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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婚闪离,财产归属无法闪

  • 投稿毛线
  • 更新时间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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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小夫妻闪婚闪离,为财产分割闹上法庭。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公允判决。

文/孟祥林

只用15天时间就找到了有车、有房还是公务员的老公,这样高效率、高质量的婚姻,真是羡煞旁人。可是,现实中的这对小夫妻还未等到举办婚礼却亮起了感情“红灯”,打响了离婚大战。领证后,男女同居算不算夫妻“共同生活”?闪婚闪离涉及的彩礼和其他财产应该如何分配?2014年8月20日,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再审申请裁定,给出了明确答案。

一见钟情

在河北省某县当公务员的姚晓辉生于1985年11月,1.8米的个头,精干帅气。他的父母是河北省邢台市某国企退休职工,家境殷实。可造化弄人,如此优秀的姚晓辉却遭遇婚姻的不顺,他陆续见过不少女孩,却总以失败告终。

现年32岁的唐莉梅,身高1.51米,时尚、前卫。大学毕业后,她在河北省邢台市一家公司当职员。6年间120次相亲遭遇屡屡碰壁,带给她和她的父母难以言说的烦恼和忧愁。

2013年1月17日,经人介绍,姚晓辉和唐莉梅见面。唐莉梅对眼前“高富帅”的姚晓辉怦然心动,可两人年龄和身高的差距让她信心不足。哪知,姚晓辉被她白皙的皮肤、含情脉脉的大眼睛、甜甜的笑靥深深吸引,认定她就是自己的“灰姑娘”。尽管那天气温很低,小风吹在脸上让人隐隐作痛,可一见钟情的姚晓辉和唐莉梅却谈得十分火热,有种相见恨晚之感。

短短两周的相处,姚晓辉和唐莉梅坠入爱河。闲暇时,两人一起漫步在公园里;周末,两人一起驾车去郊外登山……姚晓辉每天车接车送唐莉梅上下班,让准女友在同事面前赚足了面子。

有一天晚上,姚晓辉送唐莉梅回家,路上受了风寒,突患感冒,但第二天一早,他还是驾车准时出现在女友面前。这样吃苦、体贴的好男人令唐莉梅感叹:自己真是没白等一场,她盼着早日将幸福拴牢。而姚晓辉对唐莉梅也万分依赖,总是第一时间跟她诉说自己的喜怒哀乐,恨不得与她寸步不离。

两人相识后的第15天,姚晓辉勇敢而真诚地向唐莉梅求婚,唐莉梅应允。

闪婚闪离

2013年2月1日,是姚晓辉和唐莉梅终生难忘的日子。这天一大早,两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手牵手地来到当地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当天晚上,姚晓辉的爸爸在酒店宴请亲家吃饭,并拿出5万元积蓄说:“领证前,亲家没有开口谈彩礼的事,莉梅也表示跟晓辉结婚啥也不要;但结婚毕竟是终身大事,这是5万元彩礼……等过了正月,找个好日子把两人的婚事办了。”

谁也不曾料到,出了正月,姚晓辉的爸爸因病住进医院,约好的婚礼耽搁下来。

停了一段时间,老人的病情有所好转,两人又开始谈论婚礼的事。唐莉梅提出:“你家要准备一辆20万元的新车、一套100平方米的现房。婚礼后,你的父母若对我不好,我们就分开住,我不管伺候他们!”

面对这些问题,姚晓辉又气又急,一时找不到合适的解决办法,两人越闹越僵。2013年5月下旬,两人爆发了“战争”,唐莉梅受了伤,并拨打了110报警电话,惊动了民警……

事情闹到这个地步,两人的感情跌入谷底,两家人不得不取消婚礼。

姚晓辉是真心地爱着唐莉梅,在这种情况下,他仍期待唐莉梅能回心转意,两人热热闹闹地办一场婚礼。哪知,当他陪妻子过完33周岁生日后,唐莉梅却到法院起诉离婚,要求依法分割由姚晓辉爷爷的小院换来的三套房产以及冰箱、彩电、洗衣机等夫妻共有财产。

