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舒颖1,2 朱忠贵1,2
(1长江大学经济学院 2湖北农村发展研究中心 湖北 荆州 434023)
摘 要:我国已经成为人口老龄化的国家,60岁以上的老年人达2.2亿,其中绝大部分生活在农村。近年来实施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虽然为农民养老提供了一定的资金来源,但农村养老缺乏一种有效的组织制度,因此,文章提出了构建农村互助养老制度的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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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农村;互助养老制度;对策
中图分类号:F842.6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65-2272.2015.09.025
收稿日期:2015-03-20
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特别是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年轻人大多数都出外打工,留下的是老人和孩子,部分老人日常生活不能自理,生病就医困难。农村老人老无所养、病无所医等方面的问题十分突出。同时,由于农村经济水平落后,农民收入不高,不可能建立如同城市一样由政府主导的养老制度。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建立农村互助养老制度,解决农村老人的基本生活问题。农村互助养老制度的机构是在农村成立村级互助养老院,利用农村闲置房屋作为养老设施;农村互助养老的资金主要来自于老人家庭,村集体量力而行地提供一定的水、电等日常运转费用,国家财政给予一定的补助;农村互助养老提供的服务主要是互助服务,就是由子女申请、老人自愿入住,基本费用本人和子女保障,院内较年轻的老人照顾较年老的老人,身体好的老人照顾身体弱的老人,互相帮助、互相服务,共同生活。这一养老制度,符合农村的实际情况,是中国农民的伟大创举。
1 建立农村互助养老制度的必要性
1.1 农村互助养老经济实惠
和商业养老相比,农村互助养老具有经济实惠的特点。农村互助养老的场所主要由村集体免费提供或者低价租用,可节约场所成本。农村互助养老的管理成本低,互助养老院工作人员不领工资,互助养老院也不用缴纳税费,可节约管理工作成本。农村互助养老的资金由家庭、村集体和政府共同解决,有效解决了政府财力不足、养老服务资源短缺、养老服务人员不足等农村社会养老问题,分担了政府在农村社会养老中的负担,是政府养老服务不足的有益补充。
1.2 农村家庭养老功能弱化
自古以来,我国农村实行以家庭互助养老的模式为主,但由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家庭规模日趋小型化。家庭规模的萎缩,子女数量的减少,使老年人能够得到的家庭养老服务越来越少。同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由传统的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转型,青壮年劳动力大部外出打工,子女难以留在老人身边,也无力对老年人进行较好的照顾,传统的“养儿防老”的家庭养老模式已经逐步解体。留在农村的老人生活难以自理,面临许多困难。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经济困难,农村老人绝大部分没有固定收入,他们没有退休年龄,活到老,干到老。二是就医困难。由于经济困难,农村老人有病看不起,另一方面是因为农村老人行动不便,生病难以得到及时的治疗,即使生病也没有人服侍。三是日常生活困难,部分农村老年人年老体弱,洗衣做饭也无能为力,老年人的生活状况十分悲惨。
1.3 政府养老服务提供不足
改革开放前,我国农村一般建有养老院,孤寡老人、五保户可免费进入养老院。改革开放以后,由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集体经济逐渐衰落,农村养老院也不复存在。因此,建立农村互助养制度可有效解决政府养老院短缺、养老资金不足、养老服务人员不足等一系列农村养老问题,承担了政府在农村社会养老中的一定负担。农村互助养老是保障农村老人基本生活最有效、最经济的养老模式,是对政府养老服务不足的有益补充。
2 建立农村互助养老制度的制约因素
2.1 农村互助养老机构不健全
在我国农村,互助养老一般由当地农村自发组织,养老机构不健全。一是缺乏统一的领导机构。没有政府领导,就没有发展方向。农村互助式养老,主要是老年人自己来帮助自己,在目标、方向和管理上有些问题必须由政府来解决。二是缺乏管理人员。由于缺乏管理人员,大多数互助养老院服务对象也大多是有自理能力的老人,对于那些需要全天照顾的老人,互助养老院无法全部满足,要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进来,单单依靠村级自身来组织建设,是难以保证农村互助养老院的长期运转。三是缺乏正规的养老场所。农村互助养老院一般使用的都是过去村集体破旧的老房子或者是废弃的校舍,存在许多安全隐患。
2.2 农村互助养老资金不充足
目前,我国农村60至79岁的老人每月只有55元的养老金,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可享受每月85元的养老金,这点资金远远不能满足他们养老支出的需要,只能靠老人自己劳动挣一点和子女补助一点,才能勉强维持生计。随着农村老年人的数量不断增加,对互助养老设施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多,农村互助养老的资金缺口将会越来越大,而目前国家还没有设立农村互助养老专项资金,地方政府财力有限,只能提供部分基础设施,未来随着农村互助养老院规模的逐渐扩大,互助养老需求的不断增加,农村养老资金将会严重不足。农村互助养老产业的发展,需要多种资金渠道支持,如果没有稳定的资金支持,农村互助养老模式不可能持续发展。
2.3 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功能不强
一是养老服务项目单一。有些互助养老院就有明确规定,如果老人生病不能自理,子女就要把老人接回家照料,等老人身体稳定后再回到养老院,主要是养老院缺乏护理和医疗条件。这样的规定使得养老院失去了互助的基本作用。二是养老服务范围有限。农村互助养老院目前入住的对象主要是村中60岁以上、生活能够自理的独居丧偶老人,许多有需求的老人并不能入住。三是养老院缺乏娱乐设施。由于缺少资金,农村互助养老院一般没有电视、棋牌室、图书室和健身设备。农村互助养老作为符合目前农村养老现状的一种新型模式,需要政府进一步规范和扶持。
3 构建农村互助养老制度的对策
3.1 健全农村互助养老机构
一是建议以村为单位或者相邻的村为单位成立农村互助养老院。乡(镇)成立互助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立养老管理制度,指导农村互助养老事业的建设,解决农村互助养老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规范农村互助养老的发展模式,监督农村互助养老的发展。二是组建和培养一支比较专业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农村老年人口多,光靠农民自身提供的互助养老,很难提高服务质量。三是建立农村互助养老的场所。地方政府要为互助养老院的建立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帮助农村建立互助型养老服务设施,将自理能力较差的老人集中养老。
3.2 全方位筹集农村互助养老资金
建议以“个人负担为主,政府支持、村级补充、社会捐助为辅”全方位筹集农村互助养老资金。要加强政府在农村互助养老中的引导作用,可通过土地、税收等优惠政策,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和公益慈善基金进入农村互助养老领域。同时各级政府要将农村互助养老资金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在资金上予以一定的支持,逐步建立各级财政投入机制。村集体要不断发展和壮大实体经济,为互助养老提供最基层的资金保障。
3.3 要丰富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内容
村互助养老服务内容应主要包括:生活照料、主餐供应、健身娱乐、情感交流等基本需求。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的内容可以依据各地农村的实际经济情况灵活开展,经济条件较好的地方可以实施更高层次需求的服务,包括设置休息室、娱乐活动室和健身康复室等等;而相对经济条件较差的地方则主要立足于满足老人基本的日常照料和医疗保健需求。医疗保健应包括生理和心理两个层面上的健康保健要求。生理保健,主要利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所为当地老人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心理保健,主要是促进老人间的相互交流和理解,解除老人情感上的孤独,使他们保持乐观向上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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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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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吴 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