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桂琴
(许昌学院法政学院,河南 许昌461000)
摘要:从对“四化一体”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学理解读入手,分析了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之间的相互关系。以问卷调研方法分析了河南省许昌市“四化一体”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结果表明,许昌市农业经营主体稳定性和持续性不足;专业化程度有待提高;农业组织缺乏力量,农民组织化程度偏低;社会化服务不能满足当前农业发展的需求。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许昌市“四化一体”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的路径选择,以期为许昌市推进“三农”发展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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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四化一体”;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问卷调研;许昌市
中图分类号:F3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39-8114(2015)03-0748-06
党在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是农村政策的重要基石,目前许昌市农业正处于由传统农业逐渐向现代农业转型的重要时期,如何进一步破除农业经营生产中的诸多瓶颈制约,高效率地解决明天“农地谁来耕”、“农业靠谁兴”的问题,保障许昌市农业与农村的良性发展,已经成为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重大课题。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这不仅为现代农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也对未来农业体制机制的创新提出了新的要求。
研究构建“四化一体”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和理论意义。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破解“三农”问题的突破口,是应对当前我国农业生产与经营方式诸多挑战的有效举措;有助于促进农村经济与社会的发展,维护农村社会乃至全国社会的稳定及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有利于保障农业生产经营的顺利推进,促进农民实现增收致富。本研究试图将“四化一体”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应用于政府决策、农业和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战略以及对当前“三农”问题的解决方面,以期更有效地促进农民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四化一体”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学理解读
近年来,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已形成了特定的生产能力,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中的作用与地位日趋凸显。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构建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其重要切人点。“四化一体”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就是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1.1集约化
集约化就是改变过去粗放经营的模式,向农业投入更多的资金、劳动力,采用更加先进的科学技术,以此获得更高的农业生产效率、更多的农业产出与更高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生态效益。
1.2专业化
专业化指某一经济主体专业从事某种及与之关联种类的农业中的生产与经营活动,即通过形成一定的农业生产分工系统,达到提升农业生产的效率、效益及提升农民收入的目的。
1.3组织化
组织化是指通过把分散的小农户组织起来,整合分散使用的有限资源,构建起具有一定规模、组织化程度较高、管理科学的一种合作形态。相对于分散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而言,该种合作形态是农业生产主体进入社会化大市场的一种有效拓展。
1.4社会化
社会化是指要在农村形成社会化的生产服务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在社会分工精细化和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日趋专业化的基础上构筑起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转变以往封闭和自给型的农业服务体系为分工明确、多主体协作、多元互动与开放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过程。
1.5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指顺应中国农业未来发展与农村形势的实际需求,在坚持中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这一前提下,通过市场调节逐步自发形成或由各级政府部门引导而形成的各种有关农业生产的农产品及对农产品的加工、营销、销售和各类农业经营服务主体及其关系的总和(图1)。
2“四化”关系解析
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与社会化是一个紧密结合、相互促进、互为条件的整体,从“统”和“分”两个层面着手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体制与机制创新。集约化和专业化属于“分”的层次,体现了家庭经营层次的转变方向,着眼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组织化和社会化属于“统”的层次,体现了统一经营层次的转变方向,着眼于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集约化生产是目标,专业化管理是手段,组织化经营是路径,社会化服务是保障。实现农业集约化和专业化需要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需要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需要社会化的配套服务。总之,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与社会化是相互依存、相得益彰的整体,不可偏废,但也不可平均用力。在构建“四化一体”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过程中,要结合本地实际发展水平,实施整体推进“四化”的同时,也要注意重点突破,最终谋得共同发展。
3许昌市“四化一体”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中存在的问题
在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背景下,许昌市已形成了一个以承包农户经营为基础、多种生产经营主体多元共存的农业经营发展格局。但该市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仍处于现代农业发展的初级阶段,与构建“四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还有一定的差距。为了进一步调查许昌市“四化一体”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现有的相关研究基础之上对许昌市的现实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并设计了相应的调研问卷,共发放1 000份,回收1 000份。问卷数据分布情况如表1所示。