面对法官,姚晓辉再三表示不同意离婚,希望与唐莉梅和好如初。但是,法官几经努力,调解以失败告终。

2014年1月22日上午,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鉴于这起离婚案并不复杂,决定采取独任制开庭审理此案。

昔日的一对小夫妻如今站在法庭上针锋相对、各执一词。唐莉梅诉称,姚晓辉的爷爷所住的小院在2013年年初要拆迁,原本只分两套住房。后来,她跟姚晓辉一起带着结婚证找过开发商,证明姚家增加了新成员,才分得了三套新房。所以,新增的那套新房交工后,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被告席上的姚晓辉对唐莉梅恋恋不舍:我不同意离婚。虽然我们认识时间短,但感隋真挚。领证后,我们商讨婚礼事宜,又给了唐莉梅5万元彩礼和一些金饰品。婚礼前,因不能满足她的其他要求,她才冲动离婚……如果法院判决离婚,请她返回5万元彩礼和金饰品。

对于三套房产问题,被告姚晓辉拿出房产证、《房屋拆迁方案》和《房屋估价结果通知单》,证明被拆迁的房屋属于他爷爷的个人财产,姚家尚未与开发商签订协议,原告所说分得三套住房并不存在。此外,他还向法庭出示了他家购买冰箱、彩电等家电的发票。

退还彩礼

2014年3月19日,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准予原告唐莉梅与被告姚晓辉离婚,原告唐莉梅退还被告姚晓辉3万元彩礼。

接到一审判决书,没分得“夫妻共有财产”,还要退还3万元彩礼,唐莉梅郁闷之极:“我没有请求法院分割彩礼,却判决我返还3万元彩礼,违反了不告不理原则;此外,主审法官的爱人与被告的父亲是同一家单位的同事,有利害关系,却没有回避,程序违法。”于是,唐莉梅以超出诉讼请求和程序违法为由提起上诉。

2014年5月26日,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审理了此案。经过审理,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对涉及彩礼纠纷作出的处理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当;上诉人无证据证实主审法官和当事人有利害关系,不符合应当回避的范围。对于双方是否“共同生活”,应当以双方是否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共同居住、相互照顾为标准。双方虽然领取结婚证,但并未举行婚礼仪式,上诉人所提供的洗漱照片不能证明与姚晓辉长期稳定地共同生活。因此,不符合法律意义上的“共同生活”标准。另外,唐莉梅无任何陪嫁财物。因此,一审法院判决女方返还3万元彩礼并无不当。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期盼二审法院改判的唐莉梅又以败诉收场。没多久,她以姚晓辉借款2.2万元至今未还为由,申请再审。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组成合议庭审查后认为,唐莉梅主张姚晓辉借款2.2万元,没有证据可以证实,不予支持,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第1款规定作出驳回唐莉梅再审申请的裁定。

(本文当事人系化名)

以案说法

官司输在了证据上

唐莉梅输了官司,输在了证据上。其实,闪婚本身就存在男女双方感情不稳定、财产不确定等诸多弊端。现行法律并没有具体解释夫妻“共同生活”的内涵,司法实践中也存在“同居”与夫妻“共同生活”分界线不清晰的问题。所以,闪婚闪离案件容易出现彩礼和财产纷争。

如今,婚姻的不稳定性很高。领结婚证之前,男女双方最好对婚前财产进行约定或者公证,彩礼、房屋等贵重财产可列入婚前财产约定或公证的范畴。这样,不仅保护了双方各自利益不受侵害,而且日后一旦发生纠纷,打起官司也不会像唐莉梅那样陷入尴尬境地。当然,幸福婚姻应以真挚的感情为基础,金钱、美貌、地位并不是缔结婚姻的条件。我国《婚姻法》坚决反对借婚姻索取财物的不道德行为,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依据传统婚姻观念和《婚姻法》有关夫妻权利和义务等规定,法官认为“共同生活”是夫妻间生活持续、感情稳定的状态,表现为夫妻相互扶持、共同承担责任、共同抵御压力和风险等情形。结合本案双方当事人感情稳定程度、同住时间长短、联系频率、彩礼多少等诸多因素进行判断,法院判决女方从接受的5万元彩礼和金饰品中归还3万元,是公平、公正的,其判决对同类案件具有借鉴和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