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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师范院校《法学概论》课程的调整与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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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8-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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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法学概论》课程具有基础性、综合性、与时俱进性。师范院校开设《法学概论》课程要求具有适用性、有效性和整合性。基于此,我们在教学过程中应遵循教学规律,结合师范生实际情况和教学环节实时地进行教学的调整和变革。本文拟从两个方面契入:以课程结构的调整为突破口,整合“KAQ”人才培养的内容模块;以学生能力培养为目的,锐意进行教学方法改革。


  关键词:法学概论;调整;变革;“KAQ”;


  作者:汪火良


  《法学概论》是一门基础课程。设置这门课程的目的是要使非法学专业的学生掌握一些重要的、基础性的法学知识,为学好各类非法学专业课程打下基础。《法学概论》又是一门综合性的法学课程,是对法学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的概要论述,其内容包括法学基础理论、以宪法为核心的我国各个主要部门法律和国际法的基础知识。本门课程所具有的基础性和综合性使其知识内容在广度上和深度上都同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所开设的各门法学专业课程存在明显的不同,呈现出覆盖面广、基础性强的特点。它能够根据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发展,不断吸收部门法学的理论信息,并将国家新制定的且与各部门法实践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与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及时地纳入该课程体系中,使学生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新的理论信息和法律信息,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具有鲜明的时代特性。


  师范院校开设《法学概论》课程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尤其是针对师范类非法律专业本科生,该课程的设置更要注意其适用性、有效性和整合性。适用性要求该门课程的设置与教学目标、教学大纲和教学规律相一致,能够应用于课堂教学;有效性要求该门课程的设置目标与教学实践的效果呈正价值;整合性要求对教学中出现的各种要素进行分析、评价、综合及平衡。以此价值目标为参照,我们在教学过程中应遵循教学规律,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和教学环节实时地进行教学的调整和变革尤为重要。


  一、以课程结构的调整为突破口,整合“KAQ”人才培养的内容模块


  关于课程结构的调整,我们拟从课程内容结构和课程素质培养方案两方面进行。


  《法学概论》课程内容设计一般分三大板块:一,总论(法理学);二,分论(实体法学和程序法学);三,国际法学。亦有把以上第二大块的内容分开并列为实体法学和诉讼法学,其目的是为了凸显针对性和实用性,从而形成四大板块的结构。(1)从体系上看,《法学概论》教材内容几乎覆盖了我国法律体系中的法律部门。这就从更高的程度上要求学生全面掌握法律知识。因此,给学生打下广博的法学基础知识就成为该课程的目的性要求。但对师范类非法学专业学生而言,这样的“大而全”的内容设计显得不切实际,在教学过程中出现“贪多嚼不烂”的消化不良症。虽然我们要求师范类非法学专业学生掌握广泛而全面的法学理论知识,但这只是从应然的层面上来讲,在实际的教学教育过程中,我们国家的师范高等院校基本难以达到这一要求和指标,再加上教学时数的限制,这一教学目的更难以实现。(2)因此,在实际教学中,往往需要对这一完整的体系内容进行调整,各学校结合当前学生的现状进行有选择性地整合。实际上各高师院校也是如此做的。我们结合本校学生的实际情况,在不违背教学目的和教学规律的前提下对《法学概论》课程的内容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以期建立一个更为科学合理、更为有效的课程培养体系。


