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彬彬,罗振博,庄鑫,吴亚飞,许传才
(大连海洋大学 辽宁省海洋牧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辽宁 大连116023)
基金项目: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201203018);辽宁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专项。
作者简介:邢彬彬(1982-),男,讲师。 13889477509, E-mail:xingbinbin@dlou.edu.cn
通迅作者:许传才(1957-),男,教授。E-mail:xuchuancai@dlou.edu.cn
摘要:2012年4-8月对环黄渤海三省一市沿海一线的拖网渔具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主要调查了拖网渔具的作业型式、渔场、渔获物组成、渔具结构、渔船数量及分布等现状。结果表明:黄渤海区三省一市在册拖网渔船12 358艘,其中110.3 kW(150 马力)以下渔船约占70% , 而110.3 kW 以上渔船只占30% ,拖网渔船数量随渔船功率增大而减少。网具结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型式:单船桁杆型拖网、双船有翼单囊浮拖网、单船有翼单囊底拖网。黄渤海区拖网总船数量巨大,严重破坏近海渔业资源,渔具选择性差,渔具标准缺失较多,科研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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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黄渤海区;拖网渔具;综合调查
中图分类号:S975文献标识码:A
自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黄渤海区渔具区划时曾对拖网渔具渔法进行全面调查以来,至今已将近30余年,拖网渔具渔法调研工作滞后,缺乏动态及时的资料与信息,给科学、及时地制定和调整法律法规带来了不便[1]。为了科学地利用好现有资源、创造较高的经济效益,就必须对网具进行调查,只有在更清楚拖网数量,结构及区域分布的情况下,才能采取具有较强针对性且切实有效的方式方法对其进行管理。
拖网渔具在渔业生产过程中占据重要地位,但其选择性较差,能耗高,对渔业资源损害很大和对生态环境破坏严重[2],同时也具有相当大的规模。所以要想有效保护和利用渔业资源,对拖网的调查势在必行。在此情况下,2012年4-8月,在黄渤海区渔政部门的配合协调下,对环黄渤海三省一市沿海一线的拖网渔船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为今后更好地掌握拖网渔具渔法的发展动态和最新变化以及拖网渔具渔法的科学、有效管理提供依据。
1调查区域与方法
本次调查区域选择黄渤海沿海一线的主要渔港渔村,包括辽宁省的丹东市、大连市、营口市、盘锦市、锦州市、葫芦岛市,河北省的廊坊市、沧州市、秦皇岛市、唐山市,天津市,山东省的滨州市、东营市、潍坊市、威海市、烟台市、青岛市、日照市等。调查采取与当地渔政管理部门及渔民进行座谈、询问(定性)和索取资料(定量)的方法。调研主要内容为:(1)黄渤海区拖网渔船总数量、拖网渔船功率情况、其地区分布情况;(2)拖网作业型式、作业渔场、渔期、主捕对象等;(3)拖网渔具结构。
2调查结果
2.1拖网渔船数量
经调查,黄渤海区三省一市在册的各种类型拖网船共有12 358艘,其中:44.1 kW(60 马力)以下渔船4 555艘,占36.9%; 44.1~110.3 kW (60~150 马力) 渔船3 749艘,占30.3%;110.3~220.5 kW (150~300 马力) 渔船2 399艘,占19.4 %;220.5~441 kW (300~600 马力) 渔船1 556艘,占12.5%;411 kW(600 马力)以上渔船99艘,占0.8%,具体分布情况见表1。
