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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社会促进教育公平的实践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 投稿张永
  • 更新时间2015-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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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推进教育公平是我国当前教育改革的重要目标。国际社会促进教育公平的基本理念、主要内容以及推进教育公平的政策及其实践对于促进我国义务教育阶段教育公平的启示在于:确立以教育公平为教育持续发展的政策价值取向;充分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提高经费利用效率;深入推进课程与教学改革,建构合理有效的学业评价体系;提高教师专业能力水平,均衡配置师资资源;有计划地发展超常教育,为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奠定基础。

  【关 键 词】教育公平/理念/政策/措施

  【作者简介】组长张铁道,成员包括张静、张婷婷、张瑞海、尹玉玲、赵敏霞、王怀宇、戴婧晶、黄嫒嫒、王桂英。本报告执笔人:张铁道、张静、张婷婷。张铁道(1956-),男,甘肃兰州人,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博士,主要从事教育基本理论研究;张静,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高级教师;张婷婷,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中图分类号]G 521;G 5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5779(2009)03-0024-08

  随着我国确立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社会发展事业的进程,建设惠及全民的小康社会,有效地满足人民群众平等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已经成为事关民族振兴、社会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的重大问题。中共“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要大力推进教育公平,明确将教育公平作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之一。这显示出我国教育改革发展已经进入由注重满足就学机会到重视就学质量、强调公平和效益的历史阶段。

  作为教育部重大课题《促进教育公平的阶段性目标及政策措施研究》的子课题,在研究中我们根据总课题要求收集了美国、俄罗斯、芬兰、日本、韩国、巴西、印度等国的实践探索,以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经合组织(OECD)等国际组织在促进教育公平上的政策与措施等方面的资料,还利用了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配合全国人大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开展的国外义务教育发展的系列研究的基础,①以案例研究和专题研究为主要方法,通过比较分析,概括出影响教育公平的重要指标。课题组完成了《国际社会关于教育公平的考察维度与主要指标》等九个专题研究报告。

  综合以上专题研究成果,本报告拟从国际社会关于教育公平的基本理念和认识、主要内容和政策措施等方面,对国际社会促进教育公平的实践及其对我国推进教育公平的主要启示和建议进行重点探讨。

  一、国际社会关于教育公平的基本理念和主要内容

  1.强调儿童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人权宣言》第26条提出,人人都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并且基础教育是义务的和免费的。联合国又在1960年通过了《反教育歧视公约》,以促进社会不同群体都能够享有更广泛的教育公平。这一理念在1989年联合国大会上批准并由各成员国首脑签署的《儿童权利公约》中得到强化和扩展。该公约规定所有儿童接受免费的义务的小学教育;有接受不同形式的中学教育的机会;能够得到教育与职业信息方面的指导。②此外,各项国际法以及各国法律都明确了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权,以致重申国家和国际社会有义务保障公民享受教育的平等权益,承诺在教育发展的政策与实践中,应当坚持以教育公平为基本的价值取向。

  2.关注缩小教育差距。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关注全民教育公平,缩小区域之间、社会群体之间的教育差距成为世界各国制订重大社会发展政策不可缺少的重要议题。③1990年在泰国宗迪恩召开的世界全民教育大会,来自155个国家的代表共同形成了一项以满足基本学习需求为主旨的普及小学教育和减少文盲的全民教育行动计划。会议通过的《世界全民教育宣言》和《满足基本学习需要的行动纲领》,提出了积极消除性别、民族和地区差别,普及儿童基础教育、成人扫盲教育的目标、措施及具体计划。2000年的达喀尔世界全民教育论坛重申了1990年世界全民教育大会的目标。本次会议汲取了世界范围推进全民教育的经验教训,决定将实现有质量保障的全民教育作为2015年拟实现的更高水平的教育公平目标。

  3.倡导提供“有质量的全民教育”。进入21世纪以来,国际社会越来越重视教育公平。新的发展体现在:一是强调教育公平与社会公平的关系;二是面向全体学龄儿童提供有一定质量水准的义务教育。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5年全民教育全球监测报告:提高质量势在必行》的报告中指出应该改变长期以来忽视质量的现象,实行优质教育已经势在必行,提高教育质量是实现全民教育的必由之路,并从学习者特征、教育教学输入、教育成果和教育环境等四个维度提出了全面理解教育质量的框架(如下图所示),以此指导教育质量的提高。这体现了国际社会对于教育公平的推进不是一蹴而就、急功近利,而是呈现出渐进性、阶段性,不断提高底线的特点。