  首先,我们注重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实践的互相搭配,构筑一个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内容体系,力图克服章节内容的封闭与不足,整合并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为此,在《法学概论》课程的教学规划中我们还是保持了三大块的内容体系的完整性,改变了过去不重视国际法学的现状。其次,我们结合知识更新的时代性和开放性,对《法学概论》课程的内容在某些章节上进行了整合与调整,并在实际讲授中有所侧重。比如,法学理论部分的内容,我们重点放在讲授法理学和宪法的基础理论。法理学中侧重对法的概念、渊源、产生和发展、范畴论和关联论、法治论等的讲解。这样,既体现了基础理论的基础性又不失基础理论的前沿性和更新性,更主要的是保持了时代性。另外,我们牢牢把握刑法学和民法学这两大块法学主干部分,侧重向学生讲授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并注重用理论去解决实际的案例,从对案例的分析中抽象出理论。注重案例分析的典型性和代表性,精当而不流于空泛。同时,在内容上不回避热点问题。涉及行政法、经济法、劳动法、环境法的一些现实热点,我们事先布置学生预习这些部门法的基本知识并利用网络搜集相关信息,由任课老师主持辩论或讨论,或者就某一问题撰写小论文。


  培养知识(Knowledge)、能力(Ability)、素质(Quality)三位一体的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简称为“KAQ模式”)实为时代的要求。《法学概论》课程的中心内容是要提高师范类非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律素养,培养学生的公平正义观和清正廉洁的职业道德。我们要彻底改变过去狭口径的“深井型”内容体系结构,培养学生具有适应社会、开拓进取、勇于创新的良好素质,真正走出“专业教育过窄、文化淘冶过弱、共性制约过强”的误区。为达到此目的,我们设置了有自己特色的课程培养素质方案。这就是,以知识积累为基础;以能力提升为关键;以素质发展为依归。


  (一)柔性课程内容设置,形成知识、能力、素质并重的“KAQ”人才培养的内容模块。


  法学概论的教学要求从该门课程的本质上、整体上全面地相互联系地进行。我们要从更高的角度、更宽的视野和以全球化的挑战眼光来科学地整合《法学概论》课程教学内容,统一协调地发挥整体功能。在此,强调注意一点的是:要注意内容之间的衔接,区分基本内容与衍生内容,提高内容综合化的程度,以少量有限的内容来覆盖日益增长的知识面,力争避免内容重复与脱节。从而在内容结构上形成如下格局:法理学和宪法学的内容构成该课程教学内容的基本理论平台;刑法学和民法学的内容构成该课程教学内容的主干部分;诉讼法学构成该课程教学内容的实践部分。


  (二)加强旨在培养创新能力的实践内容。


  《法学概论》课程教学的实践环节主要有如下基本形式:一、实践性法律内容体系,包括法律诊所、模拟法庭、疑案分析与抗辩等。二、实习内容体系,主要指司法实习内容。三、社会实践内容体系,主要包括社会调查、法律咨询等服务项目。三大体系应有机结合,贯穿该课程学习的整个过程。但是对于非法学专业学生而言,进行司法实习不具有现实性,因此,这一环节能力的习得往往靠法律实践性内容来完成。如法律诊所教育、模拟法庭演习、疑案分析与抗辩等途径。实践性内容要求以理论知识促进学生实践活动,以学生实践活动来消化和理解所学的知识。其重心在于培养学生创造性地解决问题的能力。实践性内容改变了学生被动接受知识的状况,能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培养学生勇于探索、敢于批评的科学精神。


  (三)建立以道德素质为方向保证,以文化素质为必要前提,以职业素质为基本要求的课程素质培养方案。


  (3)素质作为KAQ模式的结构要素之一,包括道德素质、文化素质和职业素质。师范教育也是一种职业教育,培养师范生高尚的教师道德是成才的关键。同时,师范生要担负起传道、授业、解惑之职能,必须具备较强的文化素质。师范生只有具备不断学习的能力和掌握再学习的方法才能不落后于时代,才能担负教书育人的重任。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应用和知识创新离不开人这个主体及主体素质。所以素质结构必须以人的全面发展为首要目标,实现智能主体与人格主体的统一,做事与做人的统一,求知与修养的统一。KAQ模式培养的人才不仅仅是“机器人”,而且是道德人。高师教育人才培养目标不仅要具备职业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而且更要具备远大理想、高尚情操、健全人格、奉献精神等全面素养。我们非法学专业师范毕业生直接面向基层教育,他们要在中学承担起教书育人的重任。因此,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是我们的当务之急,也要求我们开好《法学概论》这门课程。


