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俊英?
(黑龙江省林口县水产技术推广站 157699)
1 池塘有效水体与形状不规范?
池塘有效水体过小主要指利用天然小型水体和建筑、淘金以及其他类别施工形成的坑塘加以改造或者直接用来进行养殖的水体。这类水体从表面上看,面积很大,但是由于深度过浅、水体底部地貌不平整,很大一部分都是水深小于1m以下的无效面积。按照技术要求,在北方从事水产养殖生产要求最低水深应不小于1米。水体过小,缓冲能力弱,应对外界冲击的能力差。也有部分水体如淘金的大坑,这种往往都可以达到4~5m深,甚至更深,但是当前我们所养殖的鱼类大多都是温水性的,超过3米以上的水体,由于水温低、光照不足,这些鱼类很难到达,也处于无效或者半无效状态。?
形状的不规范、池底不平坦使得计算用药量困难。投入其他物质的如饲料、肥料时候都难以做到物尽其用,残余的部分就成为废弃物、污染水体,给致病因子(病毒、病菌、有害物质)的滋生和蔓延提供了机会。?
2 配套设施与投入品不完备?
养鱼要定期注换水,必需有沟渠、闸门;引入机械设备所需电力供应;物资运输和存储;从事生产所必须的工具、网具。这些方面的缺失、不配套、质量不达标,都会制约生产。鱼具不完备,易伤害鱼体。鱼体受伤是继发多种疾病的主要先决条件。?
养殖生产中除饲料外,还需要许多其他物资投入,如肥料、水质调节剂、药物,但是如果对投入物管理不善,同样会对水体中的养殖物造成伤害。?
3 水体中生物密度过大?
鱼类是生物产品,不可以长期储存下去,否则可能出现品质改变、疫病暴发、死亡等问题而造成经济损失。鱼类在池塘里会生长,随着生长密度在逐步增大,生存消耗就会越来越大,加上其中还有许多非经济鱼类、水生昆虫等动物性生物因素也在参与着密度变化,而养殖面积却是有限的,超过一定的限度,会增加生存困难,增加伤病的可能性,就会出现危险,最为危险且难以处理的是越冬期间,由于总体密度过大,造成越冬困难和失败。?
4 投喂缺少计划性?
从水产养殖的理论上讲应以”八分饱”为最好,这样即避免浪费、提高鱼类对饲料的消化吸收,还会让鱼类全天保持旺盛的食欲。投喂时,一定要坚持”四定”原则,有条件的最好采用驯化或者音乐驯化,保障饲料的最大利用率,而且在投入饲料、肥料及其他投入物时一定要善于观察、总结,达到最大效率发挥投入物的正作用,减少不利影响,便于饲养管理。?
5 防治存在误区?
轻防重治。饲养者对鱼病只关注治疗而疏于预防。据了解,许多养殖户都是持有这样的观点,即只有等到池塘鱼类已经出现死亡了,才想到施药进行治疗,这是极其不正确的态度,鱼病的发生、发展、传播、泛滥,是需要经过一定的过程的。在不同阶段进行防治,效果是截然不同的。如果通过细心的观察,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施治,就可能取得最好的治疗效果,而且不会使水体中含药量过大。如果通过对鱼类摄食、活动状况进行观察,同时对历史规律加以推算,适时进行药物预防,将鱼病解决于未萌,是养殖生产中最科学的态度。因为鱼类一旦生病,即使不造成死亡,也会耽误鱼类生长。因此,养殖户要做到无病先防,有病早治。?
防治时机不及时。鱼病的发生、发展是有一个过程的而且是在多种因素作用之下发生的。在不同的阶段进行治疗,方式、方法是不同的,用药量、治疗效果也是不同的。及早治疗,用药少、费用小、效果明显,对鱼类生长的负面影响也小;如果拘泥于现在做法,只有到了鱼病已经泛滥到一定程度了,出现明显病症了,已经出现死亡,再进行治疗,就错过了治疗时机,治疗起来就会迁延时日,增加用药量,还不容易收到效果。必须高度关注鱼病防治,通过对鱼、水的观察、抽查,早发现病情,及早治疗。?
治疗方法不合理。有的养殖户的鱼塘发生鱼病后,不去专业部门进行诊断、咨询,而是随便买点药简单进行治疗,或者对自己养殖池塘的面积、水深,没有准确的了解,计算用药剂量不准,所以用药效果非常不明显。不但没有治愈鱼病,反而耽误治疗。养殖户擅自加大用药量,将各种药物随意进行配伍,致使水体中药物的含量过多,对自身环境、养殖生物和受纳水体都是无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