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水利水运工程学报》原稿必须论点清晰,文字精炼,资料可靠,严守国家机密。原告的责任由第一作者自负。原稿请说明公开出版物中从未发表过。
(2) 《水利水运工程学报》原件一份两份。原稿可以用手抄写稿纸、电脑印刷本(A4纸,间隔宽)以及软盘(指明使用的排版软件)。
(3) 《水利水运工程学报》稿件应包含以下内容:标题(通常不超过20个字符,必要时附名)。作者、工作单位(单位全称、省和邮政编码);汉语摘要(300字以内);关键字(3-8个);正文参考文献;英语摘要(英文标题,包含作者姓名的汉语拼音,工作单位的准确英语翻译,关键词)。
(4)原告还必须列出姓氏、生年月、原产地、职称、学位、简历和主要研究(工作)方向的作者个人信息。论文资助信息:基金的正式名称、项目编号。
(5)必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正文的插图和表格各按自然顺序编号,必须以内联方式出现。图纸必须写清楚明确的名字(英文)。表格中使用了三行表格,写出了明确的表达(必须伴随着表达的英语翻译)。
(7)参考文献限于作者亲自阅读、在正文中明确引用、公开发表或调查案件的人。参考文献中的注释应采用“按顺序编码”的标记法,并在文后参考文献表中按引用顺序收录。
(8)随函附上主要作者的邮寄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和电子邮件,以便于联系。
(9)原告不能一次投稿。稿子的选择与否一般在3 ~ 6个月内初回答。之后,如果信息不通知作者,可以自行处理。作者发送原告归还通知书,将原告委托通知书交给作者修改后,最终原告最终确定的3个月后,作者尚未返还修改书,或者尚未发送原告费,被认为是自动撤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