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彦智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河南 郑州 450000)
【摘要】近些年,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在各领域、阶层已经变得非常普遍,与此同时行车安全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而作为汽车驾驶过程中具有主观能动性的独立个体和操作者,驾驶员在行车安全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由驾驶人为因素导致的交通事故在所有交通事故中所占的比重很大,并有逐年升高的趋势,所以分析驾驶员在行车安全中的影响意义重大。主要分析了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的主观性对行车安全的影响,此外也提出了一些驾驶员应对各种情况的行车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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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主观性;驾驶员;行车安全
“主观性”指的是人的各种反应形式共同组成的体系,包括感觉、感知、表象的感性认识以及概念、判断、推理等理性思考。它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包括驾驶员的身体状况、驾车情绪、驾驶经验和文化素质。“驾驶安全”指的是驾驶员在从出发地到目的地的行车过程中没有危险,不会发生安全事故的状态。“主观性”与行车安全是紧密相关的。在行车过程中,驾驶员的身体状况,直接影响驾驶员的感觉、感知,间接影响驾驶安全。同样的,驾驶员的理性思考和驾驶经验,对交通规则的理解和执行也会很大程度上影响到驾驶安全。
1身体状况对驾驶员主观性的影响
行车过程中,驾驶员通过感观获取各种路况、车况信息。这些交通信息的来源比例如下:视觉80%,听觉10%,嗅觉2%,味觉2%,触觉2%。如果驾驶员无法获取准确的信息或者没办法进行正确的驾驶操作,就无法发挥主观性,无法进行安全的驾驶,是一种非常危险的状态。所以,驾驶员生理状况的好坏,感官功能是否正常,与行车安全密切相关。
影响驾驶员身体状况的因素主要有如下三个:
1)突发性疾病
近年来,因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突发疾病造成的交通事故在所有交通事故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驾驶员常见的突发疾病包括心律失常、心肌梗塞、低血糖休克和中暑等。这些突发疾病及其症状给驾驶员带来的生理心理机能的失调会使驾驶员降低或失去应有的主观性,无法发挥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在行车中,如果驾驶员遇到突发性疾病,可能出现剧痛甚至晕厥,极度紧张而不知所措,无法正常驾驶车辆,导致与其他车辆或道路固定物发生相撞,或碰撞到路边的行人、非机动车等。更糟糕的情况是,如果车辆正行驶在环山公路、高速路等危险路段,此时若驾驶员突发疾病而无法控制好车辆,易使车辆直接翻入沟中或与前面车辆发生追尾,发生极其严重的交通事故。
除了突发性疾病外,还有一些常见的慢性病如胃病、腰疼、肩周炎等,都是影响驾驶员正常驾驶的的原因。驾驶员如果感觉身体不适或正患有疾病就不要驾车,这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平时还要加强锻炼,合理饮食,劳逸结合,保持充足的睡眠,维持一个健康且充满精力的体魄。
2)酒后驾车
酒后驾车,指驾驶员在摄入酒精后依然开车的行为。根据世界卫生组织2008年统计的统计数据,大约50%~60%的交通事故与酒后驾驶有关。一项国际调查显示:英国7个交通事故死亡者中有一个与酒后驾驶有关;荷兰12个交通事故死亡者中有一个与酒后驾驶有关。在我国,酒后驾驶已经成为交通事故的头号杀手,每年由于酒后驾车引起的交通事故则高达数万起,在造成死亡的交通事故中,50%以上都与酒后驾车有关。
