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容,吴永章,杨文静,姜经纬,张兴中,查良春
(湖北省农业科学院, 武汉 430064)
摘要: 基于农业科技人员绩效考核的相关研究综述,分析了新形势下湖北省农业科技人员绩效考核的问题,并提出成果转换,展现考核内容,优化绩效考核主体,再造绩效考核过程,改善与引进绩效考核方法以及落实绩效考核结果与应用等农业科技人员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的建设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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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农业科技人员;绩效考核;湖北省
中图分类号:C9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5)02-0486-04
DOI:10.14088/j.cnki.issn0439-8114.2015.02.058
早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便提出了科教兴国战略。进入21世纪以后该问题得到了持久关注。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提出了要加快实施科技创新发展战略。为了响应国家这一号召,湖北省政府出台了《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科技十条”),改革力度居全国前列。其中,“科技十条”中的第九条为创新科技成果转化评价机制,谈到了科研院所科技人员的考评体系,农业科技人员作为农业科研机构的主体,是农业人才的主力军,是农业技术的主要掌握者,是推动农业技术进步、增强农业产业核心竞争力的中坚力量,新形势下传统农业科技人员绩效考核体系正面临着挑战与变革。
1 相关研究综述
1.1 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1.1.1 关于绩效考核理论的研究 绩效考核最初源于实践,后来引起了众多管理学家和人力资本学家的关注,并开始从理论上对其进行提升。如Smith等人从绩效考核的目的与效果出发对其进行了研究。后来的许多学者对绩效考核的理解更进一步,将其看作是一整套流程,即“程序、规范、方法的总和”。此后绩效考核的研究进入到了新的发展阶段,即由绩效考核逐渐向绩效管理转变,如管理大师德鲁克提出了目标管理法(MBO)[1]。
1.1.2 关于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的研究 随着对绩效考核领域研究的深入开展,其在实践和理论上均日渐成熟,主要标志就是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研究的盛行。20世纪30年代,为了使绩效考核中不确定因素和模糊性行为更加明确,许多学者展开了相关研究,如加拿大学者Knae和Lawler提出确定性、可能性、客观性、非污染性、排他性和可验证性等考核指标确定六原则,从考核指标可测量的角度进行了分析。
1.1.3 关于绩效考核方法的研究 绩效考核科学化的另一个重要表现在于绩效考核方法的科学化。目前最为流行的几种考核方法有360度绩效考核法、MBO法(即目标管理法,由管理大师德鲁克所提出)、KPI法(即关键绩效指标考核法)以及BSC法(即由罗伯特·卡普兰等提出的平衡计分卡考核法)。表1给出了国外绩效考核的发展与演变趋势。
1.2 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1.2.1 关于绩效评估理论的研究 在我国,尽管在古代就有类似于绩效考核的制度存在,但真正意义上的现代绩效评估体系也算是舶来品,尤其是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方法及绩效管理等先进的理论与实践都是从国外学习借鉴过来。
1.2.2 关于科技人员绩效考核的研究 绩效考核机制除了在企业被广泛应用之外,也逐渐被引入公共部门,其中对农业科技人员的绩效考核也引起了许多学者的关注。
郭惠清[2]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视角,指出企业科技人员绩效考核存在局限性,并提出了改变传统绩效考核中“流程控制”为“过程管理”,并在这一过程中贯彻“SMART”原则;徐慧兰[3]对我国科研院所绩效考核的现状与问题进行了分析,并通过对美国及日本科研院所科技人员绩效考核制度的比较,从考核的向度提出了能力素质考核、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3个建设向度;刘明[4]考察了我国科研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的绩效考核,提出了以KPI、BSC等绩效考核办法为内核对科研事业单位的绩效考核进行再造;熊俊锋[5]则侧重于绩效考核系统的应用与设计,通过Net Framework开发框架及VS2005开发工具搭建绩效考核的WEB应用系统,并对其进行初步的检验与测试;陈燕羽[6]、孔怡等[7]则是以农业科研机构科技人员的绩效考核为对象进行了研究,对目前我国农业科研机构绩效考核的现状及其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提出了改进的可能性与必要性。
