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馨月
(贵州师范大学,贵阳 550025)
摘要:民族在其历史进程中,在不断地适应生存环境时,构建了特有的文化生态,研究特殊环境下民族文化生态的发展,对人类文化生态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在对贵州省平坝县桃花村实际调研的基础上,以这一典型民族文化生态村为例, 阐述了喀斯特石漠化特殊环境下贫困地区的文化发展特征, 并在分析桃花村文化生态发展中存在的困境的基础上,就解决困境提出了一定的对策和建议,以实现喀斯特石漠化贫困地区生态民族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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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喀斯特石漠化;贫困地区;文化生态发展
中图分类号:F06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5)02-0474-06
DOI:10.14088/j.cnki.issn0439-8114.2015.02.056
美国人类学家斯图尔德(Julian Steward)在《文化进化和过程》一书中提出,文化生态指“解释具有地域性差别的一些特别的文化特征及文化模式的来源”[1]。墨菲则指出“文化生态理论的实质是指文化与环境(包括技术、资源和劳动)之间存在一种动态的富有创造力的关系[2]。”民族文化生态是民族文化赖以生存、发展的土壤和背景,是文化与环境的耦合。
近年来,学术界对文化生态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民族文化生态的概念、内容、与旅游及经济发展的关系、建设与保护以及其他专题研究等方面[3],尤其是对少数民族文化生态的个案研究成为新近研究的重点。其中比较典型的有,廖静琳[4]对贵州苗族文化生态进行了探讨,并以自然和文化两种组合要素为标准将贵州苗族文化生态类型划分为三大类: 即高原-土文化类型、溶原-石文化类型、低丘-木文化类型;施惟达等[5]将影响文化生态的主要因素分为宏观(包含2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与微观(包含7个一级指标、28个二级指标)两方面,并建立了影响文化生态的评估指标。根据文化生态学研究理论,文化生态的形成受自然环境因素及社会环境因素影响,贵州作为典型的喀斯特地形地貌地区,是世界上岩溶地貌发育最典型的地区之一,处于中国西南部连片喀斯特的核心区域,喀斯特地形分布广泛,形态类型齐全,地域分异明显,它不仅是贵州地质生态环境的主体,更是全球罕见的“喀斯特博物馆”,并以其脆弱的环境,多样的类型和鲜明的特色蜚声海内外[6]。在这片土地上生活的贵州的各民族分布具有交错杂居和成片聚居的特点,根据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贵州省少数民族占全省总人口的36.11%[7],作为中国少数民族聚居地之一,贵州民族文化生态与贵州特殊的喀斯特石漠化环境息息相关。因此本研究选取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县桃花村为研究样本,其特有的喀斯特自然环境与少数民族贫困地区人文环境形成独特的地理环境及生态的多样性与脆弱性,使该地的喀斯特石漠化地区文化生态发展具有极为典型的特征,本研究将阐述喀斯特石漠化特殊环境下贫困地区的文化发展特征, 并在分析桃花村文化生态发展困境的基础上,就走出困境提出对策建议,为实现喀斯特石漠化贫困地区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
1 桃花村概况及文化生态的发展特征
1.1 桃花村概况
1.1.1 桃花村自然概况 桃花村位于贵州省平坝县齐伯镇南部,与乡政府所在地相距约28 km,海拔高度1 420 m。该村主要地质构造由西南向东北发育,属岩溶地貌,为侵蚀-堆积类型。地貌以中山槽谷、低中山沟谷为主,基岩主要为砂岩、砂页岩、石侵蚀灰岩,为典型喀斯特地区。