  

全民教育质量理解结构图

  (来源:Education for all——the Quality Imperative,UNESCO,2005)

  为了减少教育不平等现象,提高全民受教育的机会,各个国际组织也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如1994年,美洲国家首脑会议在迈阿密举行其第一次峰会,此会议有9个合作机构支持,包括美洲国家组织和世界银行,同时汇集了西方各国元首和政府首脑参加了会议。在本次会议上制定了一项行动计划,包括全民扫盲和在不同阶段开展全民教育,消除种族、国籍或性别区别待遇(美洲国家首脑会议秘书处,2004年)。又如,1999年非洲联盟的53个成员国通过一项宪章,该宪章一致认为,每个孩子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并应采取特殊的措施以确保全社会的每个成员获得平等的教育机会,包括女童、天才儿童以及弱势儿童。2001年在魁北克举行的第三届美洲国家首脑会议的行动计划中重申了先前峰会的目标,即促进各个层次教育的公平和提高教育质量,也强调了为女孩,农村地区的儿童,残疾儿童和土著或少数民族儿童提供教育的重要性。④

  纵观以上国际社会促进教育公平的历程和基本理念,可以看到国际社会对教育公平的理解主要为适龄儿童、青少年享有同等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享有同等的公共教育资源服务,并向社会弱势群体倾斜,强调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从实质上说,教育公平不是让所有学习者都达到同样的发展程度以示平等,而是在教育结果上培养出适应社会多样需求的人才类型;是学习者综合个性的全面发展;不是统一标准,而是个性潜力得以正确对待,并充分挖掘。因此,教育结果的公平是一种实质性的公平,即“让受教育者人人学有所得,学有所用。”

  二、国际社会推进教育公平的政策及其实践

  多年来,尤其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在国际社会共同推进全民教育趋势影响下,各国政府做出了积极的努力。他们的经验和探索为我们认识和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教育公平具有积极的借鉴价值。

  (一)借助立法与执法手段推进教育公平

  在政府推进教育公平的过程中制度是关键,法律是保证。美国《不让一个孩子落伍法》的实施则是其中一典型案例。进入21世纪,美国把全面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提高全体青少年素质的目标提升到美国在新世纪保持其世界第一强国地位的重要战略。布什总统在2001年1月公布了名为《不让一个孩子落伍法》(No Child Left Behind)的教育改革计划,并于2002年2月8日正式签署实施。为了有效实施法案,美国政府始终不懈努力,力求法案的实施能缩小主次流文化群体学生成就的差距;在财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布什政府大幅度增加了中小学教育拨款;法案在不断修订中逐渐趋于完善;执法责任与地方自治并重,制裁与奖励并举,大力提高教育投资效益。6年来该法的实施在不少方面取得了成功,尤其是作为该法核心的责任制,正在一步步得到落实,并且取得了巨大进展。

  (二)完善公共教育资源的公正分配与高效管理机制

  政府义务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如何体现公平、公正原则,特别是积极回应处境不利的地区和社会群体的需求,是保障义务教育的基本要求。巴西在这方面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巴西从完善教育财政管理体制入手,于1997年成立了国家基础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FUNDEF)。基金会规定:必须确保州和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15%用于基础教育(1~8年级);该项经费按照在校生人数进行平均分配;联邦政府应确保最低生均经费;该项经费的60%用来支付在职教师的工资;基金经费设立专门账户,保证经费只被用于基础教育;基金会要受到相关机构的严格审计,并接受社会监督。该基金会平等的分配教育资源,使地方政府教育体系得到较大发展,极大地促进了义务教育普及,缩小了义务教育地域差异。如到2003年,贫困和富裕家庭儿童入学率差距由1992年的20%下降到2003年的4%。⑤

