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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亲职教育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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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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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佳妮

(河南大学 教育科学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2)

摘 要:随着现代社会的日益发展,家庭教育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亲职教育是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本文首先阐述了亲职教育的内涵及重要性,然后通过分析我国亲职教育面临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的亲职教育支持服务体系的建议,以便为亲职教育的开展提供长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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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亲职教育;反思;支持服务体系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5)04-0241-03

亲职教育也称家长教育,就是父母通过学习如何成为合格乃至成功的父母的教育,主要包括父母的教育和父母对子女的教育。亲职教育能够提高父母的知识技能,形成良好的态度和教养观念,从而为儿童的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生态环境,使亲职教育取得成效。

一、亲职教育的内涵与重要性

(一)亲职教育的内涵

亲职教育(parents education)就是对父母实施的教育,通过加强或改变父母的教育观念,使父母获得抚养、教育子女的知识和技能[1]。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其一,改变父母各种不正确的观念,包括对学校的评价标准、对教师期望以及对子女的成就期望等;其二,获得并掌握抚养和教育子女的知识与技能;其三,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更新对子女的教育方法以及教育理念等[2]。

我国自古以来就非常重视家庭教育,但是对于亲职教育关注的并不多,而亲职教育与家庭教育还是有区别的。台湾学者王连生在《亲职与幼教》一书中从教育重心、教育原理、教育模式、教育气氛和教育方法等五个方面对亲职教育和家庭教育做了区分[3]:其一,在教育重心上,前者采取儿童中心的立场,父母施教顾及到儿童的生活需要及困难;后者采用父母中心的立场,以成人眼光和期望来施教。其二,在教育原理上,前者注重亲情的交融与内心的感动;后者注重伦理的启迪与精神的感召。其三,在教育模式上,前者采用辅助和引导的方式,以鼓励为主;后者采取训导的方式,注重训诲与管理。其四,在教育气氛上,前者强调民主,但绝不是放任的态度;后者偏重权威,以严格管教为主。其五,在教育方法上,前者主要通过亲情交流,运用多种角色,加强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沟通和了解,减除代沟的存在;后者利用身教和管教的交互作用,企盼子女依照父母单一标准的价值观行事。由此可以看出,亲职教育与家庭教育在教养态度、方法等方面相联系,目的都是促进子女的发展,但是亲职教育更偏重怎样做好父母,只有做好父母才能教育好子女。因此,亲职教育更有利于亲子关系的和谐、儿童的健康成长,更加符合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亲职教育的重要性

人类发展生态学理论指出,人类的发展是由个体与所处的不断变化的环境相互作用而形成的[4]。家庭环境的好坏对儿童的成长至关重要,父母是家庭环境的重要因素,做好父母有利于营造更加和谐的家庭环境。

1.强化父母家长角色的意识。赋予孩子生命意味着家长工作才刚刚开始,能够胜任家长教育工作并不是天生具有的,只有后天不断地学习才能实现。在我国,家长教育“不学而会”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而多数家长只是完成了生育和生养的任务,对于教养子女的工作还没有做好准备,因此,开展亲职教育是提高父母胜任家长工作这种能力的一项重要途径。通过亲职教育家长可以获得相应的教育学、心理学知识,掌握儿童发展过程中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并针对儿童各个阶段出现的问题来采取相应的教育策略。

2.确保儿童能够健康成长。儿童在成长过程中与父母接触的时间要远远多于其他人,因此,父母肩负着培养下一代的重要任务。促进家庭成员之间的沟通与情感联系,制定并实施家庭规范,对子女健康成长和未来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5]。亲职教育的开展为父母如何教育好子女提供有效帮助,使他们能够用科学的理念进行指导,从而为儿童的健康成长提供保证。

3.利于社会环境。在我国,青少年犯罪问题日益严重,这些问题的背后其实都是源于家长教育的不当或缺失。据统计,上海仅占5%的单亲家庭,其未成年子女犯罪人数占全部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30%[6]。如果亲职教育能够顺利开展并且真正让家长群体发挥作用,不仅能够有效地降低青少年犯罪率,而且也为儿童的成长创造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亲职教育面临的问题

