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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小说的兴起与查尔斯·布鲁克顿·布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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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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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榕

摘 要:查尔斯·布鲁克顿·布朗将英国哥特小说引入美国文学,却赋予它丰富的内容,使它实现了美国本土化。他的小说,探讨了白人与印第安人之间的敌对、宗教狂热所带来的负面效应、以及都市生活所带来的异化,开拓了早期美国小说的格局,使小说成为美国经验的表达,为美国文学摆脱英国文学束缚做出了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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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查尔斯·布鲁克顿·布朗 美国小说的兴起 美国文学本土化 哥特小说

我国学界提及美国文学的早期发展,往往将美国文学之父归于华盛顿·欧文(1783-1859)。而美国超验主义代表人物拉尔夫·沃尔夫·爱默生在回顾美国浪漫主义的历史时,也曾指出“1790年至1820年间,美国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书籍、演讲、对话或思想。”(Bercovitch,541)在他看来,在十八世纪末十九世纪初的世纪转角,美国文化出现了空白期。然而,这种观点其实是存在一定偏颇的。我们不应忽视在华盛顿·欧文之前,早于他一代人的查尔斯·布鲁克顿·布朗(1771-1810)为美国文学,尤其是美国小说兴起所作出的贡献。布朗是美国真正意义上的第一位职业作家。他一生创作了六部长篇,将英国哥特小说的文学形式引入美国,将它结合美国现实进行了本土化。布朗被誉为“美国长篇小说之父”(Augustyn,54),他的影响惠及纳撒尼尔·霍桑、埃德加·爱伦·坡等美国文艺复兴的重要作家,也在欧洲得到了济慈、雪莱等作家的赞叹。公允地说,他是美国文学,尤其是浪漫主义小说的先驱人物,填补了爱默生所谓的“文化空白期”,使它拥有了第一抹不可忽视的亮色。

美国小说的兴起比之英国小说,落后了半个多世纪。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美国小说家紧跟英国传统亦步亦趋,直到查尔斯·布鲁克顿·布朗才开始找到了相对独立的声音。

十八世纪,英国小说经历了由兴起到蓬勃发展的过程,孕育出一批优秀的小说家,如丹尼尔·笛福,塞缪尔·理查逊,托拜斯·史莫里特,亨利·菲尔丁,劳伦斯·史特恩,安·拉德克里夫等。与之相比,十八世纪的美国小说完全还停滞在萌芽阶段。不仅第一部严格意义上的美国小说,即威廉·希尔·布朗的《同情的力量》(1789),比第一部英国小说笛福的《鲁滨逊漂流记》(1719)整整晚诞生70年,甚至连具有文学史价值的作家也寥寥无几。

这种滞后,或许与美洲大陆长期处在清教主义的影响之下有一定关系。清教主义继承了柏拉图的艺术观,认为虚构的文学是一种“谎言”,远离了真实,不能为传播上帝的意志服务,因此没有多少存在的价值。而小说更是一种堕落的艺术形式,它以打动人的心灵为目的,会引起人的精神上的不安,勾起人的欲望,所以应该被摒弃。

随着时代的进步,清教逐步淡出历史舞台,小说这种艺术形式在美洲大陆流行起来。即便如此,最早出现的美国小说还是以情感小说为主,原因是只有情感小说的道德教化功能最强,符合清教徒“实用”的审美倾向。

情感小说的鼻祖是英国小说家塞缪尔·理查逊。他的代表作,如《帕美拉》及《克拉丽莎》,使用了书信体的叙述方法,主人公总是柔弱的女子,因一时受了外表潇洒内心冷酷的花花公子的诱惑,面临失身受辱的险境。小说的道德寓意十分明显:作为女人,应该要克制感情,不能任欲望左右,否则将受到惩罚。