3.1农业经营主体稳定性和持续性不足
伴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村社会结构面临着深入转型,农业劳动力结构性矛盾突显,农业兼业化、农民老龄化、农村空心化现象日益严重,迫切需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经营方式也面临着诸多新的挑战,经营规模小、方式粗放、组织化程度低、服务体系不健全等均是突出表现。这些问题是否能得到良好解决关系到农业发展主体能否有效延续,甚至关系着新农村的建设及城镇化的水平和质量。
调研数据显示,约有62.8%的调研对象认为许昌市农业经营主体稳定性与连续性不足。从农业产业发展规律来看,家庭是农业经营最有效的主体,但由于许昌市的农户及其组织比较分散,导致分散经营的农户市场信息不灵、信息资源有限,较难形成农业产品优势,农民增收与农产品增值较难。目前,许昌市的农业经营主体仍以分户经营为主,分散生产居多,能参与市场竞争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数量少、结构较差、综合素质较弱,这也制约了农业生产率的提高。分散经营的模式既不利于农业的专业化生产,也不利于大中型农业机械的推广,同时,许昌市很多青壮年农民进城务工,以土地为主的生产要素市场尚不完善,土地经营兼业化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此外,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构建还急需解决发展农业和农村的劳动力结构性短缺这一棘手问题,职业农民培养工作任重道远。
3.2专业化程度有待提高
在新的时代背景和历史起点上,许昌市农业经营体系专业化仍显不足。中国农业经营的特点及新时期发展现代农业的内在要求使得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经营服务体系迫在眉睫,许昌市现有的家庭经营方式和农地细碎化所导致的农业超小规模生产,阻碍着农业专业化水平的提高。同时,许昌市农业机械化程度较低。农业机械化是现代农业的物质基础,也是城镇化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础。新型城镇化将加速实现农村土地连片生产经营、农业生产方式转向规模化,而目前许昌市农村的经营管理体制仍然是以分散经营的小农经济为主,农业分散经营,机械化程度较低。此外,许昌市农业经济管理体系职能弱化,队伍不全。在一些地方,对农业经营进行监管、指导的农业经济管理队伍存在机构设置不建全、人员队伍流动性较大的问题,其管理职能得不到应有的发挥。
3.3组织缺乏力量,农民组织化程度偏低
近年来,许昌市的农业生产经营及农民组织化程度得到了较大提升,在使用农业科技、推广农业科技成果、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培育和提升农民素质和增加农民收益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农业及农民的组织化水平仍有待进一步提升。许昌市农民组织化程度偏低体现在农业发展中对农民的组织化水平建设重视程度不够,农民普遍缺乏有效组织,且农民组织过于分散,组织没有力量,组织化程度偏低。农业经营方式组织化问题突出则表现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许昌市零散的产权结构不利于发展现代农业,农业的分散小规模经营对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构建构成了一定的约束;现存规模小而分散的农民专业协会为农民服务的意识也普遍较低,农民对其信任度不高。如何推进农业的组织化,已经成为许昌市农业经营制度创新的一个重大战略课题。
3.4社会化服务不能满足当前需要
根据调查数据可以看出,仅有9.6%的调研对象多次接受过农业技术辅导或教育;64.2%的调研对象偶尔接受过农业技术辅导或教育,26.2%的调研对象从没有接受过任何农业技术辅导或教育。伴随着农业生产逐渐向专业化分工、社会化协作方向的转变,农村经济与农业生产的发展越来越需要社会化的服务。当前,许昌市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仍在诸多方面存在与发展现代农业、构建现代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及建设和谐新农村这一需求不匹配的地方,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尚需进一步完善。如农技服务体系改革进程需加快、服务组织的功能较单一、服务主体间缺乏组织性与协调性、农业公益性服务质量有待提升、农业金融服务体系尚需完善等。由于许昌市的土地较分散、不易形成规模效应和产生规模经济,农业技术在农村的推广和普及工作有一定的困难。农民的土地确权、土地整治、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任何一个环节滞后,都会影响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整体推进。
4许昌市“四化一体”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路径
许昌市要加大力度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四化同步”的战略部署,围绕许昌市现代农业建设的总体目标,着力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积极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
4.1以集约化生产为目标,抓好土地流转及相关工作
4.1.1依法做好土地流转工作在农村与农业的经营与管理体制改革中,土地流转一直是各界关注的焦点。土地流转有利于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和农业生产劳动效率,有助于吸引先进生产要素流往农村,有利于统一的农业要素市场的形成。许昌市在依法做好土地流转工作方面进行了诸多探索。首先,许昌市严格遵照“自愿、有偿、依法”的土地流转原则,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强化对土地流转用途的监管。其次,大胆探索农村土地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如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使土地向新型主体流转。再次,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收益权,如进一步赋予农民更加完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积极探索建立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退出补偿机制,着手建立土地流转风险防范机制。最后,许昌市不断探索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加强土地流转服务,如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网络和相应的服务机构,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安排,加强有关土地流转的合同规范与管理工作,从而保证土地流转更加依法、有序、灵活。
