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超 MAO Lin-chao;戚振强 QI Zhen-qiang;许鹏 XU Peng
(北京建筑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 100044)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Engineering,Beijing University of Civil Engineering and Architecture,Beijing 100044,China)
摘要: 当前我国建筑领域正经历着一系列变革,大量新技术和新思想不断涌现并推动建筑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在这种背景下,IPD模式应运而生。文章通过指出当前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存在的普遍问题,构建了IPD模式下各参与方之间的关系框架,重点分析了IPD模式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的应用,为我国建立更加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提供借鉴和新思路。
Abstract: Currently, the field of architecture in China is undergoing series of changes. A lot of new technologies and new ideas are emerging and promoting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to achieve leap-type development, and the IPD model appears under the background. This paper points out the common problems of the current government investment project management models. It builds the relation framework among the participating parties under the IPD model, and emphatically analyzes the application of IPD model in the government investment project management, which provides reference and new ideas for China to establish a more scientific and efficient management model of the government investment pro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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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IPD;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
Key words: IPD;government investment project;management model
中图分类号:TU71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5)25-0012-03
作者简介:毛林超(1988-),男,河南安阳人,北京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管理科学与工程。
0 引言
政府投资项目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构成要素,其实施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公民的切身利益。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努力推进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改革,并且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效,如成功地运用了代建制、DBB、DB以及PMC等项目管理模式,但事实上这些模式长期存在着决策失误、重复建设、管理不善、浪费严重以及效益低下等问题。因此,探索及应用新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实现项目投资效用最大化,应该成为我国政府部门关注的焦点。
1 现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分析
1.1 政府投资项目及其特征 政府投资项目是为了适应和推动国民经济或区域经济的发展,为了满足社会的文化、生活需要以及出于政治、国防等因素的考虑,由政府通过财政投资、发行债券、向证券或资本市场融资、国内外金融组织贷款以及行政事业性收入等方式独资或合资兴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1]。因此,政府投资项目具有建设投资巨大、建设程序极为严格和建设周期长等明显特征,并且由于涉及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其也受到更多的社会关注和监督。
1.2 现行主要管理模式及问题
1.2.1 代建制 代建制是指政府机构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后交付政府机构的建设管理制度。这种模式存在代建管理合同不规范、代建管理内容不明确以及代建单位没有实际管理决策权的问题,实施过程中经常出现各种纠纷。另外,由于利润机制缺乏激励性,无法充分调动代建单位的积极性,导致项目经常面临“三超”问题。
1.2.2 设计—招标—建造(DBB)模式 DBB(Design-Bid-Build)模式是最为传统的一种项目管理模式,是指政府机构分别与设计和施工承包商签订合同,在设计工作全部完成后进行招标工作,然后进行项目的建设施工。因此,这种模式下,工程项目的建设周期长,设计与施工的协调困难,设计变更频繁,可能使政府机构利益受损。此外,由于工程的责任主体较多,出现问题时各方相互推诿,可能面临更多的索赔、纠纷问题。
1.2.3 设计—建造(DB)模式 DB(Design-Build)模式是指在项目的初始阶段,政府机构邀请有资格的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承包商承担项目设计和施工总承包任务。由于DB承包商不仅承担施工工作,还承担设计工作,所以对承包商的选择对项目的成败有重要影响,政府机构在对DB承包商的选择与其执行成效方面承担较大风险,同时政府机构也面临着对项目控制能力以及应对合同复杂关系能力的极大挑战。
1.2.4 项目管理承包(PMC)模式 PMC(Project Management Contractor)是指政府机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管理承包公司,代表政府机构对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包括对项目的整体规划、项目的定义、招标以及承包商的选择等。这种模式下,政府机构与各施工方、采购方没有合同关系,对工程控制程度较低,主要由管理承包公司负责,如果管理承包公司能力素质不高,则容易引起诸多管理问题。