美国的第一部小说《同情的力量》就是一部理查逊式的情感小说。作者威廉·希尔·布朗在前言中开宗明义,指出自己撰写这部作品,就是为了“揭示受诱惑的可怕后果”,表明“女性教育的重要”。(Brown,5)这一时期美国情感小说的代表作除了《同情的力量》,还有苏珊娜·罗蒙的《夏洛特·坦普尔》(1791)以及汉娜·福斯特的《卖弄风情的女人》(1797)。这些充满伤感情调的作品在美洲大为流行,他们的创作,从形式到内容,都是对理查逊作品的模仿,而人物刻画以及心理描写的深度却都远逊于理查逊。我们从诸如《同情的力量》等情感小说中,看不到多少鲜明的美国特色,作者尽力铺陈的是女主人公的悲惨遭遇,将故事的发生地由美洲移到欧洲大陆,也不会对作品产生太大影响。

当时的美国小说的另外一个分支,则是流浪汉小说。流浪汉小说作为独立的文类,遵循的是现实主义传统。它是《鲁滨逊漂流》这样的早期英国小说的变体,在亨利·菲尔丁的《汤姆·琼斯》中逐渐成熟。这类小说记录了主人公的游历过程。由于故事随着人物的流浪而变化,环境的改变会影响故事的走向,因此,当美国小说家效仿英国小说家,开始流浪汉小说创作时,小说开始真正聚焦美国生活,在此类小说中,首次出现了美国主题的萌芽。以《现代骑兵团》为例,这部小说的叙述模仿的是西班牙小说家塞万提斯的《堂吉诃德》,也是一个富有人文主义精神的主人配一个愚蠢的仆人,出外游历。作品用讽刺的手法,比如愚蠢的仆人处处受人欢迎等,探讨了美国社会,尤其是民主制度存在的种种弊病。小说中第一次出现了对美国边地生活的描写。不过从总体来看,早期的美国流浪汉小说与早期情感小说一样,艺术价值不高,语言粗糙,结构凌乱,而且远不如情感小说畅销。

此前的美国小说家无法为查尔斯·布鲁克顿·布朗提供太多的借鉴。所以布朗的创作,也是在借鉴英国传统。然而,他却对其进行了非常大胆的改造,将它与美国现实相联系,而且,他的影响力抵达了欧洲彼岸,是第一位有影响力的美国作家。因此,当我们追溯美国小说真正意义上的崛起时,必须从查尔斯·布鲁克顿·布朗说起。

查尔斯·布鲁克顿·布朗出生于费城,父母属于虔诚的教友派,家境富裕。他年轻的时候曾顺应父母意愿学习法律,然而,很快就发现它有违内心,最终选择文学作为一生的追求,“是美国第一位试图以写作为生的作家。”(VanSpanckeren,15)

布朗的一生与他的文学继承人埃德加·爱伦·坡有不少相似之处:“布朗的气质和埃德加·爱伦·坡非常相似,他的一生好像也是坡的人生的预演。”(Elliott,179)两人都放弃对商业利益的追求,选择文学;两人都出版过小说,当过编辑,办过杂志,写过评论;两人的才华生前都没有赢得人们的认可;两人都在四十岁左右就离开了人世。布朗一生共出版了六部小说,分别是《韦兰德》(1798)、《奥尔蒙德》(1799)、《亚瑟·莫文》(1799-1800)、《埃德加·亨特利》(1799)、《克拉拉》(1801)、《简·塔尔波特》(1801)。后两部作品的艺术成就明显低于前几部,是较为传统的情感小说。这种改变的发生,或许是因为布朗要迎合当时公众口味;也可能是随着年龄增长,他的思想日趋保守的缘故。而他的前四部作品,是他艺术的代表作,同时也是美国本土特色浓厚的作品。

在这四部小说中,布朗借用了英国哥特小说传统。哥特小说是浪漫主义小说的重要分支。它的创始人是英国小说家贺拉斯·沃尔普,他的作品《奥特朗多城堡》(1764)是英国哥特式小说的发轫之作。继他之后,哥特小说逐渐在英国流行起来,十八世纪九十年代到十九世纪初达到高潮,诞生了安·拉德克里夫、威廉·贝克福德、马修·刘易斯等一批优秀作家。这一时期的英国哥特小说的程式化倾向很重,一般具备以下几个特点:小说的背景通常是阴暗的古堡,废弃的庄园,或黑暗的密道,有时有超自然的神秘力量出现。小说的主干情节中,纯洁的女主人公被残忍的充满欲望的恶棍追逐,经历重重磨难。此类小说的目的是“通过神秘元素和各式各样的恐怖,激起令人毛骨悚然的惊栗感。”(Abrams,111)