  (三)从“缩差”入手,关注弱势群体和农村教育

  推进教育公平首先面临要解决的是已经形成的教育差距。在基础教育发展过程中,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了“积极差别待遇”的公平原则,即“承认差别、缩小差距”。对于不发达地区和弱势群体而言,教育公平的重点是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对发达地区而言,教育公平则意味着缩小教育质量的差距。针对教育过程中的处境不利地区和社会弱势人群的受教育权,1956年日本制定了《关于国家援助就学困难儿童和学生的就学奖励的法律》,规定由国家在预算范围内援助因经济缘故而就学困难的儿童和学生,并同时制定了《关于国家援助就学困难儿童和学生的就学奖励的法律实行令》和《关于国家援助就学困难儿童和学生的就学奖励的法律实行规则》,具体保障该法律的实施。

  俄罗斯在实施新一轮教育现代化改革的进程中,以农村学校为重点,以提高质量,缩小差距作为俄罗斯农村教育改革的主要目标,出台了一整套优化结构、整合资源、提高教学效果的农村学校结构改革设想和措施。如俄联邦制定了信息化教育体系的目标,到2005年在全俄境内建成统一的信息化教育体系。并规定了信息化教育的三个实施阶段。据俄罗斯教科部宣称,2008-2009年中小学校网络化建设资金将从联邦预算中划拨(每年约11亿卢布)。针对农村地广人稀、学校数量多、分布广、师生比高、办学效益低的特点,俄罗斯联邦政府于2001年12月颁布《俄罗斯农村学校的结构改革构想》,提出在2002年~2010年期间实施对农村普通学校结构改革的计划。

  韩国在缩小区域差异,保障义务教育公平上的主要经验归结为两点:第一,实施“先农村后城市”的免费义务教育推进战略,保证弱势人群优先享受教育。韩国推动义务教育的进程是从低年级向高年级逐级实施,从海岛、渔村、农村等边远贫困地区向城市实施;城市从中、小城市向大城市实施。义务教育的经费完全由国家财政支付。国家教育财政的90%用于基础教育,基础教育又主要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应对经济欠发达地区与经济发达地区的教育发展的不均衡性,韩国优先把政府资金投入到困难地区。第二,推行教育“平准化”政策,消除校际差距。为学校间出现的办学条件不均、升学考试竞争激烈等问题,韩国果断推出了教育“平准化”政策,即坚持中小学教育质量在达到标准、均衡的基础上实现统一和公平。该措施有效地解决了韩国初中的入学竞争和择校难题,有效防止了教育的分化。

  (四)重视特殊需求群体教育,兼顾公平与效率

  教育公平与效率是衡量教育制度有效性的两个基本纬度,如何在兼顾效率的同时有效地推进公平是难题。印度的“新星学校”计划给我们提供了可供借鉴的案例。印度借鉴中国重点中学教育制度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启动了“新星学校”计划。该计划强调竞争原则在小学6年级通过科学测试选拔优秀学生;同时,按照公平原则将招生数量按照农村—城市70∶30比例,女生占33%,此外,招生比例分配也兼顾到低种姓家庭的需求。凡是经过上述程序进入“新星学校”学习直至高中毕业,一切经费均由国家负担。到90年代中期,该计划已经覆盖了印度全境的34个地区,学校数量也增加至500多所。20多年来,新星学校为印度高等院校输送了大批优秀中学毕业生,为国家培养一代专门技术人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芬兰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居住偏远,或因智力差或身体有残疾面临就学困难的学生,由国家提供特殊扶持政策。同时,该国以课程改革和个性化教学为手段,最大程度满足有才华学生的求知欲和个人发展。自2001年以来,国际经合组织在发达国家开展的国际学生成就评价(PISA)中,芬兰的基础教育一直保持质量第一的位置。

  (五)提高教师队伍的执教专业能力

  在提高中小学教师质量,促进教育过程公平方面国际社会的举措主要有以下方面:

  第一,建立完备的教师的专业资格认证和管理制度。美国的教师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一是中小学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二是实行教师聘任制;三是重视对教师的考评;四是重视教师的教育和培训。芬兰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专业分工很细,要求也很高。承担义务教育的学校教师包括班级教师、科任教师、特殊需要教师、学生指导教师和助教等不同类别的教育人员。此外,学校还配有助教,在教师的指导下从事辅助性教学工作。