2 湖北省农业科技人员绩效考核存在的问题
2.1 绩效考核目标问题
绩效考核体系的基础是确定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目标。只有确定了合理的绩效考核目标后,才能进行考核指标的设立、考核方法的选择、考核主体的确定等后续工作。目前,各农业科研院所在科技人员绩效考核上普遍存在目标不明确的问题,许多绩效考核或是一般性的日常事务,或是仅仅为了对农业科技人员形成约束,并没有考虑到科研院所的整体战略目标,也未将其分解落实至员工,从这点上来看没有将单位与个人的目标有机结合,因此在目标上难以对农业科技人员形成激励。
2.2 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问题
指标体系是绩效考核的度量标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绩效考核的效果取决于指标体系设置的科学程度,因此这一问题也是学者和实践者们非常关注的焦点。综观目前许多农业科研院所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在许多方面都参照了公务员系统的绩效考核指标,如德、能、勤、绩、廉,即便是有与科研相关的指标体系,也过于侧重于科研经费等方面,而未重视后期成果转化等,因此不能充分地体现出农业科研单位的行业特色,进而难以对农业科技人员绩效考核起到真正的指导作用。
具体的问题表现在:(1)绩效考核指标设计不合理,量化、细化不够,这导致了在绩效考核过程中定性判断过多、定量判断过少的现象;(2)考核标准不明确,过于简单、笼统,这导致考核的依据不甚明确,缺乏客观衡量的尺度;(3)考核内容过于抽象。目前许多农业科研院所在考核内容上侧重于农业科技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积极性等,这种过于主观的考核内容降低了考核的操作性。
2.3 绩效考核主体问题
在绩效考核过程中,考核的主体也至关重要,因为其对绩效考核指标、考核内容的理解与判断,也会影响最终的考核结果及对考核对象的激励效果。此外,对绩效考核关键指标的选择、判断与监控也是绩效考核主体的职责。而目前农业科研院所在绩效考核主体上还存在随意性大、主观性强等诸多问题。
具体的问题表现在:(1)考核主体非专业化。由于考核对象是农业科技人员,因此其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在许多工作的考核上若非有一定的专业知识背景,很难对农业科技人员工作绩效做出准确、客观的判断。而许多农业科研院所在绩效考核时,都是“外行考核内行”、“行政考核专业”,降低了考核结果的权威性;(2)考核主体层次差异较大。传统的单位绩效考核中,在考核主体的选择上会考虑除了领导层考核以外的基层群众考核,这种主体的选择方式充分地考虑了来自各方的意见,但在许多单位主体层次分布及跨度较大,在具体考核过程中,许多主体的评价多是基于印象、情感等感性而非理性因素,也降低了绩效考核的客观性;(3)考核主体的单一化。这里的单一化是指主体来源的单一。就农业科研院所绩效考核现状来看,基本上都是内部考核,即主体都来源于本单位,缺少第三方介入,也没有真正地放在市场中去检验。
2.4 绩效考核过程问题
农业科技人员绩效考核过程普遍存在的问题是绩效信息的收集不足或失真,致使绩效考核与“浪费时间”、“流于形式”等评价因素联系在一起。由于考核者认为绩效考核不好做,可能会得罪人,还出力不讨好,因此在考核当中,也只是根据感觉酌情扣减,与别人拉开“差距”,或是采用“轮流坐庄”的形式。但这个结果兑现到薪酬、晋升等实际工作当中几乎让农业科技人员感受不到,造成绩效考核流于形式,不见效果。
此外还缺乏有效的反馈机制。绩效反馈是员工绩效考核的一个重要环节,其目的是提高员工绩效。考核结果未通过正式的方式与农业科技人员进行有效沟通,也容易导致考核过程中出现暗箱操作、打人情分等情况。
2.5 绩效考核方法问题
由于许多农业科研院所在绩效考核上重形式而轻实效,因此在绩效考核方法上也不太重视。要么是照搬公务员系统考核模式与方法,或者是照搬企业的考核模式与方法。而这些方法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均未能很好地反映出农业科研单位及农业科技人员的特点,缺乏可行性。
此外,在具体的绩效考核方法的选择上也存在滞后性和片面性,不能及时吸收、采用先进的绩效管理手段与技术,如基于WEB、AHP等的绩效考核方法。
2.6 绩效考核的应用问题
绩效考核中考核并不是目的,其真正意义有两点:一是将考核结果应用到薪酬激励、晋升制度等实际工作环节当中,体现对农业科技人员科研工作成绩的认可,激励其提升科研热情与实际绩效;二是对于发现的问题通过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培训体系来帮助农业科技人员解决,进而实现对农业科技人员科研与工作能力的提升。许多农业科研院所对考核结果疏于管理,处理方法简单。考核后的激励和惩罚力度不够,考核结果用途也比较单一,只和岗位绩效和年终奖挂钩,而与岗位晋升、教育培训、职业发展等没有关系。
3 湖北省农业科技人员绩效考核体系的建设思路
结合前文对目前湖北省农业科技人员绩效考核存在的问题,本研究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新形式下湖北省农业科技人员绩效考核的建设思路[8,9]。
3.1 明确农业科技人员绩效考核目标