单拖网渔船数量共6 926艘,其中:44.1 kW以下占58.6%;44.1~110.3 kW占33.4%;110?3~220.5 kW占7.5%;220.5~441 kW占0.4%;411 kW以上占0.1%。
双拖网渔船数量共5 432艘,其中:44.1 kW以下占9.1%; 44.1~110.3 kW占26.5%;110?3~220.5 kW占34.6%;220.5~441 kW占28.1%; 411 kW以上占1.7%。
黄渤海区拖网渔船数量随渔船功率增大而减少,110.3 kW(150 马力)以下渔船约占70%,而110.3 kW 以上渔船只占30%。单船拖网渔船小功率的多、大功率的少,主要是110.3 kW以下的渔船,约占单拖网渔船数量的92%,而其他单拖网船只占8%。各级双拖网渔船占双拖网渔船总数的比例分别为:44.1 kW占9.1%、44.1~110?3 kW占26.5%、110.3~220.5 kW占34?6%、220.5~441 kW占28.1%、411 kW以上占1.8%。
2.2拖网渔船分布
单拖网渔船主要分布于山东的日照、威海、烟台、胶南、青岛,辽宁的大连、丹东、营口、盘锦。双拖网渔船主要分布于山东的威海、烟台、日照、潍坊,辽宁的大连、丹东,河北的沧州、唐山。另外在调查中发现各地均有不在册的拖网渔船存在。
3渔具特点分析
调查了河北、天津、辽宁主要地区的拖网渔具结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结构型式。
3.1单船桁杆型拖网
桁杆型拖网主要分布于辽宁的大连、营口、盘锦,河北与天津作为兼作渔具均有少量分布。各地的渔具在结构上具有以下不同特征。
3.1.1袋状桁杆型拖网网型呈袋状,底纲由大铁链、小铁链和梯形铁沉子组成,网口和网囊周长相同,网具长度4~5 m,桁杆长5~7 m,作业渔船88.2 kW以下,按渔船功率大小,每船拖曳3~4顶渔具,作业水深10 m以内,主捕口螺、贝类,主要分布于丹东东港地区,作业海区为丹东沿海区。
3.1.2轮式桁杆型拖网网型呈锥状,底纲由铁链组成,在桁杆两头安装直径约1 m的铁轮,桁杆长8~15 m,作业渔船为88.2~29.4 kW,作业时每船拖1顶网具,作业水深70 m以内,可常年作业,主要捕捞对象为底杂鱼、螺、贝类。主要分布于大连地区,当地称为轱辘网。
3.1.3双囊式桁杆型拖网带有2个网囊,其他与轮式桁杆型拖网相同,主要分布于大连地区。
3.1.4桁杆型拖网为传统的单船桁杆型拖网,俗称扒拉网。主要分布于营口、盘锦、庄河,天津、河北地区也作为近作渔具少量使用。网型呈锥状,底纲由铁链、柱形铁沉子组成,渔船功率29.4~88.2 kW,桁杆长7~8 m。作业时每船拖曳3顶渔具,作业区域一般为当地的浅海区,作业水深为20 m以内,可常年作业,主捕对象为口虾蛄、螺、贝类及底杂鱼等。
3.2双船有翼单囊浮拖网
主要分布于大连、丹东,昌黎与黄骅也有少量作业。网型有2种:网腹前部加天井、无天井,底纲为铁链,浮子为4耳硬质塑料,作业渔船为220.5 kW以上渔船,作业区域主要在海洋岛渔场。主捕对象为蓝点马鲛、鲅鱼、鳀等饵料鱼。网口长度12~6 m,网囊网目长度不大于40 mm,渔具主尺度依渔船功率大小而不同。
3.3单船有翼单囊底拖网
网型为两片式,底纲有3种形式:铁链式、缠绕式(钢丝绳缠麻绳)和直径5 mm PE绳缚铅坠(2根)与钢丝绳缠麻绳(1根),浮子为球形泡沫或椭球硬质塑料。单船有翼单囊底拖网的渔船功率为220.5~29.4 kW,功率44.1 kW以下渔船的拖网主要分布于锦州、丰南、天津和黄骅,而44.1 kW以上的分布于丹东、昌黎。渔具结构均为2片式底拖网,使用网板为型网板。作业区为当地近海区域,作业水深5~30 m。主捕对象为底杂鱼。
4问题与讨论
4.1拖网渔船数量大,生态环境破坏严重
拖网作业方式是环黄渤海区三省一市的主要捕捞作业方式,拖网总船数数量巨大,在册的各种类型拖网船已达到12 358艘,还存在不在册拖网渔船。三省一市海域管辖渔船作业面积31.3万km2,每船平均作业海域面积仅为25.33 km2(仅考虑在册渔船),如此数量巨大的拖网渔船在此作业,由此问题可见一斑。
