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入方 邹显成
(1.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广东 佛山 528300;2.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广东 广州 510665)
摘 要:文章对建筑工程在夜间施工的安全管理问题进行探讨,了解我国的安全现状,并分析在这种环境下进行夜间施工的原因,针对个别案例存在的安全问题分析,并提出一些加强安全管理的措施。同时,对能否避免夜间施工的问题进行思考。通过对夜间施工安全管理问题的探讨,提高相关人员对现场安全管理的重视,从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减少经济损失,提高建筑安全水平。
教育期刊网 http://www.jyqkw.com
关键词 :夜间施工;安全管理;事故
中图分类号:F530.6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5)07-0180-02
收稿日期:2015-02-12
作者简介:张入方(1982-),女,汉,山东人,顺德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工程管理、工程造价。邹显成(1978-),男,汉,广东人,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工程师、学士、研究方向:工程管理、设备工程。
现时我国建筑业高速发展,新的空地上建筑新的大楼,旧的大楼重新修建或是修缮,这是一个不断循环的过程,也是一个城市不断发展的体现。因此,众多施工现场都在争分夺秒、加班加点地施工,力求获得更多的利润。这样,施工现场进行夜间施工是很常见的事,但是建筑企业对夜间施工的安全管理也绝不能疏忽大意,施工安全必须贯穿施工的整个过程,从安全意识到安全措施、安全保障等方面,力保工地零意外。
一、夜间施工的原因分析及存在问题
(一)夜间施工的原因分析
我国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还处于发展调整阶段,安全对于施工现场来说,还是一个需要被重视的问题[1]。而在安全管理做得不到位的情况下进行夜间施工,则无疑是增加了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1.施工工艺要求
框架、框剪等结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基础施工中,有大体积混凝土基础底板1000m?以上,其它部位600m?以上,需要连续浇筑时间超过16个小时施工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基础和主体工程施工中,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时间确需超过当晚22时施工的;因特殊需要进行夜间施工的,比如:工期紧急的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安装、拆除脚手架、模板或进行拆建工程等其他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夜间建筑施工。
上述等情况,可以申请夜间施工许可证。
2.施工环境限制
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夜间22:00至次日凌晨6:00禁止施工。如果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司机每天工作的时间只有2、3个小时,这对于工程施工,尤其是挖土阶段,建筑材料必须频繁运进运出来说,根本是不满足需求的。
3.工期要求
工期延迟要罚款,工期提前则有奖金。这完全体现了时间就是金钱这个道理。对于一些大型的工地,如果延迟交工,每天要交的违约金甚至可以高达200万元。而如果可以提前完工的话,则可以获得一笔可观的奖金。如果不赶工的话,就要承担建设单位的巨额罚款。
(二)夜间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发生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
(1)缺乏自我防护意识
随着我国基础设施建设规模日益发展,建筑队伍迅速壮大,大量民工涌进,而民工的安全技术知识较差,对安全操作知识也非常肤浅、不系统,因此缺乏自我防护能力这样的现象很普遍。
(2)企业不重视安全问题
虽然《建筑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但是有些建筑企业的领导却未能严肃对待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在进度、质量、效益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往往是安全让步。
(3)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素质差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素质差,对规范、标准不熟悉,对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少,对安全隐患视而不见。
(4)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