4.1.2建立完善的农业要素市场,优化农业资源配置方式许昌市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地区及农业领域的合理配置,逐渐缩小城乡差距,形成以工促农、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关系。同时调整农业要素的市场改革取向,满足新型主体发展要求,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构建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4.1.3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由表2可以看出,在所有的调研对象中,调研对象的受教育程度与收入之间呈现出一定的关联,学历越高,其月均收入水平越集中在较高的收入层次。推进“四化一体”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的主体是农民,根本目的是缩小城乡差距,使农民过上富裕的生活。要加大力度对农民进行人力资本投资,通过对农民进行教育、培训,提高农民的农业技能和知识水平,调动农民发展现代农业的主动性、积极性,促使农民主动考虑市场需求并能熟练运用现代生产要素,成为熟练运用技术、有广博的农业知识、善于农业经营与管理、有创业能力的新型职业农民。近年来,许昌市通过开展“阳光工程”、“雨露工程”及各类远程教育等培训活动对农村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着力培育新型农民。“职业农民”的概念是在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中首次正式提出的,也是今后培育新型农业主体的一个重要方向。“职业农民”除具有一般农民的特征外,还具有全职务农、有一定经营管理能力、能进行大规模经营与管理、能创业、懂农业科学技术等特点。目前,如何制定职业农民的认定标准是尚待解决的问题。许昌市正在逐步探索结合自身实际的农业职业培训制度和绿色证书认证制度,完善农业技能认证系统。
4.1.4显著提升科技支撑体系一是加快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改革与建设工作。许昌市着力抓好乡镇农业技术服务站的建设工作,建立健全乡(镇)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等基层农技推广体系。二是强化农业科技推广工作。许昌市注重加强乡(镇)农业科技推广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农业科技网络,深化农技人员进村入户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农民技术员的作用。同时,许昌市还加强与科研院所的合作,充分发挥现有农业技术人才的优势,在农业信息技术、农产品深度加工等方面取得了新的突破,逐步建立了以各级农技推广队伍为主力,以农产品加工园区为龙头,以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为基地的多元主体、多层级配套联动的农业技术推广和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4.2以专业化管理为手段,构建特色产业和农业品牌体系
4.2.1大力发展特色产业体系许昌市面向市场坚定不移地推进特色产业发展,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做大几个农业高产产业,提高了农产品的竞争力和农业综合效益。如许昌市积极发展鄢陵花木、禹州中药材、襄城县烟草等产业,鼓励农业产业转型升级。2012年,许昌成为全国最大的花木生产与销售基地,中国花卉协会授予“中国花木之都”的称号;禹州市的中药材面积有近33 333 hm2,是享誉全国的中药材专业市场之一;许昌烟草种植面积发展达到6 666 hm2,主产地襄城县被列入全国整县推进建设现代烟草农业试点县,“许昌帝豪”等浓香型烟叶品牌全国知名。
4.2.2突出创建农业品牌体系许昌市积极实施农业品牌战略,优化农业内部结构、整合品牌、调整资源、打造自有品牌,全市涉农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大幅度提升。以蔬菜品牌为例,许昌市境内现有许昌县“天和”、襄城县“神农”、禹州市“万福”、长葛市“绿源”等知名品牌。
4.2.3发展现代农业产业集群许昌市积极推动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工程,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打好品牌这张牌,建设企业集团,加大对优势企业的上市扶持力度,搞好配套服务,引导龙头企业向园区聚集,形成产业集群,最大限度地发挥区域规模效应。目前,鄢陵花木产业集群持续提升,襄城生猪产业集群基础设施基本建成,长葛肉制品产业集群部分项目竣工投产[1]。
4.2.4发挥区域优势,培植农业主导产业结合国内区域化布局现状,许昌市积极培植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业主导产业,如鄢陵县优质花木产业、襄城县库庄有机蔬菜等,均是许昌市近年来着力开发的具有区域特色和市场潜力的知名产品,实现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效率和水平提升。
4.3着力培养新型经营主体,组织化经营是路径
要加强顶层设计,深化体制改革,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构建“四化一体”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4.3.1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要响应现代农业发展的实际需求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统”与“分”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家庭承包为基础的分散的生产经营形式较难与现代农业经营要素结合,也较难与政府增加投入的项目要求良好对接。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要更多地响应现代农业发展的实际要求,合理引导土地流转,鼓励更多农民融入到创新农业经营体系中来。
4.3.2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许昌市坚持家庭承包经营这一基础形式,同时发展形式多样的适度规模经营,以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为重点,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大力培育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构建多元化的农业经营主体格局。此外,许昌市还注重加快现代农业基地建设,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提高农业集约化水平。同时,创新农业发展组织模式,鼓励和引导城市工商资本支持农业,促进农业经营方式转变,推动农业产业化跨越发展。
4.4以社会化服务为保障,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农业社会化服务是农业生产技术现代化的保障,对于解决单家独户难以解决的问题,增加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容量,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把科技成果和技术适时传递到农业经营主体手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要加快培育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的多元互动、服务形式的多样化和服务实施中的市场化,确保为农业和农民提供低成本、高效率、涵盖多方位的社会化服务。积极探索“专业化服务公司+合作社+专业大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服务队伍+农户”等多种服务模式[2]。
4.4.1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许昌市切实树立为“三农”服务的意识,在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工作中,一方面强化原有配套服务,另一方面着重开发新的配套服务项目。同时,强化农业公益性服务体系,通过规范管理全面提升公益性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
4.4.2完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许昌市建设了一批大型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积极发展农产品物流,并鼓励各服务主体参与农产品流通体系,逐步构建起满足农业发展需求和推进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新型农产品流通服务体系。
4.4.3完善信息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农业信息商品市场,促进农业信息的传递,积极实现农村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加强推进农村信息化进程。
