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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裁判中后果主义论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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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23-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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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为了扩大高职辅导员的法治知识面,提升高职辅导员的法治素养,文章首先阐述了法治素养的内涵,然后论述了高职辅导员法治素养提升的时代诉求,最后论述了高职辅导员法治素养提升的策略,包括提高高职辅导员法治素养的基础在“学”、提高高职辅导员法治素养的关键在“思”、提高高职辅导员法治素养的落脚在“行”。

  

  关键词:法治素养;辅导员;高职;

  

  在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全民的法治素质不断提高,校园暴力等事件逐渐减少,学生变得更加地知法、懂法、用法。高职院校的辅导员作为高职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一员,除需具备专业知识与技能外,还要有严谨的法治思维,一方面要提高高职院校学生的法治素养,从而提升全民素质;另一方面要更好地解决新的时代背景下教育教学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投诉和法律纠纷,积极应对前所未有的挑战。

  

  一、法治素养的内涵

  

  要想厘清法治素养的内涵,首先要区别“法治”和“法制”两词的内涵。“法制”一词是指静态的过程,是法的规则,是法律制度,是法的体系,如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条文;“法治”一词是指动态的过程,不仅有法的规则、法律制度、法的体系,还有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一系列的过程。法治离不开法制,其是法制的升级,是追求更加民主的执法活动,是朝着更加向好的方向发展,仅仅是指好的、适用的。同样,离开法制,法治将无从谈起,将会失去根基。现代社会需要法治,而不是只有单纯的法制。另外,要区别“素养”和“素质”两词的内涵。“素质”一词是指与生俱来的生理特征,是人完成某些活动必需的基本条件,更多的是指遗传素质,而“素养”一词是指先天条件和后天学习的综合结果,是人在完成某项活动时应具备的素质和修养。即素养是素质的必要条件。

  

  法治素养是一个内涵丰富、立体多维的概念。在理解以上概念的基础上,一般而言,“法治素养是人们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深入理解法律的内涵和本质,正确运用法治思维、依法维护权利与依法履行义务的素质、修养和能力”,是涵盖法律知识、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思维、法治信仰和法治实践能力等的综合体。站在高职辅导员的角度,笔者认为法治素养是指在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中,学生必须具备的法律知识、法治观念与能力,以及在教育教学管理行为中表现出的对法律的敬畏、尊崇与信仰等法治情感与行为的总和。这一定义强调了辅导员不仅应具备普通公民基本法治素养,还必须具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业法治素养。

  

  二、高职辅导员法治素养提升的时代诉求

  

  高职辅导员提高法治素养是回应法治社会的时代诉求,是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诉求,是应对维护自身权利的保障诉求,故提高辅导员的法治素养势在必行。

  

  (一)回应法治社会的时代诉求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并将其作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1]。要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公民具有较高的法治素养是一个重要前提和条件。首先,辅导员是公民之一,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成员,是中国共产党的宣传者,其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决定了必须提升辅导员的法治素养[2],因为从微观层面来说,有利于促进学校依法治校;从宏观层面来说,有利于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3]。其次,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过程中,无论是本科学生,还是专科学生,其权益保护和公平公正的意识越来越强,维权、参与、知情等诉求越来越突出,且学生的投诉渠道越来越多,投诉数量也越来越多,而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学生的问题,可能会引起舆情,甚至出现影响社会和谐发展的因素。对此,提升辅导员的法治素养,其便可以妥善处理在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这有利于建设和谐社会[4]。故提升高校辅导员法治素养是回应法治社会的时代诉求,其势在必行。

  

  (二)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诉求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应聘人员的基本义务中规定了事业单位人员的权力和义务,其义务中明确要求要遵守宪法和法律。高校是事业单位的属性决定了辅导员不管是学校的事业编、人事代理,还是合同工、临时工,都适用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在享受相关权力的同时,也应尽到相应的义务[5]。《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进一步明确,辅导员要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要依法履行教育职责。同时,《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的第七条第五点也明确提出辅导员应具备较强的法律观念和规矩意识。基于国家出台的关于辅导员的几个重要文件,结合高校辅导员现实工作的复杂性、烦琐性,以及学生问题的多样性,辅导员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其都要求辅导员需要提升自身的法治素养[6]。辅导员的法治素养薄弱,不仅可能会给学校带来一些负面影响,也可能会给自身惹上一些不必要的法律官司,带来一系列不良后果。因此,提升辅导员的法治素养是其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诉求。