(一)缺乏亲职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细则

近年来,我国政府颁布了一些有关家庭教育的政策及法律法规。比如2002年,全国妇联、教育部颁布了《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十五”规划》,提出构建家庭教育工作指导体系,以及进一步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的科学化、社会化、法制化的决定;2007年,全国妇联等八部委联合制定了《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提出进一步完善家庭教育工作长效机制[7];《中国儿童发展纲(2011-2020年)》指出要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宣传实践活动,为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8]。但是,这些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只涉及家庭教育而且太过宏观,并没有明确亲职教育的相关规定和细则。由于法律法规方面没有明晰化,因此无法为亲职教育的长效开展提供保障。

(二)学校对亲职教育不够重视

目前我国大部分学校开始重视家园合作,其开展的方式也是多样的,比如开家长会座谈会、设立校信通、建立QQ群等,但是这些方式更多起到方便传达学校信息的作用,并没有发挥亲职教育的作用。东北师范大学儿童发展研究中心的调研发现,由中小学举办的家长教育活动次数是平均每年1.58次[9],由此可见,学校对开展亲职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利用好现有途径开展好亲职教育。另外,学校的老师也缺乏亲职教育的相关专业知识,在与家长沟通的过程中,更多的是交流学生学习或其他方面的信息,而不是对孩子的问题进行详细深入分析并提供解决办法,由此也影响了家园合作。

(三)社会力量对亲职教育的支持不够

获得较多社会支持的父母,他们面临的亲职压力会比较低,因此会更加积极而有效地进行亲职教育[10]。在我国,亲职教育缺少社会力量的支持,比如亲职教育咨询中心、心理咨询中心、亲职教育社区服务站、亲职教育服务频道等专业的亲职教育组织和机构相对缺少,因此,父母在亲职教育方面遇到困难时,不能及时地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在国外,由于家庭、学校、社区及其他社会团体合作机制比较完善,如美国加州社区父母资源中心(California Community Parent Resource Centers,CCPRC)就是促进亲职教育的重要社会机构。每一个CCPRC都必须提供有特殊需要儿童的父母所需的培训和教育信息,这里的有特殊需要的父母包括低收入家庭父母、英文不太熟练的父母以及残疾儿童父母[11]。另外,他们还设立了“学生与家长交换日”、制订了“学生、家长、学校交换计划”、举办“早餐会”等活动形式进行亲职教育,这些活动的开展离不开社会力量的支持。

(四)家长亲职教育意识淡薄

“孩子的出生就意味着自己就是父母了”,这也许是当今我国父母们的普遍共识,可是给孩子生命就能真正胜任父母的角色么?一项给母亲的评定是这样的:一个只完成生育任务的母亲,只能打40分;完成生育和生养任务的母亲,可以打到60分;同时完成生育、生养和教养任务的,才是满分。可见,并不是所有的父母都能完成本应当承担的责任。由于大多数父母没有认识到进行亲职教育的重要性,他们也没有接受“职前”教育,因此在养育孩子过程中碰到一些难题总会不知所措,缺乏相应的亲职教育知识和技能。另外,当今独生子女日益增多,父母将孩子视为“宝”,为了给自己的孩子“幸福”,总愿为孩子提供最好的物质保障,对孩子的事情尽量“一手包办”,而且做到有求必应,这都反映了家长们不知道如何做好家长和教育子女。由此可见,家长教育中出现的问题暴露出父母进行亲职教育的意识欠缺,并不能真正地为孩子“谋幸福”。

三、反思——构建亲职教育支持服务体系

目前我国开展亲职教育虽然面临诸多问题,但是解决的问题关键是要构建以政府为主导、学校为阵地、社区为基础以及大众传媒为媒介的亲职教育支持服务体系,才能为亲职教育地开展提供保障,不断推进亲职教育的开展。

(一)以政府为主导,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主要是父母对子女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显然,这种规定已经无法满足当前亲职教育的需求。政府应该增加父母对子女抚养教育义务的内涵,比如规定父母不仅要承担对子女抚养教育费用的义务,还包括掌握适应子女成长需要的知识、技巧和能力的义务。同时,法律应该明确规定父母的具体职责、父母教养的具体方式、父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此外,政府也可以制定专门的《亲职教育法》以及亲职教育的相关政策,建立亲职教育权威指导机构,加大对亲职教育的财政投入,并向特殊家庭中的“弱势家长”倾斜。