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如:在楼梯口、电梯井口、通道口、预留洞口、沟、坑、槽和深基础周边、楼梯周边、平台或阳台周边、楼层周边、屋面周边等处,不设置防护措施,在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如深坑、陡坡等危险地段没有增设红灯标志或者保护用品质量低劣,根本起不到保护作用。
上述问题只是冰山一角,施工企业要注意分析、总结事故发生的原因,针对薄弱环节进行专项治理,做好防范工作。
2.案例分析
施工现场常见的安全事故有触电、物击、高空坠落、坍塌等,这样的事故在夜间更是频繁发生。
案例一:
机械伤害事故:2002年12月27日晚,在某安装工程公司承建的某市郊工地上,12号楼进行夜间施工,浇筑西二单元六层楼面混凝土。班组长分配李某等三人负责混凝土出料,其中李某负责将井架吊篮内的空车拉出,另两人负责将装满混凝土的小推车拉到井架进料口,并协助李某将小推车送进吊篮,每次吊运两车混凝土。28日凌晨2时左右,李某将第二车放好后也出了吊篮,当班负责开卷扬机的机操工汪某见李某出了吊篮,即准备开机提升吊篮。但此时李某又进了吊篮,欲将没有放稳的小推车停稳。由于李某没打手势信号通知汪某,而汪某亦因为夜间视线不清,没注意到李某第二次进入吊篮,就先按了一下按钮微动提升吊篮(夜间操作卷扬机时发出的开机信号),未发现异常,汪某随即按按钮开关正常提升吊篮。提升时李某也没有呼叫。当另两人拉着装满混凝土的小推车来到井架进料口时,发现吊篮内有人,就大叫“停机、停机,吊篮内有人”,这时,吊篮已上升了2.5m左右。停机后发现李某的右腿伸出井架外,上半身夹在吊篮边框和井架支撑间。此时其他人赶来后叫快将吊篮放下,当吊篮下降60~70cm时,李某从吊篮内掉了下来,当场死亡。
分析:人的不安全行为和工人在紧急情况下不晓得如何保护自身的安全,通常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最直接因素。
首先,班组长分配李某等人负责混凝土出料的时候未对其进行该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未对工人强调井架吊篮不得载人及井架吊篮运行时必须注意的事项;李某放好两车混凝土,发现小推车未放稳,且吊篮即将提升时,不应该不打手势信号就擅自再次进入吊篮调整,而是应该打手势信号告知机操工汪某停止提升吊篮,待吊篮重新着地停稳后,方可进入吊篮调整。在李某进入吊篮后,发现吊篮在提升时,应该冷静并立即呼叫停机,而不是慌张地外逃;机操工汪某由于操作地点离井架有一段距离,在夜间施工时,更应该提高警惕,注意井架吊篮处的作业情况。“汪某因为夜间视线不清”,说明施工现场的照明不到位或者是汪某本身身体素质不适合参与夜间施工。
在这样视线不清的情况下作业,这种需要工人间配合的工作,必要时还应该为工人配备对讲机,人与人之间的直接对话有时比机器提供的信号更来得直接。
案例二:
触电事故:2002年8月12日,河南省新乡市某彩印厂工程施工中,由于工地的电气线路架设混乱,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3人死亡。
河南省新乡市某彩印厂工程由卫辉市某建筑公司承包。该工程发生事故之前正在进行厂房通道的混凝土地面施工,通道总长度90m,宽13m,通道地面按宽度分为南北两段施工,每段宽6.5m,南段已施工完毕。2002年8月11日晚开始北段施工,到夜间零点左右时,地面作业需用滚筒进行碾压抹平,但施工区域内有一活动操作台(用钢管扣件组装)影响碾压作业进行,于是由3名作业人员推开操作台。但由于工地的电气线路架设混乱,再加上夜间施工只采用了局部照明,推动中挂住电线推不动,因光线暗未发现原因,便用钢管撬动操作台,从而将电线绝缘损坏,导致操作台带电,3人当场触电死亡。
分析:建筑企业的伤害中触电事故占有较大比例,触电事故的主要原因通常是缺乏电气安全知识,自我保护意识淡薄;违反用电安全操作规程;电气设备安装不合格;电气设备缺乏正常检修和维护;偶然因素[2]。
首先,工地电气线路架设混乱就是一个安全隐患。其次,“夜间施工现场只采用了局部照明”不符合安全要求,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规定,夜间作业应设一般照明及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施工前,有关人员应该在视线良好的情况下清理好现场,移走活动操作台。另外,在推动操作台的时候挂住电线,操作台的高度一般不超过1.5m,足以说明现场的电线搭设十分混乱,甚至有可能存在拖地的现象。规范上也规定,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4m时,应采用36V安全电压供电,潮湿作业时也要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3]。
此案例中,现场管理人员缺乏用电管理知识,电工的专业知识、安全意识和责任心都不强,夜间施工前未对现场的用电、设备等进行检查,对现场线路架设混乱也视而不见,对事故发生有重大责任。
二、加强夜间施工安全管理的措施分析
1.企业组织宣传
施工企业应从上至下地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加强安全意识,使工人强化施工现场安全意识,企业应从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教育,生产、专业等安全技术知识教育等方面,注重宣传的效果,运用多种方法教育工人,现场设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等,不断地提升企业工人施工现场的安全意识。同时,加强现场安全巡逻,完善现场安全措施等,以保证安全生产[4]。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应该由施工管理人员和班组共同执行。