该村太阳辐射量年均34.58~36.72 J/cm2,年均日照数1 147.7~1 296.7 h,年平均气温为13~14.2 ℃,年降雨量1 340 mm,全年平均雨日194 d,属于光温度高值区。全村总面积626.7 hm2,森林面积62.9 hm2,主要树木为针叶林、常绿阔叶林、常绿落叶阔叶混交林、灌木林、灌丛草地、草丛植被。垂直差异明显,自然植被和人工植被镶嵌分布。自然植被主要是次生灌木林,少量原生灌木林及阔叶林、灌草丛;人工植被主要是杉树林、马尾松林,杉、松、桦混交林及各种农作物,少量果树林。全村耕地总面积55.6 hm2(其中水田仅为5.5 hm2),人均耕地0.05 hm2。
1.1.2 桃花村人文概况 由于地形沟壑纵横,且受土层浅薄、植被不连续等因素影响,只能采用广种薄收的粗放耕作方式种植,加之该村土地贫瘠,导致农耕经济收入低下,为贵州省一级贫困村。桃花村9个村民小组,截至2013年底,全村总人口为1 212人,总户数266户,均为苗族,属川黔滇次方言第一土语支系“歪梳苗”(该支系苗族妇女因习惯将头发往右边梳成髻,并插上梳子固定而得名),主要为刘、杨、魏氏3大家族,在此已繁衍数千年,是一个典型的传统苗族聚居村寨。
1.2 桃花村文化生态的发展特征
1.2.1 喀斯特环境促进文化发展“‘后山’文化”显现人地关系 据调查研究发现,处于喀斯特生态脆弱的自然环境下,桃花村的苗族人民对大自然有着特殊的崇敬,信仰万物有灵,于是在苗族代代传承形成的文化中有部分与自然生态密不可分;苗族多依山而居,黔中地区苗族聚居村寨多有一座在村民心目中具有神圣地位的“后山”,村民视该山为本村保护神,村规民约规定该山的树木不得砍伐,有些村寨的后山的死树枯枝甚至也不能拾捡,以此维护山的神圣,此举也间接维护了喀斯特地区的生态平衡。桃花村同样也有自己的“后山”,与其他苗族村寨不同的是除了约定“后山”树木不得砍伐而外,每年农历正月,该村村民会组织本村全体村民一同在后山举行祭祀仪式,祈祷来年风调雨顺。全村老少当天都会参加,仪式十分隆重。该村村民正是以这种朴素而隆重的方式,做到了喀斯特地域文化中的文化传承,也凸显了喀斯特地域生态中人地关系的重要性。
1.2.2 喀斯特环境影响民俗形成“‘洞葬’文化”展现交融动态 桃花村寨苗族基本完整地传承了本支系的文化,但由于喀斯特岩溶地质特征明显,使其形成了与本支系其他村寨苗族不同的丧葬习俗,如刘氏家族的墓葬方式为洞棺葬。葬洞为一个天然的岩石溶洞,俗称“棺材洞”。此洞最高点距地面超过10 m,洞深近40 m,宽约24 m,洞顶最高点距洞底地面15 m,该洞位于桃花村的老熊山半山处峭壁上,地势较高,洞内干燥,通风良好,洞口老树古藤遮盖形成一道天然绿色屏障。有一条陡峭的山路蜿蜒至洞口。该洞为棺材的置放和保存提供了良好的条件。洞内现存完好的各种形状的棺木600多具,按照同宗不同房划分了4个区域,随葬器物数百件。
据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考古探测发现,桃花村棺葬洞启用于唐肃宗至德年间,距今已有1 280多年的历史,是中国当今保存最完好、规模最大的洞葬遗址之一。而桃花村棺材洞中棺木特征展现了该村苗族生存发展的历史。4 000多年前长江、黄河中下游一带居住的黄帝、炎帝部落与蚩尤为首领的九黎部落发生战争,蚩尤部落在战争中失利,随后南迁。范文澜在《中国通史简编》中提出“三苗”后裔中的一支由于较早接受汉文化影响而日益强大,建立春秋战国时期的楚国。楚国后裔扩张“南并蛮越”,致使江南荆楚“荆蛮”在战祸中陆续迁至今江西、黔东等地。唐宋时期,大批“五溪蛮”(今苗族先民)迁至今贵州东部、中部和西部,史称“蛮”、“蛮夷”。迁居平坝苗族已有2 000多年,最早历史记载为《安顺府志》,平坝县道光版《安平县志》亦载:“世为蛮夷所居”[8]。桃花村棺材洞中“船形棺”(表1)明显带有秦汉时期长江中下游的地域特征。1987年8月,贵州省考古工作队在文物考古专家刘恩元带领下,对桃花村苗族刘姓棺葬洞进行考古发掘。考古工作人员发掘出一件彩色蜡染百褶裙和一支竹制蜡刀。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对发现该裙的“筒棺”进行C14同位素检测,认为该裙最迟为11世纪之物[9]。据此推断,桃花村苗族至少在北宋以前就在此繁衍生存。据调查研究,刘氏家族在清代以前一直使用洞葬,约在清朝以后,有的村民开始不愿安葬在洞内,希望能像周围的汉族人那样入土安葬。自那时起,桃花村刘氏家族丧葬方式变成了两种:洞葬和土葬。于是在该家族中又形成一个新的习俗:老人在临终前,家族中人全都要围在老人身边,问老人要去“城里(棺葬)”还是“乡里(土葬)”,若老人答“去城里”就为老人举行洞葬,将装殓着老人遗体的棺材存放于棺葬洞内。因刘氏家族认为,棺材就是亡灵们居住的“房屋”,棺材洞内“房屋”分区域聚集且又像楼房一样一层层码放,就似冥界的一座城市,所以当地将洞葬称为“进城”,将不愿“进城”的逝者土葬于土中称为“下乡”。自1997年国家颁布《殡葬管理条例》后,要求节约土地资源,实行火葬,刘氏家族向政府提出,因其为洞葬,未占用土地,所以申请死者不火化获得批准,因此,近年来其家族中基本都实行洞葬。且附近村寨原未实行洞葬的刘氏子孙也有部分向桃花村刘氏本家要求葬入棺材洞内。