(二)以学校为阵地,充分发挥自身的教育优势

学校作为主要的教育场所,在亲职教育中要发挥应有的作用。苏霍姆林斯基在《给教师的建议》中提到:“教育的完善,它的社会性的深化,并不意味着家庭作用的削弱,而是意味着家庭作用的加强。只有在这样的条件下才能实现和谐的全面发展,就是两个“教育者”——学校和家庭。”因此,学校作为亲职教育的主要阵地,应发挥自身优势。首先,要充分利用家长学校。家长学校不仅教授教育学心理学知识,而且要根据儿童的年龄分阶段地开展亲职教育。其次,学校要定期举办活动,进一步推动家园合作的开展,加强亲子之间的关系。第三,以高校为依托,整合资源,为父母的“职前”和“在职”教育提供条件。在高校可以增设亲职教育课程,对于师范专业的学生应进行专业指导,从而提高学生亲职教育的专业化程度。同时,高校应开放式办学,来自不同阶层的父母亲都可以进行“在职”教育。同时,高校可以成立亲职教育研究机构,联合社区、学校、家长等团体,编写亲职教育指导手册,开发亲职教育本土教材等。

(三)以社区为基础,为亲职教育提供必要的社会支持

由于中国社会处于转型期,人们价值观念发生很大变化,“核心家庭”的数量越来越多,由此导致家庭结构脆弱、家庭功能弱化等问题,因此亲职教育需要社会力量的支持。社区作为社会的基本组成单位,能够为亲职教育提供重要的帮助和指导。如在社区内建立亲职教育服务站、心理咨询中心、亲职教育培训中心等,为父母进行亲职教育提供必要的知识、技能以及情感支持。同时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也要大力支持亲职教育,比如企事业单位可以为孕期妈妈提供培训指导,同时为处在哺乳期婴儿的父母进行亲职教育提供时间保证。亲职教育的发展需要家长、学校、社区的密切配合,开展亲职教育不能单靠学校教育机构,要充分挖掘社区资源,利用社会团体的力量,实现资源整合,推进家庭、学校、社会亲职教育一体化的建设,为亲职教育提供长效保障。

(四)以大众传媒为媒介,大力宣传亲职教育并提供有效指导

由于家长学校没有完全普及,大众媒体对亲职教育的宣传不够,因此父母对于亲职教育的意识还很淡薄。据调查,家长所掌握的家庭教育知识来自各类渠道的比重依次如下:电视(69.8%)、图书(58.7%)、同龄人聊天(46.7%)、报纸(42.5%)、长辈(38.5%)、讲座(20.5%)[15],可见电视和图书成为父母获得亲职教育知识和信息的主要来源。因此,可以开设有关亲职教育的电视栏目,由权威性的出版社出版一些关于亲职教育的书籍供家长阅读,建立有关亲职教育的网站,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等媒体来宣传亲职教育知识,从而唤起家长对于亲职教育的意识,让全社会都来关注亲职教育,关注孩子的成长,为孩子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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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顾明远.教育大辞典(增订合编本)[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7.1216.

〔2〕谢娜.美国亲职教育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0.1.

〔3〕王连生.亲职与幼教[M].台北:台湾师大书苑,1992.

〔4〕Bronfenbrenner, U. The ecology of human development. [M]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9.

〔5〕汤晓.亲职者核心胜任力的探索性因素分析[D].吉林大学,2012.1.

〔6〕陈钟林.谈发展我国的亲职教育[J].青年研究,2000,(8):1.

〔7〕吴涤.当前我国家长教育问题研究[D].浙江师范大学,2011.35.

〔8〕http://www.edu.cn/zong_he_870/20110809/t201 10809_661875_4.shtml.

〔9〕〔15〕盖笑松,王海英.我国亲职教育的发展状况与推进策略[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6):156.

〔10〕Ostberg, M.& Hagekull, B. (2000). A structural modeling approach to the understanding of parenting stress[J]. Journal of Clinical Child Psychology, 29.

(责任编辑 孙国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