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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人工智能养老存在的优势和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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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22-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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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目前将人工智能技术引入养老行业是大势所趋,本文从我国目前养老行业三种模式与人工智能概念着手进行分析,认为实践中最广泛的三种养老模式存在两大问题,而作为高新科技的人工智能技术有其自身优势。本文结合目前养老行业存在的问题分析了人工智能养老存在的优势和弊端。最后,针对人工智能养老的弊端提出了法律规制与伦理约束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人工智能养老;利弊分析;对策建议;


  基金:北方工业大学2019年学生科技活动项目"引入人工智能促进养老服务的机制构建"的成果之一;


  1 人工智能养老的背景分析


  养老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重大问题。中国作为一个人口大国且存在人口快速老龄化的问题,老年人口数量巨大且社保体制发展有待完善。我国目前的养老行业主要形成了三种养老模式,分别为公建民营、民办公助以及以房养老。但是这三种养老模式在实践中都存在着难题。面对这些问题,人工智能技术可以被引入从而解决部分问题。以机器来代替人的重复性劳动的高新科技本身就是弊大于利的。将人工智能技术引入养老行业不仅可以解决目前养老行业存在的诸多问题,同时可以促进养老行业的发展。


  1.1 我国目前养老模式以及存在的问题分析


  1.1.1 我国目前养老制度的三种模式


  我国目前在社会实践中主要形成了三种养老模式。第一种是公建民营的模式,该种模式主要指的是政府主要提供优惠性的服务设施和条件,并与企业社会以及个人订立好合同,允许其以承包租赁委托经营等方式,以自我经营自负盈亏的方式来提供养老服务。第二种是民办公助的模式,该种模式主要指的是积极发挥社会力量主动性的前提下,政府全面指定优惠政策并且在规划设置土地提供等角度给社会以自由,该种模式的运行主要依赖非盈利性的民办养老机构。第三种是社会中自发形成的以房养老模式。在公权力机关发挥较小作用的前提下,老年人将自己积攒财富购买的房屋作为抵押物交给银行等金融机构用来换取现金等生活资料。实际上就是以房屋作为媒介,老年人依赖自己的财富积累继续进行养老而不是以社会力量或者政府作为主要的推动力。


  1.1.2 我国目前养老制度存在的两大问题


  我国目前现存的三种养老模式都有其自身的局限性,主要分为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是公建民营模式与民办公助模式都共同存在的问题:统一设置的养老标准难以适应个性化的养老需求。在公权力支持的基础上可以建设必要的养老基础设施,但是这样的设计缺乏个性化的安排。养老服务指的是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生活服务,满足其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基本需求。养老的要求主要指的两方面是:物质需求与精神需求。其中公权力主要可以提供的是符合普遍标准的基础物质保障,但是无法根据每个老年人的个人偏好提供相对应的物质需求,另外更加无法解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所以前两种模式的共同问题是无法解决老年人个性化的个人需求。


  其二是第三种自发形成的以房养老的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无自理能力老年人的基本生存需求可能无法满足。其中自行养老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老年人处于无基本生活能力的情况下无法满足基本的生存需求。现实中的解决办法大多是去雇佣老年护理专业人员。但是目前老年护理专业行业人才短缺并且该行业的服务质量存在良莠不齐的情况,这将会影响那些无基本生活能力老人的生活质量。


  1.2 人工智能养老的内涵以及机遇


  1.2.1 人工智能养老的内涵


  人工智能的含义是通过机器人实现人类智慧并且帮助人类解决实践中的问题。养老服务指的是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生活服务,满足其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基本需求。人工智能养老则是人工智能与养老服务两者的结合,其含义指的是将人工智能技术引入养老行业,将人工智能作为技术手段解决目前养老行业存在的问题。


  在人工智能养老中,养老服务模型、领域知识模型和养老对象模型是其核心。养老服务模型主要包含养老服务过程中涉及的专业知识、技能及方法,领域知识模型包括养老服务过程中要涉及的专业知识体系,养老对象模型展现了人机互动情况,通过老人行为信息、身体及情绪状况可反馈其养老服务需求。养老服务模型和领域知识模型通过养老对象模型的反馈情况,调整模型中的知识体系和技能方法,进而形成一个动态的、完整的、丰富的模型体系。人工智能养老建立在大量的养老场景数据基础之上,并利用这些数据对养老服务模型、养老领域知识模型和养老对象模型进行训练,然后机器通过高运算能力做出合理的行动,满足养老需求。虽然目前人工智能养老发展并不完善,但是通过养老场景收集的大数据,再进一步进行数据挖掘和深度学习,人工智能养老将会取得巨大进步。


  1.2.2 人工智能养老模式的机遇


  其一是政治因素,中国的国家领导人肯定了人工智能养老的优势,国家已经为人工智能养老的发展提供了大力的政策支持。2017年7月8日,国务院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中国国家最高领导人的肯定及一系列人工智能相关文件的颁布充分体现了中国已把发展人工智能技术提升到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为人工智能的推进创造了前所未有的优良环境,也赋予人工智能艰巨而光荣的历史使命。


  其二是经济因素,中国目前的经济关键点在于转变产业结构,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了要以供给侧改革作为主线,提供养老服务行业的改革发展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的着眼点。养老服务产业结构升级,为人工智能养老创造了良好的产业条件。我国老年消费需求呈增长趋势,现阶段我国老年消费水平已超越生命周期的平均值。2011年CHARLS数据测算结果显示,我国老年人年均消费约1.18万元,城乡居民加权年平均的人均消费约1.03万元。