  

  (三)应对维护自身权利的保障诉求

  

  一方面,单位的因素损害辅导员的权益。近年来,辅导员因人事管理、岗位聘任、绩效工资、职务评聘等问题与学校或相关部门发生纠纷已屡见不鲜。由于历史发展等多种因素的影响,高职院校辅导员的话语权小,即使使用建议权,基本也是不了了之。此时,辅导员如果法治素养比较高,对于相关的文件和法律熟知,在自身合法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即可采取正规的途径维权。另一方面,工作因素损害辅导员的权益[7]。高校辅导员主要从事学生工作,其工作内容大多是服务学生、关照学生、保护学生等事务性工作,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不仅需要保护自己的权益,还需要维护学生的权益[8]。基于这一状况,一些高校辅导员的法治素养不高,就会陷入一些管理困局,进而会损害自身的权益。譬如,对于学生的违纪、违法行为有所忽视;在执行管理制度时,凭借经验主义,未能遵循法律法规等。如此,不利于高校辅导员依据法治原则管理班级,进而会影响辅导员工作的成效。

  

  三、高职辅导员法治素养提升的策略

  

  (一)提高高职辅导员法治素养的基础在“学”

  

  古人云“人有知学,则有力矣”。在日新月异的今天,辅导员唯有将“学”放在第一位,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建构自己的知识体系,用理论指导实践,才能提高工作实效,而提高辅导员法治素养同样如此,可以带头促学、研讨互学、多方共学。

  

  1. 提高辅导员法治素养当带头促学。

  

  “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在提高高职辅导员法治素养上,可发挥“关键少数”带动作用,学在前头,引领法治素养学习。首先,这个“关键少数”可以是辅导员的上级领导,如学生科科长、党总支副书记、学生处副处长、学生处处长或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甚至是学校的党委书记、校长,其在法治素养学习的过程中,应坚持率先学、带头学,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发挥领导干部带学、促学、督学的作用,带动全校辅导员和班主任迅速掀起法治素养学习的热潮。其次,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迅速建立法治素养学习、调研、工作“三位一体”机制,将法治素养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逐月逐条细化分解,提炼出小而实的“4+3+2+1”学习微目标,即“阅读4本法治素养的必读书目、精读3篇法治素养相关的理论文章、背诵法治素养的2条金句、确定每人1个重点法治素养学习专题”,由此明确学习主题、形式,使每位辅导员每月学习有计划、学习有主题;围绕法制素养的学习专题,法治素养理论中心组每两个月形成1篇相关的调研报告,促进高职院校法治管理战略落地。

  

  2. 提高辅导员法治素养当研讨互学。

  

  在提高高职辅导员法治素养上,要积极创新提高法治素养的“打开方式”,线上线下齐发力。首先,单向的党史知识“灌输”不太容易将知识转化为工作动能,鉴于此,可以把法治知识与辅导员的活动深度融合,营造良好的氛围。对此,高职院校可以结合自身实际,线下增设“法治素养读书吧”,配备法律相关的系列书籍,在学校人流量多的地方设置宣传展示屏(栏);以主题党日形式学法,举办法治知识竞答活动,开展“学法治素养理论、讲法治素养故事、诵法治素养经典”等系列活动,营造出“人人当教员、全员受教育”的良好学习氛围,将恢宏厚重的法治知识变得更加具体可感,促进广大辅导员学习交流互动,以此提升辅导员法治学习的质量和效果。其次,可以依托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建立网络学习“法治素养微平台”,打造立体课堂,如在学校的官网上开辟学法治理论专栏,学校的党政部门每周定期推送学习资料;在学习强国建立“学校的学习小组”,每日共享学习资料、交流心得体会,或者开展法治学习短视频比赛,促使辅导员投入法治学习,引导辅导员在“指尖”上吸收法治知识,补足精神之钙。

  

  3. 提高辅导员法治素养当多方共学。

  