2.教育培训员工
(1)掌握正确的施工技术、方法
近年来,珠三角地区出现用工荒,现在工地的工人大多是不懂施工技术,不会施工方法的。所以,施工企业必须对新入职的工人进行相关的施工技术培训和三级安全教育,达到要求后才能上岗作业,并应该关注新进工人的作业情况[5]。
(2)端正态度,不能有侥幸心理
夜间作业开工前和收工时,现场负责人都应该集中工人,记录、清点上岗人员,并对其强调安全问题,作业时也要随时与工人保持联系[6]。
(3)定期安全教育及考核
定期一个月举办一次安全教育课程,所有工人必须参加,并进行安全考核,合格的工人才可以继续上岗作业,不合格的必须通过考核后才允许上岗。
3.严格现场管理、检查
首先要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同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生产负责人在生产作业前要对直接生产作业人员进行的该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的培训,并通过书面文件方式予以确认。做到照明要普及,危险地段要围护。为了保护机电的耐久性能和防止机械伤害的发生,机电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做到“一禁、二必须、三定、四不准”。
4.费用专项专用
为了安全生产,施工企业要舍得投入,要有单独的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做到专款专用,并且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5.严肃处理事故
事故发生后,施工企业应该查出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事故的主要责任者,还应该迅速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对事故的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6.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施工单位应制定企业生产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建设工程开工之前,施工单位应该了解该工地附近的医疗机构,若工程规模较大时,在施工现场最好设置医务室或者配备急救箱,培训急救人员,掌握急救知识,在安全教育课程上,也应该加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措施的教育。
三、结论
“安全生产,重在预防”和“安全来于警惕,事故出于麻痹”这样的安全标语在施工现场不应该只是一个口号、一个横幅或是应付检查的一个手段,企业现场负责人和作业人员应该对其引起重视,并积极配合安全管理工作的展开,对自己负责,对企业负责,对工程负责。
本文通过对我国建筑行业的安全管理现状分析,陈述安全管理现状不容乐观的事实。首先分析了企业进行夜间施工的原因和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并列举了个别案例进行探讨。本文后还试对避免夜间施工的问题探讨,并且提出了个别避免夜间施工的措施,但目前来讲,在我国要完全地实现避免进行夜间施工还言之尚早。
因此,鉴于夜间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本文着重探讨如何加强夜间施工安全管理以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企业的重视、提高作业人员的素质和完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才是加强夜间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
教育期刊网 http://www.jyqkw.com
参考文献:
[1] Tang,S.L.et.al.Modern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J].Dragon
Vision Limited,1998:114-124.
[2] 张立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M].北京:中国电力
出版社,2009.
[3] 范利霞,吕家骥,张锐.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方案编制[M].北京:
中国铁道出版社,2009.
[4] 本书委员会.施工现场安全教育教案[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
出版社,2006.
[5] 武明霞.建筑安全技术与管理[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6.
[6] 杨文柱.建筑安全工程[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
(责任编辑:袁凌云)