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剧与影视评论》

投稿须知

《戏剧与影视评论》年原告要求

1.《戏剧与影视评论》提倡学术论文和报纸随笔之间有文风的问题中心和正式解说文。鼓励作者对现在的话剧和电影作品进行个性化批评。原稿适用5000-10000字,未向国内外媒体(报纸、图书、网络等)公开。注释和参考文献都用尾注。

2.原稿在邮件标题栏中标注“投稿:作者姓名1文章标题”。请同时提供作者信息(姓名、工作、职称、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件、电话号码等)。投稿三个月内收到采纳通知,原告可以自己处理。

3.《戏剧与影视评论》将处理所有提案稿件的编辑技术,包括作者不喜欢接受的内容,请在投稿时发表声明。为了接受我国的信息化建设,扩大本杂志与作者知识信息交流的渠道,本杂志已收入《中国精品文艺作品期刊文献库》和CNKI系列数据库,免费提供作者文章版权使用费和本杂志稿费的一次性支付,以及作者文章评价统计分析资料。如果作者不同意包含文章的内容,请通知本报,在投稿时将正确处理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