查尔斯·布鲁克顿·布朗是美国第一位哥特小说大师。他在学习借鉴英国哥特小说传统时,并不象他的同辈人,如威廉·希尔·布朗等模仿理查逊那样,单纯依葫芦画瓢,只求追赶潮流,迎合大众口味。在《埃德加·亨特利》的前言“致公众”中,布朗大声疾呼,希望美国作家关注自己的国家,关注自己的艺术主题。他认为美国与欧洲大陆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在这片土地上的美国经验,为作家提供了丰富的素材,等待着作家去挖掘。他选择哥特小说这一艺术形式,就是因为他认为这一形式最适合表现美国的特色。

什么是布朗眼中的特色?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美国独特的自然景观和拓荒经验。为此,在《埃德加·亨特利》中,英国哥特小说中的幽暗古堡,变成了美国有待开发的边疆地带的茫茫荒原。在这部小说中,主人公亨特利在追踪形迹可疑的邻居过程中,患上了夜游症。夜半醒来,发现自己掉落进了豹子洞。他在和豹子浴血奋战后,杀了豹子,夺路而逃,却遇到了一队印第安人。他们绑架了一个白人女孩。亨特利解救了女孩,带着她出逃。印第安人却寻踪而至。最后,他杀死了这些印第安人对手,却发现另有印第安人杀死了他的叔叔。事实上,亨特利的父母也是在白人与印第安人的冲突中丧生的。他和妹妹在叔叔的庇护下长大。而现在,他的叔叔死去,他不知道自己的归宿将在何处。

这部小说充满了暴力描写,将亨特利与豹子的搏斗、与印第安人的搏斗刻画得非常血腥。美洲大陆特有的由印第安人与白人的对峙引起的突发事件、荒凉西部可能会碰到的重重危险,为哥特小说提供了很好的拓展空间。布朗的这种观点启发了后人的创作,库柏的“鹿皮袜”系列以西部荒凉边地为大背景的小说,就是布朗的思想对美国文学产生影响的佐证。

查尔斯·布鲁克顿·布朗不仅将哥特小说成功引入美国文学,在创造性的改写基础上,将它的背景从英国古堡植入美国荒凉西部,使它成为了表达白人对印第安人的恐惧的表征,同时,也用哥特小说的美国化,开创了美国文学中注重探索人物灵魂世界的先河。在他之前流行的美国情感小说,也试图描摹人物心理,但这类作品的主人公,性格缺乏多面性,呆板单一,更像是作者进行道德说教的道具,而不是一个个活生生的人。布朗的第一部作品《韦兰德》无论是情节的复杂性,还是人物刻画的深度,远远都超越了前人。

《韦兰德》采用的是书信体的叙述框架。女主人公克拉拉和哥哥韦兰德隐居在费城附近的乡村。韦兰德与邻居凯瑟琳结婚,克拉拉则与凯瑟琳的弟弟亨利互生情愫。乡村的生活平静有序,但随着陌生人卡文的到来,一切发生了变化。亨利似乎听到了卡文和克拉拉的对话,误会卡文和克拉拉有染,愤然离开;韦兰德则听见有神秘的声音一次又一次在对他讲话。韦兰德的父亲是个宗教狂以及神秘主义者,在一场“天火”中丧命。韦兰德继承了父亲迷信的性格,他相信这个神秘的声音是神的声音。对于所谓的“神谕”,他坚定不移地遵照执行。终于,悲剧发生了:在“神”的旨意下,韦兰德狂性大发,杀死了自己的妻子和孩子。正当他朝克拉拉逼近,要取她性命时,卡文出现了,疾呼“停下”。韦兰德如梦初醒,看到自己双手沾满亲人的鲜血,唯有以死谢罪。这时,真相才大白:所谓“神谕”,其实是精通腹语术的卡文发出的。他之所以故弄悬虚,完全是出于好奇,想测试人们会有什么反映,谁料竟铸成大祸。