  “互学共进、合作共赢”,提高辅导员法治素养可以多方共学为切入点。首先,从政府层面来讲,要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素养学习氛围,建立多元主体参与且能提升法制素养的协同机制,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出台政策,学校组织,社会共享补充,提供资源,辅导员个人积极参与的局面,让辅导员愿意学、主动学,提高内在动力。其次,高职院校层面,可以整合资源,由各个兄弟院校联盟,组成“法治素养”共享学习圈,建立多方共学的法治素养学习平台,让辅导员在提高法治素养上知道在哪里学、怎么学。通过增加各高职院校间的交流,合理利用合作与竞争,实现多力驱动、多环交融、多学共进。再次,校内层面,可以每次聚焦一个小主题,突出学法、用法等中心工作,落实法治素养学习、调研、工作“三位一体”机制,激发辅导员学法的活力,促进经验交流和体会共享。最后,辅导员个人层面,辅导员与辅导员之间、辅导员与学生之间、辅导员与思政专任教师之间可以不定期地开展“微座谈”“微交流”,加强对法学相关理论的阐释和解读,提高知识转化程度,从而实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二)提高高职辅导员法治素养的关键在“思”

  

  古人云“思之则活,思活则深,思深则透,思透则新,思新则进”,这句话充分论证了“思”的重要性,反观高职辅导员的法治素养,同样如此,提高辅导员法治素养当研精苦思,思于所失,创新思变。

  

  1. 提高辅导员法治素养当研精苦思。

  

  辅导员法治素养的提高应研精苦思。首先,在辅导员法治素养的学习内容上研精苦思,聚焦理论学习。辅导员可围绕党的二十大精神和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读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法律条文或行政文件,坚持缺什么补什么,扩大自己的知识面,使自己有能力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应对风险、迎接挑战、破解难题。其次,在法治素养的学习方法上研精苦思。在面临复杂多样的学生问题时,在时间被学生不断消耗时,作为一名辅导员,应善于将学习工作化、将工作学习化,保持学习激情。如可以通过高校的一些思政课,做法治知识的传播者,在这个过程中,辅导员可以不断地丰富自己的法治理论知识,做到在学中做、干中学,学以致用、用以促学,从而实现学用相长。最后,以赛促学增本领,以学促用提效能。辅导员可以参加全国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在参赛的过程中不断地磨炼自己,练就真本领,让自己的法治认知达到新的高度,进而涵养法治素养。

  

  2. 提高辅导员法治素养当思于所失。

  

  得与失是对立统一关系,思所失,即是思所得,思所得,即是思所失。高职辅导员法治素养提升应当从以下三点着手。首先,应当树立两种法治意识,即“正当取得”的法治意识和“坦然失去”的法治意识。“正当取得”的法治意识不难理解,就是通过合法途径,谋取利益,不要贪恋不属于自己的东西。树立“坦然失去”的法治意识,需要高校辅导员做到从容面对挫折,如即使失去职务晋升机会、失去工资提升机会、失去转岗机会,也要能知法、懂法、执法、守法,奠定法治素养之基。其次,培养自己“思于所失”的能力。在工作中,辅导员要以问题为台阶,对于已经发生的法治事件要善于复盘,进行全面的、深入的、冷静的思考和总结,理性地审视和分析自己的行为和决策,不断地在得与失中吸取教训、弥补不足,以此做到自觉依法和依校规校纪开展工作,从而提升法治素养。最后,思所失,吸取教训,弥补不足。作为一名辅导员,可以通过回顾自己在工作中遇到的一些法律风险案例,深入研究,找到自己的不足,也可以在一些数据库中找到涉及法律方面的经典案例,提高自己的法治素养,这样再遇到同类型事件时,可以做到有方案、有备案、有预案,由此严格按照法律和制度固定的程序来思考、处理和解决问题,从而在实践中提升法治素养。

  

  3. 提高辅导员法治素养当创新思变。

  

  目前,高职院校的在校生基本是’00后,他们思想活跃、观念多元、意识自我、个性独立、处事务实、行为新潮,作为他们的辅导员,在法治素养的提高上必然离不开创新思变。从认识的角度来说,辅导员在法治素养的提升上,要敢于提出新理论、开辟新领域、探索新路径,善于用中国法治话语总结中国法治经验,善于用中国法治理论引领中国法治实践,善于用中国法治实践升华中国法治理论[9]。从实践的角度来看,辅导员是学生的引路人,应该把提高法治素养这种认识作为一种日常习惯贯穿于具体实践活动中,在日常生活中了解和掌握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坚持以法示人、以法育人、以法塑人,树立表率。不管是从认识论的角度,还是从实践论的角度,辅导员都应审时度势,与时俱进,深化对法治的认识,不断研究新法治,探索新法治思路,以便应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出现的一些问题。

  

  (三)提高高职辅导员法治素养的落脚在“行”

  

  “行之力则知愈进,知之深则行愈达”,人类社会就是在“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循环往复中不断前进的。而实践作为认识的起点和终点,是尤为重要的。因此提高辅导员法治素养,落脚最终还是在“行”上,要落到实践上。