  第二,提高教师的职业吸引力。日本和韩国两国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社会地位一直比较高。两国教师的工资,待遇都和公务员相同,每年可以享受17个月的工资。中小学教师收入和其他行业的同龄人相比大致处在中等偏上或上等偏下的位置。教师的退休年龄为60岁,而其他行业则是50~55岁;教师的职业稳定,收入不受社会经济波动的影响。由于教师的社会地位有保障,教师有一种职业自豪感,能够满足他们自我价值实现的需要,基本没有教师改行或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芬兰教师具有国家公务员的终身职位,从事教师工作目前成为芬兰高中学生选择未来职业生涯当中最受欢迎的职业,甚至高于IT、医学专业的受欢迎程度。

  第三,高度重视教师质量的提高。美国在上世纪80年代出台了《国家处于危急之中:教育改革势在必行》、《美国2000年:教育战略》等教育改革报告或文献,对美国现有教师队伍的素质和教学质量提出了批评。2004年以来美国联邦教育部及各州开始了一系列以培养合格教师、提高教师质量为目的的教师教育计划。2006年8月,美国联邦教育部批准了31项拨款用于招募、培训新教师和保持在职的高素质教师。首先,提出评价教师质量的操作标准。2004年4月,美国教育考试服务中心发表了“教师质量的系列报告”。其中第一份报告《教师质量是教育的基础》,对教师质量与学生学业成就水平的相互关系做出了界定。其次,注重在“教学实践”中培养教师。例如,美国《科学教师培养标准》就专门开辟“专业实践篇”,并强调:“当教师开始一个基于普通知识的实践,并应用他们所学知识使其实践变得有效时,教学才能成为一门专业。”

  第四,根据课程改革的需要,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美国先后在上世纪50年代、80年代以及90年代,进行了三次课程改革,每次都根据课程改革的需要,对教师的专业发展提出新的要求。为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对教师专业发展提出的新的要求,韩国开始酝酿并提出了旨在发展教师能力的《改善教育专业的综合计划》。该计划确定了发展教师专业化的基本方向:一是创造一个教师受尊敬的社会环境;二是通过提高教师工资和改善学校环境提高教师的师德水平;三是提高教师的专业化水平。韩国政府试图通过该计划,保证和分配教师资源,提高教师的教育能力。

  (六)围绕影响义务教育质量的重要因素,制定相应的政策

  1.通过课程改革,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基础学力的培养。课程分权制的国家一般都有加强必修课程的趋势,以提高学生共同的基础学力,保障义务教育的质量,如美国和英国。而一般集权制的国家都有加强选修课程的趋势,以适应学生的个性差异,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如日本和俄罗斯。

  2.重视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教学环境建设。教育质量除了教师和课程的影响,还受到办学条件和教学环境的直接影响,如小班教学,教室空间,教学设施与工具的多样性与先进性,教学资源的丰富与便利性等。发达国家,如英国、芬兰、日本、加拿大普遍重视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教学环境建设,关注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应用。

  3.推广有效的教学策略,优化教育过程。首先,推广有效的教学策略。主要包括:合理安排教学时间;鼓励以学生为中心的有效的教学方式、发展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鼓励教师利用信息技术实行多样化的教学方式;制定适当的语言政策(例如加拿大、英国的语言政策既促进学生会使用母语学习,也考虑使学生能掌握世界上较为通用的语言,注重二者平衡);利用发展性评价促进学生学习(如南非,斯里兰卡已经用发展性评价作为正式考试的补充)等。199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组织各国专家总结国际社会成功经验,出版了关于学生学习与教学策略的系列出版物。⑥其次,加强对教育过程的专业支持与科学管理。国际社会充分认识到学校领导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标准中的重要作用,提倡所有校长在他们职业生涯的每一阶段都能有机会获得高质量的培训。此外,各国还倡导加强公共教育服务的专业性和绩效性,引导教育专业机构对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提供专业性服务与支持。