  2 人工智能养老模式的优势与弊端


  目前将人工智能养老嵌入的三种养老模式中可以解决目前养老行业存在的两大问题。一方面是可以通过人工智能的大数据系统提高养老服务的精准化水平,并且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另一方面是通过人工智能替代部分老年护理人员的工作,从而弥补养老护理行业人才短缺的现状,同时提高需要护理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人工智能只是作为一种科学技术服务于养老行业,并不会影响到养老行业的三种模式,而是会促进养老行业的发展。


  2.1 人工智能养老的优势


  2.1.1 满足个性化养老需求


  一方面人工智能养老有助于一定程度上满足老人精神生活的需求,相比较传统养老沟通性较差、老年人情感满足较低的问题。人工智能技术有情感陪护类产品,可以根据老年人的个人需求进行沟通交流,实现情感上的陪伴解决空巢老年人的心灵慰藉问题。另一方面人工智能养老有助于提升养老服务的精准化水平,相比较传统养老并不能完全了解老年人的个性化需求,人工智能技术的引入可以根据检测数据等基础信息建立老年人的个人专属数据库,更有利于提供老年人个性化的专属服务。


  2.1.2 提高无自理能力老人生活质量


  一方面人工智能养老有助于缓解老年护理专业人才短缺的状况。相比较传统养老目前存在年龄大学历低流动性高的特点,人工智能技术的引入可以妥善解决这部分问题,对于养老行业的发展提高养老服务而言,养老行业的从业人员需要更高级的专业技能,人工智能技术可以有针对性的解决专业技能水平和提供服务稳定性的要求,为老年人提供更稳定的服务。另一方面人工智能养老有助于提升失能、半失能及空巢老人的养老生活质量。相比较传统养老对于行动不便的老人不很友好,人工智能的引入实现了语音识别,这就可以帮助失能、半失能以及空巢老人更便利的生活。同时人工智能技术可以实现实时的身体状况监控,有利于随时关注空巢老人的身体健康,提高了老年人生活的安全性。


  2.2 人工智能养老的弊端


  人工智能养老技术本身是存在两个弊端:技术风险和道理难题。


  其一是技术风险。人工智能养老作为一种高新科技当然存在技术本身的风险性,当机器人拥有类似人类的智慧就提高了其带来的风险性。人工智能在养老应用后潜在的风险性主要是未来机器人不仅具备人类思想,还可能具备人类的形态。以人工智能技术为核心的机器在某些方面超越人脑,存在威胁人类主体性地位的可能。如果没有制度的约束,这种可能超越人类的智慧和力量一旦被滥用,不仅是阻碍养老行业的发展,甚至可能危害人类的生存发展。


  其二是道德难题。人工智能的发展可能导致人类将越来越依赖机器,而忽视机器人与人类的边界,这可能会使得人类对机器产生情感,甚至产生类人的依赖感。一个种的全部特征,种的类特征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人的类特征就是自由有意识的活动。一旦人类将机器视为同类,必然带来相应的伦理问题。如性爱机器人如果大规模应用,将使婚姻生育等问题变得复杂,人的两性关系以及很多伦理问题都会相应而来。


  3 人工智能养老弊端的对策建议


  3.1 人工智能养老需要法律制度的规制


  法律的作用主要是规制作用,从而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来降低人工智能养老的技术风险。法律本身作为社会规范当然是对于人工智能技术的运用有规制作用,将人工智能技术限制于法律的范围内是有利于发挥人工智能技术优势,同时减少人工智能技术本身带来的风险。当然也不可否认法律具有规制作用的同时也有激励作用,将人工智能技术放入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当然是可以促进养老行业的良性发展的,与此同时为了人工智能更好的在养老行业内发挥作用,将人工智能的引入基于倒逼机制其本身就可以促进人工智能技术自我的完善和发展。


  3.2 人工智能养老需要伦理的规制


  就伦理上而言,无论是人工智能或者是基因编辑等高新科技,都只是作为技术手段引入养老行业,这种情况的出现并不会导致人的伦理规则的破坏。只要这种高新科技的发展处于法律制度的规制范围内,它是可以服务于养老行业并且可以促进人的伦理发展完善的。对于人工智能社会关系的调整,伦理规范具有一种先导性的作用。这是因为法律规范基于现实生活而生成,且立法过程繁琐,因而总是处于滞后境地;而伦理规范可以先行和预设,对已变化或可能变化的社会关系作出反应。在发达国家,对人工智能的伦理研究早于立法研究。近年来,欧洲机器人研究网络发布《机器人伦理学路线图》,韩国工商能源部颁布《机器人伦理宪章》,日本组织专家团队起草《下一代机器人安全问题指引方针》,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和美国航天局设立专项基金对"机器人伦理学"进行研究。


  我国主要应当从两个方面着手解决人工智能养老现存的弊端:其一是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制定人工智能养老相关的法律规范,制定符合人工智能的特征和养老行业特征的科学可行落实有效的法律规范。将从研发到营销直至运用整个环节纳入法律规范的约束体系。其二是研讨相关的伦理规范问题,人工智能本身虽然具有类似人类的特征,但是并不会影响人类本身的伦理规范。我国目前需要从伦理规范角度着手,以专家研讨等方式进行人工智能养老的伦理学角度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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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乐昕。老年消费如何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引擎[J].探索与争鸣,2015(7)。


  [3]腾讯研究院全球人工智能政策及对我国的启示[EB/OL].2017-01.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5.


作者单位: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原文出处:黄卓铭.人工智能养老利弊分析及对策建议[J].中国商论,2019(19):214-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