  二、以学生能力培养为目的,锐意进行教学方法改革


  在KAQ人才培养模式中,学生能力的培养是关键,“一专多能”是我们培养学生的既定目标。“一专”是对学生专业能力的基本要求,“多能”则是要求学生全面发展,在学校储备将来进入人才市场博弈的能量。为此,我们着重进行了培养学生理论思维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课程教学的探索。


  恩格斯曾告诉我们:“一个民族要想站在科学的高峰,就一刻也不能没有理论思维。”育人的关键是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为了培养学生理论思维能力,本课程采用如下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主要有:


  (一)统观全局法。


  统观全局教学法就是要培养学生整体观念,善于从大处着眼。法学概论的教学是从该门课程的本质上、整体上全面地相互联系地进行教学。教师在该门课程的教学上应有一个全局的观念。我们反对教师把该课程中的诸多部门法生硬地拉出来,然后进行裁剪式地选取适合自己教学口味的章节来讲授。不仅《法学概论》这门课程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就是每一个模块中的任一单元也是自成体系。这就要求在教学中要把握全局,从更高的角度、更宽的视野和以全球化的挑战眼光来科学地整合《法学概论》课程教学内容,统一协调地发挥整体功能。教师对教材体系和课程内容的科学处理态度和全局观念无形中起了一个示范的作用,必然影响到学生,对培养学生如何对待教材和如何备课都将产生积极效应。


  (二)历史分析教学法。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沿革。该教学法从发展和变化的观点出发,历史地现实地分析法学理论和各部门法学的相关法律制度的过去、现在以至未来的趋势,即考察其全过程,不使之处于凝固或静止的状态。诚然,我国法治建设处于不断的发展过程中,每一时期的法律制度都是该时期政治、经济、文化状况的反映,这些因素也必然地反映在法治建设的理论研究中。因此,我们在教学中尽可能对每一个问题采取历史分析教学法,实际就是一种动态教学法。这种教学方法在现今的教材中已经得到较好的体现,具体到某一理论或某一制度基本上有一个历史的追溯与回顾,这样有利于让学生在学习中不但能知其然而且能知其所以然,有利于从更深的层次把握课程内容,领会教材精神。


  (三)比较分析教学法。


  比较分析法首先要找到比较点,即要求事物具有可比性。《法学概论》这门课程内容庞杂,要想清晰把握,在教学中运用比较法必不可少。在该课程的教学中,我们大体从如下比较点进行。如宏观比较与微观比较、功能比较与概念比较、动态比较与静态比较、历史的文化的比较与单纯法规的比较、比较的步骤等。(4)通过这些比较可以深入了解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以及与其它事物的异同之点,从而分辩优劣,决定取舍。还有通过对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相关法律制度的比较、大陆法系之间相关法律制度的比较、本国不同时期相关法律制度的比较,使学生不仅了解国内法律制度,也能了解外国法律制度;不仅了解现时制度,也能了解历史上存在的相关制度。这种教学法在教学过程中收到了开阔学生思维、巩固基础知识和加深法律理念的良好效果。


  (四)实证教学法。


  法学概论虽然包括众多的法律部门,但决不是空洞的大杂烩。在教学中必须和中国以及外国的法律实践结合起来,因此我们采用了实证教学法。一是在教学中贯穿大量的法律法规,二是在教学中引用大量的案例进行分析,以此来加强学生对相关部门法理论的理解。这样来培养学生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得出分析结论,防止草率和主观臆断。


  (五)广泛运用多媒体教学和网络教学。


  针对《法学概论》这门课程内容庞杂、门类齐全的特点,我们要在极其有限的课时内完成主要内容的教学就必须通过制作电子课件来扩大信息贮存和表达量。教学中运用专门的多媒体和网络课件可以让学生更直观地掌握该课程的整体脉络,与传统教学方法相比更具新颖性和趣味性,能更多地吸引学生注意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