  

  1. 提高辅导员法治素养当行在行动。

  

  “世界上的事情,都是干出来的。不干,半点马克思主义都没有。”这句话强调了“行动”的重要性。同样,辅导员法治素养的提升也不能纸上谈兵,应落在行动中。首先,以专题会议为依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实现提高辅导员法治素养有抓手。对此,学校可以召开“怎么行”的专题会议,围绕班级工作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使辅导员结合工作实际,形成法治思维,从而为提高法治素养打好根基。其次,以法治活动为核心,使辅导员学会将法治思维转化为法治方式,并以此指导自己的行为,由此引导辅导员自觉树立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意识。具体而言,可让辅导员通过“微型案例”“微型段子”“微型讲堂”“微观法律创意学法”等具体活动,聚焦职场、社会热点、生活重点,在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送法”行动中提升法治素养[10]。再次,“一语不能践,万卷图空虚”,高职院校辅导员要摆脱光说不练、空口白话等行为,主动对标模范人物、先进典型,秉持学用结合、知行合一,在实践中坚持法治原则,做到思想和行动步调一致,实现法律素养的提升。最后,要科学谋划,通过班级事务管理过程中的法治实践,提高辅导员的法治素养。在这一过程中,辅导员要做到化挑战为机遇,变压力为动力,不摇头,想办法,少说“不行”,多说“怎么行”,克服影响事业发展的矛盾和问题。

  

  2. 提高辅导员法治素养当行在考核。

  

  考核是“指挥棒”“晴雨表”,具有很强的导向性,也是推动各项工作落实的重要举措。将法治素养纳入工作评估考核,才能不断抓好落实,进一步提高辅导员的法治素养。首先,建立一项体系科学、过程可视化、效果可量化的辅导员法治素养制度,将提升法治素养融入辅导员工作的每个环节、每个阶段[11]。其次,法治素养的考核要具有一致性的原则,即在一定时间内,考核的内容和标准不能有较大的变化;要有客观性原则,能客观反映辅导员在法治素养上的表现,避免光环效应;要有公平性原则,对所有辅导员一视同仁,不偏不倚;要有公开性原则,在考核结果上要有签名备案。再次,抓好落实,关键是要解决“考核谁”“考什么”“怎么考”“怎么用”的问题。要考准考实关于抓法治素养领导小组“一把手”的责任主体,督促其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要坚持日常督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不能搞“突击考核”,适时采取集中闭卷测试、单位自测等方式,落实辅导员年度法律知识测试。最后,坚持科学谋划、创新手段、突出实效,将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选人用人重要内容,推出一套部署与推进相衔接、责任与监督相结合、结果与运用相贯通的工作制度[12]。

  

  3. 提高辅导员法治素养当行在制度。

  

  制度能保证组织有效运转,是达成组织目标的可靠保证。首先,要认真总结法治学习教育的成功经验,建立常态化长效化制度机制,为辅导员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不断巩固拓展法治学习教育成果[13]。其次,要用好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成立“法制素养”领导小组,围绕法治素养培育、提升、评价工作过程链,锁重点、抓要点,推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治、经常学法治,把提高辅导员法治素养的“软任务”变成“硬约束”,防止学习流于形式,有效推动辅导员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不断提升[14]。最后,用好干部教育培训机制,逐步健全学校内的专兼职辅导员任前考法、年度述法、网上考法等部署与推进相衔接、责任与监督相结合、结果与运用相贯通的工作制度,精心组织实施,制定可行的实施计划,尽可能保证让每一位辅导员每年都能参加集中学习,确因公、因事、因病必须请假,最终将学法结果在单位存档外,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从而提升辅导员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综上所述,高职辅导员提高法治素养是回应时代法治社会的时代诉求,是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诉求,是应对维护自身权利的保障诉求,提高辅导员的法治素养已迫在眉睫。在策略上,通过带头促学、研讨互学、多方共学;研精苦思、思于所失、创新思变及行在行动、行在考核、行在制度等,多角度、多主体、全方位扩大辅导员的法治知识面,不断增强辅导员的法治意识,持续提高辅导员的法治素养,让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成为全社会的价值共识。但无论是哪种策略,还是职务多高、资历多深、贡献多大,辅导员都应学思行并重,努力使法治知识被自己掌握、遵守、运用,进一步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在新的时代新征程上谱写全面依法治国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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