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晓英① JIN Xiao-ying;黄亚茹② HUANG Ya-ru
(①宁夏图书馆,银川 750011;②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 210044)
(①Ningxia Library,Yinchuan 750011,China;
②Nanjing University of Informati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Nanjing 210044,China)
摘要: 网络信息的良莠不齐导致了新的社会问题的产生。人、信息、信息技术、信息市场、信息政策和法律构成了信息活动的主体。然而这些信息活动对新媒体产生积极作用的同时也产生了消极作用,例如网络媒体自由度、“把关人”地位以及传播方式的变化使得社会产生了新的信息伦理问题,所以信息社会需要通过对传统伦理进行梳理、取舍而形成一个健康的信息社会。
Abstract: The different kinds of network information lead to some new social problems. The subject of information activity consists of human, informatio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information market, information policy and laws. While all of these information activities have positive effects but also negative effects on new media. For example, the freedom of network media and the position of "Gatekeeper" and the mode of transmission make the society create new problems of information ethics. So information society requires sort out, auept or reject the traditional ethics to form a healthy information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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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信息活动;新媒体;信息伦理
Key words: information aivity;new media;information ethics
中图分类号:G219.21;G2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34-0236-02
作者简介:金晓英(1968-),女,浙江诸暨人,本科,图资馆员,宁夏图书馆馆员;黄亚茹(1992-),女,福建福州人,本科,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语言文化学院。
0 引言
随着网络日益深入人民生活,加之网络传播及时、快速的特点,网络信息量呈几何倍数增长致使网络信息资源缺乏管理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由于网络信息量的爆棚,良莠不齐的网络信息将会导致一系列社会关系的变革和新的社会问题产生。
1 信息活动对新媒体的积极作用
1.1 信息活动构成主要因素 1980年,托夫勒(Alvin Toffler)在著作《第三次浪潮》(The Third Wave)中将人类社会划分为农业阶段的第一次浪潮,工业阶段的第二次浪潮以及信息化阶段的第三次浪潮并且提出了“信息圈”(Info-sphere)概念,我国学者钱学森在1983年重申了“知识圈”的概念。信息活动构成是由众多要素所组成的复杂结构,其中主要因素包括人、信息、信息技术、信息市场、信息政策和法律。[1]人是信息活动的主体,是信息活动系统的主导要素,人具有一定的信息意识和信息能力,可以创造、组织、传播、利用信息从而成为信息的生产者、组织者、传播者和利用者。信息则维护信息活动构成各要素之间的关系,也具有信息活动向外界输出信息的功能。信息技术是对人类的信息活动进行了延伸,提升了信息活动的效率。信息市场为信息活动的空间和形式,促使信息成为商品和产业。信息政策和法律则能协调信息活动系统中的各个要素,引导信息活动的规范化发展。