《韦兰德》是美国文学中第一部反映神经错乱者的作品。将读者带入了一个“意义与人物都在随时变化中的令人生疑的领域”(Crane,20)。小说情节非常紧张刺激,尤其是韦兰德发狂的那一节,令人毛骨悚然。韦兰德的悲剧,似乎是卡文一手造成的。如果小说只写到这个层面,那么只是一部精彩的离奇的故事。布朗留给我们的却是一部复杂的心理小说,他的焦点是刻画一个正常人由清醒走向疯狂的心理蜕变。克拉拉和韦兰德同时听到了“神谕”,为什么克拉拉保持清醒,而韦兰德却笃信不疑?一定意义上说,卡文的出现只是外在的诱因,深层的动因是韦兰德本人性格存在着缺憾:一是他过于笃信宗教,甚至到了偏执的地步;二是他过于相信自己的感官,即自己的“所闻”,用它来代替自己的理智。小说中韦兰德认为自己先后听到了九次神谕。卡文承认前几次是自己所为,却坚决否认要韦兰德杀死全家的指令是自己下达的。实际上,在卡文腹语术的干扰下,韦兰德的神经已经开始错乱。正是由于他出现了严重的幻听,才会犯下这令人发指的罪行。

美国的文化深植于虔诚的宗教信仰。“五月花号”跨海而来,带来了第一批清教徒。他们在这片土地上建立起了第一个殖民定居点——普利茅斯种植园。而后,在这片土地上又汇集了教友派、天主教信徒,等同样在英国受到英国国教驱逐的各类宗教团体。因此,我们无需讶异,为什么在美国文学史上,能够找到一条一以贯之的主线,在关注宗教主题,关注它对美国民族灵魂的影响。而查尔斯·布鲁克顿·布朗凭借他的敏锐的艺术直觉,成为了捕捉这一主题的美国小说家。而且,小说中,韦兰德坚定地相信上帝在对他一个人说话,听不进他人的建议,这种坚定信仰的内核其实也是对自我判断的坚定相信,暗示着美国意识形态所推崇的个人主义可能潜伏的偏执。

此外,在《韦兰德》中,布朗对韦兰德的心理刻画,让我们不禁想到同样是恐怖小说大师的埃德加·爱伦·坡。他的《黑猫》《泄密的心》等名篇中的主人公与韦兰德一样偏执,一样为自己的幻觉所困扰,一步步走向疯狂的边缘。福克纳笔下《献给爱米丽的玫瑰花》中的爱米丽也是出于同样的偏执才会杀死爱人,与他的尸体同床共枕数十年。毫不夸张的说,查尔斯·布鲁克顿·布朗为美国式哥特小说定下了基调。

查尔斯·布鲁克顿·布朗是一位热切观察社会,希望用写作改造社会的作家。他关心的触角不仅涉及前文所论的白人与印第安人问题、宗教问题等,此外,布朗还关心正在经历变迁的十八世纪与十九世纪交界的美国社会。

布朗的时代,正是美国经历转型的时代。新的共和国刚刚摆脱宗主国英国的影响而赢得独立,国家同时也迎来了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到来。十七世纪初,美国成为殖民地,在这片大路上,最早出现的是一个个的拓荒殖民地,主要发展的是农业,强调的是坚忍勇敢的边疆精神。可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力的上升,工业化进程的加速,美国渐渐出现了都市化的趋向:边疆的独立居民点逐渐被一个个新兴的村镇所取代。而村镇渐渐发展,形成了城市。布朗的时代,正是城市急剧扩张的时代。他先于时代,体会到了城市化为人类精神生活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因此,在另一部代表作《亚瑟·莫文》中对它进行了反思,用哥特小说的形式,传达了他对城市化以及所带来的人与人之间的冷漠异化的批判。