农业科技研发的目的在于改善人们的社会、经济生活,创造出更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在设计农业科技人员绩效考核目标时,要充分与农业科研的目的相结合,在这一点上,湖北省出台的“科技十条”体现得非常明显。但从前述来看,在这点上湖北省还做得不够。
因此在进行农业科技人员绩效考核的目标选择时,要充分考虑到农业科研活动的最终落脚点在于成果转换,并创造社会、经济及综合价值和效益,设立能够达成这一目的的目标,并将其贯彻在科技人员考核过程的始终。
3.2 增加农业科技成果转换的指标内容及其权重设置
指标体系设计是绩效考核中最为重要的内容,绩效考核的目标倾向性直接可以通过指标体系反映出来,农业科技人员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决定了考核结果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程度。在以往湖北省农业科技人员绩效考核上,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绩效考核指标选择上,降低了绩效考核对农业科技人员的激励性。因此,在农业科技人员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的选择上,应将其同考核的目标充分结合起来,尤其是在“科技十条”的新形势下,农业科技成果转换是最重要的内容,这体现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上就是要增加农业科技成果转换的指标内容及其权重设置,将其作为农业科技人员最为重要的考核内容展现出来。
3.3 充分考虑市场需求,优化绩效考核主体
农业科技人员的科研成果是否能够给社会带来实际效用,带来多大实际效用,取决于市场的需求与认可,这也是“科技十条”一个非常核心的内容,即用农业科研成果的转化来作为对农业科研成果的考核。从这点上来看,也是对农业科技人员绩效的考核。
由此,前述的传统的照搬公务员或企业的绩效考核方法不能完全适用农业科技人员的绩效考核,在考核主体上,要从以下几点来改变农业科技人员绩效考核主体的选择:(1)改变以行政及管理人员作为主要考核主体的局面,传统的考核方式是典型的“外行指挥内行”,尤其是农业科研工作具有非常强的专业性,以非专业人士进行考核,容易造成非客观的结果;(2)引入专家考核机制,即固定邀请该领域的专业人士对农业科技人员进行考核;(3)根据“科技十条”的思想与精神,可在考核主体中专门设立潜在的市场科技需求者来对农业科技人员绩效进行评估,充分体现对市场需求的考虑。
3.4 再造绩效考核过程,转变传统绩效考核流程
针对前文所提到的农业科技人员绩效考核过程存在信息收集不足、失真以及流于形式等问题要加以改变,改变的思路在于对考核过程进行科学化的再造,转变传统的以定性考核为主的方式,抛弃模糊评价,通过采用更加量化的指标,客观而准确地反映每个农业科技人员的实际绩效。绩效考核的结果要直接与农业科技人员的切身利益挂钩,并及时以公开的方式将绩效信息展现出来,从而避免暗箱操作和打人情分的情况。此外,在绩效考核的流程上,要改变传统的年底考核为主的方式,转变为常态考核和定期考核。
3.5 改善与引进绩效考核方法,完善指标体系建设
除了目标、指标体系外,影响绩效考核最终结果客观性与科学性的因素还有绩效考核的方法。随着管理理论及实践的不断发展,各种先进的绩效考核办法日新月异,而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其应用越来越广泛。湖北省在这方面相对全国发达省份较为落后,尤其是在农业科研院所这样的公共部门,许多先进的考核技术尚未被引进。
科学、合理的目标及指标体系必须要有科学的绩效考核办法与之相匹配。因此,农业科研院所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用不同的绩效考核办法,如在人员规模较小的农业单位或农业科研团队,可选用适合小群体规模的关键指标考核法(KPI),在相对规模较大的农业科研单位则可以选用平衡计分卡考核法(BSC)。
3.6 落实绩效考核结果与应用,保障农业科技人员积极性
绩效考核之所以能够对被考核对象产生行为激励,很重要的原因在于考核结果能够指导考核对象的行为,通过奖励或惩罚对其进行行为的正向或负向激励。如果只注重考核的过程,而忽视结果的应用,将无法达到对考核对象进行约束的目的,使考核流于形式。而这正是以往湖北省在对农业科技人员进行绩效考核时普遍存在的问题。
要真正的把绩效考核落实到实处,起到激励农业科技人员以农业科技成果转换为目标的作用,就需要对考核结果及其应用落到实处,将其同农业科技人员的切身利益关联起来,如职称评定、工资奖金、岗位晋升等。当然,在重视考核结果的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到结果与过程相结合的原则,允许在农业科研中的反复与失败,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农业科技人员科技研发的积极性与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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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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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陈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