1.2.3 喀斯特环境限制民族繁衍,“‘跳花’文化”凸显民族智慧 苗族历来有自由恋爱的传统,但由于特殊的喀斯特山区环境,山路崎岖,出行困难,限制了本地苗族间人们的交往与繁衍生存。桃花村及周边村寨苗族同胞为此形成了“跳花”、“跳场”等青年男女在约定时间聚集的习俗,较集中的时间为附近村寨男女青年为通过“跳花”认识、恋爱;平日则是通过“玩月亮”增进感情及相互了解;少部分为亲戚朋友介绍认识恋爱。
“跳花”是指:每年农历正月期间,在当地附近山坡上聚集开展娱乐活动,主要为吹芦笙、跳舞等。邻近村寨青年男女都盛装前往,女子身上的服饰展示了其自身的技艺,工艺好的女子是大多男子求娶的对象。在“花场”上男女青年通过交流、认识并物色意中人,若相互有意,会私下商议“丢把凭”,即互赠定情信物。之后男子将告知父母并请媒人前往女方家提亲。“跳场”主要形式与“跳花”相同,但时间为每年农历七月,地点在当地苗族聚居的乡场上进行。“玩月亮”是指在月明之夜,青年男子会相约结伴到其他村寨,在村口用自己制作的笛子、四弦胡琴或树叶等吹奏悠扬婉转的曲调,召唤村中的姑娘,姑娘们听到曲调声,也会结伴来到村口,以对歌的形式问答,若双方有意,会进一步交流并相互了解。这一习俗的形成正是喀斯特环境下的文化生态的突出表现。
1.2.4 喀斯特环境融入文学创作,“‘口述’文化”体现地域特征 在桃花村及附近村寨流传了大量多以反映苗族迁徙、生存发展为题的神话、传说、故事,以及大部分村民都会传唱的描述先民历史、以亲族婚丧嫁娶为主题的古歌、青年谈情说爱的飞歌等民间文学,内容情节生动、积极,主要反映了苗族先民的勤劳、智慧与勇敢,其中很多内容与本地特殊地理环境息息相关。
例如“开路大歌”。由于苗族人崇拜祖先,信奉灵魂不灭。因此死者过世后的丧葬仪式中,会请本家族的“鬼师”(桃花村杨、刘、魏三大家族皆有本族的“鬼师”,其他支系苗族或称“祭师”,本村苗族相信鬼师可以与死者的灵魂或祖先的神灵沟通。“鬼师”有自己的传承,一般由上一任鬼师在本家族中选择聪慧且热衷家族事业的下一辈年轻男子言传身教,需要熟知丧葬仪式流程、家族历史等)主持丧葬中的“开路”仪式,送死者的灵魂回到黄河流域等地的故土。在此过程中,“鬼师”会唱起开路大歌。其中将会讲述苗族先祖迁徙的历程,死者的生平,以及送亡灵至地府和祖先身边的过程,其中末尾有这样的词句:“天是这样的天,地是这样的地,底下是铁,上面是石头,你的魂魄小你去得,我一家人的魂魄大去不得,你要一掌把我一家人的魂魄打转来——石头老人。”可以看到在开路大歌中描写的地府以及对死者的称呼“石头老人”都与喀斯特地域特征极为密切。如果是女性的丧葬仪式,女方的兄长作为女方家代表会前来哭丧,哭丧的过程中会唱念“姑妈话”(女方兄长随儿女称呼自己姐妹为姑妈),唱词中一般为叙述死者的生平及与哀悼者的深厚情谊,以及哀悼者对死者的思念。在其中也有这样的语句:“现在我站在同姑妈分别的路上,默默无语、泪水流淋,长长的路呀牵着姑妈的影子,短短的脚呀走不掉泛泛愁绪。我走了九地又九坡,一直没有人告诉我,鱼啊鱼,才给我说,你爹娘死得早,水淹这大坝时,你姑妈才同你分别。我走了九地又九坡,一直没有人告诉我,蚂蚱啊蚂蚱,才给我说,你爹娘死得早,水淹这大坝时,你姑妈同你分手在拂晓。”可以体现出贵州明显的山地特征。
又比如在当地广为流传的斯拉河来源的故事中讲到:很久以前,贵州均为高山峻岭,没有河流,每逢倾盆暴雨,地上一片汪洋,洪水淹没人间,人类遭受灾难。一对苗族恋人“玛博”和“诺学”几经磨难,化身为龙,打通了贵州腹地与长江的连接口,形成了斯拉河,使贵州人民再不受洪水灾害[10]。值得关注的是,与其他古老民族相同,当地苗族同胞的历史记忆中也有一次湮灭人类的大洪水。
2 桃花村文化生态的发展困境与不足
2.1 缺乏必要的物质保证
经济基础很大程度决定着民族文化的发展与演进变化。桃花村属于喀斯特石漠化贫困地区,由于土地贫瘠,使得本就贫困的当地苗族人民(桃花村为贵州省一级贫困村)更是难通过种植业获得当代社会所需要及期望的经济效益。为摆脱当地的贫困和获得更好的经济收益,改善当地的生活环境和条件,适应新形势下的社会发展需要,桃花村寨中大部分年轻人放弃在当地务农,选择外出务工。据调查,2013年桃花村全村外出务工人员达到450人,务工收入占到全村总产值的65.5%(表2)。由此可知,过低的经济发展水平使得当地文化生态的延续和发展受到了极大的影响,并且这种影响是基础性的,也将是深远持久的。
2.2 缺乏持久的动力支撑
