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X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4)25-047-03
环境污染和自然资源消耗问题一直是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一个严重问题,将环境活动纳入企业会计核算体系,反映了企业对自然资源的消耗和对环境污染及其治理情况的态度。从而,披露环境成本信息也成为会计学科信息披露中不可以缺少的一部分,然而,环境成本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也是急需要解决的。
一、环境成本及其信息披露的内容
1.环境成本的定义
环境成本是指本着对环境负责的原则,为管理企业活动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而被要求采取的措施成本,以及因企业执行环境目标和要求所付出的其他成本。从企业发展的前瞻性考虑环境成本应该具体包括环保产品开发设计成本、环境污染预防与处理成本、售后回收成本以及弥补环境损失成本。按照企业经营的阶段可以分为采购阶段、制造阶段、销售流通阶段的环境成本。
2.环境成本信息披露的内容
⑴对环境成本费用的披露。包括是否发生环境治理费用、环保资本性支出金额、环保营运费用、有关环境支出对公司流动性资金及财务状况的影响,补偿费用、已经支出金额和最终支出金额等。
⑵对环境负债的披露。包括每一类重大负债项目的性质、清偿时间和条件;当负债的金额或偿还时间很难确定时,应对这一事实加以说明;任何与已确认环境负债的计量有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及可能后果的范围;如果采用现值法作为计量的基础,应披露对估计未来现金流出和确认环境负债起关键作用的所有假定,包括清偿负责的现行成本的估计金额、计算负债所使用的预计长期通货膨胀率、预计清偿负债的未来成本等。
⑶披露环境对资产价值的影响。企业进行经济活动所消耗的环境资产价值包括自然资源资产化后形成的本企业内的自然资源资产以及确认为资本性支出的费用。
3.环境成本信息披露的必要性
⑴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趋势所在。在刚刚过去的100年中,社会和经济的发展都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进步,而21世纪,既是生态文明时代,又是知识经济与可持续发展经济时代。但是经济的迅猛发展往往伴随着环境的严重污染,而且这种情况在我国表现得比较明显。
⑵政府环保法规的限制。随着环境问题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重视,各国的环境法规都在逐渐增多和完善。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环境问题已经不仅仅是绿色和平组织等社会团体及学术界所关注和探索的领域,还成为具有政府组织行为的行动领域。我国环境法规体系的建立和实施要求企业进行环境会计实务尤其是对环境成本进行处理。
⑶人类消费观念的转变和企业发展方向的推动。绿色消费观念的树立,使人们开始注重追求健康、安全的消费。在顾客内在需求的影响下,企业产品经营、发展的方向应当是绿色化、环保化。而要保证这个目标实现,就需要企业在产品的产供销过程中支付相关必要的环保费用。
⑷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是树立企业新形象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的条件。无论投资者企业管理者、政府管理部门都要了解企业环境污染和环境保护的情况,并据此对过去的措施作出评价,对未来作出规划。
二、环境成本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1.环境成本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
环境成本信息披露不真实主要表现为叙述失真和数字不实。以股份公司为例,股份公司为了公司股票上市需要、影响股票的市价、公司管理业绩评价或筹资的方便等目的,往往采取操纵行为,弄虚作假,披露不真实的环境成本信息或利用不恰当的会计处理方法,提供带有明显误导性的财务报告,从而造成信息披露不真实,给信息使用者带来不便甚至带来负面影响,违背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意义。
2.环境成本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
披露充分是指信息披露当事人按要求依法充分完整地公开所有法定项目的信息,不得遗漏和短缺。信息披露不充分主要表现在公司环境成本会计信息不对称,具体内容不充分。环境成本会计信息不对称是指投资活动的参与人及其信息使用者对投资市场提供的环境成本会计信息的拥有程度不对等,包括拥有的数量不等、拥有的质量不等、拥有的时间不等,在些情况很可能给信息使用者带来不利影响,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信息使用者的利益。
3.环境成本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
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能否及时,直接关系到众多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的切身利益。一旦信息披露不及时,则为内部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创造良机。目前,我国绝大多数企业已经基本能够做到在规定时间披露业绩报告,但对重大事件的披露仍不及时,降低了环境成本会计信息的相关性。
4.环境成本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
许多企业在环境成本信息披露问题上很不负责任,会计信息披露违规随意。我国目前制定企业信息披露法规的有关机构有全国人大、证券委、证监会、财政部和其他机构等,令出多门,管理不统一,从而导致企业环境成本会计信息披露缺乏统一性,现行环境成本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不很规范,散见于各种规定之中。信息披露制度不稳定,有些治标不治本的规定经常变动,既不易把握,又不易执行,给环境成本信息披露出现虚假、遗漏、隐瞒等现象以可乘之隙。
5.我国企业环境成本会计信息披露的模式有障碍
现行环境成本会计体系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和相关的法律制度规范?环境成本信息披露模式很少以单独的项目在独立的环境报告中反映,而主要以财务报表为主,以董事会报告、报表附注、文字说明为辅?这种模式比较注重披露表内的以历史成本原则计量的货币化信息,而忽视了那些目前无法或难以以历史成本计量并货币化的,对使用者来说又是非常有用的环境成本信息?同时,传统财务报表比较重视表内披露,而忽视表外披露?有些只能在表外反映,不能用货币化数据在表内反映的环境成本信息在传统财务报表中将不能被充分披露?另外,披露模式的不固定性使得行业间缺乏可比性?