鉴于以上各种模式存在的弊端及在实施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问题,亟需探索及应用新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接下来将引入IPD模式及重点分析其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应用。
2 IPD模式下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2.1 IPD相关概念及特征 IPD(Integrated Project Delivery)是一种项目交付的方式,它将人员、系统、业务结构和实践集成到一个过程中,所有参与者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智慧和才华,以便在设计、装配和建设等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最大限度地减少浪费和提高效率[2]。与传统项目交付模式相比,IPD模式具有一系列富有创新性的特征,如覆盖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主要参与方的相互尊重与信任、风险共担和利益共享、主要参与方尽早参与、各参与方签订共同合同等。IPD的核心是信任,主要思想是集成化,其通过团队的有效协作和信息共享,最大限度实现项目的整体利益。
2.2 IPD模式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应用
2.2.1 连续性的项目全寿命周期管理 传统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中,项目的开发、设计、施工以及运营管理各阶段之间相互独立,各专业在物理上相互分离,无法从全寿命周期角度对项目进行统筹管理,导致项目实施过程中管理混乱。IPD模式从项目的全寿命周期考虑,把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主要参与方(如设计方、施工方、供货商等)有效地集成起来,要求项目主要参与方提早介入项目实施过程,实现连续性的全寿命周期管理,如图1所示[3]。
在IPD模式的全寿命周期管理下,项目的各阶段之间以及各阶段之内,各参与方能够有效实现信息共享和相互协作,解决了传统交付模式中的上下游信息交流断层和有效信息流失的问题,有效控制时间与节约成本,如图2所示。
2.2.2 集成化的各参与方IPD关系协定 传统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中,政府机构分别与各个参与方签订合同,一方面业主承担的合同管理任务繁重、管理成本高,并且不利于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整体管控,另一方面各个参与方之间互相独立工作,不会主动承担自己工作之外的任务,缺乏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项目实施效率低下。IPD模式下,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各参与方形成一个PTM(Primary Team Member)团队,它作为各成员的利益代表与政府机构签订一个基础合同,由政府机构对其进行统一管理,两者之间形成的受法律约束的合同关系,各个PTM成员之间达成一个非合同关系的IPD关系协定,而各PTM成员与下级的分包商和供应商又建立合同关系[4],如图3所示。在IPD关系协定下,各关系成员能够有效地集成起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实现风险共担和利益共享,达到目标和利益的统一,从而有效地解决政府投资项目中各利益相关者只顾自身利益、忽视项目利益的问题。
2.2.3 合理化的各参与方集成目标 现阶段的政府投资项目的目标由政府机构单独决策,项目目标往往从决策阶段开始就很难有准确、全面的定义,无法实现目标的优化。IPD模式下参与项目的多方共同签订关系协定,只有在实现项目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各参与方的利益才能达到最大化,所以在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之前,为了保证项目最大利益化,政府机构与设计方、施工方等共同制定项目的成本、工期、质量目标。由于IPD中主要参与方在目标制定过程中主动出谋划策,使得制定的目标更加合理,对目标的执行更加严格,执行成效也更大。
2.2.4 IPD项目应用效果论证 IPD模式在美国推行时间比较早,实践中应用案例也比较多,通过查阅相关官方网址、检索相关文献等可以发现,美国应用案例在规模上涵盖大、中、小型工程,常见于办公楼、学校、医院及展馆等建筑,应用范围比较广泛。2010年美国学者调查得出结论,在其调查的IPD项目中大约70.3%的项目实现成本节约,59.4%的项目实现时间节约[5]。表1所列项目涉及医院、学校、办公楼等工程,能够有代表性的反映IPD在实践中的应用效果[6]。这些项目均在不同程度上应用了IPD模式,如57.1%的项目在实施前由业主、设计方以及总包方共同制定项目目标,71.4%的项目各参与方签订了IPD关系协定,100%的项目实现各参与方早起介入并密切协同工作,集成各参与方的人员、信息、知识等资源,最终各个项目均实现在项目预算范围内提早交付工程的应用效果。
3 结论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传统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愈发暴露出种种弊端,为了最大限度提高政府项目管理水平,实现投资效用最大化,迫切需要引入并推广IPD模式。我国政府机构目前也正在致力于投资项目管理模式的改革,因此IPD模式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但该模式的应用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文章基于对IPD模式的连续性全寿命周期管理、集成化IPD关系协定和集成化项目目标的应用研究,对于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行为具有一定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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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政府投资项目标底审查实务[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2]The American Institute of Architects. Integrated project delivery: a guide[M].The American Institute of Architects, 2007.
[3]陈茜,杨建华.基于BIM的建设项目IPD协同管理应用研究[J].低温建筑技术,2014(5):156-158.
[4]滕佳颖,等.基于BIM和多方合同的IPD协同管理框架[J].土木工程与管理报,2013(6):83-84.
[5]Kent C D, Becerik-Genber B. Understanding construction industry experience and attitudes toward integrated project delivery [J].Journal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and Management, 2010, 136(8):815.
[6]http:// www.aia.org / aiaucmp / groups / aia / documents /pdf/aiab 093702. pdf#publ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