近年由于当地特殊的喀斯特地理环境造成的贫困现状,加之外出务工村民的增多,且受外来文化影响,桃花村民族文化受到极大冲击,具体表现为文化生态的发展缺乏动力、传承出现断层、民俗受到不同程度影响。如参与“跳花”、“跳场”、“玩月亮”等传统标志性的习俗活动人数逐年减少,本村青年很多在外地务工择偶并结婚生子;再如桃花村传承千年的蜡染、刺绣工艺(1986年在该村棺材洞内出土的宋代鹭纹彩色蜡染百褶裙裙融蜡染、挑花、刺绣、填彩为一体,虽然布料朽损脆弱,但是彩色的图案花纹却是艳丽如新,是人类存世的第一件古代彩色蜡染实物),年轻女子因多种原因不愿花费时间学习,如今只有40岁以上妇女能传承,因此面临难以继续传承的危机;又如原来民族的传统民居(基本为茅草木架房,房顶两侧倒水,现代居住条件已经有所改善)也在现代建筑文化的冲击下逐渐消失,多数已变为砖房。这些都是喀斯特环境下桃花村文化生态的发展缺乏动力支撑的具体表现和个别缩影。
2.3 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
文化生态的发展需要制度的约束。其必要制度既包括桃花村内部的乡规民约,也包括相关部门制定的文化传承、发展与保护的规章制度。据调查,桃花村并没有明确的乡规民约和规章制度对文化生态进行保护,致使文化生态的发展面临困难。例如桃花村的棺材洞在1999年被列为全国第七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时,经刘氏家族商定,棺葬洞设有石墙木门,并有三把锁,钥匙分属刘姓三位族人保管,非经同意,外人不得入内。但由于亡人过世时间不定,不能保证棺材入洞时能同时找到三位族人,该锁被多次破坏,现在虽石墙木门仍在,但已未上锁。并且该洞葬到目前为止已发生四次火灾,洞内文物已受到不同程度损毁。同时当地相关文物部门也没有规章制度对该文物进行明确地管理和保护。
2.4 缺乏科学的政策支持
文化生态的发展离不开地方政府科学有效的政策支持和引导。由于受喀斯特地貌特征影响,致使该地区土地贫瘠,农耕收入低,基于此状况,当地政府于2013年9月出台了《齐伯镇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及实施方案》,其中桃花村被列为“生姜种植基地”、“农耕体验园”和“生态畜牧养殖区”,并被纳入人文景观风景区(苗族洞葬、婚俗、传统节日、蜡染刺绣)范围。此政策的出台无疑会给当地经济及文化的发展带来巨大影响,然而政策方案中却未涉及该地区民族文化保护的相关内容。通过很多民族地区相关产业开发的实例,不难预测到地方政府这种片面性的政策会导致当地虽能获得一定经济效益,但同时会对当地文化生态保护造成不良的后果和面临怎样的发展未来。
3 桃花村文化生态发展的建议与对策
3.1 深入挖掘文化内在价值,增强民族文化自信自觉
桃花村文化生态发展需要不断地对当地喀斯特环境下形成的独特民族文化的价值进一步挖掘,挖掘不仅要在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方面深入,更要在艺术价值、精神价值等方面不断拓展和深化;建设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基本理念是:民族文化遗产应该原状地、活态地保存和保护在其所属的社区及环境之中。以文化拥有者即村民的自觉保护为中心,在政府的领导和专家的指导下,由当地民众自行管理,依靠自身力量运作发展[11]。因此通过对这些观念不断宣传和认识,树立正确的民族文化价值观,增强村民的文化生态发展意识,经历民族文化自知、民族文化自信再到民族文化自觉的认识过程,使得桃花村村民对喀斯特环境下形成的独特民族文化充满骄傲与自信心理,认识到本民族文化的各种价值,自觉地融入到传承、保护与发展生态文化的伟大事业中去,从而在整个村寨甚至整个民族中形成发展生态文化的良好氛围。
3.2 发挥文化生态特色优势,广泛采用多种发展形式
当地独特的喀斯特环境造就了桃花村具有特色的文化生态特征。文化生态发展需要有必要的经济基础保证和物质保障,这就需要桃花村充分利用当地独特的喀斯特自然环境资源和在此环境下形成的特色民族文化资源创造效益,摆脱贫困的境地。当地可根据喀斯特山区不同的地域特征,深入挖掘文化生态特色,并利用特色资源开发多种经济发展的形式,并注重品牌效应的创造。比如在文化生态旅游发展上应考虑与当地其特色旅游资源相结合,同样的自然风景,在世界其他地方也有可能存在,但同样的民族民俗,在世界其他地方却不可能存在。所以民俗差异才是最重要的旅游吸引物[12]。不同地域类型的文化生态旅游资源各有特点,应该因地制宜、因势利导,最大限度地保持不同地域的不同文化生态类型,确保获得较大的经济效益。
3.3 积极搭建人才培养平台,持续增强文化传承动力