酒后驾车的驾驶员在心理上有明显变化,极端想法得到放大,本有的理性面被压抑,主观性受到局限。酒驾时驾驶员的各种心理主要有三种:
相信自己的技术。酒精入体后,它不会在乎你是经验丰富的老司机还是刚上路的新司机。一些老司机依仗驾龄长,自视甚高,对于自己的驾驶技术信心很足,饮酒后,在酒精的作用下防范心理变差,心理约束力下降,对事故的重视程度降低,从而造成一些追悔莫及的交通事故。
心存侥幸。侥幸心理就是妄图通过偶然因素躲避灾祸。一些驾驶员酒后驾车,总是抱着“我不一定那么倒霉会被交警查”的心理,认为在一些时段路上车少人少、检查松,于是带着醉醺醺的身体开车上路,将安全观念搁置一边。这种心理通常是引发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即使没有相关部门的检查,驾驶员也应该为自己的安全考虑,尊重他人的生命安全,践行职业道德。
明知故犯。一些驾驶员饮酒以后,明知道酒驾危险却依然驾车上路,完全不顾他人的生命安全,此时职业道德和法律条文已经无法约束其个人行为,触犯到了道德的底线和法律的规定。这样的酒驾心理无论在哪个社会都会被社会公民所抵触,相关部门应该严惩。
总之酒驾者,无论从其心理上还是生理上来说,主观性都已经受到了严重影响,已经无法正常驾驶车辆。
酒驾的危害十分严重,已经引起了社会的高度重视。作为重要的交通参与者,驾驶员要深刻明白酒驾的危害,遵守交通法规,践行自己的的职业道德,对自己对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做一个合格的驾驶员。
3)疲劳驾驶
驾驶员在经过长时间的车辆驾驶后,在注意力、感觉、意志和身体灵活度方面会出现显著下降,这样的现象就是疲劳驾驶。睡眠不足或睡眠质量不好也是驾驶员出现疲劳驾驶的原因。根据近年来的交通事故统计分析,驾驶员疲劳驾驶也是造成交通事故的重要要原因。在日本,因疲劳产生的交通事故约占总交通事故的1%~1.5%。2014年法国国家警察总署事故报告表明,因疲劳瞌睡而发生车祸的,占全法人身伤害事故总数的14.9%,占死亡事故总数的20.6%。我国发生的疲劳驾驶情况也比较多,如有的驾驶员为了追求更大的经济效益,昼夜不歇地开车,或者通宵达旦地打牌,引起精神萎靡,导致第二天疲劳驾驶,遇到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反应,造成严重的事故。
应对疲劳驾驶的途径有很多种,包括主动预防疲劳和缓解疲劳症状。主动预防驾驶疲劳是最有效的措施,它比已经发生疲劳驾驶再缓解疲劳要好得多,因为已经发生疲劳再去缓解疲劳症状的效果没有主动预防的效果要好。
2驾车情绪对驾驶员主观性的影响
驾车情绪,是指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多种感觉、思维和行为产生的心理和生理状态相交织的复杂综合体。它包括驾驶员的愉快、发怒、惊吓等心理的内在感受和外在表现。驾车情绪一方面涉及驾驶员的身体变化,身体上的愉悦与难受基本都会在情绪上直观的表达出来;另一方面与驾驶员有意识的体验密切相关,如行车过程中播放一首好听的音乐会让驾驶员产生轻松高兴的良好情绪,如果行车过程中驾驶员与同行的人发生争吵就会产生负面不好的情绪;此外,还包含了驾驶员对外界的认知成分和评价,比如驾驶员开车过程中,车内其他人员做出了不文明行为,驾驶员的情绪也会因此发生变化,因为这些不文明行为可能在驾驶员的认知中是错误的不合理的。所以,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的身体变化、有意识的体验以及客观的认知和评价都是产生情绪的原因。
行车过程中,驾驶情绪的表现形式主要是乐观向上、愉悦舒畅等正面情绪和忧愁苦恼、恐惧生气等负面情绪。这些驾驶情绪对行车安全的影响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1)影响驾驶员的正常驾车水平
驾驶员的生理状态与情绪是相互影响的。身体的不适可能导致害怕、恐惧等情绪。如酒精对身体的麻痹作用或者突发疾病带来的疼痛可能会让驾驶员产生焦虑恐惧的情绪。同样的,这些情绪上的变化波动也会影响人的生理功能,比如身体变得僵硬,听觉、视觉能力下降,疲劳等。两者之间的相互影响,建立起了情绪与主观性之间的联系,当然,情绪也能直接影响人的主观性。基于这些原因,驾驶员的情绪对驾驶员的驾驶水平的发挥是有较大影响的。行车过程中,当道路状况良好,路上其他车辆较少,视野清晰时,驾驶员容易产生放松慵懒的情绪,意识上麻痹大意,进而对交通安全掉以轻心。这种情况下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再如,当交通状况复杂,道路条件十分恶劣的情况下,有的驾驶员可能会高度紧张,精神压力大,体力消耗和脑(下转第114页)(上接第111页)力劳动过大,产生疲劳驾驶现象。驾驶员在这种情绪影响下,会出现开车动作僵硬,思维混乱,操作失误现象频发等主观性失调的表现,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2)淡化驾驶员的安全意识
