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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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篇稿子一般不超过8000字。本杂志欢迎论据充分简短的原稿。原稿请用A4纸截面清晰地打印,或明确地抄写在原稿纸上。印刷本文中的字母不能超过4位,行距为1.5倍。您也可以通过本杂志的电子邮件发送电子邮件。

2.实际原告的主题名不能超过20个汉字,必要时可以附名。必须简明准确,传达文章的中心思想,不使用未经授权的外来语、缩写、文字、代码等。

3.作者必须在标题下签名(可以使用笔名),多位作者的签名必须用逗号分隔。

4.根据作者的签名,括号中标明作者工作单位的全称(大学具体指学院(系)、社会科学院、研究所、地方党学校到教务部)、所在地(直辖市、自治区)和城市或郡的提名以及邮政编码。

原告正文前面附有300字以下的摘要。摘要应该是客观反映文章主要内容的信息(主题范围、主要观点、创新点等)。摘要是“这篇文章……”不能以第一人称开头,如所示。不能包括常识内容和对文章的评价性语言。

6.在摘要下面附加反映3-8个句子主题概念的单词或短语作为关键字。关键字必须直接从文章的标题或文章中提取,并在文章中保持字面意义。如果在关键字下保留两个空行,则可以在编辑处理过程中添加项目,如中间图分类号。

7.基金筹集资金所产生的原告,必须在名称页面底部以“基金项目”的形式显示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名称,后面加上括号中的项目编号。

8.原告主页必须附有“作者介绍”(基金项目如下所列)。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出生地、工作和职位、职称、学位、主要研究方向等内容。其中,汉族可以省略民族国籍,出生地必须标明地方和城市二级地名,工作单位必须使用全称。如果有多个作者,则可以依次列出,用分号分隔。

9.原告正文的标题顺序:一级标题为“1”,二级标题为“(1)”,三级标题为“1”,四级标题为“(1)”格式。

10.请按照《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 (GB/t 15835-1995)执行原稿的数字标记规则。

11.注释是作者对标题、标题和正文中特定内容的补充说明,用于在要注释的字符后显示序列号(阿拉伯数字为圆形,右上角)。例:①,②.表示。注释的内容放置在页面底部,与正文匹配的序列号位于前面。

12.参考文献是作者在文章中引用的文献来源或参考的出版物的索引,按照文本中出现的顺序,用方括号括住阿拉伯数字,在引文右上角标出。正如一份文献被多处引用一样,第一次引用该文献时总是使用提出的序列号,并填写方括号外有引文的页码。引文的其他元素依次排列在正文末尾的参考文献: (左上网格)下面比正文小的左上网格中,每个参考文献都是一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