  4.加强对学生学业成就水平的评估与监控。学生的学业成就是衡量教育服务制度总体绩效水平最为重要的指标。因此历来都是国际社会重点投入的专业领域。如美国于1982年启动的“国家级教育进步成就评价”和英国建立于1984年的“中等教育普通证书”评价体系,国际经合组织建立的由全世界29个国家参与的“国际学生成就评价体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建立的“国际教育成就评价协会”评价体系等,都是具有代表性的学业成就评价的评价体系。此外,学校教育评价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建立学生家长、社区代表等代表学校教育利益的相关各方群体参与的学校评价机制,例如建立家长教师协会(PTA)、坚持学校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网上信息公开与查询系统等,从而充分发挥家长的监督作用,为学校提供更为及时的反馈和必要的支持。

  (七)制定教育公平评估的框架和评价指标

  美国在上世纪80年代提出衡量教育公平的框架,用此框架来衡量美国公立学校的财政体系的公平性。该框架提出了四个关于教育公平的指导性问题,即为谁?为什么?如何实现?程度如何?还将众多的指标归纳为就学机会与学习状况、资源投入与教育过程以及教育结果等三大类别。这一框架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07年发布的《16国教育公平和公众政策比较》报告(以下简称16国报告)中被采用。表1和表2显示了教育公平分析中涉及的各种对象和考察指标的组合,表明了这项研究分析方法的特点。

  (八)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发挥社会投入与社会监督的作用

  国际社会在追求教育公平中常提及的一个重要问题是:政府主导与市场需求在促进教育公平中的不同作用是什么。研究认为,政府是教育事业外部效应的主导者,又是教育事业运行过程的管理者。政府干预教育公平的基本方式是特定的财政补贴。同时教育和学校的发展也受到市场机制的影响。市场机制给教育领域带来了竞争和更多的选择,由此产生了新的教育公平问题。各个国家对此开始调整教育制度。例如:芬兰人口稀少、资源有限,因此,他们把人力资源开发作为提高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举措,把涉及每个公民能力发展的教育公平看作事关个人命运和国家前途的大事。国家坚持对学生一视同仁,拒绝实行市场机制。

  美国则在发挥政府责任的同时,不排斥教育的市场化趋向。主要表现在:一是在义务教育阶段实行教育券制度。政府将国家补贴的学费以教育券的形式发给家长,家长可以用教育券来支付所选择学校的学费或用来支付学生所选修的课程或参加的教育项目等。实行教育券制度的基本思路是把竞争机制引入公立学校体系,医治公共教育的制度僵化、效率低下问题。二是实行企业参与办学,如控股公司学校,一种由公司主办的新兴私立学校。这类学校的特点是追求以较低的成本提供较好的大众化教育,成为公立学校的主要竞争者。

  根据以上国际社会在推进教育公平方面已有的实践探索,可以概括出如下框架(见下图)。政策法规、办学方式、资源配置等为影响教育公平的外部因素,师资、课程、教学、学习指导、学业评价等为影响教育公平的内部因素。这些因素和教育公平呈现出几种关系:教育公平的理念与基本准则会对影响教育公平的多种因素起到制约和影响的作用,这些制约因素在实践中的效应又会促进教育公平理念进一步趋于合理,政府的立法与执法、稳定的政策支持等外部因素有助于教育内部因素的调整,对教育公平现状与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

  

影响教育公平因素互动关系示意图

  三、对于促进我国义务教育阶段教育公平的政策与实践建议

  促进教育公平是我国当前贯彻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进而形成与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相适应的教育体系最为重要的决策与政策领域。由于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初级阶段,伴随国家动员全社会大力普及义务教育的重大努力,共和国范围内学龄人口就学问题已经基本解决。但是,在全民接受义务教育状况得到总体改善的前提下,区域之间、不同社会群体之间,以及不同学校之间的受教育差距已经呈现进一步拉大的趋势。国家在实现教育公平目标,尤其是满足全社会对于高质量教育的需求方面,面临许多的困难与挑战。为探索具有中国特色、以“普及与质量”为特征的教育公平的道路,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确立以教育公平为教育持续发展的政策价值取向