三、环境成本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环境成本会计理论研究滞后
我国对环境成本会计的理论研究起步晚,理论上缺少统一的规则、方法和专业标准,加之由于环境成本会计方法体系的多元化,核算对象的多样化,使得需要用货币计量,披露的环境资产与负债,环境成本与收益等信息缺乏可操作性的方法,导致当前环境成本会计缺乏与实务相结合的理论支点,其结果是环境成本会计实务没有相应的理论指导,环境成本会计信息披露出现盲点,所以无法评估公司的环境绩效以及公司的环境活动对财务成果的影响,这样造成大多数企业逃避社会责任,减少在环境成本方面的支出或者支出方面的披露不完善。
2.环保立法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
尽管我们提出了可持续发展战略,但企业追求经济效益与社会要求的可持续发展之间的矛盾,使企业不会自觉地转化为行动,即企业不会主动牺牲自身经济利益而去实现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如果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制度的强制性要求,大多数企业目前将不会为减轻生态环境破坏而自觉增加支出。即使增加了相关环保支出,大多数企业在一定程度上仍不乐意主动向社会披露这方面的信息,怕损害企业的环保形象。目前我国已制定了一些相关法律,但环保立法的深度与广度以及执法的力度都需进一步明确和加强。
3.环境成本会计准则制定不够完善
由于缺乏环境成本会计行为规范标准,无法统一规范环境成本会计核算的对象及披露形式,致使环境成本会计核算与信息披露的可操作性差。同时,由于缺乏强制性的准则规范,大多数企业不会主动披露环境成本信息,或者即使披露了一些,也无相关标准去衡量其信息质量的可靠行,不能取信于社会公众,影响披露效果。由于环境成本会计在我国起步较晚,要在企业中全面、系统地披露环境成本会计信息存在诸多制约因素:如环境会计的计量、成本确认等方面尚未形成共识,理论认识还不一致;与环境有关的法律法规不尽完善,难以协调企业逐利与社会可持续发展之间的矛盾;会计市场普遍存在信息披露不规范、内容不真实的现象等等。
4.巨大利益的诱惑
公司为了获得通过正常渠道得不到的超额利益,在信息披露上大做手脚,制造,披露虚假的会计信息,欺骗信息使用者。比如说,有些公司利用虚增利润少报亏损的方式来得到投资者和债权人的信任和进一步投资,从社会上捞得更多利益。在环境成本信息披露方面,有些公司不愿意主动披露公司都环境的污染即其他情况,为的是获得更好的市场机会,达到市场竞争的目的。
四、解决环境成本信息披露问题的对策建议
1.明确规定企业应披露的主要环境污染物的指标数据
废水披露指标应包括工业废水排放总量,达标量,主要污染物及工业废水处理回用量;废气披露指标应包括工业废气排放总量、燃料燃烧废气排放量、消烟除尘量、生产工艺废气排放量、净化处理量、粉尘排放和去除量、废气治理设备数。固体废物披露指标应包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主要污染物及产生量。
2.加强环境成本会计的社会和政府监督
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往往不会全面、如实地披露对资源环境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因此,应加强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包括行政管理、监督和专项环境审计。其中,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国家审计机关进行的专项环境审计,可强化对环境成本会计的再监督,有助于环境成本会计的创建和不断完善。会计事务所或国家审计机关应根据国家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会计法规、制度和准则,对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合理性、合法性、全面性及真实性进行审查与鉴定,以取信于社会公众,强化国家宏观调控,并促使企业加强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工作。
3.建立相关的环境成本的会计准则和规范环境成本信息的披露形式
研究制定高质量的环境会计与报告、环境审计等方面的相关准则,建立健全企业环境信息报告体系,并完善会计法规和环境标准,确保环境会计有法可依。例如环境会计准则、环境会计制度、环境会计审计准则、环境资产与负债的确认与计量的具体准则等,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和实务体系。对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可以采用正表和附表相结合、统计式及描述式相结合的方式,灵活运用多种表达方式,完整、清晰的披露环境会计信息。在编制初期,可先以文字、图形和数量、技术指标等为主,经过一段时间的研究后,环境报告也应该以环境技术和货币指标的表格列示为主。
4.政府环保部门应明确规定污染行业的名录
由环境保护机关根据总量比重法、万元产值平均法或指标法来确定哪些行业属于污染行业,并强制这些行业对外披露有关环境方面的信息。目前,国家环保总局与中国证监会已经对污染行业的上市公司进行了几年的环境审查实践,确定应进行环境审核的行业为:冶金、化工、石化、煤炭、电力、建材、造纸、酿造、制药、纺织、制革、采矿等污染行业,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与废弃物处理等行业。这些行业应该主动披露其环境成本信息。
综上所述,在注重企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经济的今天,企业环境成本必须给予科学地确认和计量,进行真实的披露。通过列支环境成本费用来提高资源生产率,逐步形成有利于资源持续利用和环境保护的合理产业结构,摆脱经济增长严重依赖资源的局面,尽快实现环境成本的确认、计量和披露工作规范化。
作者简介:蔡艳艳(1982-),女,汉族,河南中牟人,助理讲师,从事会计、审计方面的教学与研究。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
(责任编辑:陈丽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