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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语言应该规范吗?

  • 投稿周赛
  • 更新时间2015-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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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马莲

我国自1994年正式全面接入国际互联网以来,网络语言以惊人的速度迅猛发展,一方面丰富了我们的语言生活,另一方面也对传统语言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和冲击。因此,如何看待网络语言,网络语言要不要规范,一直是争论不休的话题。

网络语言要不要规范?

网络语言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网络语言主要包括两类:一是与网络有关的专业术语或特别用语,如“IP”“搜索引擎” “防火墙”等;二是通用于网络聊天室或者论坛上的特殊用语,如“东东”“美眉”“菜鸟”“灌水”“886”“3Q”等。第一类不会引起太大争议;第二类则具有强烈的个性特征,更能体现网络语言对传统语言规范的冲击,因此倍受争议,狭义的网络语言指的就是这一类,也是本文重点讨论的对象。

网络语言比较简约、生动、新奇、诙谐,体现了网民的智慧和对生活的感悟,但同时也存在着大量的不规范、不易解、不文明的成分,如“郁闷ing”(中文词与英语表进行体的ing组合,表示正在郁闷),“很S”(形容说话拐弯抹角),“烘焙鸡”(homepage的音译,指主页),“偶稀饭”(“我喜欢”的方言谐音),“表”(“不要”的合音),“TMD”(国骂简称),等等,因此自然出现了规范网络语言的声音。

那网络语言需不需要规范呢?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语言规范、规范的对象以及网络语言的性质。广义的语言规范包括自发的规范和自觉的规范。我们这里说的语言规范是指自觉的规范,是由国家机关、语言决策机构、语言研究机构和语言专家发起并从事的宏观的、全局的、大规模的规范活动,是在对语言文字发展变化的总规律认识了解的基础上进行的,目的是要推行一种全国或各民族共同使用的标准语,从而消除交际障碍,促进民族语言的健康发展,以及宴观由旧规范向新规范的过渡。

语言是不断发展的,经常产生一些新成分和新用法,语言规范的任务是对语言变化做出评价和抉择,使语言这一交际工具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生活。语言规范的对象是共同语,主要是书面语。方言是共同语的地域变体和社会变体,包括地域方言和社会方言,用于非正式交际场合,本身不需要规范,也规范不了。

网络语言是一种新兴的社会方言。有学者认为,与行话、隐语等其他社会方言一样,网络语言是语言的一种社会变体,有其自身的存在环境和发展规律,在网络这个虚拟空间里,只要不影响交际双方表情达意,网络语言本身就不需要规范,也规范不了。

然而,我认为,方言层面的网络语言不需要规范,并不意味着网络语言在网络以外的使用场合可以不受限制。共同语要不断地从地域方言、社会方言吸收灵动鲜活的成分,网络语言一旦进入共同语层面,则需要规范。比如在国家机关、学校教育、法律法规、新闻媒体中,网络语言的使用应该把握好度。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司长姚喜双强调:“规范使用外语词,媒体是表率,公务员是龙头,服务业是窗口,学校是基础。”网络语言的规范同样如此。

网络语言该不该用立法的方式规范?

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规定“国家机关公文、教科书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语汇。新闻报道除需要外,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语汇”。这是国内首次将规范网络语言的行为写入地方性法规。云南、天津、四川、山东、广西、海南、河南等省市也出台了语言文字地方性法规,对网络语言做了禁止性规定。2014年11月27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的《关于广播电视节目和广告中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通知》,要求各类广播电视节目和广告“不得使用或介绍根据网络语言、仿照成语形式生造的词语,如‘十动然拒’‘人艰不拆’,等等”。2014年12月4日,《人民日报》发表文章《评“网络新造词语流行”:语言该规范就要规范》,称“晋善晋美”“十动然拒”等网络语词是随意篡改、乱用成语,是仿照成语而生造词语,必要的规范和禁止无可非议。

对于这些指令性的规定和要求,赞成者有之,反对者有之。赞成者认为,网络语言的肆意发展会对青少年的汉语学习和素质养成产生负面影响,立法规范网络语言可以维护汉语的纯洁性,有利于普通话的推广。反对者认为,网络语言体现了新时代精神,体现了语言创新能力,立法规范网络语言会扼杀网民的创造力。