现在“路怒者”这一词已经不是什么新鲜词了,路怒症早已成为了世界通病。例:2007年10月,一名莫斯科司机,因嫌过斑马线的行人步子太慢,并且对他的喊叫不加理睬,便异常愤怒地掏出手枪,一下就放倒了3名行人。以上事件中的驾驶员就是路怒者,开车过程中的不良情绪产生的过激反应了让他们做出了失去理智的事情。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的情绪变化也是思想情感的体现。极端的情绪会让驾驶者淡化道德观念。在遇到令人不快的交通事件时,一些驾驶员可能会出现极端的情绪,对本有的道德感置之不理,做出一些危害其他交通参与者的行为。
驾驶员行车过程中的负面情绪给交通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驾驶员在平时生活中应该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而不是被情绪控制。情绪的稳定性体现了一个人的品格和意志力以及修养,是可以锻炼出来的。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开心顺意的事情保持平常心,不得意忘形;遇到不愉快不开心的事情要太沮丧,要善于反省。驾驶员同时还要会调节自我,增强心理素质,学会从负面情绪中解放自我,从容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复杂状况。
3驾驶经验与文化素质
在驾驶员身体状况良好、情绪稳定的情况下,影响其主观性的原因是其驾驶经验和本身的文化素质。
驾驶经验包括行车过程中对车况、路况的综合把握以及对路上行人动态科学判断并做出合理操作的过程。主要包括以下两大点:
1)不同路况的处理
转弯:转弯是驾驶员常遇到的特殊路段,在转弯路段中驾驶员要对车辆方向进行大幅度调整,车速也要有准确的控制,一般控制在30km/h之下。雨雪雾天气转弯时,在转弯点提前打开防雾灯与前小车灯,提醒其他车辆和路人,并减速。在街道或者入口大门处转弯时,驾驶员要提前降低车速并打开转向灯,注意转弯内侧处的行人和其他车辆,做到“一看,二慢,三注意”。
车速:驾驶员对车速的把握,主要看在什么样的路段。比如在高速路上,最低限速60km/h,最高限速120km/h;在一些城市道路上,车多人多,则通常会有一些速度限制,比如限速30km/h或者50km/h;郊区道路人少、车少,相应的行车速度就可以高一些,轿车车速最高可达100km/h,大车为80km/h。
2)路上行人动态的合理判断与处理
在道路交通中,道路行人也是非常重要的参与者,他们人员复杂,独立性强,动态千变万化。所以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对行人动态的判断能力也十分重要。根据不同的行人类型,大概可分为四种:
①惊惶失措型
有些人横过马路缺乏经验或过于谨慎,前后躲闪,当汽车接近时会突然改变方向,行为极不稳定。此时,应降低车速减轻行人的心理压力,缓慢通过。
②思想溜号型
有的人边走边思考总是,对周围的车辆视而不见,当汽车临近时才如梦初醒,左右躲闪。遇到这种情况应在远处鸣笛(禁止鸣喇叭地区除外)及早提示。
③年老体弱型
有些老年人反应迟钝或耳聋眼花、行动不便,对汽车的避让不够及时,甚至犹豫不决,还有的老年人发现汽车临近时会突然站着不动了。因此,驾驶员在发现前方有老人时,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提前减速。
④聋、盲残疾型
聋哑人因听觉障碍,对汽车喇叭声毫无反应,而盲人则是视觉障碍、方位性差,特别是不拿棍的盲人,他们过马路时,驾驶员更要格外小心,仔细观察,另外,还有一些患有肢体残疾的行人走路不方便,不能及时地避让机动车,驾驶员不要鸣笛紧催,必要时应停车避让。
[责任编辑:曹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