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 玲
【摘要】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自2011 年12 月1 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本文解决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每年支付的技术维护费在税务及会计上如何处理的问题。
【关键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税控系统 技术维护费 税务处理 会计处理
A 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 年1 月购买原材料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金额375 212.81 元,进项税额63 732.19 元;销售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397 346.15 元,销项税额67 548.85 元。本月收到航天信息服务公司开具的2012 年1 月1 日到2012 年12月31 日的技术维护费发票407 元。
二、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如何填写
根据财税〔2012〕15 号文件,在申报2013 年1 月份增值税时,应该将技术维护费407 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3 栏“应纳税额减征额”,作为应纳税额抵减额全额扣除。
三、 涉及的会计分录
1. 购买原材料:
借:原材料 375 212.8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3 732.19
贷:应付账款 438 945.00
2. 销售货物:
借:应收账款 464 89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97 346.1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7 548.85
3. 收到航天信息技术维护费发票并支付:
借:管理费用 407.00
贷:银行存款 407.00
4.1 月末转出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407.00
贷:管理费用 407.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3 409.66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 409.66
对于本期增值税减征额大于本期应纳税额的这种情形,财税〔2012〕15 号文件规定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填报方法,即“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9 栏‘应纳税额’与第21 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19 栏与第21 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但没有涉及相关的会计处理。因此笔者建议企业在“应交税费”会计科目下增设一个二级明细科目“待减免增值税税款”。具体说明举例如下:
假设B 企业2014 年4 月份增值税应纳税额为200 元(即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9 栏与第21 栏之和为200 元),当月支付2013 年航天技术维护费407 元。
因为本期应纳税额200 元小于可以抵减的技术维护费407 元,所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第23 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写200 元,剩下的207 元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相关的会计处理如下。
1. 收到航天信息技术维护费发票并支付:
借:管理费用 407.00
贷:银行存款 407.00
2.4 月末: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200.00
应交税费——待减免增值税税款 207.00
贷:管理费用 407.00
3. 下期抵减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207.00
贷:应交税费——待减免增值税税款 20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