网络语言该不该用立法的方式规范?我们并不否认语言立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问题是“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语汇”是否具有可操作性?何谓“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何谓“随意篡改、乱用成语”?广告中运用成语谐音是否都属于乱用?判定的标准是什么?网络语言产生的时间不长,正处在飞速发展变化之中,既有积极因素,又有消极因素,短时间内难以确定哪些用例符合规范,哪些用例不符合规范,因此不必急于表态,可保留观察一段时间再说。就目前来看,对待网络语言的规范化问题,应该借鉴英、美、德等国家的做法,采取“疏”的办法,加强引导和监督,而不是采用立法的方式强行禁止。

网络语言该如何规范?

语言规范化就是确定并推广某一语言内部统一的标准。语言规范需要确定规范标准,还要指派实施标准的机构、队伍,加强教育、宣传、引导和监督工作。政府可以组织专家分析研究发展变化中的网络语言,把那些符合语言发展规律的新成分、新用法固定下来,加以推广,使之广泛地为人们的交际服务;而对于那些不符合语言发展规律,又不被群众广泛使用的成分和用法,应该妥善地加以处理,以阻止消极的网络语言成分进入共同语。例如,网络热词“给力”因为通用性强,有表现力,而且符合语法,有理据性,不但登上《人民日报》头版头条,还被收入《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成为普通话词汇的一员。而“十动然拒”“人艰不拆”“累党不爱”“喜大普奔”“说闹觉余”等所谓的“网络成语”,都是把一个相对完整的长句子硬性缩略、强行拼装为四个字,不符合现代汉语语法规范,而且表意含混,难于理解,因此不被大众接受。

有学者认为,“语言规范究其实质也是一种社会习惯,它只能通过约定俗成的途径建立,而不能由语言机构或语言学家向壁虚构”。有些用法虽然不符合语言的发展规律,但是在人们的交际中已被广泛使用,那就应该根据约定俗成的原则加以肯定。例如,英语“fans”可以音译为“粉丝”,意译为“迷”。究竟哪个更符合汉语规律?一般来说,汉语吸收外来词应尽量采用意译,因为意译更接近民族语言习惯,便于理解和记忆。从这个角度来看,意译词“迷”更合规律,音译词“粉丝”则因与汉语固有词“粉丝”字形相同但意义相差甚远而不被看好。但是,现代汉语还有一条规律——双音节词占优势,显然单音节的“迷”不太合乎大众语言习惯。“迷”一般不单说,往往组成双音节词“歌迷”“影迷”“戏迷”“球迷”等,但这些词又不能涵盖所有的“迷”,因此双音节音译词“粉丝”没有被淘汰。后来,随着网络的传播,音译词“粉丝”普遍被公众接受,产生了“凉粉”(张靓颖的粉丝)、“职粉”(职业的粉丝组织者)、“互粉”(互当粉丝)、“掉粉”(粉丝少了)、“钢丝”(郭德纲的粉丝)等词语,原本没有意义的音节“粉”和“丝”大有升级为语素的势头,最终权威词典《现代汉语词典》采取约定俗成、承认现实的态度,把“粉丝”定为规范词。

网络语言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规范的标准也应该随之不断调整。如上文所述,英语“fans”的音译词“粉丝”,起初并没有被当成规范词,因此2006年如果在上海的政府文件、教科书和新闻报道中出现“粉丝”,依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被判定为违法行为;2012年“粉丝”被收进《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获得了合法地位。

语言变化本身就是一种自然选择、优胜劣汰的过程。只有那些经得起时间检验、社会需要、意义明确、符合造词规律、公众普遍接受的网络词语,才会被吸收到共同语中来,以丰富普通话词汇。比如,“菜鸟”“给力”“雷(人)”“灌水”“山寨”“秒杀”“宅男”“宅女”等词通用性强、表现力强,符合共同语的规范标准,因而被《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吸收。而更多的网络词语,由于其造词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性,只能是流行于一时,最终被社会所淘汰。

(作者单位:中国劳动关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