4.4.4创新科技服务模式许昌市进一步完善县、乡级农技服务中心建设工作,运用网络、电信、视图等现代传媒手段与方式,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地开展科技服务工作。同时,探索建立“公司+基地+农户+科技”的运行模式,创新科技服务模式。
4.4.5创新金融服务体系金融是破解“三农”问题的重要力量。许昌市一方面健全信贷资金投向农业和农村的引导与激励机制,加强涉农信贷资金的投入力度。另一方面,积极推进农村金融服务组织创新,更好地满足涉农信贷需求。在农业保险方面,我市切实改善农村金融保险服务,加快农业保险立法进程,不断创新涉农保险制度和政策,逐步解决农业保险与农村金融的供求匹配难题,助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此外,许昌市在探索建立政府支持的农业巨灾风险补偿基金,健全完善相关权益机制,逐步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3]。
4.5转变政府职能,加大对农业生产经营的扶持与引导力度
调研数据显示,51.2%的调研对象认为政府在构建“四化一体”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问题上发挥作用的情况为较好以上,49.8%的调研对象认为政府作用的发挥一般或较差。政府要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中扮演引导者和协调者的角色,对农业生产进行“一盘棋”式的规划,加大对农业生产经营的扶持与引导力度。
4.5.1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加大惠农强农政策理顺农产品价格,充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鼓励农民流转承包土地,保障农民获得合理利润。各级政府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要不断扩大规模、拓宽领域,加大对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工作的扶持力度。对特定的农业扶持措施和政策,应尽可能直接下达或落实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营造良好的农业创业就业环境,引导农业企业家投资农业,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倡导在农村基层创业的大学生和农村有知识、懂管理的农业带头人等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壮大新型主体发展力量。
4.5.2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策扶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必须转变职能,依照国家农业发展政策与方针,及时提供准确的信息,为农业发展提供有效的产品销售和技术服务平台,以确保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坚持以政策引导为核心,强化政府政策的扶持力度,以政策为支撑,鼓励扶持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在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方面形成强有力的合力。
4.5.3提升财政对农村的转移性支付额度一方面从渠道和数量两个方面增加对农村农民的转移支付力度,进一步提高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另一方面也从有形和无形的资金转移和公共服务支撑两个方面来提升对农村的转移支付力度。加大农村公共设施建设,让农民也参与分享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成果,在农民收入问题上实现包容性增长。
4.5.4强化法规及监管保障,夯实现代农业发展基础完善相关法规和规范,如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一类市场主体的设立、审定、监管、处罚,保证农业经营组织的发展有法可依。农业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农业经营组织的动态监管,进行定期检查审定、加强指导、严格查处、督促整改,确保农业经营组织规范生产经营[4]。
4.5.5采取相关政策促进土地规模经营促进土地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途径,政府部门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引导和扶持。一是依托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专业组织,鼓励农户通过联合或合作提高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水平。二是完善土地流转的管理和服务体系,为农户提供流转土地时包括明晰产权、规范合同、政策咨询、价格评估等内容在内的公共服务。三是出台涉及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引导农业土地流向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四是在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方面尽快探索和建立严格的准入和监管体系,并要采取措施防止流转的田地“非农化”,对违法侵害农民承包经营权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
5小结
“十八大”报告中指出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不仅是破解许昌市“三农”问题的关键点,也是其全面建设和谐新农村的必由之路。构建“四化一体”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不仅是党和政府的一项基本政策,也是顺应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的深入持久的一场变革。当前,许昌市正处在促进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关键时期,尽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四化一体”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不仅有利于缩小城乡发展差距,也有助于加快实现城乡发展一体化的目的。许昌市要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紧紧围绕农业农村科学发展的主题,开拓创新,牢牢抓住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这一主线,锐意进取,着力构建“四化一体”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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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许昌市政府门户网.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EB/OL].http://www.xuchang.gov.cn/sitegroup/root/html/530e068a3c218ab7013c23a078310dfb/20130528155989030.html,2013-05-28.
[2] 孙中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N].农民日报,2013-01-09.
[3] 中国农业信息港.关于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若干思考[EB/OL].http://www.5iny.com/info/jingji/2013-06-25/18839.html,2013-06-25.
[4] 殷欧.强化组织化经营社会化服务加快上海都市现代农业发展[J].上海农村经济,2013(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