在《亚瑟·莫文》中,主人公亚瑟·莫文出生于宾西法尼亚州一个农民之家。因母亲早丧,他离家出走,只身来到费城。一进城,就碰到了一个叫威尔伯克的恶棍。威尔伯克曾倾吞了一个叫克莱伏林的人的财产,因亚瑟长得酷似克莱伏林而将亚瑟留在身边以掩人耳目。后来亚瑟逐渐认清了威尔伯克的丑恶嘴脸,与他决裂,来到乡下一个叫哈德文的农场主家帮工,并与哈德文的女儿埃莉莎相爱。这时亚瑟发现自己从威尔伯克处无意携出的书稿中夹有两万美金,他断定这是克莱伏林的遗产,决定回费城交还克莱伏林的妹妹,却碰到了费城大瘟疫,全城中大量的人口染上了黄热病。亚瑟也患病,幸亏在奄奄一息时被医生史蒂文斯搭救。等到疾病痊愈,他回到农场,发现瘟疫也蔓延到了这里,埃莉莎的父亲已经染病去世。埃莉莎的叔叔为了抢夺遗产,对埃莉莎进行迫害,亚瑟将埃莉莎救出。亚瑟这时才发现他对埃莉莎的感情只是兄妹之情,最终他回到费城,与一位富有的寡妇结婚。

《亚瑟·莫文》这部小说的情节极为复杂,由史蒂文斯医生和亚瑟·莫文两人的叙述交叠而成。小说虽然穿插了一部分莫文在乡间的经历,主要讲述的还是他在城市的生活。莫文是乡下孩子进城,大城市繁华,然而,也藏污纳垢,很快他就发现周围不乏各式各样的骗子。而且,费城作为当时美国最大的城市,人口密集,卫生系统却不够先进,容易爆发瘟疫,而莫文的确就碰上了黄热病的爆发。

在《亚瑟·莫文》中,疾病其实也是人类精神世界的隐喻。瘟疫是天灾,但是也是人祸:因为有钱人出逃,穷人被困在原地。在疾病收容所里,看护们更像是监狱的狱卒,他们虐待病人,任凭他们在痛苦中死去。人人自危,也人人力求自保,不愿意伸出援手帮助他人。“恐惧消泯了自然的感情。妻子被丈夫抛弃,孩子被父母抛弃。……在大街上被疾病击倒;行人们纷纷逃离;他们不被允许回到自己的家,只能在公共场所咽下最后一口气。病人被丢在房间里,死于疏于护理。没有人来搬动他们的尸体。这些尸体逐渐腐烂,挥发出的气体融入空气,足以令人致命,更十倍加重了瘟疫的肆虐。”(Brown:346)费城这个大城市里的遭遇,影射的是都市化带来的异化病。

查尔斯·布鲁克顿·布朗是一位非常善于探索的作家。他将哥特小说引入美国文学,却赋予它丰富的内容,使它实现了美国本土化,无论是《埃德加·亨特利》中的白人与印第安人之间的敌对、《韦兰德》中的宗教狂热所带来的负面效应,还是《亚瑟·莫文》中末世般的费城大瘟疫,无一不是对独特的美国经验的表达。尽管布朗在创作时,“缺少写作前的仔细琢磨”(Axelrod, XX)有时对细节处理不够精当,小说多头并行,对某些枝节处过分穷追不舍,破坏了作品的整体结构,这些缺憾使他无法像他的文学继承人埃德加·爱伦·坡、霍桑以及麦尔维尔等一样,跻身于美国一流小说家的行列。但如果我们把查尔斯·布鲁克顿·布朗置身于他的时代来考量,他们必须承认他的天分和成就。他为此前颇为贫瘠、缺乏原创的美国文坛带来了强劲的新生的活力,打开了美国文学创作的格局,使它不再跟在英国文学传统之后亦步亦趋。因此,他的确是美国小说的开拓者和引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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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Abrams,M.H.A Glossary of Literary Terms.7th Edition. Heinle & Heinle,1999.

[2]Augustyn,Adam.American Literature:From 1600 Through the 1850s[M].New York:Britannica Educational Publishing,2011

[3]Axelrod,Alan.Charles Brockden Brown:An American Tale[M]. University of Texas Press,2013.

[4]Bercovitch,Sacvan,ed.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American Literature:Volume 1,1590-1820[M].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4.

[5]Brown,Charles Brockden.Three Gothic Novels:Wieland, Arthur Mervyn,Edgar Huntly[M].New York:The Library of America,1998.

[6]Brown,William Hill.The Power of Sympathy[M].Ohio State University Press,1969.

[7]Crane,Gregg.The Cambridge Introduction to the Nineteenth-Century American Novel[M].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7.

[8]Elliott,Emory,ed.The Columbia Literary History of the United States[M].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88.

(陈榕 解放军外国语学院英语系 教授 47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