念头。

硕士毕业后,刘贵祥入职国家统计局政策法规司。7年后,他成为一名正处级中层领导干部。然而,他内心还是向往从事法官职业。1996年,一个偶然的机会,刘贵祥进入最高人民法院,职场之路从头开始。

从处长到普通书记员,刘贵祥无怨无悔。他坦言称,从书记员做起,心里特别踏实。之后,刘贵祥历经了多个部门、多个岗位的实践与锤炼,直至2013年6月,担任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微博回民声被点赞

2014年4月8日,网名为“李楚一”的媒体人在微博里转发了一则举报微博。这则举报微博称,沈阳退伍军人吕文军于1999年因车祸致五级伤残,肇事司机承担100%的责任,法院判决肇事司机赔偿吕文军18万元。但是,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的一名法官多次为车主疏通关系,吕文军至今也没有要回这笔赔偿款。为此事,他@了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刘贵祥。

让“李楚一”没想到的是,5月5日凌晨,刘贵祥回复该条微博称:“你可以给我寄份具体材料,包括法律文书等,说明详细情况。信封表明微博字样。”

“李楚一”看到这则回复,异常兴奋,发微博称:“刚刚看到您的回复,没想到您真给我回了,很意外但值得表扬,人民法官、人民公仆就应该如此。但我并非案件当事人,我只是无意中看到了这篇微博,觉得当事人可怜,便转发了。不过,既然局长都关注了,我负责联系当事人,然后将材料寄到您手中。”

刘贵祥回复网友举报微博后,网友纷纷“点赞”,对刘贵祥体恤民生的行为竖起大拇指。

推进“黑名单”制度

2008年,刘贵祥调任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每逢法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过生日或结婚,他都会写一首古体诗致以祝贺。每逢有人的父母生病住院,他也会第一时间前去探望。他这种真心实意,让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感受到了温暖。

2014年,刘贵祥在任职执行局一年半之后,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指挥系统开通,“执行黑名单”制度建立起来。目前,全圈已经有70多万人进入这个“失信人名单”。

最快仅用10秒,失信被执行人的存款状况都会被回馈至法院;这些人会被限制购买飞机票、卧铺火车票或者被限制办理贷款和信用卡。下一步,限制范围还会拓宽到高铁票的购买上。而执行指挥系统将全国四级法院间的执行网络纵向互联,又与各中央国家机关、商业银行总行网络横向对接。通过这一系统,从基层到最高法的所有执行人员,都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查询并控制债务人的身份和财产信息。

“他是低调、务实之人,”一位采访过刘贵祥的资深媒体人表示,“他做执行局局长时是挺想干事的人,执行不好干,巡回更不容易。”

如今,刘贵祥的微障名称更改为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发布“老赖”信息,回复网友问题。今后,刘贵祥将以巡回法官的身份投入新的工作中。

3 揭秘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要求。四中全会召开一个多月后,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试点方案》。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有利于确保法律统一适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有利于审判机关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群众诉讼。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和组成部分,不是一个独立的审级,也不是独立的法院,在工作方式上也不能简单地等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巡回审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贺小荣在解读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时这样表示。

巡回法庭怎样运行

“最高人民法院设在深圳、沈阳的两个试点巡回法庭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设立的制度化、固定化的巡回法庭。”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程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表示。

两个巡回法庭的庭长都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副部级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兼任。因为这两个巡回法庭兼具民事与行政案件的审理职责,所以,架构设置大于目前最高法内设的民事审判庭和行政审判庭。

程雷对《中国青年报》的记者表示,其实,最高法的巡回审判一直存在,只是没有形成制度,“比如2003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在辽宁省沈阳市对刘涌案进行提审,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对刑事案件进行提审,这种情况一般是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建一个合议庭”。

《人民法院组织法》中规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审理的三类案件,即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程雷分析说,今后,由深圳、沈阳两地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受理的案件将大概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一审裁判由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当事人提出上诉的民商事和行政案件,须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判的案件,如2014年10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终审落槌的有“互联网垄断第一案”之称的奇虎诉腾讯案。如果有了设立在深圳的最高法巡回法庭,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奇虎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深圳巡回法庭提出上诉,腾讯可以在深圳应诉,双方不用往北京跑。第二类是已经由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判,当事人不服,要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的民商事和行政案件,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的这种案件多属于申诉和涉诉信访案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登记来访案件70298件。