1.2 现代技术的发展促成了知识与权利的结合 现代技术的发展促成了知识与权利的结合。其一,技术将知识转化为直接的生产力从而创造出巨大的社会财富。其二,知识被运用于生产管理之中,使人类可以控制生产甚至生活的过程。知识也由此逐渐成为首要的社会资源,知识精英作为承载知识的载体与资本相结合形成了现代社会的知识权力结构。[2]现代信息活动知识权利结构是由信息资源、信息技术、资本及其拥有者设计的,由普通大众所参与建构的信息活动的资源控制形式和分配关系。[1]知识精英和普通大众在信息活动中相互依存:知识精英将信息资源源源不断的投入信息活动以获得更大的利益,运用信息技术的进步促进信息服务大众化,是普通大众从更加广泛多样的渠道中接受信息服务。普通大众获取特定的信息以满足自我精神需要。
1.3 新媒体在信息活动中的应用 新媒体是相对于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意义媒体而言的,也被称之为“第五媒体”,是在新技术支撑体系下形成的以数字杂志、数字报纸、手机短信、移动电视、数字电视、网络等新兴媒介为主的新的媒体形态,具有交互性、即时性、海量性、共享性等特征。随着草根精神而来的新媒体,打破了传统媒体对信息的垄断,网络中富有娱乐性的新闻消解了一定的社会压力。同时,受众可以根据需求不同进行多种选择和多元化的信息服务,大大提高了受众的主动性。面对新媒体势不可挡的发展势头,报业、出版业、电视产业通过的转型促进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融。2005年8月,新闻出版总署报刊司在第三届中国报业竞争力年会上首次提出“数字报业”的概念,并开始推进网络报纸、手机报、多媒体数字报刊、报业数字平台等方面的“数字报业”战略。[3]2011年5月19日,亚马逊首席执行官杰夫·贝佐斯宣布,亚马逊电子书销量已经超过其纸质书销售量。[4]日本致命传统印刷企业筱原和全球第二大印刷设备供应商、德国曼罗兰分别于2011年7月和11月宣布破产。2006年开始,我国网络视频开始冲击电视,电视需要转型的问题逐渐凸显。2008年1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提出推进“三网融合”的通知,这一战略将促使网络电视、手机电视等新媒体快速发展。
2 信息活动对新媒体的消极作用
2.1 信息活动对新媒体产生消极作用的原因
2.1.1 网络媒体自由度增加 网络媒体作为新媒体典型代表,比传统媒体更吸引人,主要在于其“自由度”较大,但也正是由于其“自由度”过大,垃圾新闻、虚假新闻通常在网络上发生的几率较高,且远远高于传统媒体,所以网络媒体的可信度不断下降。
2.1.2 网络传播“把关人”地位改变 把关人的作用在于决定什么样的新闻信息能够进入大众传播渠道。直至网络媒介的兴起,信息传播的方式及内容发生了巨大变化。在网络信息传播过程中,传播者处于信息传播链条的第一个环节,是传播活动的发起人,接收者是信息传播的“目的地”,是信息传播链条的一个重要环节。接收者通常通过反馈来反映接受者对传播者“报道”的回应。信息传播过程始于传播者,经过媒介到达接收者,但并没有终于接收者,而是通过反馈作为再次传播的开始,每一个接收者身兼着传播者和接收者的双重角色。由此可见,传播者与接收者在某种程度上并不存在不可逾越的界限。因此,网络信息传播仍需要“把关人”存在,一方面网民需要的是准确、全面的新闻信息,另一方面有助于社会及其文化沿着一定的规则向前发展。[5]
2.1.3 新媒体传播方式创新使问题复杂化 新媒体技术在传播方式上的创新是取得迅速发展的主要原因。但是新媒体互动性、多元性、虚拟性的特征在保障网络繁荣的同时带来了更复杂的问题。一是互动性言论赋予了任何人随时随地发布信息的权利,并对接受信息即刻作出反应,这种类似人机对话的信息传播方式强化了传播效果,即使其带来的复合效应能完整的展现事实真相,但与此同时也 带来了叠加性伤害。二是虚拟性身份带来的困境。出于信息保密等因素考虑,互联网允许用户以虚拟身份进行信息传播。这样充分释放了在传统媒体背景下被束缚了话语权的有言论冲动的人。有了虚拟身份就不必担心现实结果,网络诈骗、商业诋毁等现象由此变得肆无忌惮。网络主体虚拟化使言论诋毁甚至是侵权行为变得更为隐蔽,为寻找侵权人增加的困难。即使找到了侵权人也难以断定虚拟账号背后的真实操手。[5]
2.2 信息活动对新媒体产生消极作用的表现
2.2.1 在信息活动中引发诸多信息伦理问题 信息伦理,是指涉及信息开发、信息管理和利用等方面的伦理要求、伦理准则、伦理规约,以及在次基础上形成的新型的伦理关系。信息伦理不是由国家强行指定和强行执行的,是在信息活动中以善恶为标准,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和特殊社会手段维系的。