拖网类渔具选择性较差,能耗高,对渔业资源损害很大,对生态环境破坏严重[3]。尤其是底拖网,装配的底纲往往较重,底拖网有的也加装起驱赶作用的铁链,在其长期捕捞作业过程中,将海底环境夷为平地,以致于严重破坏了海洋生境和生态平衡,从而危及海洋生物的生存和繁殖。鉴于此,控制拖网类渔具的数量势在必行,同时还应采取改进拖网渔具结构等措施。
4.2小型拖网渔船比例高
根据统计资料,按照拖网渔船比例,小型拖网渔船所占比例达到约70%(不包括不在册的小型拖网)。尽管黄渤海海域禁止拖网作业,但仍有大量小型拖网作业,而且还存在不在册的小型拖网。小型拖网船主要分布在渤海海域近岸及黄海近岸海域作业。当地的渔民受传统捕捞方式捕鱼的影响较大,而且具有明显的继承性,要想完全禁止或取缔是非常困难的问题,如果放任自流任其发展,对渔业资源的破坏可想而知,特别是幼鱼的破坏是巨大的[4]。今后,应该改变传统捕鱼方式,采取鼓励措施如补贴等措施,使渔民逐步转业转行另谋出路,放弃从事小型拖网作业,最终使小型拖网退出黄渤海区的捕捞事业。
4.3渔具标准化与选择性研究
目前我国与海洋捕捞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整体上缺乏渔具渔法的生产和量化的标准,即使仅有的拖网囊网最小网目尺寸标准也是20世纪80年代制定的。目前渔业资源和物种结构已经发生了变化,而网目和渔具标准没有及时修订和完善,导致给执法者执法时带来了难度。现在所使用的各类拖网网具规格,都是根据渔民的实际捕捞和生产需求等因素影响而变化的,没有法定统一的拖网渔具生产标准。今后,不仅要实行已有的捕捞许可证制度,还要实行渔具渔法准入制度,而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拖网渔具标准,并从源头控制不符合要求的网具流出,即控制行业市场和网具生产等。
由于捕捞强度的加大和捕捞对象的变化,拖网渔具渔法也随之变化,如网具大型化、网眼变小和网具结构变化等,再加上拖网本身选择性较差,对渔业资源破坏尤为明显。近些年来,由于各种原因,对现有渔具渔法研究力度不够,而渔民为增加捕捞效益,出现自行改进渔具的现象,致使本已捕捞过度的渔业资源雪上加霜,大大削弱了资源补充能力。今后,应加大科研经费的投入,改变拖网结构,大力研究开发新型拖网网具,提高拖网捕捞的选择性;鼓励和引导渔民向可持续发展和环保友好渔具渔法方向变革。
4.4科学管理,定期开展渔具语法调查研究
黄渤海区的调查结果显示,有些禁用渔具渔法仍在使用,渔业资源遭受严重破坏。尽管国家实施资源生态修复措施例如资源保护和苗种增殖放流等,但目前发展前景并不乐观,渔业资源难以恢复。今后,应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控制禁用渔具的使用;规划渔具渔法作业区,使得各类型拖网各尽其本身职能;实行定时定量定网,合理分配渔业资源的管理制度[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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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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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之,周军,王俊,等.黄渤海区拖网渔具综合定性调查及特点分析[J].渔业科学进展,2010,32(5):126-134
[2] 唐衍力,黄六一,赵芬芳.关于拖网选择性影响因子的分析研究[J].海洋湖沼通报,2003 (03):89-94
[3] 唐衍力,李文涛,万荣, 等. 副渔获物对渔业资源的影响及其减少方法的探讨[J].青岛海洋大学学报,2003,33 (2):211-218
[4] 黄梓荣. 404^◇/200 mm底拖网对经济鱼类的损害和改进措施[J].湛江海洋大学学报,2003,23(1):41-44
[5] 刘克岚,黄硕琳.我国渔业政策与渔业管理问题探讨[J].上海水产大学学报,2000,9(2):169-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