程雷预计,最高人民法院两个巡回法庭将根据受理案件范围的不同,设置若干合议庭,巡回法庭的规模不会很大,因为按照目前设定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与行政案件的管辖范围,其案件数量只占最高人民法院案件量的很少部分。

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受理案件的要求,巡回法庭受理的案件有两类:一是重大的民商事和行政案件,这本身就是现行人民法院组织法、三大诉讼法规定的范围,实践中主要是最高法受理的二审案件以及对全国法院适用法律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的案件。二是跨行政区划的案件,案件的特点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设立巡回法庭的主要目的即为了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地方主客场等潜规则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将原告与被告分属两省的案件,如果可能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通过提级管辖的方式由巡回法庭审理。

巡回法庭审理哪些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贺小荣表示,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实行省以下地方法院和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之后,人们对跨省的民商事案件和省级范围内影响较大的行政案件能否得到公正审理存有疑虑,有人建议由第三方管辖,也有人建议提级管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是对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地方法院人、财、物实行省级统管的进一步深化。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院长顾永忠认为,要真正实现设立巡回法庭防止司法领域地方保护主义,出路就在于赋予巡回法庭行使相当于高级人民法院的一审管辖权,直接面对并“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案件和民商事案件”。

据了解,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中,如果被告是省级政府部门或国务院组成部门,一审的受理法院是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在高级人民法院,重大的行政案件一般不会由最高法管辖。

顾永忠认为,如果巡回法庭不能行使一审管辖权,那些“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案件和民商事案件”的一审还是要由各高级法院管辖,二审才能到最高法。在此情形下,设立巡回法庭与目前的现状相比并无区别。而由巡回法庭直接行使一审管辖权,则可有效防止各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可能发生的地方保护主义。

巡回法庭与最高人民法院有啥关系

顾永忠认为,巡回法庭与最高法的关系应是:在行政关系上,它是最高法的组成部分;在审级关系上,它相当于各省高级法院的一审管辖权,当事人不服它作出的判决可以上诉到最高法;从宪法上讲,最高法与巡回法庭的关系相当于各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与中级法院的关系,即两者都产生于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却是独立的两级审判机关;巡回法庭不直接向全国人大报告工作,由最高人民法院一并报告工作。

至于巡回法庭与各高级法院在审判管辖权上的关系,顾永忠认为,在横向上是平级关系,在纵向上是平行关系,即巡回法庭只受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案件和民商事案件”,其他行政案件和民商事案件仍由各高级法院管辖,两者互不影响,独立审判。、

程雷认为,如何识别可能存在地方保护主义这一潜规则影响的案件,并不容易。不能将所有的原被告分属两省的案件都收归巡回法庭审理,因为案件量过大,巡回法庭无法应对,而地方保护主义又属于潜规则,现行法律、司法解释无从明确、细化,需要巡回法庭在试点的过程中探索具体的、可操作的识别规则。

程雷还表示,最高法设立巡回法庭这种模式能否推广值得考虑,因为目前两个巡回法庭的设置只是个开端。根据目前的消息,两个巡回法庭各分管三个省区,那么,将来可能还要设立八九个巡回法庭。如果都是这样配备庭长,最高人民法院现有的副部级职数显然是不够的,而增编扩容显然又与最高人民法院自身的应然定位不符,中国的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堪称世界上最大的最高法院了,瘦身、减负、调整职能是诉讼规律的发展方向。

为了去行政化,2014年12月28日,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设立的首个跨行政区域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成立。据最高人民法院介绍,目前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将只在直辖市试点。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30日成立,审理以北京市区县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跨地区的重大环境资源案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案件、北京高院指定管辖的其他特殊案件、由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等。

程雷认为,司法改革既是顶层设计,同时也是摸着石头过河,不能想当然地认为各项改革举措都是板上钉钉,多数改革方案只是指明了应有的方向,具体实施路径都需要进一步探索。在探索过程中,所有改革的效果评价只能是看是否符合诉讼规律并符合人民群众的广泛利益与需要。(摘编自《中国新闻周刊》《中国青年报》《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