2.2.2 信息泛滥 信息泛滥是指社会的信息数量急剧上涨,流速不断加快以至于超过了人的信息处理能力,使人感受到强大的心理压力。信息时代,由于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导致了社会信息量的猛增,以信息、知识为代表信息产品逐渐成为了现代社会生产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过量的信息冲击着人们的生活,增加了每个人花费在信息处理上的时间,同时也增加了处理信息的成本。[6]人们的内心世界失去平衡,导致产生孤独、焦虑、烦躁等现代信息病。[7]
2.2.3 信息污染 由于网络信息激增,信息污染随之出现。信息污染是指媒介信息中混入了有害性、欺骗性、误导性信息元素对信息资源以及人类身心健康造成破坏、损害或其他不良影响。例如在网络环境传播虚假、错误、污秽信息,导致网络秩序混乱。例如近几年网络购物的盛行,药品网络销售利润空间非常大,不法分子大量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广告,从事非法经营药品、制售假药犯罪活动,严重青海群众切身利益。
2.2.4 侵犯隐私权 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使个人隐私被采集和公开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从而使个人的自由和尊严受到了潜在的威胁。例举“人肉搜索”引发对信息伦理学的思考。社会各界一直以来“人肉搜索”褒贬不一,有人说它可以惩恶扬善、释疑解惑,也有人说它侵犯个人隐私,成为网络暴力的帮凶。其实,“人肉搜索”源起于猫扑,在短短数天中找到虐猫事件中的嫌疑人,充分体现了“团结就是力量”。然而,人肉搜索也被称为最恐怖的社会搜索,曾有不幸者被网友误当作被同记者,个人及家庭的死人信息被公布,极大的影响到生活的正常进行。因此,在关注人肉搜索的贡献与便利的同时,也要警惕人肉搜索的弊端与风险。大规模的人肉搜索容易形成网络暴力,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人肉搜索权限过分膨胀,将会导致网络伦理道德失范。信息时代,在每个人都能作为互联网信息的接受者和传播者而彰显社会正义与平民力量的同时,无孔不入的人肉搜索导致个人隐私的公开,从而造成了伦理漏洞的现象,引发了网络道德滑坡。
2.2.5 侵犯知识产权 在网络社会、虚拟社会中的虚拟交往行为必将对伦理学产生新的影响,随之产生巨大的道德反差,引发诸多道德问题和社会问题出现。例如网络的匿名性同时也导致其随意性。尤其是对知识产权、版权、隐私权等权利的侵犯。这无疑违背了法律和道义的精神。贾平凹、韩寒、刘心武、李承鹏等人的作品被百度文库引用,百度文库转的盆满钵满,殊不知侵犯了作家们的知识产权。
信息社会必须对传统伦理进行梳理、取舍,使传统伦理发展到现代新媒体技术下的信息时代,并与信息技术一起构成信息伦理的主要内容。信息伦理可以有效地解决信息社会的伦理问题,促进信息社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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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沙勇忠.信息伦理学[M].北京:北京图书出版社,2004.
[2]段伟文.网络空间的伦理反思[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
[3]刘天牛.中国传媒全媒体发展研究报告[J].科技传播,2010(4):81.
[4]天虹.亚马逊称Kindle电子数据销量已超过印刷图书 赛迪网[EB/OL].2011-05-20/2014-7-29.http://news.ccidnet.com/art/1032/20110520/2394707_1.html.
[5]展江,吴薇.开放与博弈——新媒体语境下的言论界限与司法规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113-115.
[6]百度文库: 大学生如何面对信息泛滥[EB/OL]. (2011-04-11).[2014-07-29].http://wenku.baidu.com/view/e13ba1d8a58da0116
c174913.html.
[7]杨义勇.网络环境下的信息伦理问题[J].高校图书馆工作,2004(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