文化传承发展的载体是人才。因此桃花村文化生态发展则首先需要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发展理念,使人才的积极性得到充分地发挥,价值得到有效实现,使行业乃至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价值创造的社会风尚与人文环境,确保文化传承具有持久动力。民间艺人作为民族文化“精髓”的继承者,更是培养优秀文化传承者的主力军,应重视民间艺人的作用与影响,不断提高他们的认识、地位与待遇,确保他们真正发挥培养人才的作用。由于普遍缺少传统文化和民俗知识的教育,少数民族的年节文化符号和功能意义已被很多人曲解或淡忘,使节日习俗产生了明显的变异[13],政府也要在加强宣传引导与适当政策倾斜,开展“民族文化进课堂”活动,例如在桃花村小学教学中采用苗语、汉语双语教学的基础上,增设刺绣、蜡染等民间艺术和民俗教育相关课程,以期为文化生态良性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
3.4 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建立约束管理的长效机制
为解决目前桃花村文化生态发展面临的困难,就必须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制度。首先是桃花村内部要组织制定和完善切实可行的乡规民约,这些乡规民约的制定必须是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同时在平等协商、村民普遍赞同基础上的,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能对部分不合理的行为提高约束管理水平和效率;同时相关部门也应结合当地的实际制定和完善文化传承、发展与保护的规章制度。对文化生态的发展积极行为进行鼓励和引导,对消极行为进行抵制和禁止,对不法行为进行处理和处罚,确保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违章必究、违法必罚,最终达到当地文化生态的良性发展的目的。
3.5 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注重保护与发展相平衡
文化生态是一个地区民族历史文化与适应自然规律演变的产物,动态地记载了一个地区的民众生活习惯、行为方式、信仰伦理观念等方方面面的传统特征,是一笔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因此基于摆脱贫困和为文化保护创造物质保证的目的,在兼顾当地经济发展的同时,要注重喀斯特贫困地区的生态脆弱性,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14],注重保护与发展相平衡。要以保护为前提,进行保护性开发与发展,开发文化要合理、适度,保证文化生态的原真性、本土性,实现民族文化资源的持续利用。对于文化生态保护一定要坚持整体性、针对性和参与性三原则[15];而开发时则应该坚持采取分层次的开发模式(即按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类型分层次开发)和对文化生态保护区进行功能分区后开发[16],最终使得喀斯特贫困地区文化生态发展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统一、协调发展的效果。
4 结论
总之,喀斯特石漠化贫困地区文化生态发展的解决是一项系统性工程,社会性事业,搞好它需要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共同协作。本研究仅选取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县桃花村这一特例,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尝试分析了喀斯特石漠化贫困地区文化生态发展普遍存在的困境,同时为这些问题的解决提出了一些建议,以期对类似问题的解决有所帮助,并实现同类型喀斯特石漠化贫困地区生态民族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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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罗亚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