  教育公平的核心是公民平等接受教育权益问题。国际社会中许多国家在国际法以及各国法律中都明确了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权,国家和国际社会有义务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的平等实现。政府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者,维护教育公平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责任。较重要的是要借助立法与执法手段保障教育公平。因而,应当坚持以教育公平作为制订义务教育政策的基本价值取向。结合我国的具体实际,在义务教育阶段不仅要确保为每个适龄儿童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还应就保障相对公平的就学质量,增强义务教育与学习者的继续学习和社会生活的相关程度做出制度性安排,就提高教育公平底线水平做出远景规划,并以法规方式和拨款制度予以保障。同时,还应引导社会大众树立教育公平观念,使社会成员在教育活动中合理地行使教育权利、积极地履行支持子女接受高质量教育的义务,自觉抵制教育不公现象,维护和促进教育公平。

  (二)充分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提高经费利用效率

  普及公平的、有质量保障的义务教育离不开雄厚的财力支持。从增强立法权威性和实效性角度着眼,我们建议: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制定国家关于巩固与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相一致的发展规划和拨款制度。特别是对于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地区和社会处境相对困难的人口群体提供体现社会公平的资助支持。对于相对发达地区,则应鼓励发挥当地资源优势,开展基础教育现代化探索,为全面实施高质量的义务教育提供经验。同时,还需要完善高效管理和监控评价机制,确保国家对于人力资源开发的政策取得实效。

  (三)深入推进课程与教学改革,建构合理有效的学业评价体系

  课程设置与教学过程是保障教育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的核心要素。针对我国存在的教育内部因素的不公平问题,我们提倡有质量的教育公平要追求学生身心的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在这里需要引入和使用学校效能评价方式、技术和手段,改变以往仅以学生成绩为唯一评价指标的做法。我们不但应当重视学生的学业成绩,更要重视为学生提供合理的课程资源,优质的师资,在教学中促进学生潜能发挥、思维能力和人格健康发展。同时还要构建发展性学业评价体系,以及提出正确评估学校教育质量的标准和办法,科学地衡量学校办学水平。

  (四)提高教师专业能力水平,均衡配置师资资源

  要保障所有儿童都能够享受高质量的教育,必须要有高素质的教师作为最为重要的专业保障。2007年8月31日,胡锦涛同志代表党中央对于教师的社会职责和历史使命进行了高度概括。他重申:“教师是人类文明的传承者、是知识的重要传播者和创造者、是党和人民的人类灵魂工程师”。他强调“没有高水平的教师,就没有高质量的教育。教师是神圣的职业,要让教师成为社会上最受尊重的职业”。他表示国家“要满腔热情关心教师,努力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生活条件,为教师教书育人创造良好环境;吸引鼓励优秀人才从事教育工作。”“要高度重视教师培养和培训,加大对师范教育支持力度,积极推进教师教育创新,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同时,胡锦涛同志希望广大教师以人民教师特有的人格魅力、学识魅力和卓有成效的工作赢得全社会的尊重。⑦这些阐述应成为改进教师教育,提供优质师资的基础和方向。

  (五)有计划地发展超常教育,为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奠定基础

  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发现和培养超常儿童也是全面推进教育公平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贯彻人才强国战略,“培养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这就要求国家明确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教育政策、评价标准和培养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创新意识能力培养的教育教学实验,总结超常儿童教育的成功经验,推广有利于义务教育阶段激发少年儿童创新意识和能力的教学方法。

  注释:

  ①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教育室、北京教科院、香港大学华正中国教育研究中心合作研究项目组编著:《中国义务教育发展研究系列报告》 (三卷),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

  ②Educational Equity and Public Policy: Comparing Results from 16 Countries, UNESCO, 2007.

  ③赵中建,《教育的使命》,教育科学出版社,1996版.

  ④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教育室、北京教科院、香港大学华正中国教育研究中心合作研究项目组编著:《国内外义务教育调研报告》,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

  ⑤陈亚伟,《巴西基础教育十年进展述评(1995-2004)及启示》,《外国教育研究》,2006,(8).

  ⑥国内已经发表的包括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教育局出版,张铁道等翻译的《教学基本策略》载《教育科学研究》2000年第2期;《关于儿童学习的研究》载《教育研究》2002年第5期;《家长与儿童的学习》、《阅读教学策略》分别载《教育科学研究》2004年第4期、2005年第2期.

  ⑦《中国教育报》2007年9月1日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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